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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不缠足会的特点:会员之间子女互通婚姻

2019-01-18张莲波

天中学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章程会员婚姻

张莲波



晚清不缠足会的特点:会员之间子女互通婚姻

张莲波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晚清不缠足会抓住缠足的原因之一婚姻问题,实行会员之间子女互通婚姻,在当时开了新风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晚清;缠足;不缠足会;特点;婚姻

中国漫长的封建专制社会对妇女的摧残,不仅残忍,而且涉及面广,仅在形体上就有缠足、穿耳、装扮等。其中,缠足尤为突出,成了超乎天刑的“人刑”。妇女解放,首当其冲的就是解放妇女的身体,争取妇女的生存权,然后是其经济、教育、财产继承、政治等方面的权利要求,所以废除缠足成了迈向妇女解放的第一步。晚清的不缠足活动是通过不缠足会进行的,而不缠足会又和婚姻紧密地结合,这就使不缠足会开展的活动具有一定的特点和意义。

一、缠足的缘由

缠足开始于何时,已不能准确地考证,但它必定在中国流行了千余年。这种陋俗久经不衰的原因十分复杂,其中之一就是男性统治者畸形的审美观造成的。他们认为小脚是一种美,从而形成一种癖好——在娶媳妇时不问妇德,更不顾容颜,唯看脚大脚小。“又闻之今世俗之订婚者,往往于媒妁之前,询问女足之大小如何,而定婚姻之成否,至于德言容工四者之尽合与否,则多不甚措意也。”[1]这样,小脚便成为男子挑选女子的唯一条件,脚愈小愈能满足男人的需求。封建时代是个典型的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在婚姻上,只有男子选女子,女子是不能主动地去选男子的,这就使女子无法逃脱缠足的悲剧,以至不缠足的女子嫁不出去。正如康有为说的那样,“吾乡无有不裹足者,亦以不裹足,则人贱为妾婢,富贵家无娶之者也”[2]11。这种现象从各地流传的民谣也可见一斑,浙江余姚有一则歌谣唱道:“一个大脚嫂,抬来抬去没人要。”河南安阳歌谣:“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吃糠麸,就辣子。”河北歌谣:“小红鞋儿二寸八,上头绣着喇叭花。等我到了家,告诉我爹妈,就是典了房子出了地,也要娶来她。”[3]12这类歌谣,举不胜举。从此可以看出,不管是上层人家还是普通人家,都把小脚作为男子娶妻的重要标准。鲁迅在《阿Q正传》中写下这样一种场景:“阿Q上上下下打量着吴妈,说:‘就是脚大了点。’”居无住所,衣不遮体,吃了上顿不知下顿在哪的阿Q,居然也把小脚作为找对象的条件之一。

婚姻是一个人的终身大事,特别对于女子来说更是如此。女子的终身和归宿不是在生她养她的娘家,而是在未来的婆婆家,所以只有把以后生活的好坏全寄托在一双脚上。如果由于脚大,到了出嫁的年龄却嫁不出去,不仅女子自己没有尊严,就连其父母甚至整个家族都感到羞耻、丢人。所以,一个女子不仅要嫁出去,而且还要嫁到一户上等人家,脚的大小太重要了,她们只有用“三寸金莲”来憧憬自己美好的未来。往往母亲一边替女儿裹足,一边唱些俚歌,如“三寸金莲最好看,全靠脚带日日缠,莲步姗姗真大方,门当户对配才郎”等。在封建专制社会,缠足实际上成了保障女子婚姻成功的一个基本条件。父母为了女儿的终身幸福,疼女不疼脚,横下心来,依照男子择偶的时尚,将女儿的脚死缠活裹,使其变得纤小玲珑。

二、不缠足会活动的开展

随着“天赋人权”思想的传入,维新派和资产阶级革命派从各个方面深刻地揭露了缠足对妇女的摧残,发出不缠足的强烈呼声,提出一些禁止缠足的方法:(1) 广设女学。陋俗往往是由于没有知识而形成的。女子进校读书后,知道缠足是毁体媚人之事,互相劝导,缠足则不禁自绝。(2) 请皇帝颁布诏书。自诏书下达后,所生之女,一概不许缠足。(3) 颁布赏牌,表扬不缠足之女。(4) 发赏钱,奖励不缠足之女。(5) 创办不缠足报,大张旗鼓地宣传不缠足,使家喻户晓,妇孺皆知。(6) 征收“小脚捐”。人们大都是爱财的,征税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缠足。这些方法不仅有妇女本身的参与、经济上的奖励,还有行政命令的强制、严厉的惩罚,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方法虽然很好,但实行起来需要漫长的时间。最为关键的是这些方法没有抓住缠足的根本原因——婚姻。

