近代乡绅的商业经营
——以绩溪上庄村胡近仁及其家族产业为中心
2019-01-25周炫宇
周炫宇
一、绩溪上庄与胡近仁一族
上庄,旧时亦称“上川”,因位于绩溪县的常溪上游而得名(与上庄相对的是下游的下庄,即今宅坦)。宋太平兴国元年(976),绩溪划定乡里,上庄所在地区归修仁乡管辖。元朝在宋代十乡建置的基础上再划分十五都,修仁乡改名修文乡,上庄隶属于修文乡八都。清初县境合并为三大直辖乡,上庄属北乡八都。宣统元年(1909),全县裁撤直辖乡改设自治区,上庄划归绩溪县第三辖区八都。在1939年撤保建乡镇后隶属于龙井乡,1941年曾因其为胡适故里而改名“适之”村,但不久又改回上庄之称[注]上庄村志编委会编:《上庄村志》,内部资料图书,2009年,第17页。。
上庄村位于徽岭以北的绩溪县境西陲,南邻歙县,西接旌德,“于歙为尤近”[注](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上卷之上《列传·荫林胡公传(附杉林公)》,清宣统刻本。,是传统时代沟通徽、宁两府间陆路交通的咽喉要道,客商来往非常频繁,也因此成为太平天国时期清军与太平军争夺的重要据点。上庄村三面环山,中部河谷地带地势相对平缓,传统时期的经济以农业为主,主要种植茶、竹和桑树。上庄村周围分布着瑞川、余川、择里、金山、宅坦等自然村落。
上庄是一个典型的单姓聚落,胡姓为该村的绝对大姓。据宣统《上川明经胡氏宗谱》序载,“胡里迁翚北,迁杨林,迁上庄,其始迁上庄祖曰七二公,是自以来阅二十五世,六百余年于兹矣”[注](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卷首《序》。。虽然族谱中对七二公并没有详细的记载,但从时间上推断,胡氏定居上庄大约在元大德至延祐年间。经过600多年的宗族繁衍,上川明经胡氏共分出14个支系,108个支派。至太平天国战前,上庄胡氏人口已达6000人左右[注]胡适口述,唐德刚整理翻译:《胡适口述自传》,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5~6页。,清代名儒胡桂森、“胡开文”墨业创始人胡天注、民国著名学者胡适皆出于该族。
胡近仁属于该族第七系元美公派下,谱名祥木,更字堇人,号松臣,又号晓筠,生于光绪丙戌年(1886)八月初五。《上川明经胡氏宗谱》载:“祥木,元美公派贞照公之次子也,光绪癸卯入邑庠,乙巳科试,以一等第一名补廪。”[注](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上卷之中《学林》。胡近仁在业儒中打下了坚实的国学基础,并展现出极高的文学和史学天赋。对此,清末徽州知府刘汝骥称赞他“学传家弄,幼读楹书,誉满胶庠,群夸椽笔”[注](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卷首《序》。。1923年,胡近仁在《读书杂志》上发表《读顾颉刚先生〈论古史书〉以后》一文,以大禹身份事迹的考证为例,就顾颉刚在《读书杂志》发表的《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中提出的“层累地造成中国古史”理论发表自己的看法,认为“古史虽然庞杂,但只限在尧舜以前,若尧舜以后的史料,似乎比较稍近事实”[注]胡堇人:《读顾颉刚先生〈论古史书〉以后》,《读书杂志》第11期,1923年4月15日。。胡适对于这次顾颉刚、钱玄同、刘掞藜和胡近仁四人的古史讨论,予以高度评价:“这一件事可算是中国学术界的一件极可喜的事,他在中国史学史上的重要一定不亚于丁在君先生们发起的科学与人生观的讨论在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这半年多的《努力》和《读书杂志》的读者也许嫌这两组大论争太繁重了,太沉闷了,然而我们可以断言这两组的文章是《努力》出世以来最有永久价值的文章。在最近的将来,我这个武断的估价就会有许多人承认的。这一次古史的讨论里最侥幸是双方的旗鼓相当,阵势都很整严,所以讨论最有精彩。”[注]胡适:《古史讨论的读后感》,《读书杂志》第18期,1924年2月22日。除史学以外,胡近仁还精通音韵和格律,生前著有《奈何天居士吟草》诗集,虽未出版,但从村志、县志和族谱中搜集到的几首诗词来看,或睹物思怀,或直抒胸臆,可以说是意深境远。
