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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中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性失灵问题*

2019-01-19

图书馆论坛 2019年7期
关键词:供给农民农村

陈 建

0 导言

为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与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问题,进一步规划部署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9月,国家出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乡村振兴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与乡村振兴政策密集出台及实践热潮相伴随,乡村振兴也迅速成为学界研究的前沿问题。当下学者们的关注点集中在乡村振兴理论梳理、体系阐释、路径选择等方面上,为推进乡村振兴由顶层设计转入具体实践积聚了丰富的知识资源。就文化层面而言,乡村文化振兴开始成为学术研究热点。其中,有学者基于理论需求,提出“农村文化研究的维度与思维模式应从‘农村文化建设’向‘乡村文化振兴’转变”[1],为农村文化研究提供了新思路;也有学者基于实践诉求,提出“以文化供给侧改革促进乡村文化振兴”[2];“从乡村文化形态、结构、空间、网络建设等多路径促进乡村振兴中文化建设”[3];“通过完善农村文化法律、规划与民主政策等顶层设计促进乡村文化振兴”[4]等具有实践促进意义的观点。然而,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蓝图,所需的理论研究既应在宏观上形成系统知识体系;更要在微观层面,以乡村振兴为视角对农村具体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不仅直接关乎乡村文化振兴实践,也影响乡村振兴战略整体实施进程。但大多数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问题的研究,尚未将研究视角切换到乡村振兴战略上来,对乡村振兴视阈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诸多问题的探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因此,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视角,重新审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功能问题,既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的必然要求,也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实践意义及研究挑战性。

1 “点睛”与“铸魂”:乡村振兴中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应然功能

“文化无论如何定义,它首先是一个公共性的概念。”[5]2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基于社会效益,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公共文化产品的资源配置活动”[6],其在农村的功能定位及发挥状况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其中,不论是作为战略构成的乡村文化振兴,还是作为实施要求的“乡风文明”目标,都离不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保障。从功能角度看,乡村振兴中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应然功能是其本质属性的适应性转换。公共文化服务“以满足社会成员基本文化需要为目的,既提供基本文化享受,也维护社会发展必需的文化环境。”[7]4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作为由多项文化惠民政策项目构成的综合体系,当下的功能定位应适应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并在促进乡村文明与文化振兴、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有所侧重。从战略需求与布局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在乡村振兴中的应然功能可概括为“点睛”与“铸魂”,二者分别指向作为乡村振兴领域之一的乡村文化振兴与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农民。

1.1 以点带面的“点睛”功能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促进乡风文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题眼”;而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组成,又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可直接发挥功能的领域。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可以作为“点睛”之笔,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发挥出“以点带面”功能。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农村考察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特别要注重提升农民精神风貌”[8];2018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繁荣兴盛农村文化”,要求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9];2018年3月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并将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五大布局之一。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振兴乡村文化,促进乡村文化振兴。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先进文化与现代服务的承载体系,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文化层面切入实践的突破口,这也是其点睛功能的意义所在。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点睛功能主要通过供给形式与内容来体现。一方面,在形式上,以体系构建重振乡村文化实践。我国农村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从以血缘、地缘、礼俗为底色的乡土社会,过渡到以市场、理性、法治为特征的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断裂和新生的巨大变革”[10]392。其中,改革开放后“农村所有的文化变迁几乎都围绕着公共性消解这条逻辑线展开”[11],农村公共文化衰微已成为农村文化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振兴乡村文化,必须扭转公共文化衰微之势。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乡村振兴新背景下扭转农村公共文化衰微、重振农村文化实践的适宜选择。经过十余年探索,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了以农家书屋、电影放映、文艺下乡、文体设施建设等文化惠民项目为主体的体系化供给模式。这种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资源为支撑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构成了转型期农村文化实践发展的主要外推力。从已有制度效果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化供给可以在较短时期内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局面,改变农村文化落后面貌,特别是以项目制、运动化形式开展的农村文化惠民项目为应对农村公共文化衰微、活跃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具有明显的刺激、促进作用。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继续充实、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既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题中之义,也是打开良好局面的关键所在。

