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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持和电商平台制度双重视角下农民电商创业意愿研究
——基于SEM模型

2019-01-23韩飞燕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1期
关键词:意愿信任电商

韩飞燕, 李 波

(1.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天津 300072; 2. 忻州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 忻州 034000)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的重要战略部署,将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激发大众创业热情[1]。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成就了众多的成功创业者,但占我国人口比例最大的农民却受益有限。电子商务助力扶贫(简称“电商扶贫”)等鼓励性政策的出台(国开办发[2016]40号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不仅使贫困县、贫困村的贫困农民受益,而且惠及全体农民,激发了农民的电商创业意愿。如阿里巴巴公布“千县万村”计划,在全国开展淘宝村布点工作;京东推出“星火试点,千县燎原”计划,在全国招募合作伙伴;1号店推出“一县一店,一店一品”涉农策略等,积极配合政府电商扶贫,推进涉农电子商务的发展[2]。本文将以山西省农民为调查对象,研究农民电商创业意愿的问题。

创业意愿是能否最终参与创业行为的前提和基础[3]。目前国内外关于创业意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创业意愿的构成维度和影响因素方面。关于创业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包括感知行为、主观规范、个人特征及创业环境等[4-5]。关于创业环境方面,国外影响力较大的是基于五维度模型[6]和GEM(globe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 GEM)模型[7]的研究,此外Braunerhjelm等[8]从新视角提出创业环境本质上是一种制度环境。国内学者研究提出创业环境是政府和社会为创业搭建平台的平台论或是创业过程中各种因素组合的因素论。创业环境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影响人们开展创业活动的所有因素,创业环境是综合因素构成的复杂系统的系统论[9]。关于农民创业环境研究方面,郭军盈等[10]基于GEM方法建立了影响农民创业因素的模型,将影响农民创业的因素分解为三类:个人因素、外部环境因素和体制性因素;孙红霞等[11]指出社会、经济和农村自然环境等综合影响农民的创业意愿。

由此可知,目前关于创业意愿研究已有丰硕成果,但是关于电商平台对农民创业意愿影响的研究并不多;同时关于政府具体政策支持对创业意愿影响的研究也不够深入,大多数仍停留于宏观政策对创业意愿的影响分析层面,缺乏对政策支持影响下宏微观结合的综合分析。其中,针对电商扶贫环境下农民创业意愿影响的研究甚少,尤其是结合农民感知风险和对电商平台信任等内在因素与创业环境外在因素综合研究,据目前能查到的文献来看还是空白。最重要的是,政府提出电商扶贫的模式后,不仅政府制定相关的政策推进电商创业的发展,同时引导和鼓励第三方电商企业建立电商服务平台,提升农民利用电商创业、就业的能力。电商平台企业的电商平台制度支持电商创业。因此,本文从政府支持和电商平台两个视角切入,研究农民电商创业。此外,基于信任转移理论,信任可以转移不同类型的来源[12]。中国政府积极推进与电商合作,农民通过对政府的信任,可以转移到对电商平台的信任。风险感知可以解释个人为什么会做出创业的决策[13],也是企业家进行创业的动力所在[14]。而在发展中国家的背景下,农民的资产可能很少,其承受损失的能力有限,所以农民对自身感知风险的能力会影响创业的决策[15]。农民对平台信任和感知风险是影响农民电商创业意愿的内部因素。因此,本文选择平台信任和感知风险作为政府支持和电商平台制度影响农民电商创业意愿的路径,进而将政府支持、电商平台制度、平台信任与感知风险纳入研究农民创业意愿的研究中。

本文利用结构方程模型(SEM),借助于阿里巴巴的电商平台,以山西省农民为调研对象,从政府支持及电商平台制度的外部因素、农民对电商平台信任及感知风险的内部因素,综合研究电商扶贫环境影响下农民电商创业意愿的影响因素,并依此提出农民电商创业的相关建议,形成“政府—电商—农民”三位一体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激发农民电商创业的积极性,保证农民电商创业的有效性,实现农民的电商创业之路。

