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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康《补三国艺文志》的著录特点与缺失
——以史部所收书籍为例

2019-01-19

图书情报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艺文志郑氏汉书

田 雨

(北京师范大学古籍与传统文化研究院 北京 100875)

侯康(1798~1873),字君谟,原名廷楷,广东番禺人。幼孤好学,“精研注疏,湛深经术”[1]13286,尤深史学。侯氏“以隋以前古书亡佚,著书者多湮没不彰。乃补撰后汉、三国、晋、宋、齐、梁、陈、魏、北齐、周十书艺文志而自注之”[2]335。著有《春秋古经说》、《榖梁礼证》、《后汉书补注续》、《三国志补注》、《补后汉书艺文志》、《补三国艺文志》等。其中,《补后汉书艺文志》与《补三国艺文志》仅完成经、史、子三部,子部仅完成部分。侯氏业未卒而人早亡,故光绪年间,又有史家为其书作补,如陶宪曾《侯康补三国艺文志补》与姚振宗《三国艺文志》。

《补三国艺文志》是清代补史艺文志发展时期的代表之作,共著录图书三百九十多种,二千九百余卷(篇)。卷一、二为经部,分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论语、群经、小学、谶纬十一类;卷三为史部,分正史、编年、杂史、起居注、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志、谱碟、目录十一类;卷四为子部,分儒家、法家、名家、兵家、农家、道家、杂家、天文、历算、五行、医方、杂艺、小说十三类,其中农家、历算、五行、医方、杂艺有录无书,空张类目。四部中缺少集部。卷末有南海伍崇曜跋。侯康《补三国艺文志》有《岭南遗书》本,《广雅丛书》本,《史学丛书》本,《丛书集成》本,《二十五史补编》本。

侯《志》借鉴乾嘉学者考史的方法,运用辑考体的编制原则,广征博引,开辟了补史艺文志深入发展的新形式。每著录一书,先言撰者、书名、卷数,其下作注,或有案语,极大丰富了补史艺文志的内容,在清代补史艺文志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 侯康《补三国艺文志》的著录特点

侯康在乾嘉经史考订的成就上,使用辑录体编纂,提高了史志目录的参考价值,这对近两百多年的各种目录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不仅填补了《三国志》无艺文志的空白,反映了一朝图书繁盛,同时也再现了三国时期学术、文化的发展状况。不论是收书范围还是考证精详,都比前人大为进步。其著录特点主要有:

1.1 标明材料出处

侯康在书写解题时多旁征博引,以阐明个人见解,其引文必注明出处。如侯氏在《补后汉艺文志》卷一首端自注曰:“凡诸书见本传及《隋》、《唐》、《宋志》、《释文·叙录》者,皆不著所出,若采自他书或附传者,则著之”[3]2105,并加以考证。这是侯康《补后汉艺文志》较其他补史艺文志著录方法上的进步,并在著《补三国艺文志》中继续沿用。例如史部杂史类“鱼豢《魏略》八十九卷”条目下,侯氏引用并注明《史通·题目篇》,引文曰:“鱼豢、姚察著《魏》、《梁》二史,巨细毕载,芜累甚多,而俱牓之以略,考名责实,奚其爽与”[4]3176,认为此书归入正史类有失偏驳。后引《载文篇》:“历选众作,求其秽累,王沈、鱼豢是其甚焉”[4]3176,暗示其书杂芜甚多。又引《齐书·礼志》序:“魏氏籍汉末大乱,旧章殄灭,侍中王粲、尚书卫顗集创朝仪,而鱼豢、王沈、陈寿、孙盛并未详也”[4]3176,言此书收录缺失未详。其后,侯氏在案语中发其见解,皆有引文相佐证,详密考证了《魏略》应与《典略》裒然成帙,并收入史部杂史类。每条引文必有出处,使读者一目了然。其余书目在考证时也同样如此。

1.2 辑佚内容丰富

侯《志》掌握了众多书籍史料,广征博引,书中所引文献不仅有经学、史学等传统著作,还有地方文献、金石文献及诸多碑刻等新史料。侯《志》发扬了清人辑佚古书的传统,在很多条目下汇集佚文。如史部杂传类徐整《豫章列士传》三卷小注中,辑出《御览》中引文五则,“皆史传之佚文也”[4]3179。同时,侯氏亦注重参考王谟、马瑞辰等同时代学者的辑佚成果。如谱牒类宋均《注帝谱世本》七卷,侯氏案:“诸书引《世本》宋衷注者多,宋均注者少。今据王谟《世本》辑本引出者,凡五条”[4]3183。又如侯氏著录嵇康《圣贤高士传赞》一书,原书已佚,然侯氏辑出《史通》、《世说》、《司马相如赞》、《初学记》以及《御览》中分别所引之嵇康《高士传》、《原宪赞》、《圣贤高士传赞》原文,可知书目之大概。侯《志》广收佚文、详加考证,对于后人了解古佚书可谓功不可没。

