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化:网络社会治理的“前置要素”*
2019-01-25□李一
□ 李 一
内容提要 网络社会治理源自网络生活共同体维持其正常运行秩序的内在需要。 在信息网络时代,网络社会化成为人的社会化的一种特定实践形态,显现出场域空间拓展、交往互动深化、资源条件丰富、预期效果多元等特点。 就网络社会化所具有的掌握网络技能和习得网络规范、适应网络生活和扮演网络角色、培育网络理性和提升网络修养、致力网络创新和推动网络文明等基本功能而言, 其同网络社会治理的目标诉求具有内在一致性。 网络社会化作为网络社会治理的“前置要素”,具有极为重要的“前置功能”。
较之于以往没有互联网这一信息传播工具和社会交往平台的情形, 网络时代背景下的人类社会生活,的确实发生了多方面的深刻改变。 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预期,随着信息化和网络化的进一步发展,基于网络空间的人类网络社会生活,其时间占比与现实影响力,都还会有所增加,甚或将占据整个人类社会生活的核心位置。
在这样的发展态势之下, 网络社会化和网络社会治理等诸多网络社会学议题, 无论是对社会成员个体的生存和发展, 还是对整体社会生活的维系和运行,无疑都具有特定的意义和价值。仅就两者的内在关系而言,应当看到,网络社会化之于网络社会治理, 可谓是不可或缺的一大 “前置要素”,有其极为重要的“前置功能”。 在很大程度上来说,网络社会化目标的正常达成,能够成为网络社会治理顺利推展的基础保障条件。
一、网络社会化成为人之社会化的一种特定实践形态
社会化问题, 不仅直接关涉社会成员个体乃至群体的成长与发展,而且,就整体意义上的人类社会生活而言, 其又是后者得以有效维系和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任何社会的社会成员,都要经由特定形态和路径的社会化过程, 才能培养起生活技能,建构起社会身份和角色规范,顺利完成其由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到社会文化意义上的人的转变,从而真正成长和发展起来。 一个社会、国家乃至民族,也是要依托社会成员社会化的过程,得以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不同领域和不同层面,将其所形成和凝聚的关系状态、制度建构、价值理念、历史遗存等,予以继替、传承和弘扬,从而完成社会关系结构的复制再生和历史文化根脉的留存延续。社会化的本质,就在于它通过实现个人与社会的有效贯通,进一步将社会历史文化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贯穿起来。
互联网络发展对人类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不仅领域广泛, 而且意义深远。 进入信息网络时代,无限延展的网络空间在物理空间之外,为人们营造出另一个特定的行为活动空间和社会生活场域。 当人们在享有了网络生活,并且,网络生活本身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也的确具有了较大占比和足够份量以后, 网络生活就无可回避地成为人的社会化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 国外有学者曾深刻指出,“计算不再只和计算机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存。 ……我们看到计算机离开了有空调的大房子,挪进了书房,放到了办公桌上,现在又跑到了我们的膝盖上和衣兜里。不过,还没完。 ”①我国学者也曾提出,“互联网在社会层面所具有的革命性意义, 与其独特的技术特性密切相关。 ”把握互联网的技术特性,对于在社会学层面上理解互联网的社会、 文化意义和价值是极为重要的。 “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互联网对社会结构的革命性影响, 将比历史上任何一次技术革命都更为深刻,终我们的一生,互联网都将是崭新的东西。 ”②
在人类社会进入信息网络时代,网络生活已经变得举足轻重和不可或缺的背景条件下,网络社会化作为人的社会化的一种特定样态,其重要性自然逐步显现出来。 从人的社会化的本意和本质来看,网络社会化的基本内涵和目标定位,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化相比,既有一致性,又有特定性。
网络社会化, 指的是信息网络时代人的社会化的一种实践类型和形态展现, 是主要依托于网络行为活动空间, 接受网络社会文化影响和熏陶而展开和完成的人的社会化过程。 对于网络社会化概念的内涵, 我们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上加以理解和把握。