本文主要研究贡献如下:

第一,建立了由“政府支持”、“电商平台制度”、“感知风险”、“平台信任”、“电商创业意愿”等五个核心因素构成的新研究模型,尝试了农民电商创业意愿影响因素研究的新视角,拓展了农民创业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内容,综合分析了影响农民电商创业意愿的内外部因素,同时分析各因素之间的关系,从而弥补了相关实证研究的不足,对于加大政府与电商精准对接力度,建立农民对电商平台创业的粘性,提高农民对电商创业信任感具有积极意义。

第二,将电商平台制度作为农民电商创业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农民借力电商平台创业已成为农民创业的新模式,但关于电商平台制度与农民电商创业意愿之间的关联性尚不明确。本研究结果表明,电商平台制度对农民创业意愿无直接影响,但通过农民对电商平台信任和农民感知风险间接影响农民创业意愿。本文的研究,对电商企业建立有效的电商平台机制、影响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降低其对电商创业的感知风险提供理论依据。

第三,采用在线信任转移理论来支持研究。已有的实证研究并未涉及电商平台制度、电商平台信任与农民电商创业意愿之间的关联性,本研究通过扩展在线信任转移理论,不仅将三者建立关联,同时建立政府支持与电商平台信任关联。研究证明,电商平台制度正向影响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而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同时正向影响农民电商创业意愿,政府支持正向影响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

一、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 政府支持的影响分析

政府通过提供政策支持、法律制度等,创建良好的创业环境可以激发创业活动[16]。Fonseca等[17]认为,制度和法律对于创业者的创业意愿和创业行为都具有重要影响,如在墨西哥政府制度繁杂、税负较高等成为个人创业的关键障碍[18]。而日本,大部分创业者通过地方政府或信用保证协会可获得贷款,极大地提升了其创业意愿[19]。朱红根等[3]研究发现,外部资源的支持尤其是政策支持是促使农民实施创业的重要条件,支持越强,农民表现出的创业意愿越强。因此,政府发展电商扶贫、提供资金等支持,且通过电商平台的社会化力量来援助农民阶层,可以促使农民更倾向于电商创业。

中国政府积极推进与电商合作。电商为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产品及资源提供网上交易平台,为贫困地区农民进行电商知识培训等[20],从而使部分农村贫困人口实现从就业到创业,由创业带动就业,最终摆脱贫困,同时也激发非贫困农民利用电商平台的创业意愿。基于信任转移理论,即对已知组织或机构的信任转移至未知组织或机构[12]。中国政府积极推进与电商合作,虽然农民对电商平台不是很了解,但是其对政府的信任,可以转移到对电商平台的信任。因此,政府的支持会加强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由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H1a:政府支持与农民电商创业意愿呈正相关关系。

假设H1b:政府支持与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呈正相关关系。

2. 电商平台制度的影响分析

电商平台制度影响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网站和卖家的信任[21]。基于在线信任转移理论,电商平台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能够影响消费者对网络商店的信任,增强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此外,利用电商平台可减少农民创业的成本,降低了电商创业的成本风险[22],而创业者感知的创业风险越小,越容易产生创业倾向[23],但是目前尚未发现电商平台制度对创业意愿的直接影响。因此,本文研究如何借助电商平台制度增强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和降低农民的电商创业的感知风险,而未涉及电商平台制度是否以及如何直接影响农民的电商创业意愿。

网络环境下的信任对象和表现形式具有独特性。完善的电商平台更值得消费者信任,如消费者会发现亚马逊和eBay平台比不熟悉的平台更值得信任[24]。因为知名电商平台会提供更安全的在线市场、更值得信赖的平台中介给消费者,所以互联网的交易中以制度为基础的信任具有重要作用。平台的规则和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能够影响消费者对网络商店的信任[25]。基于在线信任转移理论,特别是在B2C交易中,电商平台的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能够影响消费者对网络商店的信任,电商平台提供的运营支持和培训等制度可以增强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

