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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也该引入“回避制度”

2019-01-25文丨李英锋

遵义 2019年13期
关键词:基层干部当事人贫困户

文丨■李英锋

“同一个村哪个穷哪个富,我们心里都一清二楚,你乱来,大家看在眼里、堵在心里。现在,看到书记、主任都因为安了自己的亲戚当贫困户被查处了,我们老百姓也相信党委、政府是公道正义的。”看着张贴在社区党务公开栏的社区干部优亲厚友问题调查处理情况,云南曲靖市罗平县九龙街道以洪社区以洪村小组的村民们纷纷感叹。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揉不得沙子,对于基层干部“精准扶亲”的每一个小动作都看的清清楚楚。然而,一些基层干部总是把群众当隐形人,总是无视群众的监督,明目张胆地以权谋私,奉行“近水楼台先得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利己法则,在贫困户识别、危房改造等环节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这样的“精准扶亲”当然很容易露馅,近年来,监督机关已经查处了很多起“精准扶亲”案件,不少基层村镇干部都因优亲厚友甚至优亲厚己付出责任代价,教训深刻,发人警醒和深思。

“精准扶亲”亵渎扶贫伦理,扰乱扶贫秩序,浪费国家扶贫资金,挤占了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人群的受助机会,违背扶贫公平,让扶贫效果打折扣,损害扶贫公信力,伤害群众的感情。对于“精准扶亲”,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纪进行严肃的事后问责,以儆效尤。同时,也应该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对扶贫识别、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分配等环节的事前事中监督与防范,力争尽早发现、遏制“精准扶亲”问题,把“精准扶亲”的负面影响控制到最低,甚至把“精准扶亲”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在监督机关、媒体公布的“精准扶亲”案例中,涉案的基层干部往往是扶贫的直接责任人和执行人,他们参与贫困户筛选、识别、建档立卡、危房认定、低保申请、扶贫公益岗选聘、产业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扶贫项目推进、验收等几乎扶贫落地的每一个具体环节,深度的参与给一些基层干部“精准扶亲”提供了很多机会和便利,而要遏制“精准扶亲”,就需要在相关环节适度限制甚至剥夺基层干部的扶贫参与权。在司法审判领域,有回避制度,审判人员或其他法定人员如果有“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该主动按程序回避或依相关当事人的申请回避,不参与案件的审理。

在扶贫工作中,我们不妨借鉴这项回避制度。诚然,基层干部的亲属也可能是贫困户,扶贫不能先入为主地把基层干部的亲属排斥在外,但在处置有关基层干部的亲属或直接涉及基层干部本人的扶贫事项时,基层干部应该主动回避,或者应扶贫主管部门的要求、群众的申请回避,不参与上述扶贫流程,也无权发表意见,无权行使相关扶贫“权力”。回避制度再辅以公示、群众审议监督等制度,就能够让扶贫工作少一分私心,多一分公心,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精准,更加公平公正,更加顺应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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