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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学教育“课程思政”改革的探索与设计
——以《法理学》为研究标的

2019-01-19姚明

铜陵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法理学法学法治

姚明

(铜陵学院,安徽 铜陵 244000)

在2016年12月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1]自此,全国范围的“课程思政”改革大幕徐徐拉开。高等法学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育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各方面法治人才的重任,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背景下,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因此必须对其进行现代性“审视”,以提升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当前,“课程思政”改革为高等法学教育的自我完善、自我创新和自我升华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从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落马”到媒体曝光的一系列律师精英们的违法违纪事件也在不断提醒着我们,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在某些环节存在“病变”,迫切需要“课程思政”这副“良药”。

《法理学》是一门讲授法的基本范畴、基本规律、基本方法和基本逻辑的基础性课程,也是教育部明确规定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主干核心课程之一,在现代法学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同时,《法理学》又是一门“入门课”,绝大多数高校均将其作为大一新生第一学期第一门专业课进行开设和讲授。综上可知,《法理学》对于法科学生的法律职业价值观、认知观等方面均会产生重要影响,一旦这个“头”开不好,将会对学生整个法学学习生涯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上述认识,笔者以《法理学》为例,对高等法学教育“课程思政”改革进行探索与设计。

一、《法理学》“课程思政”改革的素材源泉探讨

“课程思政”简而言之,即是在专业课程教学中增加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因此“思政”的素材就显得极其重要。基于对《法理学》课程主要内容的考量,笔者认为该门课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汲取素材:

(一)从中国传统法学教育中汲取素材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夏商周时代,在礼的教育教学中就开始涉及到一些法的内容;在春秋时期,以邓析为代表的法家人物开办学校讲授和传播法律知识;在秦代,基于“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政策指引,中央和地方分别开设了教授权贵阶层和平民子弟的法律学堂;在魏晋南北朝,中央政府专门设置了“律博士”,专司教授法律;到了唐宋时期,我国古代法学教育进入了黄金阶段,中央政府设立律学馆,这被认为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培养法律人才的高等学府;进入元、明及清代前中期,我国法学教育虽有所衰落,但也有刑名幕友之间的学徒式法学教育等种类和方式;到了清末民初,在西方法学教育思想的影响下,我国法学教育突破传统,开办新式学堂,培养专门法科人才为国家所用。通过笔者的梳理考察可知,在中国传统法学教育中存在不少可为今天《法理学》“课程思政”所用的素材,应当对其加以有效利用。例如,“西周统治者非常重视司法人员的教育、选拔和任用,要求司法官人选必须要有‘德’,具体德行标准是‘三俊’:一是‘敬于刑、有德惟刑’;二是‘哲人惟刑’;三是‘兹式有慎’,强调避免任用奸佞决狱断案”[2];清末民初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沈家本在大力支持和开办法学教育时,就明确提出了“自后吾中国法学昌明,政治之改革,人民之治安,胥赖于是,必不让东西各国,竞诩文明也”[3]的理想主张,可见在沈家本的法学教育中,培育法律人才的目的就是通过“法律救国”来实现国家的独立、富强。上述事例不胜枚举,笔者在此不一一赘述。中国传统法学教育中有许多可为《法理学》中的法律职业及其选择、法治与国家进步等内容相结合,以实现“课程+思政”之目的。

(二)从中国法律职业楷模中汲取素材

中华民族是一个英雄辈出的伟大民族。在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争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波澜壮阔历史征程中,法律职业领域涌现出了无数的楷模和榜样,他们的个人品行和先进事迹应当成为《法理学》“课程思政”的生动素材。例如,可通过介绍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长史良从早年学生运动领袖、著名大律师,到抗日救国、反对内战、与共产党合作,再到担任新中国高级领导人,为新中国辛勤工作的光辉历程,引导学生探讨成才与爱国的关系,以及法学专业大学生如何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等相关问题,培养学生作为一名法律人应当具有的家国情怀;可通过介绍被习近平总书记誉为“燃灯者”的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等优秀法律职业者的先进事迹,同时结合近年来一些法律职业队伍中的“反面教材”进行对比分析,启发和引导学生思考讨论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大学生,如何在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不忘初心、忠实履职,坚守法律职业操守和法治信仰。

(三)从中国法治建设成就中汲取素材

“自1949年中国人民大革命的胜利开启了旨在创设新型国家与法律制度的当代中国第一次法律革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形成奠定基础时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已经走过了六十多年的不平凡历程。”[4]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提质提速,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四个全面”之中,成为国家战略布局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在法治建设领域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这些成绩应当成为《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中鲜活的素材源泉。例如,在2015年卡塔尔多哈举办的第13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上,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赢得了包括联合国官员、部分国家司法部长和国际组织代表在内的近400名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可结合该案例,引导学生讨论分析为什么法治建设的中国方案会在世界舞台上受到肯定?同时结合中国和谐稳定的发展局面与一些西方国家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恐怖袭击事件、种族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社会恐慌、局部动荡这两组客观事实的对比分析,引导学生探讨法治建设的中国智慧以及中国法治道路的比较优势等。

