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新形势 落实总基调奋力开创水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
2019-01-17水利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魏山忠
水利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魏山忠
一、充分肯定近年水资源管理工作成绩
近年,全国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认真落实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和治水新思路,开拓进取,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水资源领域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1.水资源管理各项管控目标顺利实现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连续5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报送中组部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十三五”以来,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 100亿m3以内,由过去持续增长到目前基本保持平稳,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逐年提升,各项管控目标顺利实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水安全保障。
2.水资源调配水平明显提升
推进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已批复淮河干流、太湖、松花江干流等39条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实施黄河、黑河、塔里木河、汉江等流域水量统一调度,黄河干流实现连续20年不断流,黑河下游东居延海连续15年不干涸。强化国家重大跨流域调水工程水量调度,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截至2019年7月累计调水近268亿m3,有力提升了受水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城市新区、产业园区、重大产业布局水资源论证,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规划水资源论证政策文件,开展各层级规划水资源论证240余项,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严格取水许可管理,扩大农业取水许可审批范围,北方地区基本完成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南方大部分省(自治区)基本完成集中供水的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加快推进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已基本建成重要取水户、重要水功能区和大江大河省界断面三大监控体系。
3.水资源保护工作积极推进
出台了全国和31个省份水功能区划、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核定了4 493个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十三五”期间纳入考核的全国重要水功能区达到4 245个,监测覆盖率达95%。修订《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淮河、海河、松辽流域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督促11个省(自治区)完成整改提升任务,完成其他20个省(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核准公布全国618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连续7年组织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检查评估,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
4.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快实施
编制印发《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明确地下水保护与管理目标与任务,各地按要求加快推动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6个省(直辖市)充分利用南水北调水置换受水区城区地下水,压减城区地下水开采量约15.23亿m3。以华北为重点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治理范围由河北、山东扩大到山西、河南2个省,地下水超采状况得到有效改善。水利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实施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河湖地下水回补试点工作,按照“清”“补”“管”“测”的工作任务,利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河北省水库对河北省3条河流进行地下水回补,截至2019年8月底,累计补水超过12亿m3,最大时形成补水水面约46 km2,河流生态水量有效增加,沿线地下水水位逐步回升。推动《地下水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5.水生态建设与修复工作得到加强
2013年以来,分两批深入推进全国10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基本完成验收,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建设模式,水生态文明品牌效应逐渐显现。2015年以来,会同财政部下达中央补助资金135亿元,支持地方实施了295个以水生态修复为主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有效提升了河湖健康状况,改善了人居环境,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有关批示精神,落实 《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河湖生态流量确定研究工作,进一步理清了生态流量的概念和内涵,提出了分区分类的生态流量确定思路和方法,选择有代表性的河流断面测算生态流量,制定了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研究及保障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黄河、淮河流域生态流量试点。
6.水资源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
组织完成了宁夏、内蒙古、广东、河南、甘肃、江西、湖北等7个水权试点,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交易流转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探索,形成了流域间、区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和用水户间等多种水权交易模式。组建成立中国水权交易所,2016年至2018年促成水权交易92单,交易水量27.74亿m3,促进了水资源高效、规范流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水资源〔2018〕60号),在河北、北京、天津、山西等10个省(直辖市)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8年试点省份累计征收水资源税219.3亿元,其中河北征收税款20.8亿元,较同期水资源费增长约124%,其余9个省份征收税款198.5亿元,较同期水资源费增长约41.5%,经济杠杆在减少开采地下水、促进用水方式转变、规范取用水行为等方面的调节作用逐步显现。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中央治水兴水新思路正确指引和坚强领导的结果,是部党组高度重视和全力推动的结果,是全国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真抓实干、拼搏奉献的结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当前水资源短缺形势依然严峻。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问题在部分流域区域还较为普遍,超量用水、无序取用水、超采地下水等现象还很突出,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修复治理水生态的任务还很繁重。二是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滞后。在江河水量分配、生态流量管控、取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与超采治理等方面,基础工作不扎实、监测统计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三是水资源强监管的能力亟待提高。我国治水主要矛盾发生的深刻变化,要求强化水资源监督管理,将工作着力点聚焦于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与这一要求相比,目前在监管依据和标准、监管措施、监管方式、监管技术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水资源监管能力和水平总体不高。这些问题和不足,必须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予以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深刻认识当前水资源管理面临的形势
1.新老水问题复杂交织的水安全形势,对水资源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安全中的老问题仍有待解决,新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紧迫。老问题,就是地理气候环境所决定的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以及由此带来的水灾害。新问题,主要是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特别是从新问题来看,由于人们长期以来对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生态规律认识不够,发展中没有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造成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的问题不断累积、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常态问题。比如,有的缺水地区用水浪费现象日益严重;有的地方无序开发利用水资源,导致河道断流、湖泊萎缩,河湖生态功能明显下降;有的地区长期超采地下水,带来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和安全隐患。解决这些问题,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刻认识新老水问题交织的严峻形势,加大水资源管理工作力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工程布局,重点对取用水进行监管,着力解决水资源过度开发、超量用水、无序取用水、挤占生态用水、河湖水生态损害、地下水超采等问题,努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六字治水方针,为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总结治水经验教训、深刻分析水安全形势和治水矛盾变化基础上,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从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提出的重要治水思路。十六字治水方针高屋建瓴、字字千钧,是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其中与水资源管理联系最为紧密的是“空间均衡”。所谓空间均衡,就是要坚持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其核心是要坚持以水定需,根据可开发利用的水资源量,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和规模。落实空间均衡,必须先弄清楚当地水资源量有多少,有哪些水可以利用,在此基础上,确定哪些需求是合理的,是必须保证的,哪些是要予以遏制的不合理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空间均衡理念贯穿水资源管理工作始终,通过加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调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水需求;通过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严格监管,发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倒逼发展规模、发展结构、发展布局优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支撑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3.我国治水主要矛盾发生的变化,为水资源管理指明了工作方向
