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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病被遗弃:冷漠丈夫该当何罪?

2019-01-15顺其自然

恋爱婚姻家庭 2019年1期
关键词:情节恶劣夫妻俩义务

顺其自然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本案赵书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可从以下四个要件分析。

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赵书系吴蕾丈夫,对吴蕾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

二是犯罪客体要件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扶养不仅指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的慰藉。赵书自离开吴蕾后不再履行照料义务,但通过其亲属一直知晓吴蕾的病情严重程度及治疗进程。赵书具有对患病妻子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三是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赵书明知对吴蕾应当履行扶养义务,明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侵害了吴蕾受扶养的权利,会给其造成危险,但拒绝扶养。

四是遺弃行为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吴蕾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及狼疮肾炎并发症,后期经诊断转为尿毒症期。赵书弃吴蕾于不顾,系吴蕾娘家人陪同其辗转在医院治疗,经医生对吴蕾病情的解读,属严重疾病,且生活自理能力受到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7条第三款之规定:遗弃患严重疾病的被害人,属于刑法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赵书故意长期不予照顾患严重疾病的妻子,属刑法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其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法益侵害性,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她新婚不久,却患上了红斑狼疮及狼疮肾炎并发症。治疗之初,丈夫还陪伴左右,然而,随着病情的发展,冷漠的丈夫却抛弃妻子,从此再也没有出现。她的心在痛苦中煎熬,谁知,更为痛心的是,丈夫却提起诉讼,要求离婚。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案件回放/     

如果不是2014年8月这场大病,现在的吴蕾,也许正享受着婚姻的甜蜜,说不定都有了自己的孩子,不幸的是,那场不期而至的疾病,将吴蕾推向了痛苦的深渊,也让她看清了曾经口口声声相爱一辈子的丈夫的真正嘴脸……

2013年1月,吴蕾与赵书终于牵手走进了婚姻殿堂。吴蕾与赵书都出生于淮南,都在私企打工。对于这段得来不易的婚姻,夫妻俩都备感珍惜,他们发誓要一生一世在一起,不离不弃,生死相依。

那时,夫妻俩才刚按揭了新房,因为每月要还按揭,所以经济压力很大。一次,赵书参加朋友聚会,看着别人都是开着私家车,自己还骑着电动车,内心非常不平衡,他也希望能像别人一样,过上体面有尊严的生活,然而,由于学历不高,再加上没有一技之长,想迅速发财致富,难度可见一斑。一次在家吃饭时,赵书喝了点酒。也许是酒后吐真言,他忍不住将内心话和妻子和盘托出。吴蕾听后,安慰丈夫说:“过日子就是慢慢来,没必要把自己搞得这么累,累坏了身体,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赵书不仅没有感到欣慰,反而骂妻子不求上进,没有进取心,弄得吴蕾尴尬不已。

2014年夏天,吴蕾开始出现关节痛、肌肉痛,刚开始,夫妻俩都没太在意,以为是在单位压力大,休息一下就会好的,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吴蕾的身体反复出现低热,一种不祥的预感袭上夫妻俩的心头。

这年8月,吴蕾和丈夫一起来到合肥的一家医院,经诊断,吴蕾患有红斑狼疮及狼疮肾炎并发症。仿佛晴天霹雳,夫妻俩被突如其来的病魔吓傻了。赵书安慰吴蕾说:“现在医学发达。肯定能治好你的病的。”此后,夫妻俩又去了几家医院,但病情似乎没有出现好转。渐渐地,赵书的态度越来越冷漠,他觉得妻子的病是个无底洞,而他们到现在连个孩子还没有,他不得不为以后的人生从长计议。

2015年3月初,赵书在陪同吴蕾去南京医院住院治疗时,突然狠下心来从医院不辞而别。刚开始,吴蕾还以为丈夫出了意外,电话总是打不通,慢慢地,她明白了一切……

危急关头,亲人出现在吴蕾的身边,用爱和关怀抚慰着她受伤的心灵。谁知,更为痛心的是,3月底,赵书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病痛加上丈夫的无情,让吴蕾生不如死,她多次想在医院结束生命,可一想到含辛茹苦把自己抚养大的父母,她又不忍心。

不久,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场驳回了赵书的诉讼请求。不死心的赵书又于这年8月,通过辖区政府召集双方亲友,就医疗费用等事宜进行调解。由于分歧太大,双方不欢而散。也许,良心上的谴责,让赵书有所不安,次月,赵书又通过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给吴蕾的父亲送去300元钱医疗费,怒火中烧的吴父当即拒收。赵书觉得自己对吴蕾已经仁至义尽,索性对她的病情不管不问。

其间,吴蕾的病情不断恶化,迅速转为为尿毒症。为了挽救吴蕾的生命,亲朋好友四处借贷,于2016年11月,对吴蕾进行了“同种异体肾移植术”。

病情好转后,吴蕾决定要为自己的遭遇讨一个说法。

2018年3月底,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赵书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没有异议,当庭承认自己知道妻子病情的严重性,但因为治疗费等问题与妻子产生矛盾,最终选择了离开。赵书还说,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系遗弃犯罪,对于离婚诉讼,是受了朋友的唆使。赵书的辩护人认为,赵书出钱给吴蕾治病,并且吴蕾治病的钱,大部分由社保进行报销,检察机关指控赵书犯遗弃罪证据不充分,赵书应当无罪。

公诉人认为,吴蕾的治疗费用,大部分由其父母支付和社保承担,赵书没有对吴蕾尽到经济上扶养、精神上抚慰和生活上照料的义务,因此让吴蕾陷入重大的危难之中。根据法律规定,赵书已经构成了遗弃罪。对此,双发发生了激烈交锋辩论。

法院审理认为,赵书遗弃患严重疾病的配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判处被告人赵书犯遗弃罪有期徒刑一年。

(因涉及隐私,文中人名、地名等进行了技术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具有一定代表性、社会公众关注高、适用法律有难度的典型案件,对赵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一定的争议。尽管我国在立法上,维护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已渐趋完善,但在具体案件执行过程中却难度重重。特别是妇女权益受到家人侵害时,基层自治组织在接到投诉后,往往以家庭内部纠纷为由应付了事。

虽然赵书没有对吴蕾实施家庭暴力,也未发生因遗弃行为,致吴蕾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的后果,但其逃避应尽的扶养义务,让患严重疾病的妻子陷于危难境地,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根据全案证据,结合社会影响,运用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能动司法、担当作为,以赵书涉嫌遗弃罪提起公诉,给社会公众敲响了警钟:逃避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根据婚烟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遗弃行为,是一种违背了人文道德的行为。当夫妻一方遭遇不幸时,要考虑怎么做才能对得起“夫妻”二字,对得起世道良心。家庭和谐是社会文明的基础,夫妻之间的互帮互助是家庭和谐的基石。当今社会传统道德的缺失,使得此类案件频发,给社会安定带来了负面影响。在道德不足以约束遗弃行为的时候,法律就应当发挥其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但由于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薄弱,刑罚尚不能最大强度地发挥其威慑作用。减少遗弃案件的发生,创建美好家庭和文明社会不要依靠道德教化,更要配合以法律宣传,才能达到最优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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