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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途径探析

2019-01-15

山西青年 2019年24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网民现实

李 敏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3)

意识形态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与政权稳定的重要保障,新时代“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仍然复杂,国家安全面临新情况”。要紧紧抓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主导权,“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要以“第五空间”作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阵地,遵循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原则,从根源上纠正错误的认识以确定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内容,进而实现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胜利。

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阵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物质积累和社会格局的巨变,为多元文化提供物质基础,使各种思想、力量和思潮竞相在网络空间中发声和争夺战场。只有全面分析网络的特征和实质,才能维护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从网络的诞生至今,它已经不再是最初的信息技术和虚拟空间,而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现实世界的延伸,是影响人类生存、生产和生活的“第五空间”。

网络给社会大众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只要接入互联网,就可以跨越地域、种族和民族拉近彼此间的距离,进入到同一个网络世界。目前全世界的网民数量已超过30亿,我国网民已经超过8亿,且呈增长趋势。任何人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全球范围内的生存和生活需求的资源、能源和商品,互通有无、一触即来,不再受地域、空间的限制。网络空间不仅是购物、交流、教育、游戏等生活载体,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实时知晓世界、国家和社会大事的渠道且日渐主导人们生活的方式。

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网民,为了其某种特定利益、价值追求和目标聚集在充满各种矛盾、冲突和斗争的虚拟世界。如今,网络空间已经成为西方国家与我国政治较量和意识形态斗争的渗透和舆论斗争的主要场所,以期实现网络空间资源、政治地位、政治权利甚至是国家主权的控制。互联网时代要想攫取政治斗争的主导权、引起意识形态的变化、掌握政治话语权,必须拥有网络技术。新时代网络已经成为政治斗争的主战场,事关政党执政和国家安全。

网络作为人类继与海陆空天一样的“第五空间”,不再是现实生活的虚拟化再现,不再是单纯的人际交流互动的渠道,而是真实的数字化的社会存在。相比较网络空间,现实社会最大的特点是其客观存在性,人们可以直观的感受到实物,而不是一堆代码。要正确对待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的关系,避免出现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纯粹是网络空间建设与现实无关、网络的虚拟性就是虚无性的错误性认识,这种观点完全割裂了网络意识形态与现实的密切联系,否定了其对现实社会的负面影响,否定了网络中错误意识形态最终危害的结果和承受对象就是现实世界。网络虚拟空间和现实社会空间正在融合为一体,界限也日渐模糊,网络已经具备现实社会的功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是持续的,不是一劳永逸、一蹴而就的,是永远在路上的,必须把“第五空间”内容的建设,作为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建设重中之重。

二、新时代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途径

(一)国家管理体系方面,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不论在网络还是现实空间都应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人民所遵循的价值导向,应该贯穿在网络空间的方方面面。但由于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的国家管理体系不够完善,致使多种社会思潮、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政治态度等充斥网络空间,有人公然发泄对国家、政党、制度的不满,甚至是质疑、诋毁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因此,党和政府必须把主流意识形态制度化和法律化,通过建设和完善网络意识形态的国家管理体系,以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的主体地位。这就需要构建一个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党委组织体系、国家行政体系、法治和德治体系等在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国家管理系统,以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中主流意识形态的主体地位,以确保网络意识形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正确价值导向,以促进民族的文明进步和国家的发展壮大,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向世界传播中国好声音、树立中国好形象。

(二)社会治理体系方面,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网络信息的即时性、交互性和海量性的特征,网民利益诉求多样复杂化,多元文化繁杂交互性,社会阶层分层分化常态性,网络社会中各种思想和力量争夺话语权、浏览量的情势频繁激烈,阶级性、蛊惑性、价值性和物欲性等话语充斥在网络空间,这些网络意识形态所具有的特点表明,针对其有效的治理方式的重点要放在网络舆论上,这既是网民意识形态明示的载体,也是网民阅读浏览的文字组成,是影响意识形态的网络交流场所。为此,基于网络信息的特征,我们要将网络信息的治理工作放进社会治理系统中,构建单向管理与双向互动结合、线上与线下治理融合、社会协同与政府监管并进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模式。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引领和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又要增强各个网络平台和机构把关的责任,更要调动广大网民个人自治的积极性,最终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社会治理责任。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坚持线上与线下的情势联系起来,两手抓,全面分析把握,不可有偏废和先后之分,要长期抓、实时抓,才能既治标又治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意识形态问题,确保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

(三)在法治保障方面,建立法律制度体系

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建设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引领,由于网络的强势崛起及其自身独有的特征,关于网络方面的立法、执法和守法等存在滞后性、可执行性。传统立法的内容和程序在网络、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方面是难以遵守和执行的,针对当前频发的网络意识形态问题、影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问题,必须构建专门的法律制度体系,进行专门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以弥补法律法规的操作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差的问题,建立一个法律制度体系、司法体系、执法体系、自律及奖惩的守法体系等全方位、无死角的法治化网络空间。

(四)在技术保障方面,研发并掌握核心技术

只有掌握最新的网络技术,才能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工作。西方国家推行文化霸权、网络意识和文化渗透,主要原因在于其掌握着最新的网络技术,甚至通过网络技术窃取他国政治、经济、军事秘密和情报,或制造导致网络信息系统崩溃、网络通讯和军事指挥系统瘫痪的事件,以实现不战而胜的侵犯国家主权目的。网络时代,谁掌握网络技术,谁就拥有网络主权,谁就掌握网

络意识形态,谁就掌握网络空间和网民,谁就掌握政党政权。网络技术为“政党和国家宣传自身意识形态提供一个媒介,而且,技术本身也已经成为了一种意识形态。目前,我国网络技术的核心部分依靠且受制于西方国家,这是网络及其意识形态建设的最大弊端。我们必须不仅要研发基础技术、通用技术,更要注重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开发,争取实现某些信息技术方面的先进性,努力掌握网络发展的主动权。只有掌握了网络发展主动权,才能从根本上掌控网络意识形态,维护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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