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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与词义相辅,汉字与汉语相成

2019-01-20赵小刚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字义本义汉语言

赵小刚

(西北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710127)

普通语言学认为,文字是记录和传播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是人类交际和交流思想的最重要的辅助性工具;语言是由声音符号组成的人类表达系统,是人赖以思维、认知和交际的根本性工具。毫无疑问,这样的表述是适合所有文字和语言的。可是,纵观世界语言文字,我们不禁会问,汉字是记录汉语的书写符号系统,其他文字是记录相应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为何唯有汉字和汉语经久使用,未曾中断,迄今依然保持鲜活的生命力?

要回答这个问题,当然要考虑社会、历史、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但我们认为,首先需要考虑汉字和汉语的关系因素。具体而言,得弄清汉语的字词关系。字词关系涉及字形与词义、字形与词音、字音与词义、字义与词义等内容,其中最核心的是字义与词义的关系问题。

关于字义与词义的关系,当代学者曾有不少论述,主要的如:陆宗达、王宁(1983),[1]蒋绍愚(1989),[2]65叶正渤(1991),[3]王宁(1996),[4]张联荣(1997),[5]王立军(2011),[6]赵振铎(2012)等。[7]应当说,这些讨论相当深入,但是尚未明确回答字义与词义怎样相互依赖、共同发展,从而保持汉语言文字活力的问题。本文试从下列三个方面探讨这一问题。

一、字义和词义的组织系统互足

字、词各有本义,又有其他意义。这些意义分别构成系统,在汉语言文字运用中发挥着各自的职能。

(一)字本义和词本义相别而相关

我们知道,文字的产生比语言晚得多,语言中的词及其意义在文字产生之前就早已存在了,因此字义不可能与词义同步。这也就决定,字的本义和词的本义不同。裘锡圭先生早已指出:“字的本义不等于词的本义。”[8]

一般来说,早期汉字通过描摹物象或以物象符号与其他字符配合而具有本义。也就是说,造字者将所观察到的实际物象或物象的某一特征用文字符号(字形)表现出来,以提示相关词义,这个文字符号所显示的意义信息就是字本义。如上古时代,犬与人的生活关系密切,人对犬的形状、动作以及习性十分熟悉,于是据以造出了许多汉字,如商代甲骨文中有“犬”、“尨”、“臭”、“献”、“狂”、“获”等字,金文中有“狩”、“献”、“狄”等字,《说文》中有“状”、“默”、“猝”、“狠”、“狎”、“狃”、“独”等字。无疑,这些字的本义都与犬有关。为了坚持形义统一原则,《说文》说解汉字时总要关涉“犬”字,如“状,犬形也。”“臭,禽走,臭而知其迹者,犬也。”“独,犬相得而斗也。”在汉语书面语当中,这些字并未(或极少)用来具体表示犬类的形状、动作或习性,而主要表示人类或其他事物的性状特征。这种体现在字形层面而在语言当中未必(或少见)使用的意义,均为字本义。

词经由人的认识历程而获得本义。一般认为,人对世界的认识经过两个阶段,第一是感性阶段,人们借助视觉、嗅觉、触觉等获得关于某事物的个体性和形象性认识。随着所认识事物数量的不断扩大,经过对同类事物的反复观察、比较,人们便具有了关于该类事物的一般本质特点的知识。此时就形成关于该类事物的概念。这就是认识的第二个阶段,即理性阶段。当人们要用语言把认识的成果表达出来时,就须选择某种语音形式。所选语音形式跟概念的结合物,就是词。语音形式是词形,概念是词义。这个词义即为词本义。如:{状}这个词的本义是物体的形状、样子,{臭}这个词的本义是闻味道,{独}这个词的本义是单一、独自,等等。

虽然字本义和词本义不同,但在汉语背景下,两者在很多时候却是一致的。例如甲骨文中的“天”字,其字形为正面站立的人形,突出头颅,字本义就是人头。在卜辞中,{天}这个词的本义也指人头,董作宾《殷墟小屯文字乙编》9067 条有云:“庚辰,王弗疒朕天。”再如“穿”字,《说文·穴部》解说:“穿,通也。从牙在穴中。”据此,则“穿”字本义为动物以牙穿通物体,而语言中{穿}这个词,正好体现此义,如《诗经·召南·行露》:“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那么,这种现象该如何解释呢?本小节开头指出,文字的产生要比语言晚得多。但是从创制文字的那一天开始,人们就设法让文字形体反映当前词义,即依据当前能够捕捉到的词义构设字形。其做法是:首先在一个词的多个意义中,选出一个便于赋形且能关涉和提示其他意义者;然后把选中的词义信息转化为具体物象或其特征,再整合为字形。李运富先生曾经分析过这种现象,他指出:“约定某字与某词建立联系时,往往只能选择词义中的一个或一部分,……比较合理的设想是选择该词具有代表性的常用义或基础义”,“而代表性义项往往就是能统属其他义项的本义”。[9]正因如此,我们才会看到字本义与词本义一致的情形,我们才会在探求词本义时寻找相应的本字,以字本义为线索,得出词本义,进而追踪词义发展过程及其规律;也正因如此,汉语紧紧依靠表意汉字,汉字密切配合汉语单词,汉字与汉语相依共存。

