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彪佳佚文一则
2019-01-19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曹 晔(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绍兴山阴人祁彪佳(1603-1645)为明末清初著名的政治家与文学家,在他自沉殉国以后,他的诗文篇什为后人陆续整理刊行。其中,其同乡人杜煦、杜春生于道光十五年(1835)刊印了《祁忠惠公遗集》十卷,又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对该书进行了增补刊行。1960年,中华书局曾据道光十五年刻本整理出版,并改书名为《祁彪佳集》,是为通行版本。笔者在对道光二十二年增补本进行整理时,偶获祁彪佳《舍书》一文,是为《祁彪佳集》所失收。[1]今将此文迻录如下,加以标点整理,并略作考述。
《舍书》
佛弟子祁彪佳,原因忏罪增福,恭于佛前,许助弥陀寺银贰拾伍两,又许舍本寺斋僧银肆拾两,共银陆拾伍两。今将浚开田亩喜舍本寺,以贰拾伍两田价之租,永作香灯,以肆拾两田价之租,永作斋僧之用。立此舍书■炤。
计开
珍字三百七十七号田叁亩捌分肆厘伍毫。
每亩作价拾贰两贰钱,共价肆拾陆两玖钱壹分。
计由帖一纸
光字五百九十六号田玖分壹厘柒毫。
光字六百二十七号田玖分玖厘贰毫。
每亩作价拾两,共价壹拾玖两玖分。
计由帖二纸
通共田价陆拾陆两,计多壹两,一并喜舍。
崇祯十三年十月 日
弟子祁彪佳 一门
仝见舍弟子祁骏佳 家道
本文是一份关于祁家施舍田产给佛寺的珍贵文献,被收录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增补本的第一册卷首“墨迹”部分。由落款可知,是文作于崇祯十三年(1640),时祁彪佳居乡。祁骏佳为祁彪佳四兄,兄弟二人情谊甚笃,尤其亲近佛学,不仅双双研读佛典,对佛学精义加以阐发,在日常生活中也与高僧交往密切,进行诗文酬唱和集会活动,并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成为地方寺院的檀越。
《舍书》写作的时间在崇祯十三年。在该年,祁家发生了一件大事,即祁彪佳的母亲王夫人去世。祁彪佳留下了大量的日记,其中《感慕录》记录了祁彪佳在崇祯十三年的生活轨迹。从三月初四日王夫人卒,[2]20-21到该年十月,祁家的生活重心围绕着她的丧事展开。王夫人生前是一位虔诚的佛教徒,因此,在丧礼期间,祁家延请僧人为王夫人做法事。法事出现在首七 (诵法华经)[2]21、次七(诵地藏经)[2]21、三七 (诵法华经)[2]21、四七 (礼水忏)[2]24、五七(放焰口)[2]25、六七 (诵报恩经)[2]25、七七 (诵法华经)[2]28、百日 (礼水忏并诵金刚经)[2]25、28、40、66等,祁彪佳多次参与礼佛、诵经和放生的活动。[2]40祁家兄弟还在僧人的帮助下,为母亲兴建度亲庵,[2]47-48、51十月初五,祁彪佳扫除静者轩作为忏堂,[2]66自此之后,他与兄弟时常礼忏。[2]66-67由《舍书》可知,祁彪佳正是因自觉“忏罪”,而舍田给弥陀寺作为香火和赡僧之用。弥陀寺位于山阴县梅墅的化山,[2]36是祁家的功德坟寺。舍田的举动,说明祁彪佳有意为去世的亲人超度,并为祁家祈求福寿绵延,即是《舍书》中的“增福”原旨。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佛教已经深入到了祁家的生活中,成为祁家集体的信仰。尽管严格的儒家卫士排斥佛教对世俗家庭的干涉,在日常生活中通行的《朱子家礼》也声明“不作佛事”,[3]905明确反对使用佛教仪式,但观察祁母的丧礼仍有佛教仪式环节的安排,反映出了孝道的力量能够超越儒家的界域。
由《感慕录》可知,在该年十月,祁家兄弟在父母先后去世后,开始安排分家析产,“共阄拨祭产及各房之产”,[2]70草拟值祭条约与化山菴僧田舍书,并与兄长祁骏佳算墓上工帐。[2]82这份《舍书》正是在十月二十二日那天由祁彪佳草拟而成。[2]82至于为何这篇《舍书》鲜有被提及,笔者相信这不仅是由于道光二十二年的增刻本未及广为流通,还与其门人弟子认为祁彪佳的侫佛行为与其作为南明忠臣烈士的身份不符有关。东书堂稿本《祁忠敏公年谱》扉页有批注云:“内有崇佛礼忏、舍屋为庵数事,儒者见之,必谓当删。然记其实事,似亦无妨。唐宋名贤忠义皆显然不避学佛之迹,惟明朝推敲学宫从祀,则必避重迹讳重名,多此一番掩著之态,不若任其真为是。”[4]“崇佛礼忏”“舍屋为庵”都可被视作祁彪佳涉佛之证据,后人的批语透露出儒佛两家仍然有着严格的界限,这或许是这篇《舍书》一直被冷落的主要原因,故此文不仅为祁彪佳研究提供了新的资料,也为多角度考察祁彪佳的信仰生活提供了新的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