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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戒尺还给老师”需提高“教育艺术”

2019-01-25文丨王军荣

遵义 2019年13期
关键词:戒尺管教体罚

文丨■王军荣

近日,记者采访多位中小学教师和学生家长,了解到他们对教师管教权的看法。诸多教师和家长认为,应该“将戒尺还给老师”,但必须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并且细化相关规定,明确管教权的边界和限度。

学生的成长过程中,自然是不能缺乏惩罚的,然而,由于惩罚容易变异成“体罚”,这会带来诸多矛盾和纠纷,久而久之,在学校中出现了老师“不敢管”的困局,由此引出“将戒尺还给老师”,然而,即便是老师拥有了戒尺,也不能完全解决“惩罚学生”问题。

学生中有不少“熊孩子”,这是需要管教的,也需要一些惩罚手段,如果不给予惩罚和管教,那将会导致很大的破坏性,会给其他学生的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但问题是,一些教师将惩罚和体罚混为一体,学生因为受到体罚而出现状况,教师就吃不了兜着走,如果学生因此而跳楼,学校和教师的麻烦就很大了。

教师不敢管学生,难道是因为缺乏“管教权”?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负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也明确,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毫无疑问,教师有权依法管教学生。教师不敢管学生,难道是因为缺乏“戒尺”?2017年2月,青岛市颁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明确:“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可青岛此项立法尝试一年多后,当地教师在实践中依然对“适当惩戒”心有疑虑,敢于行使惩戒权的教师寥寥无几。在当前情况下,即便是让教师手中有了戒尺,又能如何?

呼吁“将戒尺还给老师”,不是真的要给老师配一把戒尺,而是让教师放心惩罚学生,这先要明确教师惩罚学生的边界和限度,这值得肯定,这样操作性也强,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就此划上句号。适当的惩戒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这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惩罚不只是需要手段,更需要艺术。体罚之所以在学校中难以断绝,关键的一点是因为“简单”且无艺术,教育本是一项艺术含量高的活。教育学生从来都不是件简单的事,需要用心,需要技巧,需要爱,需要尊重。如果以为让教师拥有了“惩罚权”,拥有了戒尺,就不会再有“熊孩子”,那样想是对教育的理解偏差,对学生的成长更是害的。

“将戒尺还给老师”可以在法律明确下进行,但提高教师的教育艺术却是要长期探索的。

不仅仅是教育“戒尺”还给老师,而是通过对学生的行为划出红线和雷区,同时对教师需要使用“戒尺”的情形、方式做出必要的规定,明确教师管教权、惩戒权的边界和限度。这样一来,既可以让学生树立对“教育戒尺”的敬畏,同时又可以在保证“戒尺”发挥现实效果的前提下,避免一些老师滥用乱用,沦为过度的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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