1883年,26岁的康有为在家乡组织成立了不缠足会,规定凡入会者不能为家中女子缠足,已缠足者不强迫放足,对自愿放足者,则“同人贺而表彰之”。康有为冲破世俗,带头让女儿同薇不缠足,同璧及诸侄女“乘势而下”。这一行动,族人除了惊骇、怀疑、嘲笑外,更为重要的就是为他“虑之”,替他担忧女儿的婚姻。对于这些,康有为“不顾也,”但也深深感到不裹容易,“独立甚难”[2]11。康有为组织成立不缠足会之事,反映到人们脑中的首要问题就是婚姻。有的人为了扭转风气,想不给女儿缠足,但顾虑到婚姻问题,“欲行而仍止也”[4]。有的人大胆地给女儿放了脚,由于是大脚,难以配亲,找不到婆家,遂又重缠。1902年11月23日,天津《大公报》刊登的文章《说戒缠脚事》写道:“我有两个小女,从去年循着陋俗坏例,也把脚缠了。我虽是不乐意,无奈家里人等,不由我做主。直到今年秋天,我费了许多的口舌,生了许多的气,连劝带闹,教家里人把两个小女的脚全放了。家里人说,放可是放,你须多劝过几家来,将来可以作亲。要是一家也劝不过来,咱家两个小女,依旧还须缠上。我说要是自己的孩子教训得好好的,不怕没人聘娶。家里人说,您不知道咱的坏风俗吗?每逢议亲,他不论女孩的性格好不好,但论貌的丑俊与脚的大小,倘或咱一家不缠脚,将来咱家女孩无人过问,咱家穷的这个样子,难道养活她到老吗?”1904年9月15日,《大公报》刊登的文章《政务处果肯提倡天足否》写道:“劝他以后不要再给女孩儿缠足了,他也满口应允。第二天再见面,又改嘴了。他说家里老奶奶们不愿意,我也是无法。问他家里因为什么不愿意呢?他说家里说道:‘假如女孩儿不缠足,不能定亲,这不是把孩子害了吗?等着外间改的多了,咱们再改。’家家多半都是用这一套话搪塞。你们想想,这家等那家,那家等这家,全不肯从自家改起,彼此的对等着,必须等到几时呢?这就是不能改这个恶俗的缘故。虽然也有爱小脚说缠足好的,到底这等淫贱人没有多少,还是因为恐怕不易作亲,彼此观望,不肯改的多。”[5]这些话活生生地道出了妇女放了脚以后棘手的婚姻问题。当时,一些先进人士徘徊观望,裹足不前,不是风气不开,而是“嫁娶之困难”[6]。婚姻成了横在不缠足面前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因而,不解决婚姻问题,不缠足活动就根本无法开展。

要解决婚姻问题,一个人势力单薄,无法进行,根本不能抵抗强大的社会压力。为此,有人提出建议:要广集同志,组织团体,多组织不缠足会。梁启超在《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里开宗明义地写道:“原为缠足之风,本非人情所乐,徒以习俗既久,苟不如此,即难以择婚,故特创此会。”[7]《贵州不缠足会条约》首条写道:“此会本意,实为同约人可互相婚配,不致受缠足之累起见。”[8]76清楚明白地说明成立不缠足会的根本目的,就是解决放足的后顾之忧——婚姻问题。“在使人人无虑缔婚之难,庶免观望。”[9]不缠足会抓住了缠足的主要原因,与婚姻有机地自然地联系在一起,使不缠足活动具有广泛的吸引力和生命力。戊戌维新时期,多地成立了不缠足会,约有27个,主要分布在中国南方的上海、湖南、广州、四川、福建、浙江等地,它们的宗旨大多是为了解决婚姻问题。

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劝戒缠足的上谕,标志着康有为组织的不缠足运动得到了政府的正式提倡,不缠足开始成为一种国家行为。同时,受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影响,民间不缠足组织也应时而生。11月,谷钟秀等人成立了河北不缠足会,它是20世纪初中国人较早成立的不缠足团体。此河北不是简单的地域概念,而是相对东南各省而言。此会以北京为总会,各府州县为分会,无论何地何人都可入会。随后,保定、天津、徽州、衢州、奉化、常州、淮北、豫南、湖北、江西等地的不缠足会接踵而起,迅速遍于全国各地,数量难以统计。从接触到的史料来看,这一时期的不缠足会虽然还有别的目标,但主要还是为了解决婚姻问题。