二、《法理学》“课程思政”改革的困难问题厘析

(一)《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难度更大

首先,从《法理学》的性质考量来看,该门课程相较于《民法学》《刑法学》等课程而言,其学理性、抽象性的“色彩”更重,同时从教学实践中发现,由于《法理学》在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所占分值和权重相对较小,不少学生基于“功利”思想,对该门课程重视程度不高,单纯确保《法理学》课程原有内容的教学效果已属不易,再将“思政”内容有机融入则难上加难。其次,从《法理学》的授课对象来看,目前从全国高校而言,各法学院系基本上都是将其作为大一新生的第一门专业课开设,而对这些新入学的“法律人”们来说,由于缺乏前期的法律知识铺垫和对法学专业整体上缺乏感性和理性认识,因此要实现《法理学》“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使学生真懂、真信、真行的难度较大。

(二)《法理学》“课程思政”师资要求更高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但要做到这一点,首选对“师”自身而言要做到“业精”和“无惑”,这样才能保证教学效果和教学目标的实现。目前,就《法理学》的授课主体来看,其主要来源于高校专职教师队伍,虽然从法学理论功底和传统意义上的讲授分析,不少教师学养深厚,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完全可以担负起《法理学》的授课任务。但是对《法理学》的“课程思政”教学而言,由于一些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仅圉于“象牙塔”内,相对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同时对这些法学专业科班出身的硕士、博士们来说,更为缺乏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知识和技巧,因此对目前的授课主体而言,要真正实现《法理学》“课程思政”的教学效果,还需要下很大功夫。

(三)《法理学》“课程思政”范例和经验较少

教学范例是指,典型的、卓越的教学示范和榜样。“教学经验是教师个体的实践性知识,具有情境性、个体性与隐秘性等特征。”[5]教学范例和经验对于教学实践而言至关重要。通过前文分析可知,我国高校“课程思政”改革肇始于2016年12月,距今也不过两年有余,虽然教育部和一些省份总结并推广了若干“课程思政”改革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也推出了一些“课程思政”改革方面的专家和教学能手,但不同学科和专业的“课程思政”在具体教学中存在不小的差异,甚至同一学科不同课程之间的“课程思政”教学也存在差异,因此现有的数量有限的经验和“示范”还难以满足《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实践的学习参考需要。

三、《法理学》“课程思政”改革的路径方式探讨

(一)《法理学》“课程思政”改革现存问题与困难的破解及超越路径

针对前文所析的问题与困难,结合《法理学》实际和“课程思政”改革的精神要求,笔者认为应进行以下有的放矢的破局:一是建议对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权重进行相应调整,进一步增加法律职业伦理等德育内容。坦言之,目前法律职业从业“门槛”即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成为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指南针,但由于法律职业伦理相关内容虽在考试大纲和说明中有所体现,却所占分值不高,因此提升该项内容的考试权重,不仅对确保《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效果,乃至对整个法学课程的“思政”教学效果都有重要意义。2018年10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法学类专业人才的教育培养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思路理念,要求加大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力度,实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因此,建议国家司法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尽快研究在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为包括《法理学》“课程思政”在内的整个法学课程的“思政”教学提供制度支撑。二是建议在《法理学》“课程思政”的教学主体上,坚持“请进来”和“送出去”的有机结合,夯实师资基础。“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型需要师资队伍的不断发展,而师资队伍的发展要求教师不再仅仅服膺于对学术研究的纯粹追求。”[6]因此,对提升《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效果而言,必须从作为立教之本、兴教之源的教师抓起。首先,应不断扩大兼职教师队伍,通过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完善,将长期从事审判、检察等法律职业,既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素养,又是各个行业领域道德楷模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吸收进《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队伍。其次,要为广大《法理学》专任教师提供充电的广阔平台,可通过挂职锻炼、交流学习等方式,去兄弟院校、司法机关学知识、长见识,提升《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本领。

(二)《法理学》“课程思政”的德育目标、教学方法及检验的路径勾勒

基于中央关于“课程思政”改革的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法理学》课程的具体实际,现将《法理学》“课程思政”德育目标等内容勾勒如下:一是在课程德育目标设置上,要求在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基本规律、基础知识的同时,使学生充分了解和掌握法治建设的中国方案、中国智慧、中国优势以及中国法治发展对世界法治文明的贡献,坚定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识认同,增强学生对中国法治道路的心理自信,激发学生投身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爱国热情,使其牢固树立成为一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在教学方法上:(1)课前阶段:以中国法治建设时事新闻或爱国法学家、时代法治人物事迹简介作为课前热身(通过视频或音频方式),随后切入课程主题。(2)授课阶段:结合专业知识点开展主题演讲(如“我的法律职业梦想”、“我要做这样的法律人”、“我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等);结合专业知识点开展课堂讨论(如“法治建设中国智慧的历史文化渊源有哪些?”、“十九大报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统一领导的重要意义有哪些?”等);邀请学校所在地法治建设先进人物现身说法,通过榜样示范,来鼓舞和感召学生。(3)课后阶段:组织学生参加法庭观摩、案件旁听等课外拓展活动;组织学生参与校园治理,运用课堂理论知识解决身边问题;组织学生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法治节日开展上街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走街道、进乡村,为群众上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三是教学成效的检验考察上:(1)课程结束后,对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跟踪走访,及时解答思想困惑,确保德育成效的稳定。(2)课堂、期中和期末考试中,将专业知识与德育内容相结合进行考察,其中德育内容可设置为15%至30%权重之间。

四、结语

高等法学人才的培养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石。“课程思政”改革为新时代高等法学教育提供了新的契机,同时也是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和挑战。本文与其说是以《法理学》“课程思政”改革为例,对素材源泉、问题困难和破局路径进行了初步的思考和探讨,毋宁说是期冀引起法学界、教育界对法学“课程思政”改革乃至新时代高等法学人才培养问题的关注,以推动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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