电子商务平台如阿里巴巴、1号店、京东等提供规范的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等共享资源,企业、商家和农户可充分利用电商平台提供的共享资源高效、低成本地开展商业活动。因此,利用电商平台可减少农民创业的成本,降低电商创业的成本风险。此外有学者[26]指出,面对不确定信息时,制度可降低消费者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消费者的风险感知。电商平台通过买家与卖家的认证注册和遵守平台制度来限制不道德行为[27]。如阿里巴巴通过建立平台规则、卖家信任体制,来降低交易风险,减少农民对电商平台的感知风险。因此,电商平台制定运营制度和培训等,可降低农民利用电商创业的感知风险。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2a:电商平台的制度与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呈正相关关系。

假设H2b:电商平台的制度与农民对电商创业的感知风险呈负相关关系。

3. 农民自身的影响

Mcknight等[25]将信任划分为信任倾向、制度基础信任和信任信念。信任倾向指消费者从总体上对其他人的信任;制度基础信任指消费者对总体环境的信任;信任信念指消费者对网络商店带来的感知状态的购物信任。基于上述三种信任,最后形成的信任意愿可以推测出信任卖家的相关行为。本文考察的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是指农民对电商平台运营制度与培训制度的信任。通过建立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激发农民电商创业意愿,鼓励农民电商创业行为。

Krueger等[13]认为风险感知同样可以解释个人为什么会做出创业的决策。感知风险对于创业者会产生损失感知和收益感知,损失感知会减少创业行为,而收益感知会增加创业行为[12]。鉴于农民自身的特点,其对损失感知的关注远远大于对收益感知的关注。陈震红等[23]基于行为经济学与认知理论,研究发现创业者感知的创业风险越小,越容易产生创业倾向。李敏等[28]在研究认知偏差风险感知与创业意愿的关系中验证了风险感知对创业意愿呈显著的负向影响。

政府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创建良好的创业环境可以激发创业活动。因此,政府提出电商扶贫政策,提供资金支持、优先推广电商创业项目等,可以促使农民更倾向于电商创业,产生电商创业意愿。基于信任转移理论,中国政府积极推进与电商企业合作,政府的支持会加强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而农民对电商平台提供的创业资金支持、电商知识的教育培训、产品运营支持等信任会激发农民电商创业意愿。由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H3a: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与其电商创业意愿呈正相关关系。

假设 H3b:农民对电商创业的感知风险与其电商创业意愿呈负相关关系。

假设H4:农民对电商平台信任在政府支持与农民电商创业意愿的关系中起中介作用。

综上分析,本研究的概念模型见图1。

二、 实证研究设计

1. 样本选择和数据收集

山西省经济发展目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但当前互联网的发展基础较好。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网民规模分别为1 838万、1 975万和2 035万, 2015年比2014网民数量增长7.5%,2016年比2015网民数量增长3.1%,2016年网民的普及达到55.50%,2016年山西省农民网民占比42.1%,远远超过全国农村网民占比27.4%,互联网普及率位居全国第9位。然而电商数量是短板,结构也不合理,电商与政府的合作既有基础,又有极大提升空间。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电商扶贫”的发展。特别是2016年山西省政府与阿里巴巴进行全面合作,大力发展山西经济,其中“电商扶贫”作为重要的合作方向之一。2017年山西省政府与阿里巴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包括晋品推广活动、农村淘宝项目、电商人才成长项目等12个项目。在电商扶贫背景下,政府与农村淘宝深入合作,挖掘山西特有产品的优势,以加快农村发展和农民脱贫步伐来促进农民的电商创业。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主要为山西省贫困县的农民。由于山西省政府对于“创新创业”和“电商扶贫”的大力宣传,这些区域农民对于政府政策和电商平台制度均有一定的了解。本研究利用山西省高校大学生2016年寒假回乡探亲机会,作为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对贫困县农民随机发放调查问卷,并对当地农民进行了实地调查。

