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办退休那些事
2019-01-24鲍淡如
■文/鲍淡如
退休制度从贯彻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实施至今近70 年了。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是由单位管理的,也是由单位审批办理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替代了单位退休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劳动者的岗位和报酬由劳动合同约定,企业逐步取消干部和工人的身份差别。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了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机制,退休工资也演变成养老金。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并发放,于是参保人、单位及经办机构都把办理退休看成是经办机构的职责了。有些地方还把审批退休作为行政职能,经办机构受理后转交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后再核定养老金。
笔者在百度上搜索,发现介绍退休审批的帖子很多,内容大同小异。有帖子详细介绍了办理退休手续流程: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到人社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经人社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带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养老金待遇计算表。如此,办退休审批要跑5 次。
问题出在哪里?首先,审批退休是不是行政职能、要不要行政部门审批。笔者查遍了关于养老保险的文件,没有哪一条规定这是行政职能;是不是经办机构的职能呢?也不是。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了领取养老金条件,其中一条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随着参保范围扩大,对未设定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群规定了领取养老金年龄,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性60 岁、女性55 岁。核定养老金要审核退休年龄,但并不意味着审批退休,很多地方的社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干了不该干的事。按照劳动人事制度,谁管理的人员应该由谁办理退休手续。
有人可能要说,把“退休审批”改为“养老金核定”,但程序一点也少不了。不对,如果是养老金核定,那就不是行政职能而是经办机构的服务职能了。行政部门这道程序就可以减下来。不要小看这一程序,行政部门人员配置少,与经办机构人员数量并不匹配,且主要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如果每笔业务都从行政过一遍,就会成为办事的瓶颈。
其次,如何提高办事效率。因为社保信息比较齐全,正常的养老金核定应该耗时不多。把受理窗口向网上和基层延伸,流转到审核环节时调用计算机数据库的信息,不需要个人提供缴费记录,参保人申请完静候结果就可以了。即使特殊情况申报和审核,对参保人来讲,除了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外其他应当一样,社保机构内部建立初、复审制度,并明确时限和要求就可以了。上海市社保在审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还可在计算机系统中调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信息共享,方便了参保人;养老金发放也从由社保中心统一到银行制卡,改为个人申请时填报自己的银行卡号。总之,努力做到让参保人只跑一次。
最后再说说退休证。既然退休审批不归社保管,那么退休证也不归社保发。人社部统一印制退休证只是为单位提供方便,增强证件权威性。退休证加盖的是退休审批单位的公章,灵活就业人员等可发养老金领取证,加盖社保经办机构的章。在社保卡越来越普及的今天,卡中的信息足够证明持卡人的状况。比如持卡去医院就诊,与医保结算系统联网的医疗机构很容易识别出持卡人领取养老金的身份,并按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进行费用结算,并不需要就诊者出示退休证。由此看来,退休证也可以退出历史舞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