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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介入 “失独家庭”的路径研究

2019-01-16

关键词:失独家庭家庭

王 佳

(延安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自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独生子女家庭数量逐渐扩大,这一非自然的生育事实对我国家庭、经济以及社会等方方面面产生了巨大影响。“独子化”家庭的增多和社会风险的增加,产生了“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的社会问题。何谓失独?通常认为是病患、突发事故、自然灾害或自杀等原因导致独生子女家庭失去仅有的孩子,从而产生种种问题的社会现象,在家庭结构中呈现“失独家庭”,此类家庭功能受损,家庭结构割裂,家庭关系发生剧烈变迁,呈现出边缘化和脆弱化等突出特点。

根据我国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报告,15岁—30岁期间的独生子女总量共达1.9亿人次左右,此年龄段的死亡比率是4/10000,即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人,至少存在200多万老人因为没有孩子而产生养老、就医、心理以及精神上的问题。人口学专家易富贤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推算,认为到2035年,我国的“失独家庭”将增加到1000多万个。“失独家庭”功能弱化,变迁加剧,家庭能力建设更需要内外部支持,有必要构建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抵御生存和发展的风险。

一、问题的提出

就我国家庭结构而言,失独家庭的数量规模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影响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已引起了学者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出于后代繁衍以及养子防老的目的,孩子不仅是血缘衍生,更是心理和精神的寄托。失去独生子女给失独老人带来各种各样的困难,不仅体现在其物质生活上,也表现在心理及精神等方面。另外,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实施,失独群体将成为政策的间接牺牲品,沦为社会边缘群体,其弱势地位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综合国内的相关研究,关注“失独家庭”的理论视角主要集中在人口学、社会学、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等学科或领域;关注的主题方面,侧重于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阐释和分析,大多将失独家庭作为空巢家庭的一种,产生的原因则归结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风险产物”,认为应加强针对失独家庭的公共服务,使其享受到社会发展成果;微观方面,则侧重于对失独家庭的个案和差异性研究,对失独家庭精神方面投入了大量注意力,对怎样合理高效地降低失独老人的身体以及精神上的伤害有部分涉及。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可以参照,但仍有三类探究动态需要深入研究:

第一,在研究框架上,现有成果缺少实务基础,且在这个基础上所提出的理论过度偏向特殊性。普遍意义上的调查统计,倾向于将“失独家庭”视作同质群体,忽略了个别化原则。把“失独家庭”放在宏观的社会空间结构以及微观经验所构成的社会秩序上,未对所探究对象的生活情况以及实际环境进行全面的分析。另外,现有的分析框架较少结合社会工作理论,“失独家庭”的实务操作缺乏系统性和指导性。

第二,从研究内容上看,现阶段的理论探究还处于起步环节,实务界缺乏学理反思和反馈整合。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内容包括:在社会环境遭遇剧烈变迁的背景下,“失独家庭”的个体需求与环境发展极不协调,在“失独家庭”的再社会化过程中,需要构建干预模式,借助社会支持网络,满足“失独家庭”的实际需求,这具有一定的探究价值及实际意义。

第三,在研究理念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标签化严重,多数研究者将“失独家庭”看成失能群体,侧重于对其进行救助和治疗,而不是发挥该群体优势,挖掘“失独家庭”的潜能。二是研究视域缺乏系统参照,仅有点状的实务介入,照搬现代化理论和社会工作经验,不能有效应对“失独家庭”的诉求。

二、理论基础——综融与协同治理

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大大地抑制了国内人口的暴涨态势,同时也大大减轻了人口基数庞大引发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它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人口政策,具有重大意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每对夫妻仅能生育一个孩子,形成了三角式的“核心家庭”。此类家庭面临潜在风险,是名副其实的“高危家庭”,其抵制风险的能力往往比“多子家庭”弱的多。