另一方面,在内容上,以先进文化重塑农村文化生态。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文化逐渐式微,现代文化尚未建立起来,农村文化出现前所未有的‘阵痛’”[12]。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先进文化,清除农村社会残存的旧文化糟粕及外部侵入的低俗文化,是乡村文化振兴必须承担的任务。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除了以系统化的体系化建设为形式外,更强调供给内容中所蕴含的先进文化因子。例如,农家书屋、电影放映、广播电视户户通、文艺下乡等政策项目向农村居民提供的图书、影音、文艺演出等文化产品,不仅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要承载丰富的科学知识、积极的价值观念、文明的生活方式等因子。这些先进文化因子既可以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活跃农村文化生态;又可以消除农村文化生态中的不良因子,优化农村文化生态。因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有利于促进转型期农村文化生态走向良性有序运转,发挥净化乡风,繁盛农村文化的功效。在这一点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应成为落实乡村文化振兴政策、进而带动整个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突破口。

1.2 带活全局的“铸魂”功能

若基于乡村振兴全局考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还具备铸魂功能。这种铸魂功能得益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属性,并通过作用于农民得以实现。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也是乡村振兴最主要的内源动力。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点之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可以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凭借其文化属性与公共产品特性,积极培育农民主体性意识,强化农民主体力量,进而激发乡村振兴的内源动力,带活乡村振兴全局。

在乡村振兴中,只有将农民的主体性力量发挥与政府主导实施的政策项目结合起来,各项政策才能取得良好效果。而激发农民主体性需要借助公共文化服务具有的“以文化人”力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承载着先进文化内容,具备鲜明的文化属性。而文化作为“一个包含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所具有的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杂整体”[13]1,可以通过作用于人的精神层面来改变和塑造相应的价值认知、思维观念及行为方式等。在这一点上,英国文化研究学者托尼·本尼特认为:“如果把文化看作一系列历史特定制度形成的治理关系,目标是通过审美性文化的形式、技术和规则的社会体系实现广大人口思想行为的转变,文化就会更加让人信服地构想。”[14]163同时,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所具有不同程度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公共产品属性会使其产生正外部效益,扩大其影响范围。这些特质赋予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在乡村振兴中的铸魂功能。

当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经过文化惠民工程的体系化架构与项目制运作,已成为融信息传播、文娱展演、价值弘扬、文明宣化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体系。“一个体系化、专业化、丰富化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可以形成文化启蒙网络”,在这一网络及其塑造的文化空间中,“无需言语和说教,任何置身于其中的人都能感受得到文明的召唤和精神的洗礼”[15]。在乡村振兴中,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正是通过激发农民主体意识、培育农民主体能力来发挥对乡村振兴的铸魂功能。一方面,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可以通过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乡村振兴的美好前景等因子融入农民思维意识,将农民价值观念、思维认识凝聚成谋求致富、追求幸福、振兴乡村的共识,从而培育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另一方面,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可以通过图书、影音制品、文艺演出等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项目向农民传播现代农技、医疗卫生、科学普及等各类知识,提升农民知识素养与技能,为农民致富及农业农村发展培育主体能力,从而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的内源动力。

2 功能性失灵:乡村振兴中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实然问题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应然层面的点睛与铸魂功能既是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实施理想状态的一种反映,也契合乡村振兴实践要求。但在实然层面,农村社会文化生态的复杂性、农村居民文化需求的多样性、政策过程纰漏等因素都会导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效果偏离原初设计及应然状态。为考察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实践,本研究以山东省X市为例进行了实地调研。X市地处山东省中部,面积1946 平方公里,人口142.8 万人,辖21 个乡镇(街道)、916 个行政村,是全国百强县以及山东省重点建设的15 个中等城市之一。近年来,X市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实施了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送文艺下乡等一系列政策项目,既有成绩,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较能反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总体实践状况。2018年1月,笔者以问卷为主、访谈为辅,对X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实践进行调研。问卷调研共发出问卷500 份,回收475 份,有效问卷456 份,问卷有效率为91.2%;问卷调研范围覆盖该市21 个乡镇(街道),涉及152 个行政村。问卷结果基本符合农村实际,文中除引用说明外,所用数据均来自于笔者实地调研。通过从政策体系与政策效果两个角度分析调研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发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正面临较严重的功能性失灵问题。“失灵”是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未能发挥效果或效果欠佳状态的描述,也即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不仅没有发挥应有的点睛与铸魂功能,而且在满足农民基本文化需要、丰富农民公共文化生活等方面未能达到应有效果。在具体实践中,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性失灵问题主要呈现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空心化与农民公共文化生活空无化两个方面,两者分别反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在政策体系与结果上的失灵低效状态。

