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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乾嘉时期东北地区移民清查升科落籍方式探析

2019-01-20褚宏霞姜泓仰

泰山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流民奉天清廷

褚宏霞,姜泓仰

(1.军事科学院 战争研究院,北京 100091;2.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在清代,东北地区作为清朝的“龙兴之地”一直备受清廷“呵护”,享受着特殊的保护政策。清朝入主中原后,曾一度对辽东地区实行移民招垦政策,但未久便停。乾隆朝始对东北地区实行人口封禁政策,以阻止关内移民迁居东北。虽然乾嘉时期此禁令高悬,但关内移民涌入东北的浪潮始终未停歇。这些来自不同省份的移民,尽管属于不同的移民群体,但最后多以各自特有的方式落籍东北,其中清查升科是移民落籍的主要方式,以此方式落籍的移民在乾嘉时期数量最多。

学界关于清代东北移民的论著颇多,但对于移民落籍问题的讨论甚少,本文主要考察乾嘉时期移民的清查升科这一落籍方式。

一、乾嘉时期东北地区的移民政策与移民历程

清代东北地区指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地,作为清朝的“龙兴”之地,在清朝多省中居于特殊地位。这种特殊性的存在,使清廷在关内汉民迁居东北的态度上一直存在着默许与禁止的矛盾。大体来说,清代对东北的移民政策呈现出清初积极招徕、中期封禁、清末鼓励迁移三个明显的阶段性变化,而乾嘉时期的封禁政策实施时间较长,对东北地区的移民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

清初至乾隆五年(1740),清廷对移民迁居东北基本持鼓励和默许态度,此为东北移民的开始阶段。从顺治元年至康熙六年,清廷采取了各种鼓励措施以吸引关内汉民到辽东等地落居。但康熙六年清廷颁布《辽东招民授官永著停止令》后,停止了有计划、有规模的招民授官措施,但当时未严厉禁止关内人民出关,移民行为并没有因招垦令的废除而停止,迁居辽东的移民人数依然不少。康熙在五十一年(1712)曾谕大学士言,山东民人往来口外垦地者多达十万余[1],从山海关、海路到东北的移民料必不少。

自乾隆五年至咸丰十年左右,清廷对东北实行了人口封禁政策,严厉禁止关内汉民迁居东北。人口禁令的正式颁布始于乾隆五年,中间时有增添、申饬,一直延续到咸丰初期。东北三地正式实行封禁时间有先后之别,最先实行人口封禁的是奉天地区。

乾隆五年,清廷以“盛京为满洲根本之地,所关甚重”,而聚集的民人甚多,悉将地亩占种,影响旗人生计等理由,严禁民人出关,于是颁布了由舒赫德等拟出的八条封禁措施,其中有两条就是严把关口,阻止汉民进入奉天。[2]此外,清廷还谕旨在奉天地方严行保甲,以此防止出关汉民留居。在颁布人口禁令的同时,清廷对在奉天地区清查出的流民进行了妥善安置,如果流民有愿入籍的,准取结纳入当地丁册;不愿者定限十年,陆续给照回籍。乾隆十二年(1747),直隶总督那苏图因内地民人出关甚多,遂上奏严禁民人出入山海关四条,经军机大臣张廷玉等议奏后,清廷又加大了对各出关口的稽查,严防民人出入奉天地方。陆上关口的稽查,促使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民人多选择海路到奉天谋生,所以乾隆十五年清廷再次谕令奉天沿海一带严行稽查流民,并闽、广、江、浙、山东各地严查商船携带民人私渡。[3]乾隆五十一年,盛京将军永玮、奉天府尹奇臣等又针对山东民人私渡奉天现象奏请朝廷严饬沿海旗民地方官并每月更换实力巡查,除各项商船准其照旧往来贸易,或遇只身贸易寻亲之人领有印照亦准其航海外,其有携带家口人数众多赴奉天流寓者,即行严拏惩治。[4]清廷议准。至此,奉天地方自陆路到海路都形成了严密的封禁。

吉林地区的封禁令颁布于乾隆六年。是年五月,清廷规定“吉林等处系满洲根本,若聚集流民,于地方实无裨益……伯都讷地方,除现在民人,勿许招募外,将该处荒地,与官兵开垦,或作牧场”。[5]九月,经宁古塔将军鄂弥达奏称,清廷议准:吉林、伯都讷、宁古塔等处,“毋许游民杂处,除将现在居民,逐一查明。其已入永吉州籍贯,立有产业之人,按亩编为保甲,设甲长、保正,书十家名牌,不时严查外,其余未入籍之单丁等,严行禁止,不许于永吉州之山谷陬隅,造房居住,仍查明本人原籍年貌,五人书一名牌互保。”[6]