胡近仁凭借深厚的国学功底,于弱冠之年便主持了本族宗谱的纂修工作。在修谱过程中,他始终秉承“修谱之要,首在剔伪,次则阙疑、查访、校对,四者并重。旧谱非有确据,不敢轻为删改”[注](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首卷《凡例》。的原则,并对照本族仅存的乾隆谱,确定宗谱的架构和内容。在历经两年后,该谱于宣统三年付梓。全谱共分为三卷,卷首凡例、修谱名目等,卷上诰敕、遗像、列传、学林、仕宦、善行、文苑、列女等,卷中世系表,卷下规训、存旧等,卷末跋、后序等。《上川明经胡氏宗谱》修成后受到族人和方家的一致好评,也使得胡近仁才学之名气在当地各乡传播开来,一些欲重修宗谱的家族纷纷前来聘请他担任主纂。胡近仁先后主纂了邻村的四部宗谱,还协助旺川曹氏修成《曹显承堂支谱》。他在撰写《坦川洪氏宗谱》谱序时提到:“十余年来,唯数辑谱乘,始自本族,继修余川汪氏、金川叶氏及歙县之竹溪、谷川,本县瑞川诸柯氏合谱。以为纵未怀铅握椠,克酬夙愿,而借谱牒之修,或亦足申吾说于万一,以是殚智竭虑,不惮再三。”[注](清)胡祥木纂:《坦川洪氏宗谱》卷之首《胡序》。
胡近仁之所以有较高的国学修养,很大程度上是缘于他儒商家庭的出身。胡近仁的曾祖父胡敬德,字景棠,一字五兴,生于乾隆壬寅年(1782)二月十一日,曾在五口通商后从事洋庄茶贸易,并通过捐纳获得“国学生,诰赠奉直大夫”的身份。胡景棠生有三子,长子锡诰、次子锡印和三子锡祥,其中次子胡锡印过继给兄胡成德,而他正是胡近仁的祖父。胡锡诰、胡锡印、胡锡祥兄弟三人皆继承家业从事商业贸易,并在当地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歙绅吴士杰撰有《荫林胡公传(附杉林公)》详述胡锡印的生平事迹,其文曰:
歙与绩接壤也,而上庄在绩之西偏,于歙为尤近。往时父老自绩来者,为言上庄荫林公先辈长者,其后以负笈槖笔再至绩,绩人士又时时道公行义,私窃向往其为人。已而内交公之文孙堇人,因益习公之生平及其所以训厉于家者,乃始克载笔为之传焉。
公天性仁孝,笃宗族,周急难,勇于为义。幼奉父命,出后伯母节孝曹太宜人,惋愉色养,能曲得其欢。弱冠挟计然策,客游上洋,缜栗自将,已为婚,友器重,交相推引,公顾慨然叹曰:“吾母数十年茹苦含贞,今老矣,膝下仅吾一人,身衣手线,寸草春晖,且本生父母亦春秋高,奈何千里远游久客,以戚堂上乎?”是时初启关为五口互市,公生父景棠公尝居茶贸迁各国。公既归,衣邻步昵,曲尽孝养,且恳恳服劳,刻苦策励,以故业隆隆日起。久之,复偕其昆季,营别业于旌德三溪。三溪,故军民杂处地,车轚桴互,奸宄无籍者往往潜伏其中。公熟察人情,善结纳,择英杰之士,折节与交,而又重然诺,喜推解,以故群情詟服,曰:“胡公长厚,吾不忍欺也。”其后父兄继卒,公更主家政杂务,敦睦干济,虽以商往来旌绩间,而恒以尊祖敬宗为念,族中重建寝祠,襄董工役,不辞艰苦。又倡建其顺堂支祠,且捐金数百,恢拓基域。至于谋窀穸,除道路,营祀产,公家之事皆知无不为。尤慷慨,好施与,尝贷泾上吴侍御拙庵金数百,已而吴卒,公即柩,焚其券。族人有同公贾铁甕者,归途溺于江,公闻之,即出千缗产,恤其孤嫠,曰:“睦姻任恤,吾夙志也,况同袍乎?”其家感临存,涕泣称道弗既云。上庄山邑也,层峦复岭,地狭人稠,所蓺谷恒不给十一,翔踊倍他处。值西寇后滋以凋劫,往往饥号塞听,而巨室富家类厚自封殖,无毫发措念,独公与其季杉林公轻财好义,每自外运粮后,朘直以粜,又置糜通衢,以饩族党及佽孤寒者之脩脯焉。