2.1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空心化”

从政策体系分析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性失灵表现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空心化。这里的“空心化”强调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尽管具备了以文化惠民政策项目为主干的框架体系,却因供需偏差导致服务流于形式、政策项目空转、有效供给不足等实质内容缺乏与低功效问题。依据不同政策项目的功能效果差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空心化又可为有形无质、有形质差、质存量少三类。

(1)有形无质。这一问题在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政策项目上较为突出。以X市Z 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例,Z 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于2014年12月改造完成,地处该镇核心区,所处路段位置优越、人流密集。在设计上,该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由文化展览区、文体活动区、多功能区构成,内设图书室、阅览室、书画展览室、演艺厅、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点等,集群众文化交流学习、文化培训、党员活动等功能于一体。但笔者先后在正常工作时间段三次往该中心考察,发现书刊阅览室、展览室、档案室、中心管理室、文化信息服务点等所有馆室均处于关门落锁状态;并且除书刊阅览室内有寥寥几排布满灰尘的书架和桌椅外,其他活动室内都是空的。因此,尽管在理念设计、宣传介绍上,Z 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功能齐全,实际上除门口的标牌、宣传栏上的介绍、各活动室外的门牌外,几乎没有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质内容,只是一副“空壳子”。在其他地方,“一些地区的文化中心为了完成任务而建设,把文化中心当成了风景、摆设和花瓶”[16]的案例也层出不穷。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有形无质问题并非一时一地的特例。此外,实际调研也发现,大多数村民并不知晓本镇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2)有形质差。根据X市官方说法,该市已实现“农家书屋、文化大院全覆盖”。但实际上,这种全覆盖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低水平、粗放式的覆盖,大部分文化场所设施供给质量差,难以满足农村居民基本文化需求。问卷调查结果也表明,X市农村基础文化设施拥有及使用状况并不乐观。58.7%村民认为本村没有农家书屋,25.1%村民没去过本村农家书屋;56.5%村民认为本村没有文化大院,16.7%村民没去过本村文化大院。由问卷调研得出的农家书屋低拥有率与官方数据中的“全覆盖”存在显著差距。另外,在走访调查中,笔者发现在设置了农家书屋的行政村,仍旧有许多村民认为本村没有农家书屋。农家书屋的低知晓程度恰好可以解释村民感知结果与官方统计数据的不一致。农家书屋的弱宣传、低知晓度也掩盖了农家书屋实际存在的两大缺陷:其一,图书资料配置数量少、内容差,不符合农民求知、求技、求乐等需求;其二,农家书屋缺少专人管理,平时多为关闭状态,开放时间不固定且书屋钥匙多掌握在本村文化带头人手里,书屋可及性较差。这两大缺陷导致农家书屋在乡村振兴中承担的知识传播、农技推广、文化娱乐等功能无法正常发挥。

(3)质存量少。质存量少是指,某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形式、内容比较符合村民精神文化需求,但实际供给量太少,无法满足村民需求。这一问题在农村电影放映与文艺下乡项目上表现较为突出。从需求角度看,对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类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项目,选择“非常需要”或“需要”的村民分别占64.3%、71.6%,而选择“不需要”或“非常不需要”的仅占6.6%、3.8%。该结果折射出农村公共文娱活动匮乏情况下,农民对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的高需求。从供给角度看,X市农村电影放映场次一般为2-3 场/年,与国家“2131”工程要求的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相去甚远;而在文艺下乡方面,该市制定的政策目标是“一年一村一场戏”,实际演出数量也基本维持在每村一年一场左右。因此,这两类服务项目尽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但因极为有限的供给数量既不能满足农民需求,也严重削弱了电影、文艺等文化产品活跃文化氛围、改善乡风等功能。

2.2 农民公共文化生活“空无化”

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点睛与铸魂功能只有当具体的政策项目切实作用于文化领域与农民精神生活层次时才会产生效果。因此,从政策效果分析看,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政策项目实施后无益于改善农民精神生活或公共文化生活,则证明其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属于一种失灵状态。实践调研与文献研究发现,农民公共文化生活已经趋向于空无化状态,这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性失灵的又一表现。