狭义的网络社会化, 可以特指那种完全受到或主要受到网络社会文化因素影响, 而得以在网络空间和网络生活中展开和完成的人的社会化过程。广义的网络社会化,则未必仅仅限定于在网络空间和网络生活中进行, 而是可以泛指叠加和交织着来自网上生活和网下生活各类社会文化因素影响的人的社会化过程。现实生活中,狭义的网络社会化的情形有其存在,但较为特殊和少见,恐怕只能针对为数不多的那些特定个体或人群来使用,比如,上网成瘾的一些青少年,或经常沉浸在网络虚拟世界之中而刻意疏远甚至逃避现实生活的一些成年人等。 对现实生活中的绝大多数人而言,其所关涉的网络社会化过程,实际上都属于广义的网络社会化的情形。即是说,对任何一个置身于信息网络时代的人而言,他/她的社会化过程的展开和完成, 都很难从根本上彻底避免互联网络发展和网络生活蕴含的各类社会文化因素的深刻影响。
我们在广义上理解和使用的“网络社会化”概念, 基本可以等同于 “信息网络时代的人的社会化”概念。 之所以我们还要特意提出、使用和界定“网络社会化”这一概念,并且讨论和阐释其基本内涵,意义恰恰就在于,其非常有助于我们正确面对和处理形态虚拟的、数字化的网络生活,给人的社会化过程所带来的一系列深刻影响。当然,如果我们将人的社会化问题, 分别置放在信息网络时代和没有互联网络和网络生活的既往历史背景下,加以对照分析的话,恐怕就更能够深入解读出“网络社会化”的时代内涵。
网络社会化作为人的社会化的一种特定实践形态,其在实际展开的过程中,主要受制于网络空间运行形态和网络生活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它又和网下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紧密关联, 并受其影响。 网络社会化固然会因为受到网络空间和网络生活的形态与特征的影响, 而具有一些具体的、 特定的内容要求, 显现出自身运作的一些特点,但即便如此,其在基本的目标定位上,则还是同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化, 保持着基本一致的运行方向。也就是说,即便网络社会化过程主要依托于网络空间, 同时又主要接受各类网络生活因素的影响而展开和完成,但其实,它并非是在网下社会生活之外“另起炉灶”,它只不过是网下社会生活之社会化进程的一种特殊但却极为重要的延续状态,甚至充其量而言,也就是将其看作前网络时代既有社会化的“必要拓展”或“重大补充”而已。
信息网络时代的发展对人的社会化带来了深刻的影响,集中地体现为,网络生活的全面铺展,为人的社会化创设出新的社会文化条件。这其中,既包含具有促进意义的有利因素, 也包含具有挑战意义的不利因素。 与既往“前网络时代”人们的社会化相比, 网络社会化在其所凭借和依托的社会文化条件, 以及所展现的过程状态和预期结果上,显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场域空间大为拓展。 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在分析当代信息化发展及其社会影响时, 特别强调说,“从原子到比特的飞跃已是势不可挡、 无法逆转。”同时还指出,“要了解‘数字化生存’的价值和影响,最好的办法就是思考‘比特’和‘原子’的差异。”③网络社会建构于覆盖全球的互联网络之上,成为人们展开各类行为活动的重要场域, 其可以尽享网络空间所具有的形态虚拟、 跨越地域和实时开放等多方面的优势和特点。其中,形态虚拟之优势和特点最为突出, 它决定了跨越地域边界和在线实时开放等另外两个优势和特点的呈现,同时更造就了“线上虚拟社会”与“线下实体社会”的极大不同。形态虚拟的网络空间包罗万象、精彩纷呈, 使人的社会化进程自然赢得一个全新而极为广阔的场域平台。
交往互动趋于深化。 尽管人的社会化有基本社会化、 继续社会化以及再社会化等不同的实践类型,但无论是社会化的哪种形态,其都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互动。在网络生活中,网络行为主体之间的交往互动, 实质上依然是处于在线和联网状态的人与人之间的真切互动。所不同的是,这种交往互动,采取了符号化的虚拟形态来进行。人作为网络行为主体,置身于电子网络空间之时,其主体身份、网络存在和一切行为活动,都以虚拟形态的一连串电子信息符号来承载和表达。 这样一来,虚拟形态的网络空间所特有的便捷和优势,就会在人们的交往互动中显现出来, 不仅交往互动的对象范围,可以突破地域空间、真实身份等种种可能的限制而大大扩展,而且,人们在网络空间的交往互动,更可以凭借网络信息传播的便利,持续深入地延续下去。
资源条件更加丰富。网络生活世界,包含着难以计数的个人电脑、 服务器和数据库等各种类型的结构性要素, 这些要素借助于特定的信息技术和网络通讯手段, 在各类硬件和软件系统的支撑下,彼此连接和相互贯通起来,最终形成一个覆盖全球的信号传输和信息分享系统。 人的网络行为活动,不仅会凝结形成各类网络社会关系,而且还会创造出缤纷多姿的网络社会文化现象和网络社会文明成果,所有这些,共同构成支撑网络生活世界的社会文化条件。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交往以至休闲娱乐活动等在内的人类日常生活中的种种行为活动,都会呈现于网络空间。网络生活世界蕴含的内容丰富、形态多样的各类资源,成为人的社会化过程的滋养条件和影响因素。