1.3 分类趋于细密

虽然侯康《补三国艺文志》并不完整,但是从现有各部类看,仍是沿用四分法,分为经、史、子、集四大类。各大类与小类的设立,使分类更趋于细密。如史部分为正史、编年、杂史、起居注、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志、谱牒、目录十一类。同时,部分类目的名称有所调整,如改“传记”为“杂传”,改“五经总义”为“群经”,更为妥当,反映了三国时期图书发展的实际状况。此外,其编排次序也体现了目录分类的学术传统。后人姚振宗《三国艺文志》的分类多仿照侯《志》。

1.4 案语考证详尽

侯《志》还加入个人案语,阐发个人见解。其案语的内容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考订书名、卷数与作者。例如正史类郑氏所作《汉书注》一书,侯氏先引用洪颐煊《读书丛录》对作者郑氏的考证:“《汉书集注》有郑氏曰,晋灼《音义》叙云不知其名,而臣瓒以为郑德,汴本《史记索隐》以为郑玄,颐煊案《高帝纪》‘沛公还军亢父’,郑氏曰:‘属任城郡’。《郡国志》任城,国不名为郡,《王子侯表》‘揤裴戴侯道’,郑氏曰:‘揤裴音即非,在肥乡县南五里肥乡,黄初二年置’。皆在郑康成后,汴本《索隐》以郑氏作郑玄误”[4]3174,进而在案语中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郑氏既在郑康成后,又在晋灼前(晋灼,西晋人)。并用黄初改置郡县名,则为魏人无疑矣。至康成之无《汉书注》,本无可疑。洪亮吉据《史记集解》引郑玄注数处,谓《汉书音义》所称郑氏,盖康成居多,此晋灼、臣瓒所未及言者,后人能肊断之乎?《十七史商榷》云:常熟毛氏《索隐》跋谓宋刻郑德误作郑玄,则裴骃《集解》亦宋人妄改。其说近是”[4]3174。考其作者郑氏应为郑德无疑。

第二,列举佚文。如上文所举徐整《豫章烈士传》条目下,以案语形式列出五条佚文。

第三,举出辑本。如谢承《后汉书》案语中,侯氏云:“谢书自晁、陈、马氏以来,俱不著录。傅青主所言扬州刊本,当亦如姚氏辑本之类耳。姚本阙漏尚多,近有胡□□□□(笔者按:原文阙)辑本未见”[4]3176,对谢承《后汉书》之版本加以爬疏考证。

侯氏著录案语之精审,不仅丰富了《补三国艺文志》的内容,提高了补志著作的参考价值,而且为补史艺文志的深入发展开创了新途径,从而将补志工作提到新水平。

2 文献著录的缺失情形及分析

从历史的视角来看,侯康《补三国艺文志》的学术价值及其文献著录成就不言而喻,但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择书之标准、分类之参酌虽极力讲求折中持平,终不免留下一些缺憾。著录提要时或详或略,一些考证不得体要,一些部类漏收、误收情形时有所见,单部图书的归类不当等现象屡见不鲜。以史部为例,大致有以下这几种情形:

2.1 提要或详或略

清代辑佚之风大盛,考证利用辑佚成果,势所必然。但侯《志》过于注重辑佚,提要或详或略。一书之作者、成书、流传、版本等内容未能在其小注和案语中得到全面体现,有些条目甚至只是简单的作者名姓和作品的名称而无任何考证,使该《志》作为补史志目录的学术价值有所降低。如正史类“诸葛亮《论前汉事》一卷,《汉书音》一卷”[4]3174、杂史类“张温《三史略》二十九卷”[4]3176以及杂传类“魏文帝《海内士品录》三卷”[4]3178等条目,仅记载作者、书名与卷数,却没有相关的考证。还有一些提要仅简略提及作者与史料来源,如正史类如淳《汉书注》一则下仅记“冯翊人,魏陈郡丞”[4]3174等。可见侯《志》中一些注释考证过于简略,不仅篇幅远远小于姚《志》,简略处也显得较为随意。此外,侯《志》主要收录亡佚之书,自己的考证文字并不多,这也是侯《志》的缺憾。

