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价值观的建构主义分析
2019-01-20刘晋飞
刘晋飞
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总部出席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目标远未完成,我们仍须努力。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①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9月29日。在此,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理论概念——共同价值。共同价值观的提出,是“中国建立自己的话语系统、建构自己的表达方式的重要一步”。②钟国兴:《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旗帜》,《北京日报》 2016年1月25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立场上,基于维护人类共同利益而提出的具有兼顾、包容和共建特质的人类共有的价值观。共同价值观的提出对于解构西方价值观霸权、构建发展中国家的价值观话语体系,提升中国在当今世界的话语权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与深远的历史意义。③林伯海、杨伟宾:《习近平共同价值观与西方“普世价值”论辩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6 年第 8 期。同时,新形势下,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同价值观对于我们正确把握国际国内发展形势、正确认识全人类命运共同体之价值要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一、理论基础
在文化研究领域,具有影响力的诸如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文化论、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批判理论、葛兰西“文化霸权”论以及布迪尔文化再生产理论等等,这些研究所运用的方法,即“批判性话语分析”,系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弗洛伊德主义、阐释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等现代思潮的方法论综合的产物,它强调对文化现象进行“症候式”分析,通过细读揭示其中隐含的意识形态或权力关系的内涵。①冯黎明、刘科军:《文化视域的扩展与文化观念的转型——对当前文化理论创新问题的考察》,《中国文化研究》2010 年第1期。从研究范式来看,这些研究强调对工业社会现代性“病症”的批判和“解构”,这种“解构”主义范式为我们理解当代工业社会进程中的文化思潮现象及其规律提供重要的理论视角。
与此相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建构主义理论作为一种试图超越后现代“解构”主义的哲学理念悄然兴起。基于对后工业时代出现的环境污染、文化霸权等现象的反思,建构主义思潮的兴起,实际是后现代主义社会理论、知识社会学和哲学思潮汇流的结果。建构主义发轫于对科学知识社会学(SSK)的探讨和反思,由于众多学者来自不同国家,其主要观点、主要方法来源不同,建构主义逐渐延伸、分流,形成了社会建构主义、建构主义的国家利益理论等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流派。社会建构主义代表人物之一罗伯特·奥迪(Audi)认为“社会建构主义,……某些领域的知识是我们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制度的产物 ”。②Robert.Audi. The Cambridge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 :855.国内学者安维复认为社会建构主义理论主要由三个基本命题所构成:从本质主义转向建构主义,强调知识的建构性;从个体主义转向群体主义,强调知识建构的社会性;从决定论转向互动论,强调知识“共建”的辩证性。③安维复:《社会建构主义:后现代知识论的“终结”》,《哲学研究》2005年第9期。根据 1999 年剑桥哲学辞典的界定:“社会建构主义, 它虽有不同形式, 但一个共性的观点是, 某些领域的知识是我们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制度的产物, 或者相关的社会群体互动和协商的结果。温和的社会建构主义观点坚持社会要素形成了世界的解释。激进的社会建构主义则认为,世界或它的某些重要部分, 在某种程度上是理论、实践和制度的建构。”④Robert.Audi. The Cambridge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 :855.
与此同时,20世纪90年代,以温特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国家关系理论流派,提出了“国家间的自助性与权力政治的产生与存在不是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导致的,而是国际体系成员的互动进程和实践活动导致的”。⑤Kenneth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otics . New York: Random House,1979:257-280.由此颠覆了主流学派关于国际体系以无政府性为前提的观点,确立了“国际政治的基本结构不仅是物质性建构,更是社会性建构”的新观点。⑥秦亚青:《国际政治的社会建构——温特及其建构主义国际政治理论》,《欧洲》2001年第3期。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认为“国际体系并不缺乏秩序,国际体系中的社会性因素——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观念、共同的行为规则以及保证规则有效的各项制度,使得世界政治秩序长期得以维持”。⑦(英)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中译本)》,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第53-59页。之后,国内众多学者从建构主义理论出发,对国家身份、国家利益、国际合作、国家形象等国际关系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相关研究对于我们理解共同价值观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同价值观的论述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基础上的共建共享理念,本质上属于文化研究范畴。建构主义“以文化考察为起点,以共有观念等核心范畴为基石”,强调“社会关系”规定国家角色,“社会规范”创造行为模式,“社会认同”建构国家利益,“社会文化”影响国家战略,把社会的“关系”“结构”“规范”“认同”“文化”置于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地位,充分相信规范、法律、习俗、技术发展、学习和机构等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的身份和利益,进而改变国家的行为。⑧夏安凌、黄真:《文化、合作与价值——建构主义国际合作理论评析》,《当代亚太》2007年第5期。因此,从建构主义理论视角来探讨共同价值观的生成机制与内在逻辑,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国家身份的建构性表达