杉林公名廷春,行名锡祥,为人沉伟,自喜脱去町畦,而公则密致端重,时有二难之称。公晚年复捐资,偕族人建胡氏义仓,春贷秋收,取其息以赒茕独,族人多倚赖之。其善行类如此。尤喜读书,自以少年失学,故课率诸子加严,建书屋,置书田,所以劝励者甚至,尝曰:“岂为功名始读书,不学无术,古人固已言之矣。矧世变日新,物竞维烈,若之何其弁髦视之也。”遇人多恂恂粥粥,绝崖岸,寡言笑,喜俭憎华,衣冠古朴。迄今诸子孙皆恭谨退让,以诗书泽其家。盖其言规行矩,敛志闇修,积于身,施于家,而传之后也如此,比诸孔门其诸古笃行之君子欤。[注](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上卷之上《列传·荫林胡公传(附杉林公)》。
从上述引文的内容来看,通过成功的商业经营,胡锡印、胡锡祥两兄弟在较短时间内积累了为数不少的商业资本,有了经济财富的支持,胡锡印才有能力实施捐资修建宗祠、抚恤同乡、运粮平粜等一系列公益行为,并开始将目光投注到子弟的教育事业上。胡锡印膝下共有三子,长子胡贞照、二子胡贞泽以及三子胡贞泮,其中二子胡贞泽过继给其弟锡祥。虽然有清一代可以通过捐纳的方式获取功名官衔,但这种异途出身的“士人”在时人心目中终究低人一等,因此,次子胡贞泽选择以科举“正途”来获取功名身份,“光绪辛卯邑庠生,保奖五品蓝翎,字厚生,号润民,癸巳秋闱及庚子、辛丑并科秋闱两次房荐”[注](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上卷之中《学林》。。长子胡贞照也没有跟从父亲经营家族产业,而是通过胡锡印积累的社会关系涉足官场,“光绪乙亥入邑庠,庚辰补廪,字鉴平,一字荣奎,尝从青浦熊刺史祖诒、泾县吴侍御焯游,内行尤洁”[注](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上卷之中《学林》。。此处提及的“泾县吴侍御焯”,应该就是前引《荫林胡公传》中提到的曾向胡锡印借资的吴拙庵。作为胡氏子弟“弃贾就儒”的代价,胡景隆商号的经营压力便集中在胡锡印一人身上。光绪乙未年(1895)胡锡印去世后,胡景隆商号因时局不佳和后继乏人而逐渐衰落,甚至濒临倒闭,其产业收缩到只剩药店,这便是当时胡近仁所面临的现实处境。
二、旌德三溪与胡氏家族商业
(一)三溪镇的商业区位
徽州历来山多田少,缺粮少食,这种情况在绩溪尤为突出。作为皖南地区人均产粮较高的地区,邻县旌德素有“徽州粮仓”之称。除了本地消费,旌德所产粮食大部分经绩溪临溪、扬溪两地转运,再销往徽州,“出口货物以米为大宗,因绩北旌德、宁国皆产米,米贩以临溪为销场也”[注]胡步洲编:《绩溪乡土地理》第三章第五节《临渔间之航路》,1926年油印本,安徽省图书馆藏。。在明清时期,徽宁两府之间屡禁不止的私盐贸易客观上提升了旌德与徽州经济交流的频度[注]李甜:《溢出边界的“朝奉”:明清以降徽州与旌德的地域关系》,《史林》2016年第5期。,这其中以绩溪上庄与旌德三溪之间的社会和经济来往最具典型性。
三溪镇位于旌德县西北边鄙,因徽水、麟溪、玉溪三河汇流入泾川而得名。在现代公路开通之前,作为徽水河航运的起点,三溪镇是皖南北部山区与圩区衔接的重要水陆码头和商埠。旌德大部、绩溪岭北、太平东乡和泾县南乡地区居民常年生产生活所需物资均由芜湖、湾沚溯青弋江而上,运至泾县赤滩,再换竹筏运到三溪,而后扩散四乡。上述诸地所产的茶叶、竹木、米粮等大宗农副产品也大多从三溪集运出境,销往芜湖、安庆、汉口、南京、上海等地。正是这一交通区位优势造就了三溪商业经济的繁荣,自清中期开始,旌德、绩溪、泾县、太平诸县商贾竞相涉足三溪商业市场,在这之中,尤以绩溪岭北地区商人的势力进入最早,影响最深远。
徽宁之间的传统商路有两条,一条是徽岭以南经由扬之水、戈溪河流域沟通徽宁二府,另一重要通道便是经由绩溪八都上庄连接歙县和旌德两县的陆路。绩溪岭北七、八都一带与旌德南部山水相连,风俗相同,沿徽水北上经旌阳到三溪只有七八十里的路程。根据当代《绩溪县志》的描述,上庄与旌德之间的路线如下:上庄(5里)—择树下(5里)—石家亭(5里)—坦头(5里)—浩寨(5里)—杨滩(5里)—分界山(5里)—版书下(5里)—将军庙(5里)—南五里(5里)—旌德县(5里)[注]绩溪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绩溪县志》,北京:方志出版社,2011年,第447页。。在咸同兵燹中,胡适的父亲胡铁花也曾沿此路前往旌德县城购粮,“三月郡城湘军进克旌德县……得谷,惧贼复至,争粜卖其半,价遂大减。