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农村普惠金融实现路径研究
2019-01-18林秋斌
陈 钦,林秋斌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财金学院,福建福州350202)
2005年联合国提出了“普惠金融”一词,即指为社会各个群体和阶层提供全方位的、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2006年我国正式引入了这一概念,之后在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2016年的G20峰会上,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要发展普惠金融,让全体人民享受金融发展成果。普惠金融已然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然而当前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尚未消除,城乡地区在金融资源的分配上存在明显差异,城乡收入差距问题依然存在,农村金融排斥的现象较为普遍,融资难一直是多数农户、农村中小企业面临的难题。农村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实施的重点和难点,连续多年聚焦“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指出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构建合理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低收入阶层的贷款难问题,为“三农”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在深刻把握我国国情农情基础上,着眼于农业兴旺和农村发展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如何构建完善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满足“三农”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让金融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居民刻不容缓。[1]
一、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农村普惠金融需求现状
1. 借贷需求占据主要地位
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包括生活需求和生产需求两个方面。生活需求是指为满足日常消费、临时性开支或大额开支(如医疗、教育、建房等)而所需要的资金。生产需求是指为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而所需要的资金。农民的收支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在支付结算、信贷需求、理财、汇兑、保险等众多需求中,以信贷需求最为重要。据统计,①2017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3432元,相比2000年的2253.42元增长了4.96倍,年均增长率达到11.07%。与此同时,2017年我国农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0955元,相比2000年的1670.13元,增长了5.56倍,年均增长率达到11.70%。整体而言,支出虽少于收入,但二者差额即结余很少,且支出增长速度略高于收入增长速度,若遇到突发事件急需资金,就会产生借贷需求。尤其对于农村贫困群体,往往是入不敷出,对借贷需求更为强烈。而对于农村中小企业而言,农业生产经营具有周期长、风险大、利润低等特点,资金短缺、贷款难是其生产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
2. 支付结算等其他需求快速增长
农业机器设备的普及提高了农业生产率,由此增加了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储蓄需求随之增长。随着第三产业的兴起和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加提高了工资性收入,利用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转账汇款的需求也日益增长。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激发了农民的金融需求意愿,农民对金融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保险理财意识增强。他们将多余的资金用于投资,购买理财产品;还为养老、医疗、农业生产等购买保险。总体而言,伴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收入结构的改善和金融意识的增强,农民对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各种需求快速增长。[2]
(二)农村普惠金融供给现状
1. 农村金融机构稳步发展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由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成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由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组成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两种。从人力投入上看,2010年全国金融支农的从业人员804672人,其中小型金融机构795465人,新型金融机构9207人。到了2016年全国金融支农的从业人员949940人,增长了18%,其中小型金融机构868816人,增长了9.22%,新型金融机构81124人,增长了881%。从金融机构网点数量上看,2010年全国小型和新型金融机构网点数分别为75857个和468个, 截至2016年小型和新型金融机构网点数为80168个和12091个,分别增长了0.06倍和25.8倍②。可以看出,第一,我国金融支农规模逐年递增,支农队伍主要由相对成熟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构成,说明我国多年致力于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略有成效。第二,小型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和网点数的增长速度非常缓慢,基本达到饱和状态,但其内部发展尚有不足,亟待解决小型农村金融机构体制问题,提高金融支农效率。第三,虽然新型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和营业网点增长飞快,但所占比重仅为8.54%和13.11%,对“三农”建设发展的支持作用十分有限。[3]
2. 农村金融服务逐步提高
多年来,国家对“三农”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贷款力度。2010年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总额为117679.1亿元,是各项贷款总额的23.11%;到了2016年涉农贷款总额为36627.3亿元,是各项贷款总额的13%。涉农贷款在六年间增长了1.6倍,体现了进入“十二五”期间以来,金融支农力度有所加大。“三农”贷款,即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如表1所示,截至2016年底,金融机构全年农业贷款余额为36627.3亿元,同比增长4.24%,较2010年末增长了58.95%,年均增长率达到8.03%;2016年金融机构农村贷款余额为230091.8亿元,同比增长6.50%,较2010年末增长了134.69%,年均增长率达到15.28%;2016年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70845.9亿元,同比增长15.20%,较2010年末增长了172.03%,年均增长率达到18.15%。三项贷款体现了金融机构对支持农业、农村、农民发展作出的贡献。
表1 2010-2016年金融机构“三农”贷款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11-2017)整理所得
3. 网民规模进一步增大,移动支付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根据《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7198亿人,网民普及率为55.8%,相比2005年的1.11亿人增长了5.95倍。其中农村网民2.0896亿人,网民普及率为36.2%,相比2005年的1931万人增长了9.8倍。移动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金融消费形态,农民使用网上支付、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次数和规模也大大增加,移动支付为大众接受,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4]
表2 2005-2017年我国互联网普及率
数据来源:《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等整理所得
二、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普惠金融供需失衡
我国地域辽阔,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也不全面。中西部偏远的农村地区往往是金融服务供给的盲点,这些地区的农民金融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虽然近年来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总量在增大,但是在选择贷款投放对象时并不合理。出于盈利性的目的,农村金融机构往往将资金贷给信誉较好、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因此一般只有这样的企业能够获得充足的信贷资金。而农村经济主体以农户、中小企业为多数,但是没有足够的抵押品或担保人,难以享受到普惠金融的服务。部分金融机构“重存轻贷”,将农户存款贷放到城市地区,农村资金外流加剧了普惠金融的供需失衡。[5]
(二)普惠金融产品单一,农户贷款难
农村金融产品多数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复制。为控制风险,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较为慎重,所需材料多、审批时间长、环节多、手续复杂,而多数农户的资金需求具有急、频、小等特点,且他们接受的教育程度较低,对银行贷款的程序难以理解和把握,极大的抑制了他们向银行贷款的积极性。农村普惠金融的实施应考虑农户资金需求的特点开展,服务应体现农村的特色,但当前真正适合农户的金融创新产品太少,制约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
