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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制度性支持体系

2019-01-25刘霞

中国工运 2019年12期
关键词:产业工人队伍职工

文/刘霞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这些重要决定,为完善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制度性支持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前进方向。

我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自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对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高度重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全国总工会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各方积极配合、协同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为:

引导产业工人听党话跟党走有力有序。各级地方党政和工会组织对标《改革方案》,立足地方实际和产业工人现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产业工人建设改革的制度措施,涌现出一批典型经验和做法。突出体现在将强化对产业工人队伍的思想政治引领当作政治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广大产业工人,坚持将工人思想政治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引导产业工人正确理解我国发展所处历史方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增强必胜的信心决心,打牢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各地工会普遍开展各种类型的宣传教育活动,运用职工语言和新时期表达方式,通过愉悦职工身心、解决职工思想疑虑的实实在在的故事、典型人物事迹、实物展览等形式,让职工感受到听党话跟党走的重要意义,对于职工体面劳动、全面发展的重要价值。

提升产业工人社会地位措施不断得到夯实。各级地方党政和工会组织将《改革方案》融入到地方实践当中,通过“硬指标”“强保障”持续提升职工的政治和社会地位。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一线工人、农民代表比上届提高了2.28%,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提高了0.15%。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一线产业工人比例也有所提高。中国工会十七大工人代表占22.2%,有26个省级工会配备37名产业工人兼职副主席。通过职工“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方式不断提高职工的经济地位,改善职工的职业形象。随着《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政策文件的逐步实施,技术工人的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不断增强。

全体系、广领域提高产业工人的技术技能素养。一是发挥劳模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评选劳模和“大国工匠”,创建各类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激励产业工人岗位建功立业的内生动力。截至2018年,创建各类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7.2万家,其中全国示范性创新工作室197家。二是广泛开展“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等各类劳动竞赛活动。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能培训、技术比赛、技术交流、评聘“首席工人”等活动,提升产业工人队伍劳动技能。自2006年国家科技进步奖首次设立工人农民技术创新类评审组以来,截至目前,已有17位由全总推荐的技术工人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三是注重产业工人的培训教育,提高产业工人的整体素质。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已培训农民工约600万人次。开展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8年资助20.3万名农民工提升学历。2018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1.56亿元,推动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和培训并举。2019年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制约产业工人体面劳动全面发展的主要因素

《改革方案》明确以人为本的原则,强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解决产业工人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提高产业工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地位,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但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状况与实现这个目标尚有不小的差距。具体表现为:

产业工人的社会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随着《改革方案》的逐步实施,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距离职工的心理需求尚有不小的差距,对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社会评价还有较大的改善空间。从经济收入层面看,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用人单位、不同岗位、不同身份的职工,其经济收入存在很大差距。以上海市总工会的调查统计数据为例,上海市先进制造业产业工人队伍整体收入水平较低,增长缓慢。按照先进制造业产业工人队伍整体收入水平不低于产业工人整体收入中位数测算,2017年上海先进制造业产业工人收入比全市职工月均收入还低。从全国范围看,第八次中国职工状况调查的数据显示,职工收入差距仍然较大,19个行业门类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行业是最低行业的3.64倍。从社会认同层面看,产业工人依然没有脱离“老、大、笨、粗”的职业形象,对于产业工人,社会的整体评价依然停留在“力量型”而非“智力型”,靠技术致富仍然是一个“口号”。部分职工认为,自己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呈现下滑趋势,对工人阶级的地位也同向递减。从职业发展层面看,产业工人的发展的“天花板”效应没有打破,产业工人的职业融通渠道依然狭窄,职业跨越的梗阻比较大。

产业工人的权益保护水平尚需进一步提升。从产业工人政治权益维护层面看,一些地方职工群众进入“两代表一委员”(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相对较少,代表性不足;从产业工人经济权益维护层面看,一些企业职工和管理层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同工不同酬、劳动定额不科学、社会保障覆盖不彻底、工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较为突出,影响到职工的认同感;从产业工人权益的方式和效果维护层面看,一些地方的劳动纠纷多发、频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没有落实到位,劳动争议发生率、仲裁率、起诉率、上诉率和申诉率较高,影响到职工队伍的稳定。