洋银一元可购米三斗。钝夫闻之,力疾归购粮。足乏力,途只一百三十五里,行五日乃达”[注]胡传:《钝夫年谱》,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1),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55页。。据《上庄村志》载,沟通上庄与旌德西乡之间另有两路,一是经宅坦、鲍村、翻恩岭、风栖湾,过杨桃岭抵旌德白地;二是经余川、上金山,翻越大塔凹抵旌德高甲村[注]上庄村志编委会编:《上庄村志》,第107~108页。。清代中期,旌德与绩溪岭北一带的商货交易非常频繁,除盐和米稻等大宗商品外,日用副食杂货的流通量也不小。胡景隆商号信件中的货单提到了几类常见输入商品,如“今寄上鲜亥油壹元,计重四斤”;“今枣一斤,洋四文六分,枯老十八两二钱,洋九元六角,青田十斤,本洋六角,草席六条,三百六十五钱一角,本洋一元二角八分”;“前赐弟扇面一把,又收到此样甚好,今着投字前,望兄照样再买一把,勿要写字为要,合寄下英洋一元,祈买标月布二匹”;“并望芹记寄太史饼一斤,赤砂三斤,葛粉二斤,麻球、糖早(枣)二斤,椒月一斤,洋皂一方”。从这些由三溪寄往上庄的货物构成来看,自糕点食品,糖、油、盐调料到药材、布匹、洋货等,包含了基本生活所需的各类日常消耗品。
(二)胡氏家族商业的进驻
朝发夕至的距离优势以及频繁的商货交易,为绩溪岭北八都商人进入三溪市场创造了方便的营商环境。与此同时,太平天国时期的兵燹战乱,一度导致地方上物资短缺、百废待兴的局面,也为商业的复兴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胡锡印就在当时三教九流杂处的复杂社会环境下,通过“熟察人情,善结纳,择英杰之士,折节与交,又重然诺,喜推解”的行事风格,凭借一己之力率先在三溪建立商业,《荫林胡公传》中提到的“营别业于旌德三溪”,指的就是胡锡印在三溪镇开设了胡景隆商号。胡景隆商号在创设后的短时间内就发展成为当时三溪镇上较大规模的店铺,“三溪有先太父荫林公之景隆,跗鄂相衔,业并素封”[注](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下卷之下《拾遗》。。据当代文史资料记载,胡景隆商号以经营杂货起家,在获利后扩充经营范围,除布匹、京广杂货不断增加花色品种外,还涉足加工业和农副业,先后开设药店、油坊、蜡烛坊和糕饼坊,同时购置房产田地进行桑蚕养殖[注]胡志治、叶惠基等口述,纪铎、曹诚复采写:《绩溪人在三溪》,政协绩溪县委员会:《绩溪文史资料》第三辑,1993年,第11页。。
与此同时,胡锡印的成功也引起上庄胡氏家族和亲邻故旧的关注,他们也随之来到三溪开店设坊。继“胡景隆”之后,胡氏的另一支派在三溪开设第二家商号——“胡正隆”,它除经营南北杂货外,还兼营茶、丝、米行、油坊、染坊等,也代办邮政和骡马运输,经营种类颇为多样。在传到第三代经营者手中时,家族子弟对于经商的热情已有所衰退,在分家析产后,胡教将名下的商号改名为“正隆教记”,另一房则搬到沙坝街开设“鸿发”布号,兼制黄烟。两店后来的经营状况并不理想,不久即破产闭歇[注]上庄村志编委会编:《上庄村志》,第98页。。
三、商业经营:胡近仁与“胡景隆春牌号”药店
以上是上庄胡氏家族在三溪等地经营的基本概况,至于详尽的研究,有赖于发掘更为细致的文书史料。
胡景隆商号文书是胡从先生祖辈所遗留之物,并由其私人珍藏。此一文书经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文化大革命”等社会动荡,保存至今且品相还较为完好,实属不易。该批文书由一纸分股合约、九张盘结红单和十五件商号内部书信组成,从时间跨度上看,最早是写于光绪壬寅年(1902)的一件书信,最晚是写于民国三十二年(1943)的一张红利单;从内容上看,主要记录的是胡景隆商号的经营状况,虽然其中有若干年份的缺失,但现存部分还是颇为详细地记录了释股方式、经营状况、分红明细以及家庭生活细节等内容。由于绩溪县内目前所发现的文书较少,商业文书更是稀缺,所以该文书的学术研究价值不言自明。