采用实地问卷调研方式收集数据。预调研阶段,通过某大学在读农村学生带50份调查问卷,到农村进行随机发放。依据调研结果,对原始问卷的题项和量表进行了修正。正式调研时间为2016年1月~3月,按照对山西省区域划分,分为晋北、晋中、晋南、晋西北和晋东南五大区域,并结合国家级贫困县区域分布发放问卷数量,具体问卷发放情况见表1,共计发放 1 000 份问卷,回收982份,采用表列删除法,即在一条记录中,只要存在一项缺失,则删除该记录。最终得到有效问卷924份。

表1 问卷发放情况

从样本看女性居多,占60.8%,年龄在20~29岁占43.9%,40~49岁占33.1%,符合目前的农村留守人口情况。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2.7%,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8.7%,文化的阶梯差距较大,体现出电商扶贫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形势下,大学生开始返乡创业的新浪潮。务农人口占28.1%,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32.3%,5 000元以上的占7.1%,收入不均衡明显存在,体现出目前农民贫富差距非常突出。从样本网购经验看,有网购经验的占62.8%,当前有创业计划的占26.4%,没有创业计划的占73.6%。调查样本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农民的实际情况。

2. 变量测量

(1)政府支持。政府支持是促使农民实施创业的重要条件,政府政策支持越强,农民表现出的创业意愿越强[3]。在电商扶贫背景下,政府支持主要包括项目优先与资金保障。电商扶贫作为新的模式,处于推广期且具体效果还未知。因农民自身知识的局限性,对于电商创业这样的新事物担心其存在风险。政府支持可以降低农民对电商创业的感知风险,同时加大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因此,设计“项目优先”和“资金保障”2个测量维度和9个题项。

(2) 电商平台制度。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更值得消费者信任。实证已表明,在发展中国家,缺少创业资金、信贷计划及金融体系的制约是影响潜在创业者成功的最大障碍。电商平台需提供信贷支持、营销推广等运营支持给电商创业者[29]。此外教育和培训也是创业活动开展的必要条件[30]。因此关于电商平台制度设计“电商平台运营支持”和“电商培训支持” 2个测量维度和10个题项。

(3) 农民自身影响。基于信任转移理论,农民信任电商平台,激发影响农民参加电商创业的意愿。因此,设计“电商平台信任”1个测量维度、3个题项。创业涉及到风险,因此风险感知会影响创业的决策[31]。农民对电商创业感知风险会影响其参加电商创业的决策。因此,设计“农民感知风险维度”1个测量维度和3个题项。

(4) 创业意愿。Thompson[32]开发个体创业意向量表(IEIS),此量表信度和效度良好,并通过跨国家和跨文化检验,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本研究借鉴Thompson的量表,结合我国农民创业者的特点,归纳了电商创业意愿测量量表和4个题项。

问卷设计采用Likert 7量表,并设置对应选项的等距离赋值(即完全不同意为1,完全同意为7)。问卷内容在参考大量国内外学者研究基础上设计完成,创业意愿参考Thompson设计量表。首先,进行了小规模访谈,在经过小规模访谈后,消除了问卷中不全面的问项。最终测量题项、信度、效度检验见表2。

表2 测量题项与信度、效度检验

三、 假设检验与分析

通过对样本进行信度、效度和因子分析,该量表具有较好的收敛效度(见表2),同时PRP和FS相关系数较高,为0.672,OS与TS相关系数较高,为0.802(见表3),表明这些因子可能存在高阶因子。经过高阶验证分析发现:GS包含一阶反射结构(ERP和FS的解释程度分别为81%和83%),EP包含一阶反射结构(OS和TS的解释程度分别为96%和84%),且二阶的CR和AVE都分别大于0.8和0.5,证明采用二阶分析是合理的[33]。