预期效果变得多元。在很多方面,网络生活都能带给人的社会化过程以极大的、 前所未有的便利,这主要体现在:网络信息资源可以海量提供、便捷获取、即时传播和普遍分享;对象范围极其广泛的网络交往互动,可以深度持续进行,甚至可以不受时间与空间的约束;对于网络生活空间,人们可以随时介入和退出,活动领域可以自主选取,行为空间也可以自由转换;网络空间的包容性,使得各种各样的价值理念、行为方式和文化现象,得以充分呈现和不断流转, 程度不同地产生着各自的影响。 然而,在另一方面,与之相反的情况或恐更加值得人们面对和注意。即客观而言,网络生活世界本身的成长发育和整体建构都还处在一个动态演变过程之中, 特定网络行为主体的一些网络行为活动还缺乏必要且有效的规范和约制, 网络社会生活的治理机制还需要完善和强化, 整个网络生活世界的运行秩序也还有待获得更为有力的保障……可以说,所有这些方面的欠缺和不足,都有可能会导致网络社会生活运行中的扰动甚至风险。无论是网络生活带给人们的诸多便利条件,还是网络生活本身所潜存的某些不稳定性甚至风险性的因素, 都可能会使得人们的社会化过程产生一些变数, 会使得其预期效果显得更为多元甚至复杂。 比如,在谈及“信息过量”的问题时,就有研究者警告说,“尽管欢呼之声不断, 不过对许多人来说,饥饿已迅速转化为消化不良。对获取信息的关心, 已让位于对如何妥善处理我们已经获取的大量信息的关心。 ”④
二、网络社会化的目标定位
社会学对人的社会化问题的分析告诉我们,对任何一个呱呱坠地来到人世间开始其生命历程的生命个体而言, 其首先都要在家庭生活中接受抚养和教育, 而后再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成员个体,走向学校和进入社区,去和老师、同学、邻居及同龄伙伴相处交往,及至长大成人以后,走向更为广阔的职业活动领域和社会活动舞台。 宽泛言之,在伴随一生的整个社会化过程中,个体社会成员要在其所介入的不同社会生活领域, 接受既有社会文化的影响,接纳社会的文化价值理念、社会制度规范以及为社会认可的行为活动方式,在此基础上, 也同时形成和发展出自己的个性与品格,乃至通过主体自身聪明才智的创造性发挥,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贡献出特定的智慧成果。
人们一旦开始接触互联网络和介入网络生活,也就自然地展开了网络社会化的过程,这一过程, 还会进一步延续在人们全面深入地浸淫于网络社会生活的岁岁年年之中。 由于网络社会生活本身变化迅速,可谓日新月异,各种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人们不断地去适应和面对,而相应的制度文化建构则也需要不断跟进、完善和相对定型,由此一来,对置身于网络生活中的芸芸众生而言,他们既可以体验和享有网络生活的诸多便利与精彩, 又可能无可避免地要遭遇和承受网络生活的某些窘迫与苦痛。 据此,我们可以断言,网络生活过程, 在很大程度上讲同时也就是网络社会化的过程。 从趋利避害和向真向善向美的目的和动机着眼,人们在网络社会化过程中,理应付出一些积极努力,把握好网络社会化的正确取向。
网络社会化的目标定位或说是内容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掌握网络技能和习得网络规范。 从本质意义上说,互联网络和网络空间,固然是供人们使用和可以让人们“置身其中”的场域平台,属于“工具”的范畴。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任何具有工具意义的事物, 一旦和人们的社会生活紧密关联并且全面融合以后,这样的“工具”,也就有了“属人的特征”。毕竟,网络生活的呈现,源自包括个人和机构在内的各类网络行为主体网络行为的展开。我们看待互联网络和网络空间的一切, 也应选取社会文化的分析视角, 要注意把握其社会文化属性,形成正确的“网络社会观”基础上的“网络行为观”。 同我们对网络社会化概念的理解一样,对网络行为概念的理解和把握,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别。狭义的网络行为, 专指人们在电子网络空间里展开的网络行为活动,系“纯粹虚拟”的形态;而在广义上看,网络行为则不只限于此,其可能主要展现于网络空间,但同时也要延伸到互联网络之外,甚至还可能会在“网上”和“网下”之间不停地进行“场域转换”。一般来讲,人们更倾向于在广义上理解和使用网络行为的概念。⑤
文明和谐的网络生活状态的维系, 有赖于网络行为活动展开时的遵章有序。 网络社会化的起步,需要从网络行为主体学习、掌握必要的网络操控技能,习得网络伦理规范、网络法律法规等基本的网络行为规范入手。