黑龙江地区,乾隆七年(1742)三月清廷颁布谕旨正式封禁,规定“嗣后凡贸易人,娶旗女、家人女、典买旗屋、私垦租种旗地及散处城外村庄者,并禁。”前往黑龙江贸易者,需地方官给票,至边口关口查验,方准行。[7]

乾隆四十一年(1776)清廷再颁布禁令,谕旨盛京、吉林地方“永远禁止流民,毋许入境”。[8]由此东北三地的人口封禁完全形成。

清廷虽然对东北三地正式实行明文的人口封禁令,严把民人出关制度,但是犯禁闯东北的关内汉民依然不减,如乾隆五十七年奏报,“西北一带关口,自九月下旬以来,携眷外出之民,日渐稀少。惟出山海关者,依然络绎。”[9]再者,清廷所定的封禁政策在实际中也未彻底的执行,主要是现实因素促使这种禁令无法得到有效贯彻。如面对天灾人祸造成的难民问题时,清廷为维持社会安定,也不得不放松关口,甚至一度弛禁以利于灾民、贫民到关外谋生。而对于在封禁地区查出的流民,清廷也往往以贫民在原居住地无法谋生、驱逐易使流离失所乃至造成匪乱等理由,将查出之民免于驱逐,或就地安插,或分散于他处居住。如乾隆五十四年,清廷在三姓地区查出流民249户,1245口,后只驱逐了61户,303口,其余的188户、942口“因无力出走最后被允许留住”。[10]由此可见清廷的人口封禁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封禁。

乾隆时期对东北颁布的人口禁令为嘉庆朝尊奉。嘉庆时期承秉乾隆朝的人口禁令,一再强调东北为满洲之根本,不准流寓民人进入、居住,饬谕地方官严禁民人“携眷出口,各民人等当各在本籍安业谋生,不得轻去其乡”[11]。嘉庆八年,为了保障旗人生计,清廷在五月颁布了《禁贫民携眷出口令》,严格查禁携眷汉民到山海关外的东三省地方谋生,“并著直隶山东各督抚接到部咨,遍行出示晓谕”,以使得民人在原籍安业谋生,不得轻去其乡。[12]为防止山东民人于登、莱、青各海口携眷偷渡,清廷还谕令山东巡抚“督饬沿海口文武员弁于所管地方实力稽查,毋许民人私行偷渡”。[13]

嘉庆朝虽然同乾隆朝一样严禁关内民众出关,但是关内汉民“闯关东”之潮早已形成,再加上社会状况的日益恶化、人地矛盾的尖锐,所以出关民人不减反而日益增加,甚至超过前朝。如吉林府,在乾隆三十年民户数为44656口,四十五年增为114429口[14];黑龙江民户数量自乾隆三十六年的3.5万增长到了嘉庆十三年时的13.6万,[15]可见人口迁入之多。

二、清查升科——关内移民落籍东北的主要方式

乾嘉时期,关内移民不断犯禁从关内涌入东北,数量庞大。虽然有一部分人属于季节性流动的“雁行人”,但多数移民还是选择留居东北,更有不少人在往返几次后选择携眷定居东北。这些最终定居东北的移民虽属于不同的移民群体,但他们都以相应的方式如隶属新设州县、清查升科、由犯转民、由商而居、代垦旗地、出旗为民等在东北成功落籍,成为当地的纳粮户民。总体来看,这一时期汉族移民落籍东北的方式主要是清查升科。

清查升科,是指在清廷人口禁令实施下“非法”迁居东北的汉族移民为官方所认可,并以私垦土地升科纳粮的方式被造具花名册落籍迁居地。以此方式落籍的移民主要以奉天、吉林地区较为显著。

乾嘉时期,清廷为防止内地民人流入东北地区,都会按时派员对封禁区进行搜查。奉天地方在最关紧要的封堆界内由地方副都统、守尉等按月派员带兵巡查,将军、副都统春秋二季视历查看。在查出封堆内有流民私垦时,巡查官员会按例将私垦之民驱逐。不过如果移民人数较多且确实无家可归,地方官也会奏请朝廷将移民免于驱逐,并将私垦之地升科。清廷在接到地方官奏报后,也往往酌情允准,将犯禁移民免于驱逐。由此私垦之民即被允许合法定居,并由地方官造册,归入地方民籍。