我国治水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人民群众对除水害兴水利的需求与水利工程能力不足的矛盾,转变为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具体到水资源管理领域,主要体现在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不平衡,水资源需求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水资源节约保护力度不够,水资源优化配置不充分。产生这些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既有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制约等方面的原因,更有长期以来人们认识水平、观念偏差和行为错误等方面的原因,水资源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能力和水平不高,过度开发、超量用水、无序取用水、超采地下水等错误行为未被及时纠正,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我国治水主要矛盾发生的深刻变化,尽快把工作聚焦于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通过完善监管体系、细化监管措施、严格实施监管,着力解决水资源管理领域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
4.部党组确立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为水资源管理明确了工作着力点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水利部党组,在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分析当前水利改革发展形势特别是我国治水矛盾发生的深刻变化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水资源管理是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资源强监管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领域。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水利行业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水资源强监管的紧迫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头脑,紧紧围绕水资源面临的突出问题,查找水资源监管的薄弱环节,尽快研究提出强化水资源监管的思路和对策措施,明确水资源强监管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必须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标准,细化监管措施,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保障,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通过强有力的监管,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将水利改革发展的总基调变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这是我们当前和今后的工作重点,需要我们尽快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尽快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需要。
三、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水资源管理思路和重点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确立了水利改革发展的总基调,并围绕打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攻坚战,对强化水资源监督管理作出了安排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3·14”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空间均衡”这一基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部党组“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紧紧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两大工作目标,以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等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严格监督和问题处置为抓手,强化水资源监管基础,严格取用水和生态流量管控,促进水生态突出问题治理,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和水平,通过强监管不断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促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围绕以上两大工作目标,对几项重点工作提一些要求。
第一,围绕“合理分水”这一目标,强化水资源监管基础。
开展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是《水法》和中央文件的明确要求,是强化水资源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经过多年努力,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由于技术要求高、协调难度大,目前在进度上还相对滞后,全国急需水量分配的跨省江河仅完成了不到一半。此外,由于水资源配置中对生态用水的考量不够,一些地方河流湖泊生态流量(水量)管控目标还不明确,生态流量管控体系不够完善,生态流量得不到根本保障。为此,必须围绕“合理分水”这一目标,加快补齐补强水资源监管基础薄弱、监管依据和标准不足的短板。
一要加快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水量分配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要进一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理清分水思路,改进分水技术路线,强化行政协调,加快推进尚未批复的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新启动一批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尽快明晰主要江河流域取用水控制指标,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到具体河流,为实施流域取用水总量管理提供依据。各流域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技术支撑和协调,确保水量分配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各地要本着顾全大局、互相谅解的精神,积极协助流域机构开展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开展本省(自治区)跨地市的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做到能分尽分。对已经批复的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各流域机构要尽快研究制定配套措施,逐河建立台账,强化监管,督促水量分配方案的落实。
二要抓好生态流量确定与管控。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河湖生态流量确定的原则、程序、方法,制定生态流量监管措施和保障措施等,指导全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2019年,水利部已选取一批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等强度的河湖进行重点研究,各流域管理机构要会同相关省份,针对选取的重点河湖和主要控制断面,尽快研究制定生态流量确定准则,明确各主要断面生态基本流量控制指标,作为河湖生态流量调度、监管和考核主要依据。同时,要按照“一河(湖)一策”要求,组织编制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管控措施、责任分工和预警方案等,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调度与监管工作,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流量(水量)下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部有关司局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回答解决当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生态流量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生态流量管理政策,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控,促进生态流量成为维系河湖生态功能、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的重要抓手。
三要强化水资源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水资源监督管理,不仅要靠充分的依据、具体的标准,也要靠充足的能力支撑和保障。要加强重要江河和地下水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推动大中型灌区、工业和生活服务业领域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尽可能实现在线监控,为实施水资源监管奠定基础。各地要加快完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要强化取用水统计与计量工作,制定出台《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适时开展取用水统计和计量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统计监测数据存在的“失实”“水分”问题,为强监管提供重要数据支撑。要创新水资源管理培训方式和形式,不断提高管理队伍业务水平。
第二,围绕“管住用水”这一目标,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
取用水管理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水资源强监管的关键环节。与强监管的要求相比,存在管理措施不严不实、部分管理规定不符合基层实际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改进监管方式,严格实施监管,更加充分体现水资源管理“最严格”的要求。