(一)“胡景隆”商业文书的内容
立于民国十三年的分股合约,由胡佩兰执笔拟写,字迹工整清晰,除左上角被撕去一方角以外,其余部分较为完整,且撕去部分应无字迹。这份写于红纸之上的分股合约全文共计582字,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部分,前半部分交代本次释股的发生背景,并详细明确了各房股东所占有的股份:
缘先祖胡锡印公昔年创设三溪胡景隆春牌号药店一业,前清宣统二年析产时,店本作为十股,分授各房,载明分关,不赘。自民国六年后,店事由跃臣尽心打理,近年始入佳境。民国十二年,遂由店内买收厚生公名下所遗药店本四股半,当立有□(十?)股据,存店为凭。今春公合盘结,除去各股拨款并跃臣酬劳外,实存坐本计大洋一千六百元整,分作五股半,内鼎臣公、近仁、跃臣每房各占一股,佩兰、祥运各占一股二毫五厘。凡店内人员玖人,及此后逐年生意盈虚,统照股份平均支配,永无异议。
合约的后半部分是该商号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涉及利率约定、经营责权划分、盈利分配、助学制度等几个方面内容:
兹特商定章程七条,并订立合议约一样五纸,永远各执一纸存照大发。一议店内坐本每年官利照长年一分二厘支给。一议本店当业用人各事务,公推跃臣全权经理。一议逐年盘结,除去官利及各项开销外,倘获余利,内提十成之二归经理人酬劳,内提十成之一酬老同事方君,其余十成之七按股份支领。一议每年盘结,交由经理人分发红单,交各股东备核。一议各房子孙,如有中等学校或大学肄业者,每年由官利下提大洋拾元补助学费,休业即罢。一议各股支收当乎权节,每年只能支领官余利,不准侵及坐本。倘因己用,不得已向店内借支各项,至及拾元以外,即须起息。若将官利余利转存店内,只按时计息,与外存同等待遇。一议本章程未尽事宜,得援照现行公司律办理。
表1 1930年新正盘结红单账目
合约中提到的“坐本”“官利”“余利”等名词,是传统时代商业经营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专业词汇。“坐本”也可称为店本,是指商铺企业开设之初所投入的本金。“官利”又称正利,官利制是明清民国时期中国工商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经济制度。王裕明指出,官利制是徽商主要经营方式之一,在合伙经营和分家析产后兄弟共营中普遍采用这一方式,官利比率是由当时的商业借贷利率和利润率等因素决定的[注]王裕明:《明代商业经营中的官利制》,《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3期。。“余利”是与官利并提对应的,官利之外所得的利润为余利。王裕明通过分析《万历程氏染店查算账簿》指出:“余利并不是所有合伙人都有,也不是所有年次都有;同一年次,各合伙人的余利率并不完全相等。”[注]王裕明:《明代商业经营中的官利制》,《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3期。
民国十五年至民国三十二年间的九张盘结红单,内容也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是店内该年所获得利润和各股东存于店内股本的统计,后半部分罗列该年店内的各项支出,并在最后盘算出该年的实际盈利数额。笔者将民国十九年新正盘结红单中的明细列为表1。
其余十五件书信,大多数是往来于上庄胡氏家族和三溪胡景隆商号之间的商业信件,内容较为庞杂,包含药方单、货物清单、家族日常事务协商等。
(二)胡景隆商号股东