“失独家庭”是“一胎化”计生社会政策的风险产物,原有的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单支撑”家庭脆弱、敏感,单靠“伤痛自愈”的朴素亲戚邻里援助模式,难以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随着“二胎”新政策的产生,失独家庭将进一步失去社会关注和话语权。笔者认为:在直接服务中,注重运用综融实务理论,回应“失独家庭”的治理困境。在间接服务中,则需要协同治理,合力解决社会问题。

社会工作主要有三种基本方法。即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及社区工作,此三种方法在失独家庭中的运用应以解决实际需求为切入点,即运用综融社会工作手法,对失独家庭进行个案管理、联结和整合资源,运用“全貌”工作方法,对其进行充分赋权,分类管理,整合资源,以达到解决个体失独家庭困境的目的。

失独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需要政府等正式资源的介入。协同治理则是由政府发起,众多机构共同参加,共同编制或是实施公共政策、管理社会公共事项的管理模式。协同治理可以调动社会资源,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服务,顶层设计是协同治理的关键,需要相关部门介入和职责的具体分工。

三、“失独家庭”的多重困境:生存、认同、发展

(一)生存方面:家庭功能和扶持政策不够深入,是“失独家庭”生存和发展的体制障碍

“失独”家庭的社会断裂,使得其与朋辈、团体等社会关系产生重大变化,表现出自我孤立以及社群逃避的现象。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失独家庭中男性占比51.4%,女性占比48.6%(见表1),男性占比高于女性,年龄在56岁以上的占比79.5%(见表1),偏向退休阶段。社会断裂使得家庭结构遭受巨大的破坏,“失独”老人被抛弃在社会构造外围,从而产生断裂情况。结合对失独群体的调研和访谈,笔者发现,“失独家庭”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劳动能力逐渐丧失,经济收入较低,调查中老人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占比达75%(见表1),生活上的日益困顿已成为失独家庭的第一大现实困境。另外,“失独家庭”中的老人多患有各种疾病,自我照顾和生活能力不足,缺乏健康维护和护理支持,还有部分老人需承担第三代子孙的养育,总体生存压力较大。

米德的社会重建理论认为,社会环境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老人的竞争实力,由于老年群体随着年龄的增加,思维动作也变得十分迟缓,因此常常被归纳为依靠者,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失独家庭中的老人更需要提升能力,以此抵御风险和困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对失独老人社会保障给出了明确条例:“独生孩子出现意外受伤、残疾、死亡等事故,其父母无法再生育以及领养孩子,地方政府必须为其提供一定的资助”。目前实行的计划生育特殊扶持政策中规定,对于失独家庭每个月人均给予100元到200元的补助,这种经济补助对失独群体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仅仅依靠简单的经济补助难以解决此类群体的困难。因此,全国性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仍缺乏顶层设计及资源介入,需要进行政策支持层面的重建。

(二)认同方面:社会承认与社会认同不充分,“失独家庭”成员发展的社会基础不足

“失独家庭”在经历家庭巨变后,社会角色、社会地位需要“再社会化”,这一全新角色以及全新地位的“自我接受”,是重新进行社会认同的过程。调研和访谈显示,失独者的文化水平较高,高中及以上的学历占比达66.8%(见表1),但“失独家庭”的社会认同感低,在“对生活的总体满意程度”一项调查中,“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占比82%(见表1),其难以面对新生活,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度都较低。失独群体的社交往往仅局限在家庭之中,出现明显排斥和“逃离”的情况。

存在主义认为,个人意识的觉醒,需要经历一个对自我不真实生活的幻灭,进而到对真实生活的正视过程,“失独家庭”成员具有选择与改变的能力,但只有通过与他人的社会交往,才能逐渐从自我情感中恢复过来。社会认同度的不充分,使得家庭结构在发生剧变时难以在社会情境下调整自我,“失独家庭”产生极度不认同,严重者甚至出现了焦虑愤懑、仇视社会等衍生问题。

