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治理研究
2019-01-21贺敏
贺 敏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通过党和全国人民团结奋斗我国已经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基本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由此可见,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最突出的短板和制约因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站在新时代历史方位和社会基本矛盾转变中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今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进而达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由之路。
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本保证,要求建立有组织、带头能力的党组织和高度民主的村民自治,以及充满活力、和谐的新时代新农村[2]。与传统粗放式治理相对应,要求我们对农村社区治理路径进行再认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指出“要加强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农村社会组织,通过培育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完善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增加农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进而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社会工作是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实现助人自助,通过社会工作者与村民、政府工作人员及其他人一起平等、合作和参与解决农村社区的问题和需求,从而达到农村社区公平、公正、生态、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活动和过程[3]。由此可见,社会工作的理念及目标与治理有效的乡村要求高度契合,即发展社会工作有利于实现乡村振兴。
一、社会工作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基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和弱势群体对社会工作的需要,社会工作者应及时抓住发展机遇,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专业价值。
(一)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行目的在于农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秩序的整体提升,因此对基层干部专业性有着更高的要求。面对农村个体多样性的需求、政府职能和干部能力的有限性,为了提升服务质量、满足村民需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必然将部分公共服务项目外包给专业的社会组织。例如,将留守儿童学业帮扶、心理疏导,老人健康维护、临终关怀、妇女职业培训、家庭暴力介入、残疾人社区康复等项目外包给社会组织,以便基层工作人员专心从事乡村振兴建设。社会工作组织要抓住机遇,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勇于承包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在农村开展专业活动,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的需求,弥补政府和干部不足。但是,社会工作在承包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过程中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厘清自身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两者应是合作而不是依赖。二是明确自身提供社会服务的目标,即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处理突发事件,培养村民自治能力,建立维稳第一道防线。三是建立公私合作模式。政府将需要外包的公共服务项目投入市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出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工作组织,以便经济、科学、高效完成政府预定目标。四是健全评估考核机制。一方面,政府对社会工作机构的申请、服务方案、资金运用、实施效果进行严把关;另一方面,社会工作组织要完善督导制度,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对项目的进度与效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提升服务质量。
(二)积极参与有关乡村振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推进决策科学民主化
社会政策是国家根据其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念,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成员福祉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是治理国家重要的手段和基本方法。社会工作作为新时代社会治理主体之一,应该积极参与社会政策的制定,既充分表达民意,又推进决策科学民主化。社会工作的实务场域就在农村基层,通过与居民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从而具有良好的亲和力,因此政府在制定与农村相关政策时,社会工作者往往能够了解受益群众的需求,并通过走访、社会调查、座谈会的方式汇聚民意,以报告的形式供决策者参考。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自觉参与对社会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专业性评估,在汇聚民意的基础上向政府反馈实际效果并积极献言建策,帮助政府及时纠正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总结经验和分析资料为后期政策评估提供依据。在政策评估过程中,社会工作往往也能对政策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提出具有民意、科学的意见。社会工作充分参与社会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是我国加强民主法制国家建设的集中体现。
(三)构建社会支持网络,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截止到2017年年底,我国共有3046万贫困人口,28652万农民工,4047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在农村因为特别困难接受国家供养的有467万人[4],弱势群体基数较大导致社会治理难度系数增强,也成为实现乡村振兴过程中一大挑战。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通过第三方身份为弱势群体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建立危机防御机制。学者索茨将社会支持概括为与弱势群体相关家庭成员、亲属、邻居为其提供的物质或情感方面的帮助[4]。中国学者郑杭生将弱势群体获得帮助的来源分为两类,一类来自政府、医院、社会组织;另一类来自亲朋、邻里[5]。根据两位学者观念整理所得,社会支持包括为弱势群体建立以亲情、血缘、地域上的非正式的社会支持,和具有组织规范的正式的社会支持。在为弱势群体构建非正式社会支持方面,社会工作者通过走访与调查,帮助困境家庭重新梳理、加强和亲朋好友之间的关系网络,以便获取必要的情感支持,满足弱势群体归属与爱的需要。另外,社会工作者通过建立各种类型自助小组,帮助组员在参与小组活动中增加对组员的认识,改善人际关系;提升自助小组组织化程度,集中表达利益需求,解决问题;学会遵守适应社会需要的行为准则,培养社会责任感;扶贫先扶志,帮助组员学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拾追求理想的信心;扶贫先扶智,促进组员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实现根本性脱贫。在正式的社会支持方面,首先拉动社会政策精准对接目标,帮助困难户申请政策支持,如五保、救济、医疗、法律援助、创业就业补贴。其次,充分发挥社区便捷优势,在社区内建立康复、日间料理、小饭桌等类型机构,将困难解决在基层。社会支持系统的建构,无疑为弱势群体构建了一张安全网,从而形成了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坚固防线,为实现治理有效、和谐有序的乡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社会工作发展困境
纵使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中有着明显的专业优势,但是作为舶来品,在短暂的本土化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为:
(一)政策性障碍