胡景隆商号分股合约开篇便言明订立该合约的一共有五人,分别为胡门程氏、胡近仁、胡跃臣、胡佩兰、胡祥运,这五人也是胡景隆春牌号药店的股东。胡门程氏,为胡祥吉遗孀。“胡祥吉,国学生,名绍祖,字象南,号鼎臣,生光绪癸未十一月二十五子时,殁光绪戊申十月十三亥时,娶程氏。”在几封由胡景隆商号寄与鼎臣的信函中,出现了“鼎臣少东家君”的称呼,内容也涉及汇报商号经营的情况,再加之其为胡贞照长子,因此完全有理由断定胡祥吉生前应为胡景隆商号的股东之一,而在其去世之后,程氏也有权继承其所遗留的股份。胡祥木,“字近仁,更字堇人,号松臣,又号晓筠,生光绪丙戌八月初五巳时”,为胡贞照次子。胡祥鱼,“国学生,名维祖,字次牧,号跃臣,生光绪辛卯正月初四巳时”,为胡贞照三子。胡祥梦,“从九品,名缵祖,字佩兰,号周臣,生光绪庚寅十月初四寅时”,为胡贞泮长子。胡祥运,“名纯祖,字际唐,号会臣,生光绪乙亥十二月二十八寅时”,为胡贞泮次子[注]引文均见(清)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中卷之下《分系七·元美公派世系表下》。。
图1 胡景隆商号股东家族谱系图
除此以外,合约中还出现了“老同事方君”这一人名。笔者推测,此人极有可能是合约最后“见议执友人方厚田”。明清以来,徽州家族产业经营者的成功经营往往得益于其所设立的严格的规章制度,而且在其条款议立之时往往会由同乡第三方加以中证[注]王振忠在《重商思潮激荡下的传统徽墨经营——关于〈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的解读》(《安徽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中指出:“明清以来,婺源墨商多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这些商业条款,往往都要由同乡亲戚加以中证,以获得乡族的认可,这是墨业中的通常惯例。”,胡景隆春牌号药铺的立约也不例外,合约中的方厚田即为中证之人。
从股东构成看,胡近仁、胡跃臣两兄弟与胡门程氏为叔嫂关系,与佩兰、祥运两兄弟为堂兄弟关系,并且该店股本也未掺入外族资金,由此而见该药铺是一个典型的家族产业。中国传统时期,家族析产多采用诸子均分的方式,同一行辈的房派之间所分得的家产、族产一般较为均等,胡景隆商号股份的分配也明显地反映出这一理念。合约言明该店坐本共计洋1600元,分作五股半,加上收购胡厚生名下药店的四股半,共计十股,每股160元。“鼎臣公、近仁、跃臣每房各占一股”,由于时年鼎臣已辞世多年,其名下股份由其遗孀程氏继承。该三房每房实际所分得股份为160元。“佩兰、祥运各占一股二毫五厘”,佩兰和祥运作为二房,每人实际所分得股份为200元。二房所占股额要比大房多出半股,笔者推测可能是由于胡贞照早卒(光绪癸巳年,1893),而此时三子年纪尚幼,商号经营诸项主要由胡贞泮打理,所以留与其后人的股额稍多也在情理之中。
(三)商号的内部管理与员工福利
在议定的七条章程中,有两条为:“一议本店当业用人各事务,公推跃臣全权经理。一议逐年盘结,除去官利及各项开销外,倘获余利,内提十成之二归经理人酬劳,内提十成之一酬老同事方君,其余十成之七按股份支领。”在胡鼎臣去世后,胡跃臣开始执掌商号,并艰难地扭转了经营状况,也通过这一过程证明了他在经营管理方面的能力,所以合约中以条款的形式确立了胡跃臣经理人的地位。另外可以看出,每年余利给予胡跃臣的达二成之多,这说明各股东对其能力充分肯定,高额薪资也能够充分调动经理人的积极性。
章程中对于店内资本的借贷也有严格规定:“一议各股支收当乎权节,每年只能支领官余利,不准侵及坐本。倘因己用,不得已向店内借支各项,至及拾元以外即须起息。若将官利余利转存店内,只按时计息,与外存同等待遇。”虽然胡景隆药铺在性质上是家族拥有和经营的产业,但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管理者对于店铺资产的管理极为严格。此处所言的“坐本”,即店铺的固定财产和正常运作所需要的基础资金,一旦坐本缺失,店铺将会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的局面。在资金借贷上,其规定为“拾元起息”。当时的“拾元”究竟是怎样一种量级?民国十五年的红利单记有各股东分得余利的数额,如“存鼎(鼎臣)记洋四十六元四角零五厘,存近(近仁)记洋四十六元二角六分”,照此来看“拾元”大致上是各股东所得余利的五分之一。至于其息几何,合约中虽未提及,但通常是按官利标准,即“一分二厘”,换算成年利率为12%。对于转存入店铺的余利,也同样是按照外存的利息按时支给。
