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庙治理与乡村公共秩序建构:基于江西省J庙的个案研究
2019-01-20肖远香
肖远香
一、问题的提出
自古以来,村庙与自然村相伴相生,“村村皆有庙,无庙不成村”[1]。村庙作为民间信仰的典型代表,承载着村庄的精神信仰和集体记忆,而在20世纪50年代初政府发起的“除四旧”运动中,全国村庙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到了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放松对宗教的管制,乡村庙宇、宗祠、族谱等民间信仰得到复兴,出现了大量的信仰人群,显示出了顽强的生命力和极大的社会适应性[2]。诚如王铭铭所言,在构建现代民族-国家的过程中,传统的制度也存留下来,这种历史的绵延和回归使得传统的地方性制度在现代场合中得以诞生,其具体表现就是“传统的复兴”和“社区生活的回归”[3]。
学界关于村庙与乡村的研究围绕国家与社会权力互动展开。王铭铭、刘晓春等学者以仪式符号为主要研究对象,认为村神的传说、仪式等象征符号是民间对权威的模仿,是民间文化与上层文化互动的结果[4,5]。杜赞奇将村庙和乡村的变迁置于历史变革的大背景下加以探讨,运用“权力文化网络”概念诠释了国家是如何通过权力技术包括各种文化符号向社会底层渗透[6]37-227。岳永逸以龙牌庙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政府官员、开发商、记者、学者、主持等不同群体对传统民间信仰的利用和再造,认为人们在举办庙会的过程中本身也被庙会重塑,这种互动关系被他称为“乡村庙会的政治学”[7]。此类研究采用个案和专题式的研究方法,从不同的视角解读村庙与国家的互动关系,为后续村庙与乡村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和视角。
近年来,治理理论在学术界兴起,民间信仰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受到学者的关注。如甘满堂认为村庙在社区公共文化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8]。徐姗娜在社会资本理论架构下分析了民间信仰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并就此提出了新型的民间信仰管理模式[9]。刘伟通过解读七家庄基督教与传统民间信仰的表面融合,分析了其背后的治理力量,认为多元信仰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建设性功能[10]100-124。然而,日益复兴的传统民间信仰在乡村治理中有着怎样的运行机制,扮演着何种角色,学界目前尚未有过深入的探讨,这正是本文研究的初衷所在。如吴理财所言,乡村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公共性消解,本文以J庙为例,通过村庙去透视民间信仰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回答民间信仰是如何再造乡村公共性的。
二、衰弱的村庄:村庙治理的现实场景
传统乡土社会依靠自生的权力文化网络达到有效的治理,但在经历了国家政权的变迁和市场经济的涤荡之后,自生秩序遭到了破坏,而现代国家和乡村间的组织承接机制尚未完善,公共产品供给还未彻底下沉到乡村,导致乡村公共性缺乏,出现“治理悬浮”等困境[11]。
(一)政权下乡与“撤退”
民间信仰在乡村治理中作用式微,与国家政权变迁息息相关。传统中国“皇权不下县”,县以下的治理依靠乡村自生的权力文化网络,构成“县官治县,乡绅治乡”的权力格局[12]。换言之,传统乡村治理以乡村精英为组织者,以乡土人情、传统民间信仰为粘合剂,共同发挥治理功能。到了近代,现代国家的建构性秩序嵌入村落,国家通过扶持地方精英试图将乡村纳入国家治理当中,试图开发村落的现代治理功能[13],加上科举制废除,传统规则对地方精英的约束减弱,乡村精英从“保护型经纪人”向“赢利型经纪人”转换[14],传统权力文化网络的治理功能遭到一定的削弱。至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全面实行政社合一,国家权力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进入乡村,传统的权力文化网络被打碎和替代,各种民间信仰遭到沉重打击,处于被压抑的状态,难以发挥公共作用。乡村社会第一次出现了福山所言的“马蹄型”结构:“上面是庞大的国家机器,下面是亿万个体,中间极度萎缩”[14]34-57。
