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土保卫进行时
2019-01-20
一“防”、一“治”,表明了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内土壤环境工作的重点方向。从餐桌到脚下,从农村耕地到城市用地,均待正本清源,全面治理。净土保卫,任重道远。
土壤污染是大气、水污染等污染物长期累积形成的,从产生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时间;同时,土壤污染又被称作“看不见的污染”,有着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不均匀性、不可逆转性和长期性等特点。治理难度可见一斑。
净土保卫,任重道远。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日前强调,“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控风险”,是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思路。从餐桌到脚下,从农村耕地到城市用地,均待正本清源,全面治理。
“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同时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行动计划》,先后出台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土壤用地环境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以及一系列技术规范,基本建立法规标准框架体系,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稳妥推动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开展试点示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8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下称《意见》),对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以及长江经济带污染防治等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做了详尽安排。对土壤污染防治而言,目标要求至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5%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以上。
《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等要求。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面临基础薄弱、技术短缺、资金不足、隐患较多等重点难点。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全面展开,围绕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这一目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任务日益艰巨。2018年8月1日起,《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2项国家土壤环境保护标准正式实施;2018年12月26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土壤污染防治制度正稳步建设完善。
摸清家底 有序推进
我国土壤环境管理起步晚,监测体系一度不健全,污染状况底数不清的问题成为制约土壤环境管理的重要瓶颈。为了摸清土壤环境的家底情况,尤其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等情况,针对土壤污染状况的详查一直在推进当中。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首要任务,也是土壤环境管理领域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开展以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入全面收官阶段,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下一步,在做好农用地详查成果集成基础上,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同时,还要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
2018年12月,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上强调,各地区在前期高标准完成清查工作基础上,整体推进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相关任务已基本完成,为确定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普查数据库、产出“一套数”“一张图”“一套核算方法”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入全面收官阶段,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防治结合 从严治土
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中国土壤污染治理进入新局面。《土壤污染防治法》在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的基础上细化明确了责任人制度,强化“污染者担责”,并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治理原则写进了法律。此外,《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将“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公众参与”也被囊括进了基本原则,同时规定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总的来说,该法确立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13类土壤污染责任主体及其责任范围,新增了土壤污染防治政府责任制度、污染人责任制度、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控制度、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污染防治基金制度等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制度。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是此次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最大亮点之一。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出具虚假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等报告,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单位予以永久禁业,对有关责任人员禁业十年;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终身禁业;与委托人恶意串通的单位,还应当与委托人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对违法向农用地排污,或者不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实施修复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拘留。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等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既对违法企业给予处罚,也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严重的土壤污染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未来,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出台配套政策,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的监管责任,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有关准入管理制度。严格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化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推动科学认识土壤污染风险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