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何以有为
2019-01-15张婷
摘 要:“无为”概念是老子《道德经》思想的精髓。两千余年来历代学者对“无为”的理解莫衷一是。本文将从“为”字作為“无为”的对立面中这个展开,论述老子思想中“无为”思想的深刻内涵,以及“无为”能否有为,以及对“无为”思想的简要评价。
关键词:老子 道德经 无为 有为
《道德经》是研究老子思想的重要文本。尼采说:“老子思想的集大成——《道德经》,像一个永不枯竭的井泉,满载宝藏,放下汲桶,唾手可得。”
老子姓李,名耳,字伯阳,谥号聃,生卒年不详,约生活于春秋战国之际,著名思想家、哲学家、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的《道德经》全文八十一章、五千余文。其中“无为”的观点在道家学说中贯穿始终,而两千余年来历代学者对“无为”的理解莫衷一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1](《老子道德经注》三十七章,以下仅标注章数),“无为”、“有为”,几个概念看似矛盾,本来将从“无为”出发,阐述其中蕴含着的老子哲学。
一、《道德经》著书背景
老子生活在列国纷争、社会动荡不安的春秋战国交替之际。奴隶主贵族世袭制正在崩溃,诸侯间争霸战争此起彼伏,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贵族内部为权为色,同室操戈,相煎甚急,臣拭其君,子拭其父,夫妇相害,兄弟相残,统治者内外交困。频繁的战争和内讧,带给百姓的是朝不保夕、家破人亡。
据史书记载,老子当时担任的是周朝守藏史( 即现在的图书馆馆长),老子利用其职守之便,通览古书,通晓历史,对历代的兴衰胜败及其原因清楚明白,对历史的经验教训有着深刻的研究,而且有着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历代王朝的衰败在于统治者的骄横,在于统治者的有为。因此,老子借鉴历史的经验教训,分析总结当时社会动荡不安的原因,提出了他的“无为”哲学。
二、《道德经》中“无为”的内涵
《道德经》中“无为”共出现在12处,全部列举如下: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二章)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为无为,则无不治。(三章)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五十七章)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六十三章)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六十四章)
其中这5处提及的“无为”在句中主体明显是圣人。
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四十三章)
此处的“无为”虽没有指出“吾”是圣人,但“不言之教,无为之益”与二章中“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几乎一致,由此“吾”之所指,也是圣人。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三十七章)
老子这里给“侯王”提建议,理想化的侯王也即是圣人。
爱国治民,能无知乎?天门开阖,能为雌乎?明白四达,能无为乎?(十章)
这一句中,“爱民治国”者,无外乎圣人。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三十八章)
王弼注:“是以上德之人,为道是用,不德其德,无执无用,故能有德而无不为”,是故此处“上德”所指“上德之人”也是和圣人是同一层次的人。
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不为。(四十八章)
为学之人、为道之人也可理解为与圣人同一层次的人。
从上述12处“无为”,可以看到《道德经》中所认定的“无为”动作主体是圣人,而不是对普通百姓的要求,也即是说,“无为”是老子给统治者提出的一种理想的社会治理方案,而不是以字面意义理解的鼓励老百姓不思进取、无所作为、听天由命等消极意义。陈鼓应先生说,“造成这种误解是由于对他的重要观点望文生义所致,例如:无为,不争,谦退,柔弱, 虚无、清静等观念都曾被误解。”[2]
要确定“无为”的内涵,必然要先界定其对立面“为”的内涵。“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这一句中老子提出了他所反对的四种“为”,即“天下多忌讳”、“民多利器”、“ 人多伎巧”和“法令滋彰”。他认为,森严的等级制度、繁杂的礼教制度给百姓带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限制,人民只会越来越贫困;“利器”即利己之器,这里指百姓多追求个人利益而不顾国家,则会导致民强国弱;“伎巧”指智慧,王弼注,“民多智慧,则伪巧生;伪巧生,则邪事起”;万物“有无相生”,有法律制度,必然有与法律相对抗的盗贼。
以上四种“为”是老子坚决反对管理措施,因为既然万物“有无相生”,那只要一方消失,则与其相矛盾的另一方也将不存在。“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圣人以“无为”治国,使国家社会顺其自然发展,不给百姓划分三六九等,去除繁杂的礼教等级制度,不推崇物质享受和特权福利,不使欲望产生,不给民众以教化启蒙,不制定法律制度,不给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强大的外力作用,让一切都回归纯真质朴的状态,这样“为无为,则无不治”。