一是开展重点取水口监督管理。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首先要拧紧取水口这个“龙头”。目前,水利部正在研究制定重点取水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近期将印发通知部署启动这项工作。各省要根据要求,尽快对本省的取水口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逐项查明位置分布、管理权属、取水规模、计量监控等信息,建立重点取水口名录台账,明确管理主体和监管责任主体。各流域机构要会同各省,结合已批复的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等,复核确定重点取水口的取水信息,明确监管依据和标准。要根据监管需求,结合已有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研究提出完善取水计量监控等信息化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完善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管技术支持。要通过暗访、飞检等方式,组织开展重点取水口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组织做好整改。
二是做好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取水工程核查登记是开展取用水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目前,水利部已经在长江流域先行组织开展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工作,计划通过一年半左右的时间,摸清取水工程情况,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为全国层面取水工程核查登记积累经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和各有关省份水利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核实取水工程权属类型、取水地点、取用水规模、计量监测设施等基础信息,准确掌握工程建设、取水审批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通过信息建库立档实现“水利一张图”管理,并实现流域区域信息共享,为下一步整改提升打好基础。水资源管理司等相关司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其他流域机构也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适时启动本流域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工作。
三是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把规划水资源论证作为落实“以水定需”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导则,加强政策跟踪指导,推进中央和地方层面重大规划和产业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要以取水许可限批为重点,研究制定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主体、管控措施,强化取用水总量监管,对达到或超过取用水总量管控指标的流域区域,严格实施取水许可限批。各流域机构和各级水利部门要逐步建立取用水总量管控台账,推进实现流域水资源总量、可开发利用量、取水许可情况、实际利用情况等信息“一张图”管理,为实施取水许可限批提供依据。
四是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按强监管要求,在总结近年考核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方案,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增加对河湖过度开发、地下水超采等问题,以及重点工作落实及成效的考核,增加暗访、飞检等随机检查和常态化监督。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组织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强化问题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水资源管理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五是推进水资源重点领域改革。要按照国务院部署,将取水许可尽快纳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程序,推行电子证照,推进实现“一网通办、信息共享”,提升取水许可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审批办事效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评估工作,制定全面推行水资源税工作方案,进一步发挥税收刚性作用,倒逼规范取用水行为,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积极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培育发展水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配置水资源中的作用,促进水资源从低效益领域向高效益领域流转。
第三,围绕“管住用水”这一目标,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治理修复。
一要积极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提出饮用水水源地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明确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准入与退出机制。要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问题通报和整改销号机制,推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整改提升。要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及时通报水源地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要继续实施河湖水系连通项目,进一步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各地要充分总结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做好宣传推广,打造一批水生态文明建设样板,推进美丽河湖美丽乡村建设。
二要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充分利用南水北调水置换超采的地下水和被挤占的生态用水,组织对受水区压采工作开展评估考核。继续在河北、河南、山东、山西4个省推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为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积累经验。以京津冀地区作为治理重点,加快组织实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推进“一减”“一增”综合治理,相关省份要落实好区域内节水、水源置换、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不折不扣完成好治理任务,逐步遏制地下水严重超采局面。如期完成河北地下水回补试点任务,做好试点评估工作。加大部门协调,积极推动出台《地下水管理条例》。启动地下水监管指标制定工作,组织提出地下水监管指标确定技术要求,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提供支撑与保障。
四、努力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实现新局面
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水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着重要职责、肩负着重要使命,必须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深入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大力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行业精神,以时不我待的精神面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实现新局面。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理解和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重点结合水资源强监管实际,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有关水利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要在贯彻落实十六字方针、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突出问题方面,努力学懂弄通做实。要切实增强做好水资源各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完成好部党组交付的各项任务。
2.加强改革创新,增强能力本领
水资源管理工作复杂、艰巨,不断有新变化、新要求,需要开拓创新,需要攻坚克难。要摒弃传统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些老思维、老办法、老经验,结合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技术,综合运用法制、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进行水资源管理,不断提高水资源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改革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3.改进工作作风,合力攻坚克难
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部党组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部署要求,进行认真梳理和集中整治,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细化实化整改措施,进一步端正工作作风。要加强基层调查研究,努力了解实际情况、发现真实问题、寻找有效办法,切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
4.强化廉洁自律,抓好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落实水资源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要求,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不断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各地要积极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形势需要,努力克服职责变化、岗位变动、职务调整等方面的影响,面对水资源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节奏快、要求高的情况,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
5.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水利系统网站、报刊等平台以及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宣讲报告、座谈研讨、专家解读、跟踪报道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水资源强监管的思路、措施和行动,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热点,认真做好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总结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进展、经验和成效,争取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营造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培育节水护水的社会风尚。
加快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水资源管理工作使命在肩、任重道远。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治水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加大工作力度、锐意开拓进取、努力攻坚克难,不断提高水资源监管能力和水平,坚决打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攻坚战,奋力开创水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