“命运共同体”是近几年来中国政府反复强调的关于人类社会的新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提出,要以“命运共同体”的新视角,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可以说,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中国领导人基于对人类发展历史和现实的深入思考给出的“中国答案”。如果说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全人类建设目标的话,那么以“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为内容的共同价值则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相适应的、全人类应当遵循的价值理念。只有各国人民遵循共同的价值理念,才能够顺利达到命运共同体的建设目标。
针对全人类及各国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人类贫困与反饥饿、反对毒品和战争等共同性议题,中国领导人正式提出“共同价值”与“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与中国的国家身份建构密不可分的。根据建构主义学派及国内学者的观点,国家身份可以分为内在身份、类属身份、角色身份和集体身份四种类型,①夏建平:《中国国家身份的建构及其和平内涵——关于中国和平发展的建构主义分析》,《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第1期。因此,中国的国家身份可被看作这四种身份的有机统一体。共同价值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类属身份和集体身份的建构性表达。“所谓社会的建构性,就是指从发生机制的角度研究社会建构者与社会建构物之间的相互创造关系,就形成了建构者、建构物之间的建构论循环。建构主义的建构性就体现在建构者与建构物之间的解释循环之中。”②安维复:《社会建构主义评介》,《教学与研究》2003 年第 4 期。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初期至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在国际体系中长期被置于西方主导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大国的制约与排斥,很难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20世纪80年代以来,邓小平同志提出“和平与发展”为两大时代主题,将中国定位为发展中国家。这样的身份定位淡化了中国国家身份的政治色彩,有利于加强同其他国家的经济政治往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提出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进一步确认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家身份,促进了中国与全球经济体系的链接、协同与交流。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中国加强地区合作、国际合作,积极推进APEC、中国—东盟、亚投行等区域共同体建设,向世界展示了一个大国应该承担的国际责任与义务。十八大以来,中国多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为内容的共同价值观,提倡尊重各国彼此在发展模式、 发展方式上的选择,根据各国有差异的能力和水平而承担有区别的责任。在此,中国的国家身份正逐渐从类属身份逐渐向集体身份转变,展示和强化了中国在国际体系中的“责任大国”的国家身份。
从建构主义的话语分析,基于作为一个国际大国的国家身份和对全人类历史和现实的思考与反思,中国创造性地提出了共同价值观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判断,以此成为共同价值观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者和倡导者,体现了建构者对建构物的建构性;同时,共同价值观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为国际秩序的整合与规范提供了一整套可遵循、认可度高、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理念,不仅能够引领国际体系各主体对全人类命运的关注与思考,而且能够强化国际主体对中国国家身份的认同与认知,“国际社会共有的文化观念建构国家的身份,并通过这种身份政治或“认同政治”影响其利益和行动。③李智:《国际政治的文化建构——对建构主义方法论的一种解读》,《东南学术》2006年第4期。这个过程体现了建构物对建构者的反向建构性,充分体现了建构者与建构物之间的解释循环。
三、国家话语:建构的社会性表达
所谓建构的社会性:其一,建构的主体是社会性的而非个人性的,或者说建构者是主体间性的;其二,建构物的建构过程不仅仅是一个心理过程,而且是一个社会过程,其中包括合作、沟通、协商、争论、妥协、折中、共识等;其三,被社会地建构起来的建构物不仅仅是一个具有逻辑贯通性的真理体系,而且是“集体智慧的结晶”。①安维复:《社会建构主义评介》,《教学与研究》2003 年第 4 期。
共同价值观的提出,不仅是中国作为“责任大国”在国际规范层面的建构性表达,而且是多个主权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主体追求国家话语权,在多方参与、利益交错、权衡利害的博弈过程中达成共同目标的社会性表达。
首先,共同价值观不仅是中国国家话语的表达,而且是国际体系中多个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等国家主体“国际共识”的集体性表达,因此,共同价值观的表达所包含的建构主体本质上是群体性、社会性的;同时,共同价值观是在中国与其他国家主体互为参照、互相映衬和互相影响的过程中生成的,因此共同价值观体现的是一个“主体间性”的过程。
其次,共同价值观的建构过程是国际主体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平等对话中形成的一种“意识共谋”,是基于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国际话语表达,在这个表达过程中充满着合作、沟通、协商、争论、妥协、折中、共识等国际互动。换句话说,共同价值作为一种共享的观念建构,“是在国家间持续不断的互动性实践活动中不断生成、嬗变和转换的”。②李智:《国际政治的文化建构——对建构主义方法论的一种解读》,《东南学术》2006年第4期。同时,这种共享的国际文化观念反过来又规范和制约着多样化的国际互动行为。