基于最大似然估计(Maximum Likelihood)进行模型运算,对农民电商创业假设模型进行拟合度检验。为了达到更好的拟合效果,所以对农民电商创业意愿的影响因素的初始模型进行修正,最后的修正模型见图2,卡方值与自由度的比率(χ2/df)为1.664,都小于3,均方根误差近似值(RMSEA)为 0.038,小于0.05,比较拟合指数(CFI)为 0.966,规范拟合指数(NFI)为 0.920,拟合优度指数(GFI)为 0.918,调整拟合优度指数(AGFI)为 0.902,模型的各个拟合优度值均良好。结合调研情况,政府支持和电商平台确实有相互的影响,也确实存在相关关系。政府对电商创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有助于激发电商平台完善运营和培训制度的积极性,进而促进电商平台制度的优化。电商平台制度的优化会促进政府加快电商扶贫的力度,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

如表4所示,通过数据检验,可以显示出农民的创业意愿影响模型中,假设H1、H1、H2a、H2b、H3a和H3b成立。

基于Baron等[34]的研究,建立四个步骤测量变量是中介效应,结果如表5所示。政府支持对电商平台信任的影响显著(p<0.001),但是相关系数均小于没有加入中介的情况。可以判断电商平台信任中介作用存在,且为部分中介。假设H4成立。

表3 量表提项的相关系数

表4 优化模型检验结果分析表

注:C.R.(临界比率值)等于参数估计值与估计值标准误差的比值,相当于t检验值;C.R.绝对值大于2.58,则参数估计值达到0.01显著性水平;***表示p<0.001。

表5 电商平台信任的中介检验结果

注:***表示p<0.001。

四、 结论与建议

1. 结 论

影响农民创业意愿的因素很多,学者们的研究关注点和结论也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创业环境是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大多数学者关注宏观因素或微观因素对创业意愿的影响,缺乏对政策支持的深入分析及宏微观结合的综合分析。如罗明忠[35]、戚迪明等[36]认为,农民创业意愿主要是受微观内因——个人特征等影响,而部分学者从宏观角度分析农民创业意愿的影响因素。彭艳玲等[37]研究表明,政府创业政策改进强化了农民创业意向。本文对创业意愿的研究,结合目前电商扶贫新环境,建立了电商扶贫环境下农民电商创业意愿的影响因素模型,综合研究影响农民电商创业意愿宏观外因(政府支持及电商平台制度)与微观内因(农民对电商平台信任及感知风险)的关键因素,并探讨这些影响因素之间关系。

全国各地鼓励农民的创业政策虽然相似,但不同经济地区农民创业意愿的影响因素也有明显的不同[38]。本文基于山西省贫困县农民调研,研究结果如下。

(1) 政府支持直接影响农民电商的创业意愿。朱红根等[3]研究提出政策支持是促进农民创业的重要条件。郭军盈等[10]认为,政府对农民创业的政策支持对创业活动有一定促进作用。本研究深入分析政府支持对农民的电商创业意愿的影响。政府支持因素包含“项目优先”和“资金支持”方面的二阶结构,其中“资金支持”在政府支持中占重要作用。政府资金支持中专项资金支持、简化贷款流程支持的影响较大;其次是优先推广电商扶贫和将电商扶贫纳入小额信贷支持。崔萌[39]的研究发现,融资的难易程度会影响农民创业意愿。农民具有初步电商创业意愿时,可以利用政府的资金支持解决其创业资金问题。因此,政府支持对农民电商创业意愿有重要影响。

(2) 电商平台制度间接影响农民电商创业意愿。目前研究尚未发现电商平台制度对创业意愿的直接影响。许多研究关注农村贫困地区实施电商扶贫的模式及对策研究,如陇南模式、元阳模式、军埔模式和沙集模式[40]。本研究发现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和感知风险在电商平台制度与农民电商创业意愿间起部分中介作用。电商平台制度直接影响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和对电商创业的感知风险。电商平台制度包含“运营支持”和“培训支持”方面的二阶结构,且“运营支持”的重要性大于“培训支持”的作用。在电商扶贫环境下电商平台提供的支持,减少了农民对电商创业的感知风险,增加了农民的创业意愿。本文研究也证实电商平台对网店和经营产品的定期推广与建立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影响最大。