一方面,农民公共文化活动单调匮乏,公共文化生活满意度低。在调研地农村,除了政府选送的一两场电影放映与文艺演出外,村民自主组织的广场舞活动基本构成了农村公共文化生活常见图景。在关于公共文化活动开展状况调查中,调研的152 个行政村,有广场舞活动的占比高达87%;同时在广场舞开展频次调查中,村民认为本村广场舞活动“天天有”“经常有”“有时有”的比例分别为25.6%、52.1%、11.9%,而认为本村广场舞活动“很少有”“没有过”的村民只占5.9%、4.5%。当然,广场舞作为一项具有体育健身、娱乐表演功能的集体文娱活动,“本质上属于公共文化活动”[17];但广场舞受众同质性、文化价值低承载性也决定了其在塑造多样化文化生态中的作用极为有限。农村广场舞的流行也从侧面反映了农民公共文化生活的空无化与政策项目的功能不足与质量欠佳。在对本村公共文化生活评价方面,对本村文化建设及文化生活氛围表示“较满意”与“很满意”的村民分别只占9.9%、1.9%,表示“很不满意”与“不太满意”的村民却占9.4%、45.5%;另外,只有15.5%的村民认为自己的文化需求得到了满足,而高达48.1%村民认为自己的文化需求并未得到满足。公共文化生活低满意度是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性失灵的最有力证明。

另一方面,农民文化生活“私进公退”,挤压公共文化空间。农村公共文化空间是村民组织进行公共文化生活的载体,是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发挥的基本场域。当前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空心化状态下,深受农民喜爱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较为稀缺,而经济发展与信息网络技术进步又为农村居民选择私人化休闲娱乐方式提供了便利,“公退私进”成为农民文化生活的写照。农村居民在闲暇时间最常选择的四种休闲方式依次为看电视、玩手机或电脑、闲聊、打牌或麻将,全部都是私性化娱乐消遣方式。其他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研究也发现类似结果。例如,有学者调研发现,“在农民业余时间喜欢参加的活动中,看电视、打牌分别居于首位、次位”[18];还有学者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调研发现“位列农民余暇时间最常做活动前三位的分别是看电视、打牌或麻将、上网”[19];在一项关于贫困地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调研中,有学者得出“农民闲暇时最主要活动是看电视听广播,其次是串门走亲访友”[20]的结果。由此可见,农村居民选择看电视、打牌或麻将、上网等私性化休闲方式具有一定普遍性,这也折射出农村公共文化生活的衰微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失灵。

3 超越失灵:乡村振兴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优化策略

在乡村振兴中,点睛与铸魂是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应然功能的定位,而功能性失灵问题暴露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实践相对于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显著差距。面对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必须从供给逻辑、主体、路径三个层面进行系统优化,才能超越功能性失灵,并有效发挥点睛与铸魂功能,助推乡村文化振兴与全面振兴。

3.1 确立以供需平衡为导向的服务逻辑

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在很大程度上贯穿着行政逻辑。在该逻辑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存在较为明显的部门意志和主观倾向,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意识不强[21],这是导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性失灵的深层次原因。对此,应在政府主导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融入以供需平衡为导向的服务逻辑,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需求采集前置化。在乡村振兴催生的新一波农村发展大潮中,农民对生产致富、生活幸福的追求以及由此产生的对适用于生产生活的知识、技能的需求更加强烈。政府应增加并畅通需求表达与采集通道、完善供需调查机制,充分采集农民文化需求信息,并以此作为决策的必要依据。

第二,需求定位清晰化。政府应结合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诉求与农村文化生态差异,分析并厘清不同区域、不同阶层的文化求乐、求知与求技需求构成及其多样化与复杂化发展态势,实现农民需求定位清晰化。

第三,供给内容精准化。针对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显现出的基本文化需求,政府应细化农家书屋建设、电影放映、文艺下乡等政策内容,以精准供给对接农民需求与乡村振兴实践要求。鉴于乡镇政府是最接近农村文化实践的政府层级,且处于供需互动一线,应明确乡镇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职责,以权责匹配提高乡镇政府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主动性与灵活性,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精准化。在供需平衡导向的服务逻辑影响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才能实现供给形式多样化与供给内容充实化,从而保证公共文化服务既能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能满足农民的求乐与求知需要,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实践提供精神动力。