20世纪80年代,乡村进行了全面改革,国家政权形式上从乡村“撤离”,实际上安排了村民自治。原先介于政权组织和农户之间的衔接组织不复存在,村民封闭的生存环境几乎被彻底打破,政权可直达村民,中间因缺乏相应的组织机制来承接大量的公共事务而陷入治理的真空[13]。然而,现代化进程中,民间信仰并没有停止其历史延续性,诸如庙宇、宗祠等传统家族象征符号或宗族的生活方式被乡村精英们重新发掘出来,并赋予新的时代意义[13]。
(二)公共性消解
正如吴理财所言:“当今乡村文化之变的核心是公共性消解”[15]。乡村公共性的消解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村民的社区认同感日益弱化。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以及人口结构的变迁,丛林规则深入村民的思想,村民日趋功利化,获取即时性利益是村民是否参加公共事业的首要考虑,而长远利益很少在他们的考量范围之内。乡村治理因此陷入到“越是集体的,关注的人越少”的经济学陷阱之中[15]。乡村日渐原子化、离散化,使得传统的公共生活走向瓦解。其二,乡村的公共文化生活日益衰微。随着经济的发展,村民的私人文化领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乡村的公共文化生活却日渐衰弱。具体表现为:乡村公共文化设施严重缺少;公共文化活动缺乏,仍以婚丧嫁娶、扑克麻将为主的群体性文化活动,活动内容较为单一。其三,村民之间的合作精神日渐消解。传统乡村社区能够基于互惠基础上的换工、帮工而达成合作。然而,现代化进程中,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乡村社会经济社会结构,原来守望相助的生活方式被市场的交换原则和丛林规则所消解[15]。传统社区的生活方式走向瓦解,村民之间的合作精神也随之消解。
(三)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新中国成立初,公社宣传队的演出取代了传统文化生活成为乡村的主流文化,但其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而消失,而原有的传统文化生活也因历史之故和商品经济的冲击而淡出人们的生活,使得处于转型时期的乡村面临公共文化生活极度匮乏的严峻现实[16]。与此同时,现代化社会的剧烈变迁不断改变着人们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与身份,并产生出社会边缘群体,诸如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他们在无法自给自足的情况下,更加需要公共产品予以补充。政府对乡村公共事业的投放力度虽有所加大,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大部分乡村,基础设施、教育事业等公共事业的建设远落后于城市。这说明总量不足、结构不平衡依然是乡村公共产品面临的主要瓶颈。村民尤其是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边缘群体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得不到有效的回应成为当下乡村治理的主要困境之一。
国家政权的下乡破坏了乡村文化网络、市场经济的渗透逐步瓦解着传统乡土社会,政府大范围的从私人领域撤退,导致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这就意味着乡村既缺乏自生秩序的内在调节,政府对乡村的外在供给又难以满足。将村庙引入乡村治理成为一种可供选择的路径。
三、村庙治理体系的运行机制
本文选取J庙作为案例研究,J庙位于江西省G县N村,N村是典型的自然村,有1543人,耕地面积1718亩。村民经济收入主要来源是务工、养殖和种植等,处于中等收入水平。J庙坐落于该村东北角,世代发挥着凝聚村民的功能,它是如何运行的,动员机制是什么?以下将对J庙的运行机制进行剖析。
(一)村庙的管理机制
