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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促“安”

2019-01-17张奎昌

现代职业安全 2018年12期
关键词:考核单位素养

张奎昌|文

笔者认为,企业安全考核更应该采用“加法”,从增强综合素养、提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奖为主罚为辅3个方面入手展开工作。图为某企业安全考核现场。(图片由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提供)

在企业的安全考核过程中,“减法”固然能够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笔者认为,企业安全考核更应该采用“加法”,从增强综合素养、提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奖为主罚为辅3个方面入手展开工作,更好地引导单位、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增强单位或员工的综合素养。随着时代的发展,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也应该与时俱进,通过各种方法和形式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从根本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企业员工因为年龄、知识结构分布不同等实际情况,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以及接受新鲜事物和新知识的能力也有所不同。通常学历低、年龄大的员工较之学历高、年龄小的员工学习能力存在的障碍会多一些,这就需要企业采用“加法”考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使得不同单位或个人的综合素质在有了不同程度提升之后,能够有继续提升的动力,而不是因为“扣分”造成心理落差。

第二,提高单位或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众多实践表明,同样一个人,在被充分激励后,其发挥的能力往往要比被激励前高很多。所以,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应通过多做“加法”,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关爱员工、理解员工、激励员工,充分调动人的因素,使员工在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体现出“无情制度”的“有情管理”。例如,可将加分项通过企业内部公众平台加以公示,一方面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另一方面,增强个人或集体荣誉感,使所有单位或者个人都能积极主动、高效地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去,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与安全考核的良性循环。

第三,奖为主,罚为辅。笔者认为,这是推动企业“加法”安全考核顺利开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应该建立科学合理、公正客观的安全考核奖惩制度,鼓励用“加法”,鼓励所有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加的多就奖的多,加的少就奖的少。当然,“加法奖励”只是安全考核总的方针政策,如果出现某些严重问题,或者某些问题屡教不改,甚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那么仍必须给予相应程度的处罚,以儆效尤。总之,无论是奖励还是处罚,都要严格落实,才能使所有单位或个人更加认同和珍惜“加法”安全考核,进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企业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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