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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乡体育公共服务现状调查分析

2019-01-15强巴班旦宋海峰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西藏城乡

强巴班旦 宋海峰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艺术系 西藏拉萨 850007)

体育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基础要素。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实现体育强国的目标,具有基础性作用,对弥补我国体育发展的薄弱环节,提升体育的综合实力有关键性影响。[1]。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并对城乡体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体育公共服务作为惠及全民的公共事业得到党和国家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近年来,西藏在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尝试。但是,由于受地域环境特点、经济发展水平、体育公共服务理念、体育宣传和信息传播方式等因素影响,西藏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发展还远远落后于内地各省市,直接阻碍了西藏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发展进程。在中国知网文献搜索栏内输入“西藏城乡体育公共服务”进行检索,检索结果显示为“0”。可见西藏城乡体育公共服务相关研究严重缺乏。因此,文章调查西藏城乡体育公共服务现状,寻求促进西藏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

一、调查内容与方法

(一)调查内容

以西藏城乡体育公共服务现状为调查内容。本课题关于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的界定标准是依据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城乡划分代码来判定,将地级市、县和镇界定为城镇,将乡和村界定为乡村(城乡抽样被调查地区具体情况见表1和表2)。

(二)研究方法

文章通过中国知网和人工查阅资料的方法,借鉴相关理论研究及本领域的现状调查和前沿分析,归纳总结体育公共服务研究先进经验,以确保后期研究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文章对部分体育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居民进行了不记名访谈,发放访谈问卷88份,回收有效访谈问卷83份,有效率为94.32%。

文章设计了《西藏城乡体育公共服务现状调查问卷》,问卷采用专家咨询法进行效度检验,检验结果显示问卷具有较高的效度;采用“再测法”对问卷进行信度检验,测量的相关系数为0.92。发放问卷810份,回收有效问卷772份,回收率为95.31%。

西藏自治区全区城乡人口比例约为1:4,本研究调查对象城镇居民与乡村居民比例为223:632,与西藏自治区城乡人口比例基本相符,样本结构比较合理(访谈对象和问卷调查对象发放情况见表3)。

同时,文章对表1和表2的抽样调查地区进行了实地考察。研究各项数据均采用SPSS19.0.进行录入和分析。

表1城镇抽样被调查地区一览表

表2乡村抽样被调查地区一览表

表3问卷调查对象、访谈对象情况一览表(单位:人)

二、结果与分析

(一)对社区(乡、村)体育行政职能部门机构建设的调查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是我国政府职能部门,是履行国家体育政策法规的机构,其主要职能定位是:宏观调节地方体育事业的发展,监控地方体育市场,强化社会体育管理,增强体育公共服务力度[2]。对体育行政部门进行职能确定,关系到国家和各个地区体育事业的顺利开展。

从西藏城镇居民的访谈中得知,20%的居民知道本行政区内有专门负责群众体育工作的部门和管理人员,45%的居民不清楚本行政区有无负责群众体育工作的部门,70%的居民不清楚体育行政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实地调查中发现,拉萨市城关区、昌都市卡若区、山南市乃东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和林芝市巴宜区各社区有具体开展体育工作的负责人,那曲县地区政府所在地、普兰县和其他县、镇一级政府部门具体开展体育工作负责人都由其他人员兼任。

在对西藏乡村居民关于本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相关问题的访谈中得知,80.96%的居民认为没听说过还有专门负责群众体育工作的部门,70.60%的居民认为本地区没有专门负责群众体育的工作人员或不清楚。西藏各地区乡一级政府具体体育工作负责人都由副乡长兼任,村一级政府体育工作基本没有具体指定负责人,相关体育工作都是按照上级指派任务进行临时安排。

(二)对社区(乡、村)体育公共设施配备的调查

1.体育公共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分析

体育公共设施是城乡居民参与体育锻炼和举办各类体育活动的重要载体,是保障居民体育健身权益、满足居民体育健身需求的硬件基础[3]。加强和完善西藏城乡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及服务是各级各层政府履行自我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各级政府开展公共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自治区体育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到2015年底,全区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覆盖率达到93%。实地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57.38%的乡村没有配备专门的体育健身场所。城乡居民体育健身场所覆盖率差距明显。西藏城镇仅有25.65%的社区有老年体育娱乐中心,仅有8.16%的社区有健身房,有30.70%的社区有球类场地,有19.69%的社区有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拉萨市城关区加措社区、甲玛林卡社区、幸福社区、绕赛社区、纳金社区都配有社区活动中心,但与体育相关的内容不多,而且使用率低。其他地区、县和镇所属社区活动中心几乎每天都成为居民喝茶和参与棋牌娱乐的地方。乡村配有体育娱乐中心、健身房和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的数量加起来不到30%,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村,如昌都地区边坝县热东村、日喀则市定日县拉布龙村、林芝市鲁朗镇巴嘎村和阿里地区改则县卡尔江玛村均没有建设公共体育娱乐场所,村民也几乎不参与体育锻炼。实地考察中还发现,有一些镇、乡和村将政府捐赠的体育器材随意堆放在仓库,多年不予使用,资源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在对城镇体育场馆使用及管理方面的调查中发现,山南市体育场、山南市湖南体育广场、昌都地区津昌体育文化中心、日喀则上海体育场、日喀则市江孜县人民体育场、林芝体育场、那曲地区体育训练健身中心、阿里地区狮泉河体育场等使用率较低。通过访谈相关管理人员得知,各地区体育场馆不同程度存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短缺,场馆维护费用资金不足等问题。