章程在关于余利分配中有一细节,即“内提十成之一酬老同事方君”。据上文推测,方君即方厚田,是此前协助跃臣经营管理店铺的主要管理人之一。方厚田既不属于胡氏族人,也未拥有商号股份,而章程却明确规定他能够享受一成的余利分成,这种现象在家族式产业中并不多见。除方厚田这样有特殊地位的员工之外,一般的店员同样也有不菲的金钱福利。胡景隆商号各年的盘结红单中列有“店内员工彩红”一栏,每年的这项支出占余利的20%~30%(表2),可见该商号对雇员的体恤和关怀程度。
表2 胡景隆商号店员彩红占余利比例
四、胡景隆商号的盛衰递嬗
胡景隆商号在经历了创设初时的鼎盛期后,经营状况有所滑落,前揭分股合约中提到的“自民国六年后,店事由跃臣尽心打理,近年始入佳境”,也印证了在民国六年之前的一段时间内,药铺的经营曾一度低迷。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经理人的易变导致的。从胡景隆商号的内部信件中可以发现,由三溪胡景隆店内发往上庄的书信,收信人大多为“鼎臣先生”,信的内容包括货物清单、药方和增派人手的请示[注]如“象男兄长大人侍右:敬启者,兹者因正海来办菜油之便,故此特奉前寄鞋一双,谅该收矣,合望寄铜锁一把,并望芹记支太史饼一斤,赤砂三斤,葛粉二斤,麻球、糖早(枣)二斤,椒月一斤,洋皂一方,望即与原人带回为幸”,“布柜人手稀,望嘱家中派来店为要”。,特别是后者,一般只有经理才有权决定人手的派遣,由此可见胡鼎臣在世时是胡景隆商号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或者说至少是其中之一。但随着鼎臣于光绪戊申(1908)十月十三突然病逝,店铺一时间失去了掌舵人,更有甚者,店铺内居心不良的伙计店员在此忙乱之际趁火打劫[注]据胡从先生口述,店铺在失去经理人的时期内,有不少店员起先暗中偷窃店内财物,后竟然明目张胆地肆意掠夺。,其管理的混乱程度可见一斑。
在商号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仍选择在宣统二年和民国十三年两度析产释股,既受到当时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有其自身的原因。前文已述,太平天国战乱之后,徽州家族析产的比例较以往有明显增加,绩溪一地“析产者十之八九,共产者不过百分之二三”[注]《陶甓公牍》卷12《法制科·绩溪民情之习惯·共产析产之趋势》,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10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617页。。另一方面,东家胡鼎臣的突然亡故是导致第一次析产的直接原因,由于事出仓促,所以对于析产之后的经营管理缺乏考虑,从而导致商号一度衰败。
在胡跃臣接管了店铺的经营管理权之后,经过六年的调整,经营状况开始好转,并开始扩大资本,“民国十二年,遂由店内买收厚生公名下所遗药店本四股半”,这也导致民国十三年第二次析产的发生。并购药店之后,胡景隆商号内部资本结构也随之发生改变,收购药店所支出的资金由店本提供,共计四股半,实际上是由流动资金转化为固定资产,而剩余的五股半还需按照约定比例重新划分,以避免日后出现利润分配上的纠纷,这也体现了徽商在长期经商实践中积累下的从商智慧。从民国十五年至民国三十二年新正盘结红利单的数字统计(表3)来看,在民国十三年析产分股之后,胡景隆商号历年之经营状况都比较良好,每年都能够盈利。各房股东虽经历了人员的更迭,但还是非常严格地遵守了先前制定的章程,始终都不曾侵及坐本。从最初的南北杂货铺到后来涉及油坊、当铺、糕饼坊、蜡烛坊等多个行业,胡景隆商号名下的资产数量不断累加,根据1937年上报土地清册载,“田318.84亩,旱地桑田7.3亩,房产占地2.1亩”[注]上庄村志编委会编:《上庄村志》,第98页。,这也是胡景隆商号得以长期存续的关键所在。新中国成立后,该商号仍维持着日常经营,直到1957年被收归国有。