人们的网络行为不同于其 “网下现实行为活动”的最突出特征,就在于“生成上的技术性”。 即人们要上网, 总要掌握最基本的操控技能, 这是“无从绕过的技术门槛”。⑥掌握必要的网络技能是网络社会化的内容,而在此基础上,对所有的网络行为主体而言,通过网络社会化过程,进一步了解和学习网络法律法规、 网络伦理道德以及其它相关规章规程等网络社会规范, 并逐步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从而在网络生活中能够做到自觉自律和遵规守矩, 无疑也是参与网络社会生活的必备要件。
二是适应网络生活和扮演网络角色。 及至今天, 只要我们稍加回顾互联网络几十年来的简要发展历程,就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到,互联网络和建构于网络空间里的网络生活, 是如何一步步走向我们、走近我们又最终把我们彻底“包裹”起来,使我们深深地、全方位地介入和融入其中的。数字化和网络化这一当代信息化的技术进步过程, 同时展现为互联网络和各类联网终端设备等技术工具的普及应用过程, 其意味着这些信息技术工具嵌入人们的社会生活并产生深刻影响。当然,这一快速变迁和发展的过程, 恰恰也是一个需要人们不断面对变化、不断调整自己和不断适应新生活、掌握新技能、扮演新角色、获得新体验的过程。
著名的传播学者、加拿大的麦克卢汉,曾提出“媒介即是讯息”的著名论断。 这一著名论断带给人们的最重要启示在于, 人们对于任何传播媒介的使用本身所产生的冲击力,“远远超过它传播的特定内容”。 比如,看电视的过程对人们生活产生的影响,远远超过了人们所看的具体节目或内容;再比如,打电话本身在人类事务中的革命意义,也“远远超过电话上具体说的东西”。⑦对任何一个网络社会生活的参与者来讲, 其从开始接触电脑和互联网络,尤其是较多地介入网络生活的时候起,也就启动了网络社会化的进程。 在参与网络社会生活的过程中, 人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的学习体验,在各个方面进一步了解、熟悉和适应网络生活的运行特点。从网络社会化的角度来看,在这一过程中,则尤其要学会遵章守矩,以便能够妥当地展开各类网络行为,扮演好不同的网络社会角色,还要注意防范网络失范行为, 为保持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而担起责任,付出努力。简言之,遵法守纪、崇德向善, 无疑是网络角色扮演的重要理念坚守和根本行动指向。
三是培育网络理性和提升网络修养。 美国著名的网络学者尼葛洛庞帝曾经非常形象地向人们描述道,“在网络上, 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 ”但同时,他又进一步强调说,“每一种技术或科学的馈赠都有其黑暗面。 数字化生存也不例外。”⑧不难看出,他的这一极富针对性的善意提醒,蕴含着至为深刻的警示意味。 在这里,所谓的“电视台”,并非一种确切的指称,而是一种对包括互联网络在内的各类现代传播媒介的 “泛指”,这些传播媒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凭借其所蕴含的极大的信息传播能量,而具有不容忽视和低估的社会影响力。既然它们能量巨大,那么,人们在使用和操控它们的时候,就应当慎重严谨,规范妥当。更何况,互联网络已然不再仅仅是传播工具意义上的“媒体”,尤为重要的是,建构于互联网络之上的网络空间,早已成为人们深度依赖的“生活场域”。
美国传播学者莱文森提出,“人对媒介的改良, 关键在于控制媒介, 在于我们的控制能力。……如果技术超越我们的控制能力, 我们不能进行挑选,那么我们与环境的关系,就像是无智能的有机体那样可怜。”⑨美国学者汉纳也曾分析认为,“因特网远不止是一个全球性的计算机网络。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永久性的组成部分, 如果你和我想用好它, 就必须首先了解我们自己和我们的文化。”⑩其还非常严肃地提醒说,我们必须认识到,“既然允许整个世界——包括它的一切缺陷和诱惑——连接到因特网上, 我们就等于是打开了一个潘多拉的盒子, 它的强大之处不仅超出了我们的理解能力, 还远远地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能力。”⑪这些分析无不警示人们,在网络空间这一特定的生活场域之中,要防范各种“阴暗面”的出现,减少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就需要培育网络理性,提升网络修养,让每个参与网络生活的人,都能发展成为具有较高程度网络理性和网络修养的合格的、负责任的行为主体。