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一是,一个字的不同形式显示不同的字本义,而相对应的词却只有一个词本义。如“牢”字,甲骨文中有从宀从羊、从宀从牛、从宀从马等字形,其本义分别是以栏圈羊、以栏圈牛、以栏圈马。而{牢}这个词,其本义仅是饲养牲畜的栏圈。由此推演开去,异体字由于构件及其组合方式的不同,本义往往不同,如“靈”和“孁”是一对异体字,前者本义为巫师事神,后者本义为事神的巫师多为女性;而{灵}这个词的本义仅为巫师。“灾”和“災”是一对异体字,前者本义为火烧房屋,后者本义为水火造成灾难;而{灾}这个词的本义指包括水灾火灾在内的一切灾难。从语言文字的经济原则来看,这种一字多形情况是不允许长期存在的。语言最终只会选择其中一个字形,其他的则被淘汰。上列诸字中就选择了“牢”、“靈”(后简化为“灵”)、“灾”。二是,这里只是强调字本义与词本义的关系,仅仅说明字本义可以提示词本义,而不是说,词本义一定要有对应的字本义。事实上,有的词是没有为其造字的(下文详论),但此词的本义还是能被理解掌握,因为人们可以通过整理词义的引申系列得知其本义,[2]68也可以从词的运用情况、目前还存在于各地方言中的古词古语以及亲属语言(如汉藏语系诸语言)的比较中得出其本义。[10]

(二)字用义和词变义相异而相依

为了记录无限增长的单词及其意义,数量有限的汉字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职能转换,随之产生一系列意义,我们统称为字用义,包括通假义、假借义、转用义等等。

有的词,当初人们根据选择的词义信息为其专门造字,但在具体书面语言中,该字未被使用,而是以一个(或数个)同音(或近音)的、为另一词所造的字来代替。如《孟子·公孙丑下》:“寡助之至,亲戚畔之。”例中“畔”字意思是违背、背叛,这个意思本该写作“叛”,因为“畔”的意思是田地的边界。用字者以“畔”代替了“叛”,此时“畔”所表示的违背、背叛义就是通假义。

有的词,当初没有造出相应的汉字,始终借用一个(或数个)同音(或近音)的、为另一词所造的字来加以记录。如《韩非子·定法》:“故其国富而兵强。”例中“而”字记录连词,表示前后语义相承。至现代汉语书面语依然如此,但“而”字的本义是人的胡须。古今汉语一直用“而”记录连词,于是“而”在本义之外因被借用而获得的承接连词义就是假借义。

有的词,当初有本字,但在文字职能调整过程中换用了其他字。如意思为呕吐的{呕}这个词,原本用“欧”字记录,《说文·欠部》:“欧,吐也。”《汉书·丙吉传》:“吉驭吏耆酒,……醉欧丞相车上。”这是一个形声字,其形符为欠,声符为区。使用过程中,一般人眼中此形符与呕吐义联系不起来,因为呕吐是指胃内食物被迫从口中流出,形符显示不了此义。于是用声符仍为“区”而形符为“口”的另一形声字“呕”代换“欧”字。这样一来,字面顺乎人们“见文知义”的识读习惯,尤其是“呕吐”二字常常连用,形符都是口字,类属意义更加明晰。但事实上,“呕”字本指小孩学话声,《广韵·侯韵》:“呕,呕唲,小儿语也。”“呕”字在本义之外获得的呕吐义就是转用义。

与字的情况相似而不相同,为了表现人们认识世界程度的变化,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意义,我们统称为词变义,包括引申义、比喻义、感染义等等。

词在使用过程中,从本义延伸发展出来的意义就是引申义。如{原}这个词的本义为水源、源泉,《左传·昭公九年》:“木水之有本原。”引申为事物的起源,如《管子·水地》:“地者,万物之本原。”再引申为追究根源,如《管子·小匡》:“原本穷末。”引申义与本义之间有逻辑上的相关性。