再次,共同价值观是一个具有逻辑贯通性的真理体系,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因为共同价值所包含的“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十二字内容,是对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共同愿望的集中表达,是在承认和正视国家、民族、文明等差异的基础上,对人类整体性和共性的价值宣扬。同时,共同价值观作为共享的价值理念,是国际主体在参与国际事务中的价值“共性”,其生成与依赖的基础就在于各国际主体自身所拥有的差异性,这种“共性”和“差异性”正如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因此,共同价值观是一个充满“异质要素”甚至“逻辑悖论”的集合体。
共同价值观作为建构的社会性表达,能够有效提升中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国家话语权。同时,共同价值的建构过程是国际主体基于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国际话语表达,在这个表达过程中充满着合作、沟通、协商、争论、妥协、折中、共识等国际互动。作为一个具有逻辑贯通性的真理体系,共同价值观又集中体现国际主体共性和差异性的有机统一,是在尊重个体差异性基础上对人类整体性和共性的价值宣扬。
四、国际关系:建构的互动性表达
所谓建构的互动性,是指人“社会地建构”了建构物,如科学、技术、制度等,使得建构物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和社会性;建构物也在“社会地建构”人本身,使得人具有建构物的本性。③刘保:《作为一种范式的社会建构主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年第4 期。这里所强调的“人”并非指具体的个人,而是意指主体意义上的“人”,也可以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等。
共同价值观作为国际社会共建共享的价值文化,本身蕴含着建构的“互动性”要求,可以说“共同价值”是各国际主体正确认识和处理国际关系的互动性表达。
在国际关系中,存在着三种主要的国家间观念:相互敌对、相互竞争和相互友好。不同的国家间观念决定着不同的国家利益格局:在相互敌对的观念中,双方会各自形成“一切人反对一切人战争的状态”,双方陷入安全困境,其利益主要通过零和博弈体现出来,即一方利益所得等于另一方利益所失;在相互竞争的观念中,双方会形成“生存也允许别人生存”的逻辑,这样会在尊重对方生存前提下确定自己的利益;在相互友好的观念中,双方会形成“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逻辑,一国所确定的利益既有事关自我生存的利益,更有事关整个集体的利益。④张文喜、李万鹰:《温特建构主义国家利益理论述评》,《国外理论动态》2007年第8期。因此,不同的国家间观念决定了国家间采取不同的国家互动形式:竞争、冲突和合作。
纵观国际关系发展史,二战后特别是70年代以来,随着第三世界独立解放运动的兴起,较多的拥有不同文化观念、国家身份的主权国家加入了国际体系,实质上打破了冷战后既定的国际利益格局,导致国际互动形式发生了重要转向:国家间的互动形式不再是一种单一的竞争、冲突或合作,往往更多地体现出竞争、冲突和合作相互交融的多重复合的互动形式。这种多重复合的国际互动形式实质上使得国际体系无法在短时间形成稳定的利益平衡格局,客观加剧了国际体系的不稳定性,更容易导致温特意义上的国际体系“无政府状态”,而“无政府状态”对于解决普遍性的国际问题并未能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社会对世界性问题和人类共同命运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无政府状态”相反更加深了各国际主体对国际合作的认识和理解,国际体系客观需要一种科学、系统的普遍性价值观念,而共同价值观正契合了国际体系的发展需求,共同价值能够在“求同存异”的原则下统领和引领不同的国际互动观念和互动形式,对于国际体系的健康有序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建构主义的角度来看,共同价值观由中国领导人创造性地提出,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责任大国”的主体性特征。同时,共同价值本质上是在尊重和正视国际关系格局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建共享的国际文化价值观念,体现了国际主体之间的社会性特征。反过来,共同价值观作为建构物,也在“社会地建构”国家本身,可分为两层含义来理解:其一,共同价值观不仅是国际体系的共享观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中国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根本指引和方针,同时能够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向世界;其二,共同价值观对其他主权国家来讲,能够提供一种科学系统的价值体系,使得这些国家能够辨识国际发展趋势,认可和理解当前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关注并致力于解决全球性问题。
共同价值观作为一种建构物,体现了建构的互动性表达。不仅充分体现中国作为国际责任大国的主体性特征,而且突出国际主体之间的社会性和互动性特征。共同价值的互动性特征不仅能够提升中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国际主体地位,而且能够为其他国家提供一套科学系统的价值体系,促进国际合作,引领大多数国家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关注并致力于解决全球性问题,形成友好和谐的国际关系。
五、结论与思考
共同价值观由中国领导人创造性地提出,对于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升国家话语权和构建新型国际关系、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 推进国际治理和世界长久和平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和历史意义。本文运用社会建构主义理论,分析认为共同价值观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相适应的、全人类应当遵循的价值理念,是中国国家身份的建构性表达;不仅是中国作为“责任大国”在国际规范层面的建构性表达,而且是多个主权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主体追求国家话语权,在多方参与、利益交错、权衡利害的博弈过程中达成共同目标的社会性表达;是国际体系中各国家主体正确认识和处理国际关系的互动性表达。
当前,学界对于共同价值观的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学者对于共同价值观的关注与理解还未形成统一明确的认识,因此如何从经典理论出发,构建共同价值观研究理论体系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