奉天地方在封禁时期依然是内地移民首选的谋生之地,在查出流入民人时,清廷也并没有一味的驱逐。如乾隆五十六年(1791),奉天地方查出了来自福建省的1455名流民,经盛京将军琳宁奏请,清廷议准愿回籍者给票回籍,不回者编设保甲。后经奏报领票回籍者33名,实际在夏季已经编入保甲者1413名,冬季继续查出先前遗漏的福建民人714名,同样也编入了地方保甲。由此可见,清廷对这些清查出的福建民人态度是宽和的,“查出闽人如愿回籍者,即给执照令其回籍外,其余一律编入保甲,俾令各安本分谋生”。[16]

吉林地区虽然清初移民进入的比较少,但自康熙后期移民开始增多,所以在雍正四年时设立一州二县以管理汉民。自乾隆六年清廷颁布对吉林地区的人口封禁令后,为防止汉民犯禁进入私垦、留居,要求将军、各城驻防副都统派守卡员弁定期三个月巡查所辖地方有无流民私垦、留居,出具卡伦外并无一户流民居住甘结,并清厘户口上报,然后将军按季派协领等官前往查覆,年终据实具奏一次;如果查有潜住流民,则依将军、副都统等分别在任久暂照例议处。[17]虽然清廷谕令严厉,地方员弁时常清查,但关内之民犯禁到吉林谋生的还是日渐增多。这些移民多选择一个地方,就地取材,砍伐树木搭盖窝棚,开荒种地。在官方重要封禁之地,如果汉民私垦被查出后,巡查官员会依照条例烧毁汉民窝棚,将汉民驱逐,分遣回籍。不过,在多数情况下,如果卡伦界内查出私自垦种、搭盖窝棚居住的汉民,清廷也往往会考虑垦民实际情况予以免于驱逐,并将他们编设牌甲,按亩征收额粮。如乾隆四十六年,清廷将四十二、四十三两年于吉林、伯都讷二处查出的流民人等免于驱逐,同时将他们私垦的297833亩土地按盛京查出增定流民粮额每六亩征银四钱八分征收,又交米二升六合五勺五抄,即照一折银征收。[18]宁古塔地区,在封禁时期流入的汉民也日渐增加。乾隆十八年时,据将军富森查报,境内有可耕地16000余亩,内有旗人应名民人耕种者,亦有旗民分种者。清廷于是令旗民交钱粮,旗人应名而民人耕种的地亩全行撤出,另行招募民人耕种,按亩交纳的钱粮归吉林同知征收。而到嘉庆四年,据宁古塔副都统富尼善奏报:宁古塔的有眷居民共有400余户之多,“俱系内地无业贫民历年流住此地”。[19]由此可见,查出的这些民人最终被纳入牌甲,照旧纳粮。

吉林伯都讷、阿拉楚喀等地因地土较为肥沃,在封禁时期也是移民迁入的主要地区。嘉庆六年(1801)十一月,吉林将军秀林奏报,吉林伯都讷、阿拉楚喀、打牲乌拉等四处经地方官员查出有流民私开余地76436亩,于是奏请升科纳粮。为确保情况属实,秀林奏请再派员续查,于嘉庆七年九月查丈工作结束,最终清廷将查出的私垦流民归吉林厅辖,其地丁细数及应征银米数备造清册送部查核,嗣后按季派员巡查。[20]

长春厅自嘉庆五年设立后,因境内土地肥沃好耕种,流入的汉民不断增加。嘉庆十一年,据该厅通判六雅图禀报,境内自嘉庆十年陆续由直隶、奉天地区流入就食贫民1383户,又有“跟随族众同居年来种地积有余资,七年至本年另行盖房居住者一百九十余户”,总共男妇7000余口。吉林将军秀林在详细讯明后,得知这些民人俱因在原籍生存困难而迁徙,现在在长春厅所属地区“或携锄佣工糊口,或寄居族中亲友之家,或自搭窝棚荒甸存身”,他认为这些民人“迢迢二千里弃产携眷前来,若遽加撵逐,诚恐一时难以尽净”,因此恳请“将此项流民照前次流来民人之例恩准安置长春厅种地谋生,小民得以糊口有资,今后不至流离失所”。清廷允准了秀林奏请,将就食贫民人等一并编入丁册,造入厅籍,同时也准予民人所种蒙古地亩照土默特之例令蒙地自行收租。[21]此后如地方官员查有犯禁私垦流民,清廷也多在官员奏请下允准将移民落籍。如嘉庆十五年,据吉林同知及各界官等查报,吉林、长春堡两厅自嘉庆十二年又有新来流民1459户。[22]因这些民人“或佃种民地为活,或佣工贸易为生,衣食相安,一时骤难驱逐”,清廷亦允准将民人按甲社分别造册呈入籍。[23]