词在使用过程中,通过借喻用法产生出来的意义就是比喻义。如{清}这个词的本义为水清,《诗经·魏风·伐檀》:“河水清且涟猗。”借喻(心灵)清净、安静,杜甫《大云寺赞公房》诗:“心清闻妙香。”再借喻(天气)清爽、清凉,辛弃疾《水龙吟·登建康赏心亭》词:“楚天千里清秋。”比喻义与本义之间具有情状上的相似性。

初乳的饲喂,可按照及时、足量、保质、定饲养员的原则。及时指犊牛出生后2小时内饲喂优质初乳;足量指一次饲喂量达体重10%的初乳,或者产后一小时内饲喂一半,两小时后再喂另一半;保质指饲喂母源优质初乳,如果母体不健康可用其他优质初乳代替自己母源初乳。把有经验的饲养员固定下来。

词在使用过程中,甲乙两词经常相连,甲词的意义感染了乙词(或相反),乙词获得了甲词的意义(或相反),这个意义就是感染义。如“息妇”属两词连用,本指子之妇,即儿子之妻。北宋张师正《括异志》卷四《石比部》:“四更初,息妇生一女子。”“息妇”连用日久,{息}这个词便也有了“妇”义,如南宋叶绍翁《四朝见闻录》乙集《皇甫真人》:“臣为陛下寻得个好孙息妇。”其字也增加“女”旁成“媳”,如《元史·裕宗徽仁裕圣皇后传》:“后性孝谨,善事中宫。世祖每称之为贤德媳妇。”俞樾《茶香室续钞·媳》解释说:“宋时先有息妇之称,而后有媳妇之称。古人称子为息,息妇者,子妇也。”就是说,作为复合词,“息妇”本为偏正结构,但随着“息”获得“妇”义,尤其是“媳”字出现后,{媳妇}一词就被看作是并列结构,随之又有了{儿媳}、{婆媳}等偏正结构复合词。

根据以上论述,则字义和词义是两个不同系统:

字义系统——字本义/ 通假义/ 假借义/ 转用义……

词义系统——词本义/ 引申义/ 比喻义/ 感染义……

字不会产生引申义、比喻义、感染义之类;词不会产生通假义、假借义、转用义之类。

在汉语书面语言中,字本义与词本义相互证发,字用义与词变义相互补足,两种意义系统同时发挥作用,互相依赖,从而保持了汉语言文字系统的持久性。

二、字义和词义的呈现方式互备

(一)字义具体详实,词义抽象概括

字是视觉符号,字义通过该符号得到体现。而这样的符号通常依赖于实际的物象,因此字义所示往往具体确切,指向明晰。词是听觉符号,词义通过语音形式传递,又通过语言环境显现,语言环境不同则词义所指不同,因此词义显得概括抽象。如“小”这个字,其甲骨文字形像细碎的尘沙微粒,所以字义就是细碎的尘沙微粒;但是{小}这个词,在语言中不仅表示尘沙之小,还表示牛、屋、树、山之小,甚至表示万物体积、面积、数量、力量、强度之小。再如“逐”这个字,在甲骨文中,部件“豕”可以更换为“犬”、“兔”、“鹿”等等,就是说,其字义是人追赶豕或犬、兔、鹿等具体动物,指向都是具体明确的。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每字之下列出“解字(解释字形)”和“释义(解释字义)”两项,“逐”字后“解字”云:“甲骨文从趾于兽后,以会追逐之意,所从之兽,为豕、为兔、为鹿等。”“释义”云:“逐兽也。”[11]但是{逐}这个词,在语言中仅表示追赶。

《说文》的说解揭示了字义的具体性和词义的抽象性特点。如《说文·刀部》:“初,始也。从刀,从衣,裁衣之始也。”这里首先指出“初”字记录的词义为“始也”,然后结合字形指出“初”的字义为“裁衣之始也”。宋代学者邢昺似乎意识到了字义与具体语言环境中字所表词义有别,因而在《尔雅·释诂》“初、哉、首……,始也”条下说道:“初者,《说文》云:从衣,从刀,裁衣之始也。哉者,古文作才,《说文》云:‘才,草木之初也。’以声近借为哉始之哉。首者,头也,首 之始也。……此皆造字之本意也,及乎《诗》、《书》雅记所载之言,则不必尽取此理,但事之初始,俱得言焉。”也就是说,“初”“哉”“首”等的字义虽然有共同成分“开始”,但各自的相异成分“裁衣”“草木”“头”等把字义区别了开来,使得字义具体化,而在实际语言当中,这样的区别成分隐没,统统表示较为抽象的“开始”之义。