(3) 农民的感知风险对其电商创业意愿的影响相对较弱。李敏等[29]研究验证了风险感知对创业意愿呈显著的负向影响,但是未研究感知风险的影响强弱程度。在电商扶贫环境下,农民更加注重电商平台制度和政府给予的支持,而弱化了电商创业感知风险及其对电商创业意愿的影响。农民信任政府和电商平台对创业的支持,也愿意从电商和政府中得到更多创业资金、网店宣传等帮助。

(4) 扩展在线信任转移理论。前人的实证研究并未涉及电商平台制度、电商平台信任与农民电商创业意愿之间关联性。本研究通过扩展在线信任转移理论,不仅建立电商平台制度、电商平台信任与农民电商创业意愿关联,同时建立政府支持与电商平台信任关联[41]。研究证明,电商平台制度正向影响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而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同时正向影响农民电商创业意愿,政府支持正向影响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

基于以上研究发现,农民电商创业意愿是“政府支持”和“电商平台制度”外部因素与“农民感知风险”和“电商平台信任”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政府支持”和“电商平台制度”为农民的电商创业带来机会;同时农民自身的感知能力也是影响农民电商创业意愿的关键因素。电商平台作为影响农民创业的外部因素,一方面增强了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进而影响其电商创业意愿;另一方面降低了农民对电商平台创业的感知风险。农民对于电商创业的风险感知程度越低,产生创业的意愿越强,反之亦然。其中,政府支持对农民电商创业意愿的直接作用突出。

2. 对策与建议

以电商平台和电商制度为载体,选择政府支持与电商平台支持的双轮驱动,充分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电商平台的优势资源及农民的主观能动性。本研究首次提出“ 政府—电商—农民”三位一体创新运营管理模式。

(1) 加大政府与电商平台的精准对接力度。为解决农民对资金资产支持的迫切需求,一方面政府需要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另一方面需要与电商平台加强合作,降低农民电商创业的运营成本。农民希望从根本上帮助其节约成本和完善基础创业措施建设,所以政府与电商平台应不断加强合作,依托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地电商产业园、创业孵化园,为农民网商提供创业孵化服务;优化、建立和完善三级服务机构功能体系及商业配套设施;以阿里巴巴“千县万村”、京东“千县燎原”等成功案例为引领,实现试点、示范、推广效应等,逐步提高精准对接力度。

(2) 建立农民对电商平台创业的粘性,为其创业开拓新渠道。由于农民自身知识的局限性,电商平台的培训需要普及基础的电商知识,但更重要的是建立人工咨询服务站,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创业实际问题,逐步提高农民对于电商平台的粘性。同时通过系统的培训,借力慕课(MOOC)模式,制定培训规划和方案,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建立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加快农民市场观念和营销意识培育。此外,电商平台通过定期的营销支持,协助农民进行网店与产品的推广,同时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提高农民网店及产品的影响力,最终形成农民自己的创业品牌;通过信贷扶持、授信支持等金融手段提供适合农民的金融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问题;加强与政府合作力度,提高农民对电商平台的信任度,同时减少其电商创业的风险度,为农民创业开辟新渠道。

(3) 加强推广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电商创业信任感。政府与电商平台合力强化电商创业宣传,营造良好的电商创业氛围,特别是对典型成功案例的宣传,通过潜移默化,提高农民参与电商创业的主动性。此外调研发现,农民担心投入网点运营基础费用较高和每月创业收入不稳定,因此一方面要通过培训和宣传加强对农民创业风险承受能力的认知,另一方面建立电商平台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重点考核电商平台提供的推广支持、金融支持与培训支持效果,降低农民的创业成本。

(4) 多种举措并举,实现农民电商创业配套服务的普及化。农民电商创业意愿是内外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电商创业工作。推动交通建设与电商创业相融合;加快物流快递服务业发展,建立完善的“草根物流”体系,提高网货配送效率;建立农村产业集群,利用其优势整合农民分散的信息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深化电商扶贫的金融扶贫改革创新,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在贫困乡镇设立其金融服务点;积极推动互联网向农村渗透、向农村赋能,逐步实现农村电商创业配套服务的普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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