J庙自汉代以来就一直坐落于此,传说J庙的主神是汉代的一位骁勇善战的将军,后代村民为纪念他,建立了此庙,被敬为主神,是一位混合了宗族祖先、村庄英雄的神灵。J庙是一座具有历史传承的村庙,形成了以理事会为核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机制。
成立理事会。J庙庙管会采用委员会制。常务委员在自愿参与的基础上,由各村社的两委会推荐本村退休干部或老教师等有威望之人组成。上一届的会首是由退休的老村支书担任,后因其故去,便由村中最有威望的李某某担任会首,他们积极为庙宇事宜四处奔走,村民对他们尤为敬重。普通委员则是热心村庙事务的普通村民。
会首的产生方式。具备条件的村民要想成为会首必须通过民主参与及相关的仪式。J庙在民主参与的基础上通过神圣的仪式方可选出会首。会首是自愿报名,先到先得。当参与报名的人较多时则必须通过“问会首”仪式,由神来决定谁当会首。所谓问,就是“抛杯胜”,仪式通常选定大年初五庙里举行。J庙通过这种神圣的仪式赋予了会首产生的合法性,也避免了宗族成员因选会首之事陷入恶性竞争。
理事会的职责。理事会承担的职责分为两个时期:一是日常管理。J庙理事会主要承担:财物整理与统计、村庙修缮或扩建。J庙对财物收支有严格的约束机制:出纳负责收布施和开票,信众捐来的布施,详细记录在册,精确到经手人和数额;会计负责支出和报销,用处和数额经由理事会协商。另外,由村民推选出来的庙祝,则负责庙里的日常事务,如打扫、接待。二是庙会期间管理。J庙举办庙会要提前开准备会,安排各项事务,讨论份钱数额、物件种类和数量、活动环节、人员布置和演出经费。期间,理事会要给各个村社分派执事名额(约100余人),再由村社指派和请人参加庙会筹办。理事会再按照到来的人数进行临时组建,共分成12组。帐桌组负责收布施、厨房组负责备斋饭、后勤组负责杂事,还有发文组、执堂组等。最后,在庙会结束后要进行财物清理,上交到功德箱的香火钱,必须由值守的两个人一起收到袋子里,然后由会首指派约五人将所有的香火钱统一清点,当场交给出纳,并由会计兼出纳在单据上写明。村庙自治组织是负责庙宇日常管理的重要机构。良好的群众和信众基础,为村庙进行治理提供了保证,有序的管理成为村庙繁荣的决定性因素。
(二)村庙运行的动员机制
J庙能够将村庄无序的力量组织起来,进行有序的管理,离不开背后有效的动员机制。
1.互惠机制
互惠机制是通过乡村精英与村庙、普通村民与村庙、乡村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所形成的机制。
一是乡村精英与村庙。乡村精英是村庙理事会的首选。杜赞奇认为乡村领袖须必备两个条件:“财富与威望”[6]。会首的产生来源于村庙的建立者和村中有威望且热心于村庙事务的村民。例如J庙参选会首的村民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社会威望和服务于群众的志愿精神。乡村精英参与到村庙事务中,一方面满足他们自身对信仰的需求。热心于村庙事务的理事都一致认为通过与神明亲近的方式会获得神的庇佑,所以他们乐此不疲。另一方面,村庙是乡村精英展示自我能力的舞台,他们组织举办一场成功的庙会,充当村民与神灵的中介,“这种象征性的价值赋予组织者一种收入尊敬的权威,它同时又激发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及荣誉感。”[16]109-116。
二是普通村民与村庙。村民与村庙存在着两个层面的互惠模式。一是从现实层面来看,存在着“物——精神”的互惠模式。村民通过向提供村庙香火、钱、粮食等物质,村庙回报以仪式上的精神安慰和保佑。二是从精神层面来看,存在着“求祈——护佑”的互惠模式。功利主义是村民们参拜的内在驱动力。前来J庙的村民多是求身体健康、家人平安等。村民们希望通过祭拜神明以求得精神寄托,获得精神上的慰藉。得到神灵庇佑,或免受神明伤害是他们信仰的根本目的。
三是乡村精英与普通村民。乡村文化网络的超越性使得村民在传统信仰事务上更为依赖乡村精英。村民配合乡村精英管理村庙、举办庙会取决于两个关键的因素。一是乡村精英的个人威望。村庙理事会的威望高低影响着村庙的运行,这也是村庙组织尽量吸纳乡村精英加入的缘由之一。村民对威望者有强烈的信服心理和跟随心理,声望高的村民带头为村庙作贡献时,会得到村民的积极响应。J庙举行庙会时,由会首李运财带头组织,大多数村民都会响应其号召,出钱出力。二是乡村精英能否回馈村民精神上的满足。精英们凭借着掌握的各种资源和村民们的支持,成功建立起村庙,顺利举办各色各样的庙会活动。村民们乐在其中,获得极大的精神满足。可见,庙会的成功举办一方面满足了村民的精神需求,另一方面提升了乡村精英的个人威望。乡村精英、村民和村庙三者间形成的互惠机制保障了村庙的运行。