虽然字义具体而词义概括,但具体与概括之间有着内在联系。身处汉语环境中的人都知道,使用汉字汉语者意识中有一种“见文知义”“闻词索字”的倾向,如朱德熙先生曾经指出的那样:“我觉得从小就跟汉字打交道的中国知识分子已经养成了一种对汉语作语素分析的习惯。你告诉他一个不熟悉的词儿,他就要问汉字是怎么写的。”[12]正因如此,汉语言文字学研究中,人们才可根据具体的字义认识概括的词义。传统训诂学中形训的存在,即基于此。

(二)字义内涵丰富而外延狭窄,词义内涵简单而外延宽泛

因为字义通过字形显现,所以其内涵生动丰富。如上文所举“牢”字,或从宀从羊,或从宀从牛,或从宀从马。这些形体都是“牢”字的变体。综观所有变体可以想见,四边围起来的栅栏里圈养的可能是牛、羊,也可能是马,也许还有其他动物,但仅为动物,其外延有限。因此《说文·牛部》说:“牢,闲养牛马圈也。”再如“类(類)”字,《说文·犬部》说:“类,种类相似,唯犬为甚。从犬,頪声。”《说文》的说解让我们似乎看到,同一种属的许多犬混在一起,虽然姿态各异,但其面貌却相像到难以分辨彼此的程度。字义内涵生动形象,但其字从“犬”,限定了字义仅仅与犬有关,外延狭窄。

相反,因为词义概括抽象,所以外延宽泛。如{牢}这个词,其义为饲养牲畜的栏圈,既是牲畜,就不仅仅是牛羊马少数几种,自然还涉及犬豕鹿兔等等;不仅仅涉及牲畜类,还延及人类,可指关押犯人的监牢。显然,外延扩展了许多。再如{类}这个词,古今汉语中罕见其表示犬类相似义的例证,而常见的仅是抽象的类别、类似等意义。这就是说,词义的内涵较为单一笼统,而外延却宽广开阔。

现代学者齐佩瑢从形狭义阔的角度准确揭示了字义外延狭窄、词义外延宽泛的实质。他说:“语词的本义并不一定都像本字的本义那样狭小。……例如‘大、凶、初、间’等字,意极抽象,造字者无形可画,又无声可谐,于是借了人的正形、地的陷形、以刀裁衣之意、门闭而见月光之情来表示大、凶、初、见等抽象的意思,形虽专狭,而立义原并不即如此狭小也。”[13]

在汉语书面语言中,具体的字义与抽象的词义互见,狭窄的字义内涵与宽泛的词义外延互明,保持了汉语言文字系统的稳定性。

三、字义和词义的存在状态互补

一般来说,特定字形反映的字义是相对固定的,因而意义数量单一;词义则通过语言环境得到反映,因而常以动态方式存在,意义数量繁多。王力先生《汉语史稿》说道:“我们谈词是怎样变了意义的,不可误会为‘字’是怎样变了意义的。”[14]这就指出了字义相对固定而词义增加变化的事实。

就造字原则而言,一个字本身只有一个意义,这就是字形上反映出来的意义。如“休”字,其意义是人依靠着树木。当然,随着时代推移,有的字形发生了变化,已不能清晰地提示字义。对于这样的字,就需要溯本求源,找出早期形体,以确定字义。如“年”字,甲骨文、金文的字形是一个会意字,上下结构,上面是“禾”,下面是“人”,字义是人负载禾谷而归。

随着语言的运用,词义在不断发展,因而一个词一般会有几个相关的意义。如{休}这个词,有3 个相关的意义:(1)休息;(2)停止、罢休;(3)欢乐、美好。同样,{年}这个词,有4 个相关的意义:(1)时间单位(三百六十五天);(2)年龄、岁数;(3)有关年节的;(4)五谷成熟。词义关系的分析表明,{休}和{年}的几个意义分别构成一个有先有后顺序的系统。{休}的3 个意义中,意义(1)应当较早,然后才有(2)(3)两项;在{年}的4 个意义中,先有(4),然后有(1)(2)(3)各项。

在汉语书面语言中,相对固定单一的字义与变动增长的词义相互提示,相互弥补,从而保持了汉语言文字系统的和谐性。

以上论述表明,字义和词义各具特点,各有产生与存在的条件与方式。字义和词义互足、互备并互补,维护了汉语言文字系统的持久性、稳定性与和谐性。因此,汉语言文字始终充满活力,从未间断,健康地承载着中华文化。可以说,汉语言文字是我们保持文化自信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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