虽然社会工作对乡村治理的重要性在《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有体现,实务中社会工作的作用也得到了受益群众和相关部门的认可,但是就总体政策环境而言仍然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为:第一,岗位开发力度不足。仅有小部分社会工作岗位嵌入行政系统,招录名额少,且竞争大。第二,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工作机构的登记、管理、监督与评估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导致了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运行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出现机构信息不透明、服务偏差、趋利化的现象。第三,教育扶持力度有待增强。在如今部分高校取消本科社会工作专业的浪潮中,教育先行的理念在以市场为导向开设专业的趋势下备受挑战,社会政策的支持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稳定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优化社会工作师资力量、申请项目资金、创建实习基地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政策支持缺口。
(二)社会工作参与不足
一方面,自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以来,多地社会工作机构仅参与第三方脱贫攻坚评估,而较少出现在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等政策制定与实施中。只是对当地政府年度脱贫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任务量大且时间紧,使得社会工作者负担过重。另外,农村困境群体如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群也都是社会治理中不可忽视的对象,其利益和需求亟待表达、维护,社会工作者本着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帮助困境群体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获取支持,解决问题从而摆脱困境,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困境群体基数庞大且个体需求差异性明显,相对于我国仅有32.7万社会工作者来说,无论是精力还是人数都难以满足广大困境群体的需要。另一方面,尽管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已有30多年,但是社会认知度依然很低。其原因除了政策宣传方面仅一张初中级社会工作从业资格证考试通知以外,跟受益群众范围有限、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局限因素也息息相关。
(三)社会工作自我增能有待提高
虽然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无论在理论还是教育亦或是实务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其作为舶来品在我国的发展也仅仅就30多年,在本土化的过程中虽奋起直追,但与西方的差距仍然明显。具体表现为:第一,人才队伍总量少,地区分布差异明显。大多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由调剂而来,缺乏对社会工作的理解和认同,在毕业后投入社会工作事业者微乎其微,目前32.7万拥有社会工作从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者与《决定》中人才需求数还存在巨大的缺口。在空间分布上,我国社会工作的实力总体上沿海优于内陆,城市优于农村,地区分布差异明显。第二,社会工作队伍成员复杂,总体水平不高。目前,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有专业社会工作者、基层公务员、实际从事社会服务人员,主要根据政策或上级指示提供公共服务。在农村,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更多由基层公务人员办理。在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中,中级社会工作者只占总数的少部分,而高级社会工作者的认定条件还未出台,因此我国还没有高级社会工作者。第三,社会工作理论尚不成熟。一方面,在本土化的过程中,我国传统文化和占统治阶级地位的文化价值观有一个较长的磨合期;另一方面,本专业师资力量缺乏,对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工作发展道路也是“摸着石头过河”,还需要时间与各方坚持不懈地探究。最后,社会工作机构实力强弱不一,在实务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与法律法规的制约,从而影响服务对象的体验,导致社会工作名誉受损。
三、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路径创新
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破除壁垒、走出困境,充当乡村振兴道路上的先锋。具体措施有:
(一)加强政策性引导
第一,加强基层政府岗位开发。按照兜底网、织密网建设机制的要求,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明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社会保障体系,政府需要推动购买公共服务力度、设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项目外包给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或社工嵌入基层行政体系,一方面有利于弥补政府基层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形成由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向治理渠道;另一方面,扩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让广大专业社会工作者借助强有力的行政力量,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为农村建设添砖加瓦的同时,也能增进社会工作实务与理论的结合,促进本土社会工作理论的成长。第二,建立社会工作服务评估考核与激励机制。政府和社会工作行业协会通过公正、合理、科学的指标,对社会工作机构及专业活动过程、结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偏差,保证服务对象享受高质服务,最后根据实际效果对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进行奖惩分明的绩效制度,在激发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同时也保证了服务质量。第三,加快社会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社会工作组织与立法、司法部门对接,对社会工作法律行规重新审视的同时,推动门类齐全、覆盖全面的法律体系建设,使社会工作在阳光下健康发展。
(二)加快基层“互联网+”建设步伐
“互联网+专业社会工作”一方面是指社会工作利用互联网平台,通过收集数据、汇聚服务资源、掌握行业动态,从而为社会工作机构开展内部治理、就业培训、激励惩戒与咨询交流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平台,特别在社会服务方面拉近了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距离,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沟通渠道,实现了精准的对接机制和服务评价模式,增加了社会工作服务受益群体的覆盖面,有利于提高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基于互联网拥有广大网民和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优势作为社会工作展示窗口,定期将社会工作理念、功能、富有特色的社会工作项目和成功案例以及项目进程进行推送展示,使更多的人在了解社会工作的同时,还可以对社会工作的发展、运行进行监督,在充分发挥各方共建共享能动性下提升社会工作社会影响力。
(三)促进社会工作自我增能
增能是通过各种方式挖掘社会工作自身潜在的资源,积累社会资本存量,从而增强自身实力和服务水平[6]。因此,除了政策为社会工作的发展“输血”以外,还需要社会工作积极为自己“造血”,提升自身资源整合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一方面,社会工作不能形成对政府的依赖性,要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积极开阔市场服务领域,通过市场竞争来检验和提升自己;另一方面,社会工作组织要增强自主研发服务项目能力,通过特色服务项目拉动社会、企业投资,解决融资难、资金供应不足的难题。另外,社会工作组织要完善内部管理结构和财产透明化机制,自觉维护专业形象,增强社会工作组织公信力。最后,需要加强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研究。高校社会工作学者和基层社会工作者要相互合作努力提升专业软实力。在学者方面,应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成熟的社会工作理论,结合国情本土化为我所用的同时,开展专业实践,创造本土性理论。而基层社会工作者要在实务过程中,积极总结工作经验,为专家学者理论的行成与检验建言献策,二者以实务为骨肉、理论为灵魂,共同促进社会工作取得长足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