2.信任机制
信任机制是村庙运行的关键。一方面是村民对村神的信任和依赖,村庙里供奉大都是色彩鲜明的地方性神灵,与当地村民有剪不断的历史渊源。J庙的主神被认为“法力无边”“富有人性”“有求必应”,是整个社区的保护神和赐福者[17]58-63,这为村民信任社区神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当人们失意或是面临难以解决的难题时,则会通过信奉神秘力量来缓解和消除消极情绪,增加对未来生活的信心,此类求愿者在J庙最为常见。抑或是当民间出现矛盾和冲突而无法得到相应的解决时,村神则容易被人们信任为仲裁者。亦如王铭铭所言:“村神的形象与灵验是民间权威模仿的对象,村神是民间赖以进行公众意见表达的象征偶像或想象中的‘皇帝’”[16]109-116。当村庄里发生矛盾,庙里的神明成为村民诉诸的对象。
另一方面是村民对乡村精英的信任。文化网络本身的相对超越性使得村民在诸如庙会、祭祀、红白喜事等传统信仰事务上更容易对乡村精英产生附带的信任和依赖[18]1-8。“会首”“首人”等民间精英人物为人们求神而组织庙会,从而成为民间的信任对象,获得一定的权威。吉尔茨讨论神异性权威时就说道:“这种权威的形成是因为社会在时代中产生若干‘中心主题’,令一些杰出人物有机会在此种时代把自己塑造成‘中心主题’的代言人”[19]101-114。但是,这些民间权威人士首先必须是村民利益的代表者,为民请命、替民做主,然后才有机会成为时代“中心主题”的解说者[19]101-114。
3.仪式机制
村庙仪式是赋予村庙信仰“合法性”的必要程序,通过各种仪式机制,会首(庙祝)、许愿者以及神灵得到某种神秘的沟通,许愿者同时从这一套程序中获得心灵慰藉与满足,而会首实际上也将仪式引向最好的方面,给许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庙宇神明因此成为解决乡村社会中某些实际问题的神秘力量[20]43-48。
前来J庙拜神的善男信女,通常都要和庙祝在J庙的正殿里举行一个简单的仪式:庙祝带着香客一同跪拜在神像前,将香客的愿望向神灵传达。如果香客要保佑某人,就将此人的生辰八字告知庙祝,庙祝再转达给神灵,并根据不同的愿望在神明面前喃喃祈祷,抛杯胜。这时,庙祝成为信众和神灵双方的代言人:通过祈祷将信众之愿望转达给神明成为善男信女的“代言人”[20]45-48,同时,又通过抛杯胜等行为成为神灵的“代言人”。村民相信通过一系列的仪式,他们的诉求会到达神灵,并得到解决。如果缺少这样一种仪式,他们会担心愿望到达不了神明。
综上所述,建立在共同信仰与仪式结构基础上的村庙信仰是以共同的信仰为心理基础,以互利互惠为内在动力,以信任依赖为基础保障,以象征仪式为表达方式,有效地建构着村落自身的公共空间与社会秩序。
四、村庙的治理功能
村庙不仅是一个为人们提供信仰活动的场所,而且是以依托于村民共同的信仰心理、以村落组织为边界,将分散的、原子化的家庭重新聚合起来,参与到公共生活中去的公共空间。它发挥着凝聚村民、塑造公共规则、提供公共产品、整合村落的治理功能。
(一)生产公共空间
所谓乡村公共空间,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公共场所,诸如村庙、祠堂;二是组织化的群体活动,譬如庙会、红白喜事[21]21-25。村庙则具备乡村公共空间的属性。传统的乡村公共空间曾一度受到国家政权的控制,关公庙、宗祠等公共空间遭到摧毁。伴随市场经济的渗入,民间信仰逐渐衰弱,出现公共性畏缩,乡村共同体瓦解。与此同时,相比政府对城市社区的建设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乡村社区建设几乎处于空白状态[22]61-73。而村庙的复兴为恢复乡村公共性,重塑乡村公共空间提供了契机和可能。
村庙组织为村民集体活动提供了一个凝聚空间,连接着乡村社区的广大村民,具有其他民间自生组织的一般性特征及互助合作性质[8]95-102。J庙的理事会包括正、副会首、庙祝、会计出纳组、执堂组、桌帐组等与村民们相互配合、齐心协力举办一场盛大的庙会活动。志愿参与者众多,却又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他们热情服务于村民,庙会场面热闹非凡却又井然有序。组织者明确本着为神当差的精神,集中体现神的灵力,善行的组织者也获得良好的口碑与号召力[23],体现着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参与者们通过为神灵贡献一份力量,得到心理和精神上极大的满足。