产业工人的技术技能总体不高。我国产业工人技术技能素质总体不高,结构分布不合理。技术工人求人倍率超过1.5:1,高技能工人高达2:1,高端技术工人需求缺口一直居高不下,非公有制企业、小微企业技术工人更是严重匮乏。企业履行培养产业工人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有待提高,重挖人、轻培养现象依然突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力度还不够大。职业教育经费提取动能不足,大多数企业的职业教育经费提取比例不达标,执行国家政策的力度和意识欠缺,职业教育成效与职工的收入没有合理匹配,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整体性、平衡性还不足。少数部门和地方对于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改革方案》向下传导的速度和进度不一致;顶层设计的系统性、协同性还不够强,政策合力还不够大,重表象轻实际的现象依然存在;制定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还不够准,调研结论和实际状况存在差距,与实际结合得还不够紧密等。

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需要完善制度性支持体系

9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技能选手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上取得佳绩作出重要指示,要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要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关键是完善相关的制度性支持体系。

完善产业工人发展制度体系。各地在落实《改革方案》的进程中,普遍把提升职工社会地位作为一个“硬指标”进行细化,形成了具有可复制的制度方案,但存在“锦上添花”的现象,提升职工社会地位的举措没有形成体系化的制度。一是制度设计过分强化一致性,忽视差异性;二是制度落实不彻底,“碎片化”现象突出,没有形成兼顾长远和当下的制度落实体系;三是一些企业在落实职工社会地位的过程中,依然固守过往的“分层化”习惯,重比例达标,轻实际“含金量”;重完成任务,轻长远布局,客观上弱化了《改革方案》的战略性目标。因此,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进程中,一方面要持续推进已出台政策的落实落地,另一方面要针对制度缺项和政策短板,加大力度完善政策和制度设计,从提升产业工人经济待遇、固化内生外领高技能人才社会待遇、畅通产业工人价值实现渠道等多个方面形成实用管用,既管眼前又兼顾长远,让职工有心理预期的制度体系。

完善产业工人技术技能提升制度体系。将产业工人技术技能体系化形成和规模化拓展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推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整合运用各方资源,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协同推进改革的工作格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借鉴和参考国外成熟而有效的实践经验,从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两个途径,从岗位提升和院企合作培养两个方式,着力解决产业工人技术技能形成体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从源头上强化技术技能培育和养成。通过制度完善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高校参与、行业组织”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贯穿起来,重点完善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技术工人表彰奖励、强化企业培养技能工人主体责任等方面相关制度,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二是从贯彻中逐步夯实落实技术工人待遇的各项制度措施。形成“技术提升有待遇,技能转化有激励”的制度体系,从内生和外化两个方面强化产业工人提升技术技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从长远规划中进一步优化产业工人技术技能提升和创新能力提高的渠道。通过广泛开展“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主体劳动和技能竞赛,形成职工技术技能集中展现的制度平台。持续不断改进将职工的创新成果转化为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形成“岗位中成才,创新中受益”的局面。

完善产业工人社会评价制度体系。深入贯彻《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从实现体面劳动的终极目标出发,持续开展技术工人社会地位提升行动计划,细化产业工人的社会评价机制,体现职工技术技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价值,让职工实实在在感受到技术技能提升带来的经济和精神价值。通过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具体行动,持续改善对产业工人的社会认知,提高其职业形象,确立和夯实产业工人技术报国的基础。

完善产业工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打造一支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要一体推进,不能缺漏,更不能形成“木桶效应”减损建设改革成效。完善产业工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基础是构建产业工人权益受损后的便捷、可溯及、可恢复的救济制度,落点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通过制度完善,构建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治体系,筑牢底部;通过制度约束,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不发生、少发生侵权行为;通过救济,形成职工权益受损后的维权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联动功能,构建和完善职工权益维护的综合性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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