四是致力网络创新和推动网络文明。 有研究者提到, 从20 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成千上万的人把他们的个人电脑连接到了因特网上,一个令人惊叹的事情发生了,人们发现,当数目庞大的人和计算机连成一个巨大的网络时, 一些更加强大和更加精彩的东西被创造了出来——而这些东西是任何人都预想不到的。 ”这样一来,我们仅仅把互联网络看作是一个“非常巨大的网络”就失于肤浅了, 而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 “复杂的系统”,把它想象成“一个巨大的、由多种不同细胞构成的生命体”, 计算机和使用着计算机的人就是“细胞”。⑫沿循这样的分析思路,可以认为,参与网络生活的每一个具有生命活力、 自主行为能力和创造能力的“细胞”,即每一个介入网络生活的人,都应力争在网络系统的“母体”之中,有效汲取网络信息资源中的科技和文化养分, 充分焕发创新创造的生命活力和创新动力, 以获取积极有益的网络创新成果。 同时,每一个网络生活共同体之中的“细胞”,也都应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状态,彼此之间再形成良好的群体组合和功能互补,使整个网络社会生活在运行中,保持健康优良的生存状态。
对置身于网络生活之中的人们来讲, 其所使用的互联网络的深刻意蕴,已经远非一个“媒介”的概念所能涵盖。 事实上,“不仅过去的一切媒介是因特网的内容, 而且使用因特网的人也是其内容。因为上网的人和其他媒介消费者不一样,无论他们在网上做什么,他们都是在创造内容。”⑬在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网络生活中的创新创造,需要从行为主体的行动自觉开始起步。 在网络生活之中,技术力量的增长,是主体内在力量的展现,但必要的社会文化力量的增长,同样不可或缺。后者对于前者而言, 具有价值引领和方向把控的作用。人、技术、社会文化这三者之间,始终处于一种动态调适的关系状态之中。网络社会文明的演进,亦复如此。 正如美国学者艾瑟·戴森所指出的那样,网络“并不仅仅是一个信息源”,它是“人们用来进行自我组织的一种方式”,网络“像任何一个家一样, 它有自己的规矩, 但也有一定的准则。……(网络)把自我治理、自主思考、教育后代、诚实经商以及同其他公民一起设计我们身份中所应遵循的规则的责任交给了我们。”⑭这都告诉我们,建构网络社会文明的责任, 必定要落在每一个网络生活参与者身上。
三、关注网络社会化对于网络社会治理的“前置功能”
理解和把握社会治理的实质, 在于认识到是共同体生活的内在需要, 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治理本身的价值、意义和重要性。 同样,网络社会治理,则也是根源于“网络社会共同体生活的内在需要”。 网络社会治理,是以互联网络和网络社会为主要指涉对象, 在借鉴并适当沿用现代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制度设计、体制建构和手段方式等的基础上,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多方主体和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彼此通过协同努力来实施的一种社会治理的实践类型, 是针对网络社会共同体生活而实施的一种 “社会性治理”。网络社会治理的目标定位,体现在“增进网络主体理性”、“建构网络生活秩序”、“疏解网络社会冲突”、“优化网络社会环境”以及“实现网络主体自由”等几个主要方面,目的是要努力促成网络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状态, 维系网络群体生活的正常秩序,最终促进网络社会文明的健康持续发展。⑮
如果我们将网络社会化的目标定位即内容要求,与网络社会治理的目标定位加以对照,也就不难发现,两者之间不仅在目标方向上,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而且,其在具体的一些运作要求上,也体现出很高的契合度。 就此而言,可以说,一旦我们将网络社会治理的分析视野和运作框架加以拓展,适当将关注点“前移到”网络社会化的环节上, 注重将网络社会化与网络社会治理这两方面的问题结合贯通起来加以分析, 而不再是就事论事地仅仅讨论网络社会治理本身的问题,那么,我们就可以在一般意义上断言说, 网络社会化目标的正常达成, 其实也就变成了网络社会治理顺利推展的基础保障条件。换言之,对于网络社会治理的有效实施来讲,网络社会化堪称是一大“前置因素”,具有非常重要的“前置功能”。
具体而言, 网络社会化之于网络社会治理的“前置功能”,主要显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可以强化主体自觉。 在网络社会生活浪潮滚滚而来的时代场景下面, 人们的主体自觉难免显得“准备不足”。因此,从网络社会化过程的起步和启程开始,主体自身的自觉意识和理性准备,就可以充分激活起来。人们要提醒自己,自觉而理性地介入和展开网络社会化的过程, 要自觉而理性地面对和处理“人——网关系”,自觉而理性地参与网络社会生活。 “人——网”之间的关系需要人们慎重对待,人们作为网络用户,同样也需要理性面对和妥善处理其同网络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 主体自觉是网络社会治理顺利启动的基本条件,当然也是有效达成其预期目标的关键环节。
