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产业化集群升级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9-01-21张立恒
张立恒
(信阳农林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河南农业产业化集群中,生产类型多样,涵盖了粮食、畜牧等主要方面。其中,以面粉生产为主产业化集群56个,以生猪为主的产业化集群33个,以粮食加工为主食品类的13个,以肉类、奶类为主的制品类12个,油脂的12个。截至2018年2月,河南农业产业化集群共有254家。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资产总计3636.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0.4%;流动资产为1504.0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为6772.70亿元,主营业务成本为5899.18亿元,利润总额为545.15亿元。这些说明了河南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比较迅速。
农业产业化集群解决了新时期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作出新贡献。
一、农业产业化集群升级的意义
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升级,对推动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在市场结构方面
农业产业化集群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的集聚度,促进了产品的竞争,丰富了产品的多样性,导致了产品的差别化。与此同时,农业产业化集群促使农业市场经营状态集中,提高了市场的竞争效率。
(二)在市场行为方面
农业产业化集群促使产品/技术迭代更新,提高了研发水平,进而促进了农业技术进步。另外,农业产业化集群提升了市场中生产者的定价能力,并丰富了他们的定价手段。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会伴随着生产者组织的变化。而在这一过程中,体现出的是农户与企业不同的决策行为,它们都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选取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组织形式。
(三)在市场绩效方面
农业产业化集群提高了经营农业的盈利性,价值创造得到了提升,促使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与农业科技的技术发展和进步。同时,农业产业化集群也有利于缓解农村居民收入拉大的趋势,从而更加有利于社会公平。
因此,农业产业化集群升级可以促使农业获得规模经济与外部经济,改善农业的竞争结构,刺激农产品生产者之间的价格竞争、产品差异竞争,同时改进农业生产者的组织结构,使农业获得更高的市场绩效。
二、农业产业化集群升级存在问题
通过对具有“食品之都”美誉的河南漯河农业产业化集群进行考察,发现这些农业产业化集群仍存在规模比较小、协同创新能力差,资金供给不足、资金链条断裂,品牌优势不明显、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差等问题。
(一)认识因素
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这条产业链上,河南农业产业化集群包含食品制造、包装、物流、广告等相关行业,这些行业地处不同区域或受不同政府部门的领导。由于各级地方领导在认识和行动上把农业产业化集群与行政管理体制一起考虑,忽略了区域间的协同发展、共同发展,人为地切断了二者在关键环节的关联性。各地领导的自我发展和自我提升狭隘意识产生的地域性保护主义思想,阻碍了农业产业化集群突破区域间的行政划分,联合起来协同发展。此外,作为农业产业化集群中核心的龙头企业,行政分割的管理体制同时也阻碍其发展,难以成长壮大,且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利益因素
由于农村城镇化现象遍地开花,各级领导搞“形象工程”,造成“有场无市,有市无序”的局面;政府的计划经济思路未转变过来,不是考虑如何经营城镇和带动农业发展,而仍在催收催种;政府工程中仍然存在短暂项目,缺乏长远规划等。导致农业化集群的作用不能凸显,仍是小农小户生产经营。
(三)资金因素
农业产业化集群的主体一般是专业合作社,其发展升级需要资金支持。金融支持力度不大,周期短,放贷和抵押条件严格,办理程序复杂。
“2017年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项目”中,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资产负债率小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在调研过程中,满足资产负债率和银行信用等级这两个条件的,仅占10.14%,且支持金额较低,1万元左右。财政虽然出台一些支持政策,包括支持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优质特色品牌创建等促使农业产业化集群升级的措施,但是财政扶持具有局部性和后期监督性,其财政绩效不明确。由于这两个方面在农业产业化集群升级资金供给方面存在问题,因此制约了其升级。
(四)品牌因素
河南虽然呈现粮食加工——粮食仓储——粮食物流——食品加工链条式发展,有面粉加工产业集群、粮食仓储企业集群、粮食物流产业集群、休闲食品产业集聚区等,仅面粉加工产业集群就有56个品牌,区域品牌效应不明显,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差。农民文化素质低,品牌意识不强,缺乏建设品牌的主动性;龙头企业过小,起不了较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这些都会影响农业企业利润和自主创新能力,导致农业产业集群升级受阻。
(五)链接因素
河南虽然有郑州双汇食品、金星啤酒集团等794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地域分布较广。但是,这些龙头企业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与覆盖千家万户的农产品生产单元紧密相连,无法成为农工商三方有机结合的利益共同体,不能有效解决农民与市场、个体与集合、产出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产销衔接和农业结构调整不畅。
总之,由于认识因素、体制因素、利益因素、较为落后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资金不足、农民文化科技素质低、农户分散、龙头企业过小、农民生产自主权不充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缺少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制约,直接影响着我国农业产业化集群升级的发展。
三、河南农业产业化集群升级的对策与建议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就农业产业化集群升级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
(一)提升农业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
优势农业产业集群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布相关信息,政府管理部门、农业生产企业和服务机构等获得相关信息,服务部门的农业科研机构为农业生产企业研发和改良新产品,使其生产的产品更能满足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政府管理部门规范制度,防止搭便车行为发生,并制定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使企业生产的产品更安全,使消费者放心,进而形成农业产业集聚的凝聚力及广泛的美誉度,最终使农业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得到提升。
(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农业生产企业(农户、农业合作社等)因社会分工、共同协作等集聚在具有某一特色资源的区域内,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形成一个资源和利益共享的空间集合。在这个集群内部,龙头企业起带头作用,各级政府政策支持和其规范发展,在集群内相关服务机构(如农业科研组织、物流企业等)的推动下共同发展。区域资源禀赋的同质性和有限性是优势产业集群形成的条件和物质基础;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农业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是优势产业集群形成的重点;市场需求是优势产业集群形成的风向标;路径依赖是优势产业集群生存的制度环境;在利润的驱动下,企业之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是优势产业集群形成的催化剂;服务机构(政府、科研机构等)是优势产业集群形成的推动力。
(三)做好农业产业化集群升级的基础工作
在主导产业的选择上,农村的种养业是农民致富的根本,也是农业产业化集群升级的起跑点,当它发展到一定规模,很容易被城镇确定为主导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火车头;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环节;在要素流动方面,农业产业化要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增加资金和技术投入,需要相关群体提供;在政府职能方面,政府对产业化工作起辅助作用,为龙头企业提供好的聚集地和良好的服务。
(四)转变政府职能
将农业生产、购销、加工、储备、生产资料供应、科技报务、进出口协调等归一个部门管理,降低农业运作的制度成本,提高效率,更好地为产业化服务;加强城镇融资和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抓好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升级提供完善高效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加强对行业之间、企业与农户间利益的法规执行与监管等。
(五)加大农业产业化升级的资本投入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资本投入的形式由过去单一的政府和农村集体投入转变为以农户投入为主,包括财政信贷以及大型工商企业乃至外资在内的多元化的投入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