村庙活动能够把平时原子化的家户和家族内部不同的社群和人物聚合起来,强调社会的内部团结和认同,形成一种社区的现实和意识[17]58-63。J庙每当举办庙会,尤其是大年初一,无论是在家务农的还是外出务工的、男女老少都要赶来拜神、看一场免费的戏,同时也会会老乡了解了解乡情。村庙通过庙会把全部族人都聚集在一起迎神接福,借助神的崇拜仪式,吸引村民们参与到公共文化生活中去。村民起始于拜神却拓展至沟通交流、联络情感,最终达到增强社区认同感和社区凝聚力的目的。总言之,这类民间信仰活动为村民们提供了一个超越经济、阶级和社会地位的平台,“人们打破各自不同的生活界限,完全投入到社区生活中”[8]。
(二)塑造公共规则
随着国家政权管制的放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获得自由的同时,个体意识也逐步增强,价值观日益理性化、世俗化。乡村社会受到市场的裹挟,极度个人主义、拜金享乐主义趁虚而入[24]175-180。加上传统的民间信仰曾受到国家政权的破坏,丧失了对村民的约束功能。村民对传统权威、公共规则、公众舆论不再存敬畏之心。缺乏坚定道德信仰的村民处于信仰的真空。信仰的根基崩溃之后,道德失范现象频频发生,坑蒙拐骗、杀熟、丢子弃母在乡村数见不鲜。杨庆堃曾说过,如果没有宗教力量的帮助、道德秩序很难在世俗社会中站稳脚跟[25]42-308。也就是说宗教可以帮助社会建立道德秩序,塑造公共规则。即是对村民具有约束性质的公共规则,正如费孝通曾用“差序格局”来形容乡土社会,乡村从外看是“私”,从里看是“公”。“公”“私”不是界限分明的,而是混淆不清的[26]1-3,本文所说的规则即是从里来看。
村庙主要通过两种路径塑造公共规则。一方面,村庙通过传播神话故事与神灵的理想人格,增强社区的价值规范和道德观念,促进社区合作,扶贫济困。例如J庙的主神是忠孝义勇的象征,村民自觉地将忠孝义勇奉为道德准则,身体力行,并以此教育子孙后代。其次,不同阶层信众通过共同信仰行为的沟通,有助于解决一些村落中的不公现象,削弱社会排斥[24]175-180,促进社会和谐。比如J庙的主神充当了村民纠纷的仲裁者角色,发挥着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另一方面,村庙组织通过其网络式的组织体系将神明的普世性、神圣性,以及组织自身的志愿原则、利众原则等推至社区。村民不仅在村庙里自觉践行这些行为准则,而且将其延伸至日常生活中,使人们时时沉浸于团结协作、诚信友爱、乐善好施、匡扶正义、慈悲救世等传统道德之美的氛围中,形成守望相助、出入相扶、疾病相持的和谐风貌。由此可见,村庙具有传承乡土社会的良好风尚,巩固乡村社区群体信任基础,塑造乡村公共规则的功能。
(三)供应公共产品
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在乡村的职能由全能主义转变为村民自治为主,政府管理为辅。这时,许多过去建立的制度与规范正在或已经失去效用,而新的规范尚未形成、建立[13],同时与之相应的治理能力尚未达到。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满足村民对公共产品的需要,现阶段我们有必要充分引导传统民间信仰开发其内涵的潜在建设性,致力于村庄现实治理的需要。
目前,政府公共产品供给面临两个主要问题:供给不足;供给与需求错位以及公共产品的非本土化很难得到村民尤其是老年村民的喜爱。若是村民自己筹资,由于缺乏相应的人力和物力,则难以组织文化活动;若是由地方政府推动,则成本过高,效果未必好。此时,民间娱乐活动由诸如村庙等民间组织承担不失为一个好选择。N村有513位老人,年轻的大都外出务工,村里虽建有农家书屋,对老人们的吸引力不足,相反他们更加愿意往庙里跑,对J庙的信仰典籍津津乐道,还经常用些典籍中的神灵故事来教育儿孙。此外,去庙会看戏已经成为村里最受老年人欢迎的一大娱乐活动。每逢庙会唱戏,都有几百个老人围着戏台细细观看。可见,村庙不仅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极大地满足了广大村民对传统文化的需求,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而且降低了政府的治理成本。