不缠足会如何解决婚姻问题?中国最早的不缠足会龙山戒缠足会倡导首先在会员内部实行子女互通婚姻。湖南岳州戒缠足会创始人吴性刚之子与会员余纯甫之女联姻的做法,为社会做出了娶天足女子的示范,又为以后的不缠足会所借鉴。1897年上海不缠足会成立时,梁启超吸取了这一经验,除了规定“凡入会人所生女子,不得缠足。凡入会人所生男子,不得娶缠足之女。凡入会人所生女子,其已经缠足者,如在八岁以下,须一律放解。如在九岁以上,不能放解者,须于会籍报明,方准其与会中人婚娶”外,更明确规定“使会中同志,可以互通婚姻,无所顾虑,庶几流风渐广,革此浇风。”[7]可以看出,上海不缠足会要求入会会员代替自己的子女签订一份不缠足协议,商定会员之间的子女婚配问题,以保证自家不缠足的女儿能够嫁出去,不缠足会显然成了会员互相联姻的场所。

不缠足会用入会会员互通婚配的方法解决不缠足女子婚姻问题的理念在20世纪初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不缠足会会员制度在实践中也不断地得到完善。首先,建立会册,全面、准确登记会员信息。入会会员不仅要写明自己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职业等,还必须如实登记子女的状况,如子女人数、年龄、生辰、婚姻等,以便核查。如果有新添生子女应当随时报告会中。入会会员要慎重填写个人信息,“心口自问,再四斟酌”[10]。登记后,主管人还要到会员家中进一步核实,不能有任何差错。每年正月,再次去稽查。其次,组织健全,加强管理。会中设有主婚人若干,专门负责会员子女之间的婚姻事宜,“每年造子女婚姻册送总会”[11]。如果男女双方想见面的,由双方家长亲携儿女,到主婚人家,如两家同意,男家即将婚书送到主婚人处,由主婚人“勘验”[12]1,再送到女方家里。在会员子女之间互通婚姻时,也不排除与会外人的婚姻,“会外人有愿娶本会不缠足之女者听,本会人有愿娶会外不缠足之女者听”[13]79,但必须由主婚人批准,唯一的条件就是一定是天足,如果是缠足者,就不允许定婚。不缠足会不仅是一个婚姻介绍所,而且成了严格主管男女婚姻的机构。婚姻是人生的大事,也是社会的重要问题,把不缠足作为婚姻的条件,就是用婚姻迫使女子不缠足。最后,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入会会员若有不遵守会约仍娶缠足之女或纵女缠足者,不缠足会将其姓名刊出公布,“作为化外人(野蛮人)看待”[14],并将其“斥出会外”[15]。甚至还进行经济上的处罚,背约者自愿罚银若干。查出会内有“仍犯缠足情事,罚银三十元。仍与缠足者通婚,罚银五十元”[16],董事罚钱五串,会员罚钱两串[17]。有的不缠足会还设有稽查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不缠足会在实践中不断地得到完善,推动着不缠足活动稳步向前发展。

三、不缠足会开展活动的特点

由于不缠足会是与婚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不缠足会开展活动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倡导、发起和参加不缠足会的多是男性

中国第一个不缠足会是1883年康有为、区谔良在家乡发起成立的。戊戌维新时期的上海不缠足会有董事约163人,全是男性。戊戌维新时期的湖南不缠足会,会员约1060人,全是男性。同时期妇女组织的不缠足团体寥寥无几。湖南《湘报》第43号刊登一则消息:“长沙清泰都黄氏陈氏余氏杨氏与尊阳都郑氏,联为此会……凡入会者百数十人,幼者弱者壮且老者,一律放足。今逾一载,居然健步,其放足之法,亦无他意,但初时履稍加长宽,勤于洗濯,一月之间而趾跌平满如故矣。”这段文字记载了妇女组织放足活动的情况,但此会是否是中国妇女组织的第一个不缠足团体,还有待进一步的论证。1902年12月30日,天津《大公报》刊登一则题目为“福州陈张氏拟设解郁社”的报道:陈张氏让女儿放脚,1898年义和团动乱时,大受放脚之益。她愿“扫缠脚之风而使人人遍受放脚之益者,敦请俯临敝邸,细按脚势,裁出鞋样,逐渐放平”。除此,还有高白叔夫人组织的杭州放足会、湖南浏阳不缠足会、江苏吴江县倪寿芝组织的黎里不缠足会等。女子组织的不缠足会,制定的章程只是宣传放足的益处、如何放足以及放足后所穿鞋样式等,根本没有通婚的规定,显然与男性组织的不缠足会宗旨不同。这表明在男权社会里,男性家长牢牢掌握着子女的婚姻大权。