(三)发展方面:制度政策和专业组织机构缺失,“失独家庭”缺乏社会支持力量

社会支持和重建的实质是指利用各类恢复方式,让个人或团体逐渐重建自我组织能力,回归到正常状态。调查显示,依靠亲戚、朋友、邻居等非正式支持占比为79.4%(见表1),制度政策的不完善、专业扶助机构缺失、社区支持力量薄弱、家庭悲伤辅导及治疗空白、志愿者服务机制不健全等使得“失独家庭”难以改善自身处境。

詹姆斯·科尔曼认为不同的社交关系可以给予个体或组织不同种类的社会帮助。因此,个体或组织为确保生活,往往需要维系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因此,须对“失独老人”及其社会关系进行提升,促进其与社会的沟通交流,进而提高其“社会资本”,增强社区融入,提高自助能力,以此更快地进行社会生活的重新构建,发展自我能力,实现自我价值。

表1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表(N=584)

通过对上述的困境因素分析,失去独生子女后,“失独家庭”成员生活状况普遍窘迫,自我认同较低,社会交往严重缺乏,更加迫切渴望通过政府、社会等方面获得经济资助与心理慰藉。因此,建立社会支持系统,从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心理支持等方面来帮助“失独家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四、社会支持视阈下的“失独家庭”网络建构策略

社会工作是西方历史上伴随城市化进程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而诞生的专业,作为舶来专业,社会工作中倡导的社会支持视角,存在着本土化的适应过程。社会支持通过构建“失独家庭”网络,为其提供正式与非正式的服务,将其视为生态环境的构成因子,加强社会融入,提高群体抗逆力,通过再社会化过程,达成与环境的良好互动。经济社会学家波拉尼指出,社会结构是人们生活中的社会网络,社会支持强调失独家庭的意识自觉与能动建构,是对社会支持从自发到自觉、从被动到主动的实践过程。

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社会支持网络需要包含政府、社会团体、社区、社会工作人员、志愿者和失独家庭本身等。[1]这几种支持因素彼此间有所交叉,但更多的是彼此互补,从而产生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多种要素共同推进的社会支持系统框架(见表2)。社会支持是一种协同治理资源,是人们解决复杂事情的隐藏资源,是借助社会关系、个人和他人或者群体之间相互交换的社会资源。[2]

表2 社会支持网络系统

(一)正式支持。主要集中在政府层面,包括以下内容:1.政策倡导。研究、分析与失独家庭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就失独老人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需求,呼吁相关政策的出台与执行;对社会公众进行教育及宣传,树立对失独群体的客观公正评价;建立“失独家庭”成员看病、养老等免费保障制度,激励失独家庭发展社会关系;实现积极的抱团养老机制,费用来源建议从计生罚款中列支。[3]2.权益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面向贫困失独老人提供物质救助,符合条件者协助申请社会救助;维护和保障失独老人财产处置和婚姻自由等合法权益;开展社会宣传和公众教育,创造关心、协助失独老人的社会环境;协助符合条件的失独老人享受社区和机构的各项养老服务,协助其获得计生家庭扶助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养老保险金、高龄津贴等;帮助满足相关要求的失独老人寻找法律援助业务等。

(二)准正式支持。主要集中在社区或养老机构层面,包括以下内容:1.压力缓解。对失独老人由于孩子离世带来的自身压力,进行疏解;对父母的孝义表达与生存矛盾进行积极的干预和减压辅导,协助其寻找情感的平衡点。2.社会融入。通过各种方式构造独特的社区文化,充分满足失独老人的情感需求及社会交往的需要,将失独老人与社会共同体结合得更加牢固,使其拥有更强的社区融入度和社区归属感。3.社会支持。了解、分析失独老人的痛楚和社会支持网络系统,评估社会支持网络断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判断失独老人隔离于社会的状况,评估、征询恢复重建社会支持网络的需求与意愿;帮助失独老人建立朋辈群体,推动彼此间的互助;重新连接失独老人已断裂的社会支持,重点在社区层面,协助恢复重建社会支持网络。[4]