一般来说,清廷准许清查出的流民就地安插落籍,如果清查出的户民不便直接安插当地,清廷会令将户民安插他地入籍。乾隆二十七年,清廷因宁古塔境内偏小而将查出的流民驱回时下令“如有愿于吉林伯都讷地方入籍者,即将该处丈出余地分给伊等交纳地粮”,同时准许吉林伯都讷地方垦地的流民,“如有愿纳粮者,将伊等地亩花名入册,交纳钱粮”。[24]阿拉楚喀地区在乾隆三十四年清查出流民242户,清廷鉴于流民俱属贫困无业之民,为免流民流离困苦而没有将其驱逐,俱安置在伯都讷地区,每户拨给空甸一具,令其入籍垦种,二年后纳粮。[25]此种情况在嘉庆朝以后逐渐增多。由此可见,清廷在清查出私自开垦、留居的移民时并没有一味的按例予以驱逐,而是将他们妥善安置落籍。而对于移民私垦的地亩,丈量后不分等则升科,大致是每亩征银八分,米四合四勺二抄五撮升科。[26]

乾嘉时期,在东北地区以清查升科方式落籍的移民人数是很可观的,从前面所述事例可以看出,每次官员奏报入籍的移民数目都较大。据史料所载,奉天府属在乾隆六年有新编民户31500户,共138190口,到乾隆四十六年民户数为55497户,共390914口,1840年时人口数已达2158600。[27]百年间所增长的177余万人口,一是来自人口的自然增长,二是内地移民的持续落籍。吉林地区,在雍正时期入籍人口还不是很多,乾隆三十六年吉林厅人口为44656,乾隆四十一年为74631,到四十八年为142220人,而伯都讷厅在乾隆三十六年的民人数为10248人[28],到1840年左右,吉林总人口已达322900人[29]。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在乾嘉时期,入籍吉林的移民数是呈上升趋势的。

三、落籍移民的管理与影响

奉天、吉林地区在封禁时期落籍的移民,如果地方已设置州县等行政机构,则直接归于府县管理。若地方行政机构未健全,清查出的移民则多被编为牌甲或社,由地方佐领或守尉兼管,统于八旗驻防城的副都统。清廷在东北地方最初实行八旗驻防管理体系,各城都驻有不同等级的城守官员,负责地方各项事务。奉天地方,顺康时期在移民进入留居后,最初的管理工作由所居地方的城守尉负责。州县设立后,凡入籍移民户婚、田亩等事都由州县负责。如岫岩城地区,在乾隆三十六年已是旗民杂处,共有村屯890余处,屯民烟户5200余户,除旗地之外,共有民人耕种红册以及余地25万余亩。这些户民从关内移居后分隶辽阳等五州县民籍,但因岫岩城没有专设民员,因此入籍户民都归城守尉专管。[30]乾隆三十年三月清廷在岫岩设厅后,境内的盗窃、户婚、田土等事务才转为厅分别旗民办理。吉林地区,在顺治十年始由将军管理地方军政事务,到乾隆十五年称为船厂将军,即后来的吉林将军。清初由于落籍移民比较少,吉林地方的建置并不多。雍正四年,清廷设立了永吉州、泰宁县、长宁县隶属奉天府尹,专管进入船厂、宁古塔、伯都讷地方的汉民。但是由于入籍人数不多,州县行之未久俱裁。但清廷在乾隆十二年设了吉林理事同知、理事通判各一人,从而将原入籍汉民归于吉林厅管辖。[31]嘉庆五年、十五年清廷又设了长春厅与伯都讷厅以分管入籍民人。所以,以清查升科方式落籍吉林地方的移民,其户籍管理都归于上述三厅,统于吉林将军。

乾嘉时期,清廷封禁东北,但内地移民依然犯禁到奉天、吉林等地私垦、居住。这些移民被清廷查出后,多以清查升科方式落籍当地,成为正式的居民。随着时间的推移,落籍的移民数量越来越多,逐渐成为东北人口结构中的主体民族,成功反“客”成“主”。这些落籍东北的内地移民,是东北发展的主力军,他们的成功落籍,促使清廷逐渐改变了对东北地区的统治政策,从而推动了东北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他们移入东北地区繁衍生息,为地区农业、工商业发展提供了充足劳动力,与内地商贸往来日益密切,逐渐缩小了东北地区与内地的经济差异。他们为东北地区带来了先进的文化,潜移默化地改变了东北地区的本土文化,融合出新的东北文化。可以说,内地移民是东北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上日趋内地化的直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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