(二)男性中官绅占主导地位

在男性创办、发起的不缠足会中,有一大部分是官员和士绅,其中官员占少数,士绅占多数。例如:湖南的不缠足会最初是由地方长官湖南学政徐仁铸、按察使黄遵宪创办的,发起人为12位湖南籍地方绅士。四川天足会是由巴县举人、《渝报》主笔潘清荫提倡,18位士绅组织成立的。由开明绅士刘孟扬于1903年创办的天津“公益天足社”,“大半上等的人为多”[18]。1904年,湖北汉阳知府宋敦甫在省会创立不缠足会后,黄冈、大冶等地很快成立了分会,省内省外分会达20余所。徽州不缠足会由举人汪律本发起。

与时俱进、参与不缠足活动的官员不仅是政治的权威,还是开风气的楷模;而参与不缠足活动的士绅,则是联系官民关系的桥梁,他们得风气之先,在一乡一村中负有重望,提倡不缠足有人响应。另外,官绅出面,可减少不缠足活动的阻力,扩张声势。这样,从官绅之家开始倡导,那些中等人家见富贵人家不再缠足,也纷纷效仿,互相劝戒,“由亲及亲,由友及友”[19],终有转变风俗之时。改变陋俗,最重要的是要有带头人以实际行动做出示范,不然,新的东西总是难以为人接受和仿效的。

官绅的作用在戊戌维新时期的不缠足活动中充分地体现出来,特别是在湖南表现得最突出。湖南不缠足会由于是官绅倡导成立的,岳州、善化、横山、湘乡、新化、邵阳等地约有十几个不缠足会,数量为全国之首。

需要说明的是,通过不缠足活动我们可以看到,互通婚姻是在官绅之间,与贫困之家是决不能联姻的。比如,有的不缠足会规定“入此会者专约士绅倡优,隶卒不与”[20],遵循的仍然是门当户对的封建婚姻。

(三)会员以“家”或“户”为单位

重庆天足会1903年有成员160户,次年增至200户[21]29。福州戒缠足会集绅士家族数十家。河南太康入会者有百余家,扶沟80多家[22]。不缠足会或天足会表面上是一人入会,实际上是代表全家人加入,即涵盖的是整个“家”。它们规定入会的男子必须在家庭里有权力,“有管理家庭不再缠足之权”[23]12,说话算话,能够保证女儿不缠足或不娶缠足女性作媳妇,会员要有“实行家庭永远不缠足之责任。”[16]

四、晚清不缠足运动的作用和意义

晚清的不缠足会,虽然是以互通婚姻进行的,但它是中国近代不缠足运动的发端,是妇女解放的开始,是中国走向近代化的重要一步。时人评价它“不亚于驱猛兽,排洪水”[24]。可见,不缠足会开展的活动具有一定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大开风气,取得一定的效果。四川重庆府有殷户250家,互相订约,女子不缠足,儿子不娶缠足妇女[25]23―28。同时,四川不缠足者还不限于绅宦之家和识字妇女,贫家子女也多能脱离旧俗。天津“总有三四百家”[26]不缠足。这种不缠足的风气还影响到邻近的山东省。吴门天足社创办未久,见效之速有一日千里之势[27]。入会的会员先从自己做起,然后再去劝导别人,这种影响力就很大,“百家为会,则百家之婚姻可以通,一邑为会,则一邑之婚姻可以通。婚事既通,巨祸自去矣”[28]。

其次,不缠足运动促进了婚俗的变化。为了解决婚姻问题,湖南不缠足会专门订立嫁娶章程,对互通婚姻进行了具体的规范。会内虽然可以互通婚姻,但“必须年辈相当,两家情愿方可,不得由任指一家,以同会之故,强人为婚”。这突破了封建婚姻的“媒妁”之言,使婚姻开始趋向自由。章程又规定“无论家道如何丰富,总以简省为宜,女家不得丝毫需索聘礼。女家置备嫁奁,亦应俭省,男家尤不得以嫁奁不厚,遽存菲薄之意”[29],力戒奢侈,限制繁费。同时章程还规定订婚不准收财礼,“一切嫁妆的东西愈切用愈好”,“娶亲可以不必择日期,娶过门的时候,不用执事”[30]294。其他不缠足会大多仿照了这一规定。封建的婚俗,大讲排场,婚姻必备“六礼”、择时辰、坐花轿、拜天地、闹洞房等,充满着迷信色彩,既庸俗又野蛮,带来了许多弊端。上述章程要把这一切建立在封建专制基础上的陋俗扫除净尽,兴利除弊,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再者,不缠足运动促进了妇女的解放,除了废除缠足以外,其他对妇女的束缚也在解除之例。比如对于妇女的装扮,有的不缠足会还提出“涂脂傅粉亦须自知媒侮,相继改革”[16],禁止穿耳、整发修容等,佩戴的首饰以节省为宜,提倡天然的美。