第一,农村支付结算体系不够完善。金融机构在中西部落后的偏远地区设置的营业网点少,POS机、ATM机等投入少,农村支付工具、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等还没有拓展到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的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还没有加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实行结算等方面难以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要求。第二,农村征信体系不够完善。相比城市,农村金融市场信用环境差,资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严重,金融机构缺乏中低收入农户的信用资料,为了控制成本和降低风险拒绝向他们提供信贷。加之大部分农户对征信体系不了解,信用意识较为薄弱,因此不会主动建立自己的信用档案。第三,金融法规体系不够完善。随着金融产品的创新,有关符合普惠金融发展的抵押担保机制应建立起来,但当前金融法规体系不够完善,限制了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6]
(四)非正规普惠金融发展面临障碍
当农村经济主体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融资资金时,往往会选择向贷款公司、互助会、钱庄等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非正规金融机构是农村资金供给的一个重要补充,在满足农户和中小企业信贷需求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因为尚不成熟,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障碍:第一,法律地位缺乏且监管困难。由于非正规金融的地位尚未得到法律认可,相关的借贷活动基本处于隐蔽状态,其经济行为难以监管。第二,运作不够规范。当前关于非正规金融组织的运作管理、组织章程、从业人员等要求没有法律规定,使得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容易引发经营上的问题。第三,容易引发风险。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时基本不需要抵押担保,内控机制缺乏,风险评估方法不科学,容易引发风险,近年来发生的非法集资案正是体现了这一点。[7]
三、互联网时代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
我国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供需失衡表现在供给远小于需求,因此应该扩大供给,提高农户融资需求的可获得性和覆盖率。一方面,政府要积极支持农村产业与金融服务的发展需求。为农村中小企业等机构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产品和资金需求;大力支持农业与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相融合的综合民生项目发展,挖潜返乡下乡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市场。另一方面,政府应基于我国各省份各地区发展的实际,适时加大力度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推出系列优惠政策助力村镇银行的发展。如可以采取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增设网点,增加POS机、ATM机的投入,方便农民自助消费结算、存取款,填补金融服务的空白。农户金融需求是多样化的,为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农村金融机构应借助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实现实体——网络,线下——线上的金融服务方式转化,借助互联网平台,为农户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服务渠道,提高传统金融服务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满足农户支付结算、储蓄、理财、投资、保险等多样化需求。
(二)加大互联网金融知识宣传,创新农村普惠金融产品
农村居民大多缺乏金融知识,对互联网金融产品不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他们获取金融服务的意愿。实现农村普惠金融,需要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共同构建宣传普惠金融知识的平台和长效机制,结合当地的发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如通过讲座、培训、网络视频、影视剧等方式向群众介绍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优势,鼓励他们参与到金融交易实务中,将所学金融知识应用于实践。同时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结合,利用P2P、电子支付等新型金融业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在坚持风险可控和用好优势的两个原则基础上开发适合中小企业、贫困农户的小额信贷产品,提高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水平。可以通过研究当地特色,因地制宜开发“按揭式”贷款、“公司+农户”等信贷模式,探索“贷款+保险”新的合作模式,以及开展金企对接会和金民对接会等,以此尽可能的创造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金融机构间在加强合作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也要提高对金融产品的创新性,让它们在竞争中不断提高自身的金融质量发展水平,间接提高融资水平,从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同时带动当地经济稳健发展。[8]
(三)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优化农村征信体系
在互联网时代,农村网民的交易行为被记录下来,以前难以获得的农户信用资料得以保存,这些数据可以比较准确、全面的反映经济个体的生活习惯、行为模式,有利于农村征信体系的完善。基于互联网的大数据征信,金融机构在审批信贷时对农户的信用状况可以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随着农村网民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真实的信用数据会被记录,农户的征信意识也会增强,主动建立和完善自己的信用库。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征信机构合作,实现征信数据共享与应用,对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建立信用风控与监管体系,有助于金融机构对借款农户进行客观、准确、全面的评价,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失真影响信贷投放等问题。通过全面推进金融系统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氛围,降低不良信贷的发生概率,进而加大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对农户、农村企业的金融服务。[9]
(四)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引导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
民间金融为不能向金融机构取得信贷的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它的存在弥补了正规金融服务的空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在运作过程中存在金融监管困难、经营不规范、风险高等特点,容易引发一系列问题,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此,应尽快建立法律法规制度,一方面肯定其合法地位,保障其应有的权益,引导非正规金融向有利于“三农”经济建设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加强非正规金融的风险监管。建立民间金融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对非正规金融经营的业务进行合理的限制,对运作管理、组织章程、从业人员等要求作出具有的规定,在各个环节加强监督与管理,让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机构良性竞争、分工合作,共同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10]
结 语
从2004-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一直聚焦于“三农”问题,“三农”的发展需要农村金融的支持。金融机构历来是农村普惠金融供给的主体,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当前互联网时代下,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农村普惠金融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助力。文章从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供需现状出发,通过分析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供给、创新农村普惠金融产品、优化农村征信体系、完善金融法律法规等建议。以期为相关机构在探讨如何发展普惠金融时提供一种参考,从而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让社会各个群体和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享受到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走向共同富裕,共创和谐社会。
注释:
① 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② 数据源自《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