除此之外,在传统的乡村社会,村庙还要承担学校私塾的建立,但如今的村庙对这类公共事务的参与度远没有过去高,一是因为政府包揽了大部分的公共产品,二是因为村庙缺乏相应的人力和物力。不过,村庙保留了旧宗族传统,会自愿参与到村里的修路公共建设中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政府公共产品供给的空白。同时,许多村的老年协会依托村庙而成立,成为乡村社会保障的一种补充,反过来也赋予了村庙合法的活动空间。
综上所述,村庙不仅满足村民精神信仰上的需求,还通过村庙组织和庙会活动将离散化的村民整合起来,发挥着再造乡村公共性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式制度在规则和产品方面供给的不足,减轻了当下乡村治理的压力。
五、总结与展望
目前,我国村落普遍因市场化和现代化而趋向瓦解。解体后的村落将使国家和农户个体处于“面对面”的交往关系中,抑或是村落中消极的自生秩序占据主导地位。如此,势必将提高治理成本,取得的效果也未必理想。这时,建立一个中间组织来衔接村落和国家成为必要,而这个组织就是乡村共同体[14]34-57。通过上述分析,村庙有序的管理机制和背后的动员机制使其发挥了重要的治理功能,即为村民们生产公共空间,塑造社区公共规则,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产品。
民间信仰作为多元治理力量中的重要一支,应当被发掘加以引导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然而,民间信仰,诸如村庙,依旧面临着外部生存的困境和内在发展的困境,为了更好地借力民间信仰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尊重村庙自主性,挖掘民间信仰的治理价值。一方面,民间信仰历经了漫长的历史,形成一套自身的机制与规则,影响着当地人的行为和思想,生命力极强,难以被完全清除。另一方面,在现代化治理过程中,无视乡村的自生秩序,文化建设的意识形态化,将民间传统信仰与社会主义文化对立起来,都将提高治理成本,甚至导致村民以“弱者的武器”相抗。实际上,现代化建设与民间信仰等地方文化并非互相排斥,而是一定程度上形成互补,如果任意介入将扰乱其秩序,反而使其无法发挥治理功能。因此,政府要尊重村庙的共事主体,保持适当的边界,在制定具体政策时将民间信仰的自主性纳入到考量的范围内,挖掘潜在的治理资源。
其次,给予村庙发展空间,合法化民间信仰的生存地位。当下,多数的民间信仰(如村庙)不属于法定的五大宗教之列,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境地。有的甚至被误解为“低级信仰”抑或是“封建迷信”,其合法性地位也受到影响。其次,村庙等民间信仰非制度化参与乡村治理,对基层政府的权威构成一定的挑战。为此,赋予民间信仰以合法性地位成为村庙发展的关键。如何使其与其他宗教组织一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重点在于政府要根据以往的经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对村庙设置、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村庙组织获得合法性地位,以便制度化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继续发挥重新整合村落的功能。
最后,监管和引导村庙的发展——发挥民间信仰的治理功能。村庙本身也存在着一些消极因素,例如异端邪说的产生,村庙的滥建、敛财等问题出现。这些因素的存在不仅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反而有可能发展成消极的治理力量。这时就需要政府加以监管和引导。一方面,宗教管理部门应当具有判断和认识民间信仰的能力。中国民间庙宇分布广,仪式活动繁杂,考验着政府的管理能力。到底哪些能管,哪些不该管;如何扬长避短,都是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仔细度量的问题。另一方面,民间信仰多是零散的、不系统的。国家应当向乡村供给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资源,将民间信仰中的积极力量进行整合,加以积极地引导,使其发挥积极的治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