2.2 材料运用不当

侯《志》在一些条目中对材料的使用与分析不尽合理,故而对书名以及作者的时代断限等方面不够精确。如《魏法制新律》一书下,侯氏引《晋书·刑法志》:“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命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刘劭、给事黄门侍郎韩逊、议郎庾嶷、中郎黄休、荀诜等删约旧科,旁采汉律,定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4]3178。此处侯氏断句错误,致使标目亦误。姚振宗在《三国艺文志》中指出此误,考其书名,实为“《魏律》十八篇”,其案语云:“按侯《志》题作《魏法制新律》,盖误读《晋书·刑法志》之文。《志》云:‘定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当以‘定为魏法’读为句,不当连属下文”[5]3234。可知侯《志》引文之错漏,材料运用之不当。

2.3 归类不尽合理

侯《志》中部分书籍归类不当,如何晏《官族传》,侯氏将之归类于史部职官类。姚振宗《三国艺文志》中考证曰:“《唐艺文志》谱牒类:‘《官族传》十五卷,不著撰人’。章宗源《隋志考证》曰:‘《官族传》十四卷,何晏撰’。《唐志》十五卷,入谱牒类”[5]3247。其后又在案语中考证:“《隋志》是书之前有《吏部用人格》一卷,不著撰人。《唐志》似并合此一卷,故云十五卷”[5]3247。并将此书收入谱牒类。

又如侯《志》将谯周《古史考》二十五卷入杂史类。姚《志》考证:“按隋、唐人以此为考史之书,故附《史记》以行。《隋志》亦从而录于诸家注义之后。《史通》所言盖即指此。犹《汉书》之后系以刘宝《驳议》、姚察《定疑》,《三国志》之后系以何常侍之《论》,徐爰之《评》一例。其书实史评之属,列之杂史亦未尽当。今与曹元首及武侯《论》并析为史评类”[5]3225-3226。查《说文》、《御览》、《艺文类聚》中所引《古史考》之文,大多是对《史记》未载史事之评议,故侯《志》将其书入杂史类有所不妥。

2.4 书籍缺收误收

由于是未竟之稿,侯《志》未及收入集部著作,其子部至小说家而止,农家、历算、五行、医方、杂艺五类有录而无书。全书未收释家类文献,更是严重的脱漏。已完成的部分收书也不完整,难以全面地反映三国一朝著述状况。从姚振宗《三国艺文志》史部之增补部分,可知侯《志》缺收之数目。如正史类,姚《志》较侯《志》增:伏俨《汉书音义》、刘德《汉书注》、李斐《汉书音义》、李奇《汉书注》、张晏《汉书注》、项昭《汉书注》、张休《汉书章条》、《东观汉记先贤表》、谯周《后汉记》、王崇《蜀书》十部著作。又如杂传类,姚《志》增曹植《画赞传》、杨戏《季汉辅臣赞》、士燮《交州人物志》、《诸葛亮别传》、《浦元别传》、《诸葛恪别传》六部。而地理类更是增补十六部之多。史部亦如此,其余经部、子部,可知侯《志》缺漏之甚。

此外,侯《志》也存在着误收的现象。如在史部地志类收万震《巴蜀异物志》时未审慎考证,故误收。姚《志》认为,万震《巴蜀异物志》乃是因汪师韩《文选注引群书目录》之误,“今按《鵩鸟赋》注所引不云万震。今附识于此,不别出”[5]3246。

3 结语

侯康《补三国艺文志》产生于清代补史艺文志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补志范围冲出了黄氏志补宋、辽、金、元四史的限界,拓宽了补志的范围。同时,辑录体方法的运用,开辟了补史艺文志深入发展的新形式,使补志具有更高的学术参考价值。侯《志》虽是未成之作,但却运用了乾嘉经史考订的成就,提高了补志著作的参考价值,为后人研究这一代艺文提供了可贵的资料。同时也为补史艺文志的深入发展开创了新的途径,对姚振宗《三国艺文志》的编纂有着直接的影响。

然而侯《志》并非尽善尽美,它存有这一时期补史艺文志所共有的缺漏:多辑亡佚之书,而忽视了对书籍的考证;归类不尽合理,存在缺漏现象。尽管如此,侯《志》绝不应看做只有筚路蓝缕之功。侯康在撰写《补三国艺文志》时所能用到的材料基本上都是清代以前的,而当时对于经、史、子方面的辑佚著作只有惠栋《易汉学》、朱彝尊《经义考》、孙星衍《平津馆丛书》等几家。而在姚志中多次征引的严可均、马国翰两大辑佚家之作是在侯康之后才刊行问世的。从侯康去世到姚氏撰写此志就有五十多年,在此期间又有许多可供参考的文献问世,单从这一点看姚志在资料的丰富程度上远超侯《志》是客观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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