表3 胡景隆商号盈利统计
五、小 结
作为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衔接者,乡绅阶层实际上支配着地方上的社会文教和经济生活。唐力行认为,作为乡村自治的领导力量,乡绅的存在是维持徽州社会长期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注]唐力行:《论徽州士绅的文化权力与乡村自治》,《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这种对地方秩序的控制能力,除了文化权力和宗族制度以外,也离不开经济实力的支持。胡近仁一向以文人乡绅身份示人,而胡景隆商号文书的发现,则揭示了他作为商人的另一重身份,以及支撑乡绅身份所需经济收入的来源渠道。除此以外,该批文书所包含的合约、账册和书信,从商业、社会和生活等方面多角度、立体化地展示了徽州家族与商业经营之间的关系,并使我们认识到胡近仁的乡绅身份的获得和维持,与家族前代所积累的商业资本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王先明认为,中国近代传统农村中“精英”阶层士绅的流失使得农村基层政权落入“劣绅”之手,从而导致农村社会矛盾的日趋尖锐和激化,造成基层社会的无序和骚乱[注]王先明:《近代士绅阶层的分化与基层政权的蜕化》,《浙江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但从近代徽州社会的整体状况来看,乡村社会始终维持着内外循环良性互动的超稳定结构[注]唐力行:《断裂与延续——徽州乡村的超稳定结构与社会变迁》,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377页。,胡近仁所经营的商业规模虽然不大,经营状况也曾一度低迷[注]胡景隆春牌号药店在1917年之前曾经历了一个持续十年左右的经营低迷阶段,胡近仁的日常生活一度潦倒,从1907年胡适寄给胡近仁信中题的一首小诗可以感受他的真实状态:“怜君潦倒复穷愁,愧我难为借箸谋。吟到泪随书洒句,那堪相对兴悲秋。”见耿云志、欧阳哲生编《胡适书信集》(上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页。,从他的活动范围和影响能力来看,可以称他为“下层乡绅”,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将其归入“劣绅”的行列。在近代皖南社会中,下层乡绅亦儒亦商的现象并非个案[注]可参考董乾坤《传统时代日常生活的空间分析:以晚清胡廷卿账簿为中心的考察》,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年;李永卉《从苏荫椿手稿看清季民初皖南下层士绅的社会生活》,《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这与皖南区域社会中长期形成的商业传统密不可分。受这种传统的影响,以文人儒生自居的胡近仁,同时也要兼顾家族产业的经营,而在商号经营陷入低迷时,又通过修谱和出任塾师等渠道获取收入,从而维持亦儒亦商的状态。由此而见,近代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乡绅的知识结构,但并不能完全抹去徽州社会中长年累积所形成的思想习惯和生活方式,因而在徽州乡绅身上所体现的近代化,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近代化在徽州的简单套用。通过对胡近仁生平事迹的整理和研究,能够为中国近代乡村商业、区域互动和地方社会的近代化变迁提供一个较好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