由此可见,《道德经》的“无为”是以“为”为基础的。“为”是不遵守自然规律的妄为,是祸国殃民的胡作非为,故“无为”并非无所作为,而是遵循“道”的善为,是以“爱国治民”为目的的有所作为。[3]
具体而言,“无为”主要包含下面三层含义。
第一,顺应自然规律。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
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而道纯任自然。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三十七章)
“道”永远是顺任自然而无所作为的,却又没有什么事情不是它所作为的。侯王如果能按照“道”的原则为政治民,万事万物就会自我化育、自生自灭而得以充分发展。
“治大国若烹小鲜。”(六十章)
治理大国,好像煎烹小鱼。这是个比喻,“烹小鲜”就是煎烹小鱼,这是用烹鱼比治国。小鱼很鲜嫩,用刀乱切或在锅里频频搅动,肉就碎了。国家的统治者治理国家,要像煎小鱼那样,不要常常翻弄,不要经常用强大的外力烦扰
百姓。
第二,不以私欲为之。
“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七章)
因此,圣人遇事谦退无争,反而能在众人之中领先,将自己置于度外,反而能保全自身生存。这不正是因为他无私吗?所以能成就他的自身。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二十二章)
不自我表扬,反能显明;不自以为是,反能是非彰明;不自己夸耀,反能得有功劳;不自我矜持,所以才能长久。正因为不与人争,所以遍天下没有人能与他争。
“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三十四章)
万物归附自己而不自以为主宰,可以称它为“大”。正因为他不自以为伟大,所以才能成就它的伟大、完成它的伟大。
第三,不过度为之。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九章)。
执持盈满,不如适时停止;显露锋芒,锐势难以保持长久。金玉满堂,无法守藏;如果富贵到了骄横的程度,那是自己留下了祸根。一件事情做的圆满了,就要含藏收敛,这是符合自然规律的道理。
“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二十九章)
因此,圣人要除去那种极端、奢侈的、过度的措施法度。“甚”、“奢”、“泰”都是过度的意思。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四十六章)
最大的祸害是不知足,最大的过失是贪得的欲望,知道到什么地步就该满足了的人,永远是满足的。
三、《道德经》中的“无为”是否有为
《道德经》中多次提到治世思想,如“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二章),“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五十七章),“治大国若烹小鲜”(六十章)等等,不胜枚举,且其“无为”思想本是给圣人治国的方案,因此《道德经》包含的道家哲学并非消极意义上的避世思想,老子虽为隐者,但他确是希望能对国家和百姓有所作为,而且也为现世提出“无为”理想化的社会治理方案,并身体力行。可见,老子哲学并不是软弱无力,而是柔中含刚,弱中寓强。不显露锋芒并不等于没有锋芒,这种含而不露的锋芒在特定环境中更有效、更尖刻。故“无为”思想的目的是有为,“无为”是手段,是过程,有为是理想,是彼岸。
“无为”之治的目的在于社会的整体和谐性和个人生活的自主性,其特殊价值就在于有效而无形,有秩序而无压迫,有和谐而不僵固。 “无为”所期待的是社会的自然的稳定。“无为”之治都是人有意識采用的方法,其目的都是让客观因素自然发展或运作,实现其有利的效果。“无为”的基本精神是保障事物的自然的发展,这和无意识地随顺了自然的发展有境界上的不同。[4]
对《道德经》的“无为”思想,我们既要肯定其价值,也要看到其局限性。
一方面,“无为”包含的顺应自然规律、摒弃私欲、强调适度而不能过度等内涵无论在现世还是后世都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顺应自然规律,缓冲苛政对百姓的压迫,减弱礼教对百姓的禁锢,强调统治者要以不应追求私利,要待民宽厚,与人为善。
另一方面,“无为”思想中的不足也显而易见。其中所提倡的“绝圣弃智”等思想有愚民之嫌,没有看到学习、智慧对百姓的积极意义;“小国寡民”思想也落后于时代潮流,不可能实施于大国;过分强调遵循“道”的原则,遵循自然规律,忽略人的主观能动性等。
参考文献:
[1] 王弼注, 王弼, 楼宇烈. 老子道德经注校释[M]. 中华书局, 2008.
[2] 陈鼓应. 老子注释及评介[M]. 中华书局, 1984,26.
[3] 王雪军. "无为"与"有为"的有机整合——论老子的"无为"观[J].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03(4):23-26.
[4] 刘笑敢. 老子之自然与无为概念新诠[J]. 中国社会科学, 1996(6):136-149.
作者简介:张婷(1995-),女,广东河源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