2.满意度评价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西藏仅有5.18%的居民对本地区的体育公共设施非常满意。城镇有46.80%的居民对本社区的体育公共设施不满意,乡村有65.73%的居民对本地区的体育公共设施不满意。

(三)对社区(乡、村)健身指导方面的评价调查

1.对社区(乡、村)健身宣传工作的评价

体育健身信息宣传平台是向居民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窗口,具体内容包括发布体育活动信息和传播体育科普知识。通过电视、广播和宣传栏等载体发布居民体育活动信息,可以扩大居民体育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度。另外,由于部分居民对体育的认识水平较低,通过信息宣传可以提升他们的体育认知和传播体育文化信息。

从表4中可以看出,西藏城乡在体育宣传工作方面还有待加强,这与西藏整体经济、文化等发展相对滞后有一定的关系。西藏城镇和乡村在组织体育有关的宣传讲座或活动方面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性,拉萨市有40%的居民认为本地区没有组织过健身宣传方面的工作;其他的城镇居民有49.71%的居民认为本地区没有组织过健身宣传方面的工作,乡村有83.48%的居民认为本地区没有组织过该项活动(见表4)。

表4 社区(乡、村)组织与体育有关的宣传讲座或活动调查统计(%)

2.对社区(乡、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需求的调查

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1年8月颁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定义是:在群众体育活动中从事运动技能传授、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4]。在对城镇居民的调查中显示,有66.50%的居民希望能够得到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指导。拉萨市有76.67%的居民希望能够得到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指导,其他城镇居民有56.07%的居民希望能够得到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指导。在对乡村居民的调查中显示,有50.09%的居民希望能够得到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健身指导和帮助。

通过实地调查得知,西藏城镇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指导人员大部分不具备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他们很少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基本不具备对健身器材的使用、制定个性化的健身运动处方等方面的指导能力。乡村体育相关负责人大部分都不是体育专业出身,不具备群众体育基础,不具备相关的体育技术和技能。西藏城乡(特别是乡村)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急需培养一批结构合理、比例适当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定人、定岗分类管理。

3.对个人体育信息获取方式的调查

体育信息指凡与体育有关,能反映体育的本质内容的消息、情报、指令、数据、信号等,或能够满足体育运动某种特定需要的信息[5]。居民获取体育信息的途径直接影响居民吸取体育知识的量和效果,影响居民参与体育锻炼的兴趣,而且影响居民体育锻炼能力的培养和获得。

由表5可以看出,西藏大部分居民获取体育信息途径还主要是依赖电视。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获取体育信息途径在网络和报刊、书刊上有显著性差异。城镇有65.02%的居民经常从网络上获取体育信息,而乡村仅有14.59%的居民经常从网络上获取体育信息。调查中得知,存在城乡获取信息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西藏乡村经济落后,居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大部分居民几乎不会使用电脑和网络等(见表5)。

表5居民获取体育信息途径统计(%)

4.对个人体育活动参与形式的调查

由表6可以看出,城乡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形式均为个人参与,选择该选项的居民分别占到60.59%和66.78%。访谈中得知,大多数居民反映社区或乡村每年很少组织体育活动。城乡居民参与体育活动形式有两个明显区别,其一是乡村居民参与乡政府或村委会组织的体育活动比城镇稍多;其二是乡村居民以自发的团体组织参与体育活动的比例明显低于城镇(见表6)。

表6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形式统计(%)

5.个人经常参与的体育项目调查

由表7可以看出,西藏城乡居民选择在健身房锻炼的人数非常少,也侧面反映出西藏体育产业发展还比较落后。城镇居民平时锻炼以散步、跑步为主,其次有33.50%的居民选择了经常参与球类项目锻炼和比赛,有21.18%的居民选择了经常参与转经等活动。乡村居民由于场地、器材等条件限制,选择参与球类锻炼的人群比例明显低于城镇居民。乡村居民平时锻炼也以散步、跑步为主,其次有26.36%的居民经常参与“转经”等活动(见表7)。

表7居民经常参与的体育项目统计(%)

6.对个人体育消费行为的调查

体育消费是现代生活消费的一部分,人们体育消费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社会体育经济的发达程度,也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群众体育参与意识的好坏[6]。通过调查得知,西藏大部分居民每个月用于体育活动方面的开支在50元以内;乡村居民每个月用于体育活动方面的开支几乎为0,这跟西藏农村经济欠发达、体育发展落后等有直接关系。