3.2 通过还权赋能重塑农民主体性

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只有作用于农村群体并影响农民精神生活,才能发挥出点睛与铸魂功能。而功能性失灵问题实际上反映了公共文化服务在影响农民群体精神生活方面的低效,这既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行政逻辑有关,也是农民主体性缺失的必然后果。因此,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效果,需要以还权赋能为重点,重塑农村主体性。所谓还权赋能,是指政府应向农民让渡部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权,充分发挥农民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对此,可从农民供给主体建设与农民所依赖的乡土文化资源建设两个层面入手。

在农民供给主体建设上,一方面,要调动农民个体的供给参与积极性。农村中的文化带头人、文艺能人、农技强人等作为重要的文化人力资源,可根据农民文化需求、乡村振兴实践开展文体娱乐、农技交流等文化活动;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奖励、补贴、设备等资源支持与政策引导、规范;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村民自治制度平台,将文化自治纳入农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范畴。村委会应结合乡村振兴与文化建设政策要求,充分利用本村资源,群策群力,适时组织村民文艺汇演、文体竞赛、节庆民俗等活动,充实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在乡土文化资源建设上,应促进乡土文化资源向公共文化服务的转化。农村社会在长期的发展与变迁中已积淀了丰富的曲艺戏剧、民俗风俗、传统技艺等乡土文化资源。只有在乡土文化资源环境中,农民的主体性作用才能得以最大化发挥。对此,政府应在兼顾保护与利用基础上,引导农民或相关组织通过科学的挖掘整理与保护性开发,将乡土文化资源转化为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例如,地方戏、特色民俗活动等文化遗产资源可以通过传承人保护与扶持、技艺推广与创新等方式复苏起来,并作为乡土性文化产品、服务融入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这对于发挥优秀传统文化教化育人、淳化民风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繁盛乡村文化、实现乡风文明、推进乡村振兴的可行策略。

3.3 基于合作治理增加社会化供给

政府主导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上反映了一种行政化供给路径,这种供给形式已经不适应农民文化需求变化与乡村振兴实践要求。因此,应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性失灵问题,不仅需要确立供需平衡导向的服务逻辑,重塑农民主体性地位,还需要具体供给路径上的革新。基于合作治理的社会化供给路径可作为优选策略。与政府任务导向的行政化供给不同,社会化供给更加强调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的供给作用及实践,突出政府、市场、社会等不同行动者的互动协调与共建共享,并通过多元合作的方式丰富供给内容及形式,提高服务效能。在乡村振兴框架下,以合作治理的方式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供给,需要从政府与社会力量双方入手。

对政府一方,首先,增强政府合作平台塑造能力。社会化供给的效率优势来自于竞争机制主导下的多元行动者参与。政府应要考虑不同社会力量的性质、动机差别,以合作共享为原则,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供政策引导与规范,搭建开放竞争、有序互动的良好平台。其次,优化政府合作方选择能力。在选择合作方时,政府应根据不同的项目要求,着重考察参与竞争的组织的资质、技术、信誉、所需成本等因素,本着优胜劣汰的原则而不是亲疏远亲关系选择合作方。最后,培育政府塑造伙伴关系的能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化供给以契约关系为纽带。政府既要提高契约制定与管理能力,也要履行必要的监督管理职责,以保证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果。同时,要建立针对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信用档案,前者用于政府自省自查,防止政府违约、违规行为,后者用于记录承接方在承接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违约行为,有利于为后续合作剔除不合格参与者。只有在有序有据的契约确定与执行过程中,政府与社会力量才能构建良好的伙伴关系,并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调动各方积极性,为乡村振兴注入外源力量。

对社会力量一方,一方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作为重要的供给力量,应加快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运作效率与服务创新能力,为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文化类社会组织、市场组织既要积极参与合作,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资源与机会,增强文化服务生产与供给能力,也要把握追求组织利益与增进公共利益、发挥组织灵活性优势与防止组织官僚化的平衡。基于合作治理路径,通过多元主体有序互动、合作供给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既符合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合作的主流趋势,也是超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性失灵的优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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