(三)专业技术支持。主要集中在社工或专业组织层面,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专业机构和组织。给失独家庭创建独立的活动范围或社工服务,激励社会机构积极照料失独老人,结合居家养老、社区照料、组织照料、志愿者服务及买房养老等服务方式,在物质需求、社会情感、社区文化等方面全方位照料失独老人,使其重燃对后续社会生活的期盼及希望。2.进行创伤治疗。根据失独老人的主要症状,评估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表现形式,诊断其创伤程度及相应影响;开展创伤后应激障碍辅导,减轻其焦虑症状,缓和其痛苦;结合失独老人实际的个性化状况,灵活选择介入方式和治疗技巧。

(四)非正式支持。家庭是社会中最为稳固的制度,家庭拥有属于自身的生命和发展规律,其作为社会制度中最为特殊且持久的制度,对个体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发挥家庭和邻里的支持力量,对于“失独家庭”构建非正式支持网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1.家庭服务。了解丧子事件给夫妻关系带来的影响,评估夫妻关系因丧子而破裂的风险;以家庭治疗的方式介入丧子后的家庭权力结构与互动方式,促进失独老人夫妻间的相互理解、包容,避免相互指责,强化家庭的治疗功能;2.精神慰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识别失独老人的认知和情绪问题,必要时协调专业人士进行认知和情绪问题的评估或诊断;为有需要的失独老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助其摆脱因丧子导致的抑郁、焦虑、心理创伤等困扰;协助失独老人获得亲友、邻里、社区的尊重、关怀和理解;帮助失独老人适应角色转变,重新界定丧子后的生活价值,认识人生意义,激发生活的信心和希望;在重要传统节日,开展节日慰问,在失独老人生日时,以生日会等形式表达关注与慰问等。3.隔代教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了解失独老人与第三代的互动方式,评估其在健康成长、家庭教养、朋辈群体交往等方面的需求;评估失独老人在孙辈科学养育、行为习惯培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帮助失独老人掌握隔代教养技巧与方法,密切祖孙关系等。[5]

五、建构过程中应遵循的专业价值观

专业价值观对于社会工作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是形成专业服务的必要条件。此外,它不仅是创建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的哲学基础,也是其伦理的参照标准。在社会工作实际行为中起到了极大的指挥效用,应用在“失独家庭”领域,亦需要遵循和实践。

(一)接纳和个别化。接纳“失独家庭”的创伤后应激障碍,失独者会较其他危机事件有较长的哀伤期,甚至会产生厌世自杀等危机情绪或行为。接纳的主要技巧为陪伴和表达支持,须重视第一次面谈和接触,运用专业素质和周围环境影响失独者,使其放下戒备,接受专业辅导。在对失独家庭进行介入计划的制定中,需考虑到各个“失独家庭”的特殊性,个别化地进行需求分析和问题解决。

(二)保密。隐私权对于“失独家庭”来讲尤为重要,“失独老人”特殊的人生经历,使得其对此讳莫如深。可以使用“空椅子”疗法,表达同理心、适度的安慰和鼓励等方式排解“失独老人”的郁结情绪,运用专业手法,表达情绪支持。在服务这一群体过程中,需严格保密,帮助失独者宣泄负面能量,逐步走出哀伤的情境,使其能够正视现实,重新融入社会生活。

(三)知情同意与自决化原则。在对“失独家庭”的服务中,社工应尊重失独家庭的意愿,在进行服务整合时应如实告知服务对象,鼓励失独群体自己做决定,展现其自主意识,激发失独者自身潜力。可使用ABC理性情绪治疗法,通过“纠正认知——强化理性信念——行为改变”,使得“失独者”拥有决定自我生活的能力。只有失独者跨越心理障碍,积极参与社会,争取社会支持,才能达到服务目标。

失独家庭是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的“风险产物”,“失独老人”存在着经济困难、资源紧缺、精神崩溃、家庭功能受损、亲友关系疏离等一系列压力与问题。在社会支持视角下,通过建构积极的生态系统网络,运用综融和协同治理理论,遵循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有效整合正式与非正式资源,构建全方位的社会支持系统,成为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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