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标准物质在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中的应用
2019-01-20马翠萍
马翠萍
(河北省沧州环境监测中心 河北沧州 06100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科学的进步,标准物质在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已经被普遍应用和推广,标准物质特性量值具有稳定性、均匀性和准确性的特征,是量值溯源的基础。研究实际生态环境监测检验检测工作中标准物质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说明,从而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1 概述
1.1 标准物质的定义
标准物质(RM)是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
有证标准物质(CRM)是附有认定证书的标准物质,其一种或多种特性量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使之可溯源到准确复现的表示该特性值的测量单位,每一种认定的特性量值都附有给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
1.2 标准物质的类别
我国现行的标准物质分为一级和二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行统一的编码、管理、颁发。一级标准物质的代号以“GBW”表示,用绝对测量法或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准确可靠的方法进行定值;二级标准物质以“GBW(E)”表示,其定值方法采用一级标准物质,但是不确定度和均匀性未达到一级标准物质的水平。此外,还有其他的编号的标准物质也用于生态环境检测,例如编号为“GSB”、“CAS”(美国化学文摘社)或其他行业的标准物质也可用于理化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2 标准物质使用中存在的误区
2.1 标准物质的适用性问题
在检验检测过程中,使用某一标准物质制备校准曲线或是工作曲线,同时又将同一批号标准物质作为质控样品进行质量控制,会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果使用的是质控类标准物质(质控样)用于制备校准曲线或工作曲线,由于两种标准物质定值方法、不确定度等方面的原因,质量控制用标准物质的相对不确定度一般要大于分析校准用标准物质,做出的校准曲线必然有较大的偏差,不符合分析工作的基本原则;二是同一个标准物质同时作为校准曲线和质量控制导致同性源问题的产生,对检验检测分析结果所造成的影响,使得质量控制失去了任何意义。但是,校准用的标准物质除了用于制作曲线外,同时可用于样品的加标回收。
2.2 稀释方式出现标准值和不确定度问题
标准物质的稀释方式不同导致出现标准值和不确定度问题。首先,标准物质的取样量是在均匀性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的,如果在使用标准物质时实际取样量与证书上的要求不一致时,标准物质的标准值和不确定度等参数可能会由于不均匀性而不再有效。其次,改变标准物质的稀释比例后,标准物质的标准值和不确定度不会与证书中规定的标准值和不确定度呈简单的数学关系。再者,校准用标准物质需要在使用前进行稀释,由于玻璃量器允差带来的相对误差的差异性以及单一移液管的使用出现的误差问题导致在同样的稀释比例下,量取分析校准溶液体积越大,稀释误差越小。
2.3 标准物质前处理方式导致的偏差
质量控制标准物质和被测样品前处理方式不一致的问题,某些检测项目例如石油类,其标准物质的介质或是溶剂多为四氯化碳、正己烷等有机物质,而这些有机溶剂不溶于水,无法与被测水样一起经历酸化、萃取和去水等一系列前处理过程,使得相关项目的全程序质量控制无法实现。再者,质控类标准物质除了溶剂介质外,无干扰物质的存在,相对于介质复杂的被测样品,无需进行前处理过程,可以直接进样测定。
3 标准物质应用对策
首先,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人员在选择使用标准物质时,应根据检验检测项目的实际情况、标准物质的适用类型进行充分的了解,选择合适的校准用标准物质(标准储备液)或是质控类标准物质(质控样),才能在充分发挥标准物质的质量控制作用。其次,严格按照标准物质证书中要求的取样体积及稀释比例进行定容稀释,避免由于其他稀释方式造成的误差,不正确的稀释方法,得出的结果也是没有意义的。再次,检验检测机构应尽可能的选择能够与水互溶的标准物质,使其能够与被测样品进行同样的前处理操作,实现全程序质量控制。
结语
标准物质的正确、规范使用,是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通过标准物质进行质量控制能够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从而对环境污染状况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