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司法鉴定一起尾撞交通事故
2019-01-15李天亮
李天亮
摘 要: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追尾碰撞是常见的事故形态如何根据送检材料对车辆碰撞时的瞬间行驶速度进行司法鉴定,是一个值得探索研究的课题。以对一起尾撞交通事故车速进行鉴定为例,为尾撞交通事故类车速鉴定提供素材,也为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提供依据和案例。
关键词:交通事故 追尾碰撞 车辆速度 司法鉴定
一 案件摘要
2017年某月某日23时20分,在某高速公路某路段处发生曾某驾驶的小轿车(甲车)被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小轿车(乙车)追尾碰撞,造成四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某交警大队依据《交通事故技术检验鉴定委托书》,委托司法鉴定所对两肇事车在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
二 对案件的初步分析
受理案件鉴定委托后,我们认真审阅了送检材料,初步认定。
一是乙车追尾碰撞甲车后,又碰撞中间隔离防护墙,造成车头前部严重变形损坏,但难于分辨前后碰撞变形损坏程度。
二是甲车被乙车碰撞之后,尾部留下的撞击痕迹明显。
三是甲车被撞后留下左后轮轮毂与路面的挫划印和左后轮侧滑印。
四是乙车在路面上留有左前轮拖印。
五是甲车驾驶员称事故时车速为90km/h,乙车驾驶员称事故时车速为90~100km/h,与事故现场现象不符,有假供嫌疑。
六是甲车驾驶员称其车被撞后即晕过去,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故难于判断甲车被撞后车辆前后轮各自的运动形态。
三 对送检材料进行摘录
根据案件提供的材料,现将能够客观反映事故发生时状况并能说明和计算分析事故发生时车辆行驶速度的主要证据摘录如下。
一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记录:甲车左后轮轮毂与路面的挫划印A长32cm。
二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记录:甲车左后轮侧滑印L1=1110cm;乙车左前轮拖印L2=490cm;A的终点与L1起点距离32cm。
三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记录:甲车后部受撞击后严重变形,后保险杠呈三角形凹陷,凹陷最深处距离车头最前部355cm该车电门开关为“关”状态,仪表盘各读数归零,档位挂空挡,手制动松开。
四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记录:乙车车身前部严重压缩变形,变形宽度为169cm,撞击凹陷集中在车头右前部,凹陷宽度为,凹陷最深处到车尾最后部距离为360cm。
五是根据乙车《车辆信息》记录:该车长、宽、高分别为4395mm、1695mm、1540mm。
六是根据甲车《车辆信息》记录:该车长、宽、高分别为4365mm、1695mm、1410mm。
七是根据乙车《机动车行驶证》记录:该车整备质量为1119kg。
八是根据甲车《機动车行驶证》记录:该车整备质量为1185kg。
九是根据对当事人曾某的第壹次询问的《询问笔录》记录:桂甲车上共有两名成年男子;”......我突然发现我后面有灯射过来一片白,然后我(车)就被撞到了,被撞的时候,我就晕过去了,过后很长时间才醒过来,那时候你们交警已经来了;问:事故发生时,你开的车是在哪个车道?答:我开着车一直是在中间那条行车道上走,没有变过道。
十是根据对当事人曾某的第贰次询问的《询问笔录》记录:当时我驾驶甲车行驶在行车道也就是中间这条车道,速度大概为90公里每小时,......;问:“事故发生的时候,你是否有变道、踩刹车等动作?答:没有。”
十一是根据对当事人李某的第壹次询问的《询问笔录》记录:问:车上搭载了几个人?分别是谁?答:除了我还有三个人;当时我驾驶乙车行驶在高速公路的行车道,时速大概是90-100公里,当我发现前方的超车道与行车道之间有一辆小车时,已经离其只有十多米的距离了,因为对方没有开启任何灯光,所以发现得比较晚了。对方的车是斜着的,车头朝着行车道方向,车身的在行车道,在超车道,于是我就打方向向超车道避让,我以为能够过去,因为只要对方的车往前动一下,这次事故就能避免,但对方的车好像没有动;问:事故发生的时候,对方的车是行走的还是停的?答:我从发现它到撞上它,对方的车好像根本没有动;问:对方车辆的灯光齐全吗?答:发生事故的时候,对方车没有开启任何灯光,但后来在路政人员来了之后,在抢救伤员时,又发现该车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在亮着。”
十二是根据对当事人李某的第贰次询问的《询问笔录》记录:因为我发现车子停在那里太突然,我的车子离前面的车子才有10多米的距离,我立马踩死刹车,......。”
十三是根据对乙车乘客马某的第壹次询问的《询问笔录》记录:当时李某驾驶车辆行驶在行车道,当突然发现前车的时候已经离它只有十几米远了,因为前车没有任何灯光,当时前车斜着在路面上,车身的2/3在超车道,1/3在行车道,;问:事故将要发生,李某采取了什么措施?答:他往左打了一下方向,点了一下刹车。
十四是根据乙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记录:该车制动系合格。
十五是根据甲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记录:该车制动系合格。
综上,看似平常的追尾碰撞的交通事故,在对车辆碰撞前的瞬时行驶速度进行司法鉴定时却要认真细致地研究送检材料,并要恰当地选择计算参数和计算模式,不要滥用国标《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中的计算公式,以得出较科学、较合理的司法鉴定意见,为公安机关戳穿有关人员的假供和准确认定交通事故提供证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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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制动性能测试仪在交通事故车辆鉴定中的应用[J].徐弢,高文翔,陈建国,黄海. 自动化仪表. 2011(11)
[3] 论司法鉴定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J].田静. 知识经济. 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