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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野下公安院校法学课程建设探析

2019-01-17李倩

西部论丛 2019年2期
关键词:国标公安院校

摘 要:法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今天的法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逐步形成了具有独立特色的学科。法学课程建设整体日渐完善与完整。但是,我们对法学课程建设并没有走到极致,法学课程建设在具体细节上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鉴于教育部办法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根据《国标》精神,未来法学课程的建设与发展应以公安实战为导向,来探讨与完善法学课程建设。同时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也是比较突出,在公安课程建设中也可以加以考虑。

关键词:公安院校 法学课程建设 《国标》

一、法学课程建设概述

公安院校是培养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公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公安专业应用型人才的的摇篮,作为培养公安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安院校这方土壤,从目前公安院校的现状分析,法学课程建设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科学认知法学课程建设的本质。 现代法学课程建设的目的和根本宗旨是根据当前公安现象 、变化规律,采用综合治理方针,坚守人民民主专政 ,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保障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因此,探究中国法学课程建设的内容、研究对象、学科规范,势必要从我国公安事业发展现状以及法学课程建设出发。

其次,重视法学课程地位与课程建设内容。人民警察维护着国家的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警察的履职能力,这是法学课程创立与不断发展、完善的根本所在。人民警察为人民,人民警察是保证国家政权的重要武器,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秩序的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都需要人民警察的保驾护航,法学课程建设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理论前提。

再次,培养法学课程理论教师人才。法学课程建设的发展,法学课程理论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学课程建设专业教师人才队伍。各省市公安院校在法学课程设置上,法学课程教学内容的安排上,法学课程教学体系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学术队伍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专业跨度较大,对公安专业业务知识不够熟悉,法学课程建设的意识相对比较单薄。

二、法学课程建设与公安实战的关系

(一)法学课程建设的学科特性决定法学课程建设的发展完善必须与公安实战相协调。从本质属性方面来说,法学课程属于应用型学科,其学科存在与发展的意义就是服务于具体的公安工作,其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公安实战势必是法学课程建设理论形成的基石。法学课程建设与发展必须紧扣公安实战工作。同时,公安实战也要为法学课程建设的发展与完善指明方向以及提供法学课程建设理论研究的实战素材。

(二)公安实战为法学课程建设创新与发展提供方向。

公安工作的特性是动态的、不可复制的,这种特殊的属性也就决定了公安院校法学课程建设的研究素材和相关材料的取得,不可能复制他学科研究素材的取得途径。公安院校的法学课程建设研究必须而且只有通过与公安实战将结合,紧密合作,才能够真正地、及时地、充分地掌握这些动态性的材料,最终才能对公安实战工作起到指导作用,从根本上服务于公安实战工作,否则法学课程建设研究永远跟不上公安实战的脚步。

三、《國标》对公安院校法学课程建设提出了新的发展方向

2018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国标》。公安院校的法学课程建设根据《国标》的相关精神,可以从以下几点展开思考:

(一)公安院校的法学课程建设应与时俱进

法学课程建设与发展要以公安实战发展变化为导向,与时俱进、创建适应公安实践工作的新课程内容,从而丰富与完善法学课程建设。公安院校要在研习已有的法学课程建内容的同时,发展法学课程中新知识,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具有与时俱进理论知识和技能的综合性公安人才。同时,公安院校应时刻关注公安实践工作对公安专业技能人才需求的变化,及时发现新的学科开发领域,及时调整公安专业培养方向。由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突出,在公安院校课程设置上也可以加入这方面知识内容作为晚上公安课程的选修内容。

(二)公安院校法学课程建设应重视综合型公安人才的培养

法学课程建设虽然具有独立的学科特点,但是它还有一个显著的特色,就是与相关学科也存在交叉和融合。因此,法学课程建设建设要想发展与完善,应以更宽泛的方式与方法开展学科间的交流,借鉴其他关联学科的优势来丰富法学课程建设。法学课程建设绝不能躲在“象牙塔”内只进行学术研究这些上层的东西,而应该走下“象牙塔”,走到公安实际工作中去,在公安实战中寻求法学课程建设前进的方向和发展更新的思维,提取公安警务工作的优秀经验、发现公安警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带着公安工作中这些成功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去探索和开展法学课程建设研究。同时要主动地、有意识的、积极地与国外公安警察院校的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分析,借鉴中外警察院校法学课程建设的优势。

(三)加强公安实战人员的理论学习

在公安实战岗位的公安警察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运用实战经验也可以处理一些工作问题,社会发展速度之快,科技进步之快,在很多的警务工作岗位,运用老方法,旧途径解决现实的工作已存在问题,其已经不能很准确的解决实际工作问题。可以建议采用联合教学的方式,公安院校与区域内的公安机关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形成互帮互助组织,公安院校针对公安实战工作中的理论问题进行收集和整理,同时组成专业团队来研究提出针对公安实际工作中问题的解决方案,有合作的公安机关进行实践操作,然后通过反馈,积极的完善,最终推行到其他的公安机关。这种方式既能解决公安警务部门没有实践学习,也能解决集体的公安理论学习只是表皮功夫的弊端。

参考文献:

[1] 程琳.以新设公安一级学科为龙头,努力开创公安教育新局面一关于公安一级学科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1,(2)

[2] 孟宪文,任翔.略论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的建构[J].《中国人 民公安大学学报》 ,2006,(1)

[3] 凡亮,王存奎.略论新形势下公安教学科研工作的改革[J].《中国人民会安大学学报》,2010,(3)

[4] 吴跃章.公安院校学科建设现状和应然路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2005,(6)

作者简介:李倩,法律硕士,毕业于黑龙江大学。现任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讲师,副主任科员,主要担任刑事法学课程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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