最后,不缠足运动使男子的畸形审美观念开始发生变化。过去男子将“三寸金莲”作为择偶的标准,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把“天足”作为择配的条件之一。社会舆论到处宣传男学生以后切不可娶小足妇为妻,“如今学堂大兴,家家子弟们,全都上学堂读书,几年之后,心理全都开通了,他们都知道这缠足不是一件好事,那没定亲的,一定不愿意聘定缠足之女为妻”[31]。甚至还有人号召“各省志士应立不娶小足会”[32]。

对于晚清的不缠足会,虽然参加的人决心很大,如豫南天足会改名为“转坤天足会”,以标最后之目的[33]125,但仍存在着局限性。最大的局限是没有关注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在不缠足的实践过程中,始终是男子在倡导、鼓吹、订协议,而被放足的主体妇女根本没有参与,女性的缺席使不缠足的实践缺乏内动力。另外,参加不缠足会的男性会员,是婚姻当事人的长辈,长辈观念的变化而不是婚姻当事人观念的变化,中间隔了一层,不免隔靴搔痒。辛亥革命后,劝禁缠足仍然抓住了婚姻这一关键,但不同的是,适龄结婚的男子已开始表示不愿娶小脚女子为妻。从让长辈表态到婚姻当事人自己表态,这中间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中国妇女缠足到了晚清,成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可以说已经制度化。晚清的不缠足会仅靠男人与男人之间互相戒约来废除缠足,虽然开了风气,但最终只能是纸上谈兵,收效不大。

[1] 闻泰西妇女设立天足会感而书此[N].申报,1895-05-04.

[2] 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M].北京:中华书局,1992:11.

[3] 姚灵犀.采菲录[M].上海:上海书店,1998:12.

[4] 倡办顺德戒缠足会叙[N].知新报,1897-08-28.

[5] 政务处果肯提倡天足否[N].天津:大公报,1904-09-15.

[6] 拟办徽州不缠足会会启[N].天津:大公报,1903-11-12.

[7] 梁启超.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N].时务报,1897-05-02.

[8] 吴恩荣.贵州不缠足会条约[J].贵州文史丛刊,1981(4):76―79.

[9] 福州戒缠足约章[N].时务报,1898-01-13.

[10] 祥符天足会章程[N].豫报,1907-11-01.

[11] 河北不缠足会章程[N].天津:大公报,1902-11-24.

[12] 直隶天足会创办章程[J].直隶白话报,1905(4):1―2.

[13] 奉化不缠足会简章[J].女子世界,1904(7):79.

[14] 澳门不缠足会别籍章程[N].知新报,1897-05-17.

[15] 豫南天足会章程[J].河南,1908(4):153―155.

[16] 南丰天足会章程[N].警钟日报,1904-07-25.

[17] 善化东乡不缠足会简明章程[N].湘报,1898-07-17.

[18] 刘孟扬.请遵谕劝戒缠足[N].天津:大公报,1904-01-05.

[19] 论东抚请设缠足禁令事[J].东方杂志,1904(11):144―146.

[20] 卫足会谱凡例[J].湘学报,1898(2).

[21] 成都天足会近状:李德夫人自成都来函[N].万国公报,1904(186):29.

[22] 太扶之天足会[N].豫报,1907-05-31.

[23] 常州不缠足会章程[J].岭南女学新报,1903(4):12-13。

[24] 沈逝水.不缠足会广议[N],时务报,1898-01-03.

[25] 立德夫人.劝戒缠足丛说[J].万国公报,1900(138):23―28.

[26] 缠足的妇女请听[N].天津:大公报,1905-03-31.

[27] 天足社之效果[N].申报,1905-05-21.

[28] 曾继辉.不缠足会驳议[N].湘报,1898-09-10.

[29] 谭嗣同.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十条[N]湘报,1898-05-06.

[30] 辛亥革命时期期刊介绍:第2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94.

[31] 刘孟扬.以后缠足的女子不容易得好婿[N].天津:大公报,1904-01-10.

[32] 各省志士应立不娶小足会[N].女报,1902-12-30.

[33] 豫南天足会改名[J].河南,1908(6):125―137.

2018-10-20

张莲波(1948―),女,河南新乡人,教授。

K25

A

1006–5261(2019)03–0130–06

〔责任编辑 赵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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