二是可以增进价值引领。 网络社会生活具有多元、包容、变异神速等诸多社会文化特征,这对于涵育和保持网络社会文化持续创新的内在动力,形成多姿多彩的网络社会文化生态环境来说,至关重要。然而问题在于,网络空间里的社会文化生活本身,也包含着各类社会文化元素,也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文化现象,其往往也是优劣相杂、利弊互参、不一而足。网络社会文化元素及其可能性影响的复杂多样, 需要借助于人们的网络社会化过程加以应对, 以减少或避免由于多元价值观念的碰撞、激荡和侵蚀,而造成某种程度的基本价值观念混乱、价值追求指向模糊的状况。网络社会化过程, 会对人们施以确当的价值引领, 这就可以把真、善、美的力量充分彰显出来,也为网络社会治理的各类行动提供正确的价值指引。
三是可以促成行为约束。 网络社会生活的理性建构与和谐运行, 最终都要依托参与其中的人的网络行为活动的妥当展开。 网络社会生活的有序和文明,依赖的是人们的一切网络行为活动,能够做到遵守法律规范、信守道德准则、严格自我约束,网络社会生活的紊乱和粗陋,恰恰是从人们展开其网络行为活动时的种种失范现象肇始。 人们在网络社会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失当的、 失范的行为,与未能牢固确立起正确的价值理念有关,也与正确价值理念的引领指向不力有关, 当然还与网络社会生活中各类纷杂的社会文化因素的直接间接影响或误导有关。网络社会化过程,一则可以强化正确的价值理念的引领, 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引导和教育包括青少年在内的所有网络社会生活的参与者, 提醒其理性而负责任地面对网络生活和自己的网络言行, 遵规守矩地展现自己的网络行为活动,这就在内在行动机制上,为网络社会治理奠定了基础条件。
四是可以助益生态优化。 由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网络信息海量呈现、网络生活要素复杂、网络规则建构滞后、 网络行为有欠规范等诸多主客观因素所决定, 网络生态环境需要人们付出艰辛努力,去加以营造和加以优化,这将是一个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网络社会化过程,会同网络生态环境营造和优化的过程交叠在一起, 培育富有理性和社会责任感的网络主体, 需要人们 “且行进且建构”。 网络生态环境的改进和优化,自然成为网络社会治理顺利达成预期目标的重要因素。 尤为值得警醒和需要着力改进的一种状况是, 活跃在网络技术进步、网络信息平台与服务提供、网络数据采集开发应用等领域的实力庞大的网络机构的行为活动,或者没有什么“规则规矩”可以遵守,或者遵守“规则规矩”的自觉程度不够而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力量制衡它们, 这就使得这类网络机构走向傲慢甚至骄横,其可以凭借网络硬件、软件的技术手段, 采集利用人们的隐私数据, 隐蔽而精准地“投放”网络信息,诱导甚至掌控人们的网络消费行为和网络政治取向。 这恐怕是当下网络生态优化的关键所在。个人和机构等网络行为主体,对此要有足够的警惕和觉醒。
注释:
①③⑧[美]N·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3、21、205、267 页。
②陈文江、黄少华主编:《互联网与社会学》,兰州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前言”。
④[美]约翰·希利·布朗、保罗·杜奎德:《信息的社会层面》,王铁生、葛立成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3 页。
⑤⑥李一:《网络行为失范》,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67~68、84 页。
⑦⑨⑬[美]保罗·莱文森:《数字麦克卢汉——信息化新纪元指南》,何道宽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49、253、53、页。
⑩⑪⑫[美]汉纳:《因特网安全防护不求人——保护你自己、你的孩子和家人》,杨涛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作者序”、“引言:《新时代的来临》”、第2~3 页。
⑭[美]埃瑟·戴森:《2.0 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胡泳、范海燕译,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52、12 页。
⑮李一:《网络社会治理的目标取向和行动原则》,《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1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