7.对社区(乡、村)居民体质监测开展情况的调查

国民体质测评是西藏城乡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7]体质监测可以了解西藏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体质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体质监测是提高体育公共服务工作科学化的必要手段。

在调查问卷中,问及被调查对象所在社区(乡、村)是否有体质健康方面的检测仪器,城镇有57.14%的居民选择了“无”,有33%的居民选择了“不了解”;乡村有59.05%的居民选择了“无”,有37.96%的居民选择了“不了解”。可见西藏城镇各个社区和乡村几乎都没有配备体质监测相关器材和设备。在对自治区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的访谈中得知,西藏每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中居民都是到规定地点进行相关测试,如2014年西藏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中提到,拉萨市作为测试工作的第一监测点,林芝市是第二监测点,那曲地区是第三监测点,各个监测点都设有固定的监测站和测试负责人员。实地调查中进一步发现,西藏城乡体质监测人员都为临时配备,城镇居民的体质监测工作人员以学校里的体育教师为主,乡村基本没有开展体质监测相关工作。西藏国民体质监测结果很少能及时反馈给居民,并且后期对测试对象的健身指导更为欠缺。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西藏城乡体育行政职能部门机构建设存在差异。乡村体育机构没能充分体现其职能和作用,行政人员责任划分不明确,主要原因是人才缺乏、体育重视程度不够等。体育公共设施配备也存在明显的城乡差距,城镇覆盖率远远高于乡村,城镇实地调查中发现县级体育场馆使用率较低、管理体系不健全。西藏城乡体育产业发展滞后,体育经济不发达,社会体育指导员严重缺乏。

2.西藏城乡体育宣传和服务工作不到位,乡村更为欠缺。西藏城乡居民获取体育信息途径主要还是依赖电视。乡村居民在使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方面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

西藏城乡居民特别是乡村居民文化程度整体偏低,生活相对比较封闭,接受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较少,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能力有限,获取体育信息的途径更倾向于采用传统、简单的方式。

3.西藏城镇社区举办大型体育活动存在维稳压力大、组织难度大、体育人才短缺、资金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社区体育活动的进一步推广和发展。相对而言,乡村由于人数相对较少、活动范围较小,维稳压力不大,反而更容易组织一些民间体育活动,导致城乡居民在体育活动参与形式上有一定的区别。但总体上西藏城乡居民参与体育项目单一,人均每年体育消费较低。

4.西藏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抽查人数少,覆盖面小,宣传工作有待加强。体质监测工作没能注重实效性。

2003年7月4日,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体群字〔2003〕69号)的通知,其第十二条明确要求各省市开展体质测定应当严格按照《国民体质测定标准》[8]规范操作,为受试者提供测定结果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同时为受试者建立个人健康档案。[9]西藏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重视数据上报,但测试后续工作未能有效开展,未能对居民进行针对性健身指导。

(二)建议

1.加强法制建设力度,建立城乡统一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

制定和出台西藏全民健身相关条例,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应承担的任务,投入经费的比例,对农村地区和落后地区倾斜政策内容等。将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内容,形成立体的监督网络,确定责任追究机制及统一的评估标准。

从战略角度分析,实现西藏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关键在于体育行政职能部门机构建设,需进一步改革政府体育管理体制,转变政府体育服务职能,完善人员编制政策。西藏自治区体育局、各地方体育局应进一步发挥公共体育服务的职能作用,重视政策调控,研究促进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共同发展的行政规章和财政、税收政策等;完善检查和监督服务职能,以群众体育发展为中心,建立多元化的绩效评估体系。

2.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体育财政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和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10]《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十八条规定:公益金大部分应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1]2007年6月20日,财政部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各地应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加大投入,推动地方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12]西藏要建立体育公共服务资金支持体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投入力度。

3.多渠道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是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要抓手。西藏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关制度建设,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定期考核和培训机制。

4.加速城乡居民体育健身组织网络建设

从实地调查中得知,城市信息通讯相对发达,偏远地区信息相对闭塞,造成了城乡居民在认识上的差异。提高乡村居民经济状况,仍是目前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限制,乡村公共体育发展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出现改观还有一定的难度。

西藏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发展要采取以城带乡模式,城镇每个社区配一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建一个健身团队,培养一个主要运动项目,定期举行一次大型群众体育活动。乡村应设置文体委员会,由地方体育教师担任兼职的指导员,制定完备的活动制度和组织体系。

在拉萨市、昌都市、山南市、林芝市和日喀则市设立体育公共服务示范区。在各县、各镇、各乡均设立一至两个体育公共服务示范区。在自治区政府的重点扶持下,有计划、有目的地形成市、县、镇、乡、村五级组织网络,建立比较完善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对西藏城市体育公共服务,组织上要高标准、高要求,以城镇的辐射能力逐步影响乡村。

5.国民体质监测要以改善群众体质水平为宗旨,建立完善的居民体质健康管理体系,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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