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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时代意义

2019-01-15尹丁鹏

山西青年 2019年13期
关键词:三治合一法治

尹丁鹏

(四川师范大学,四川 成都 610000)

乡村治理是指基层政府机构或其他权威基层社会组织,为了维持乡村良好的秩序,促进乡村欣欣向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乡村自古流传下来的习俗等,是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乡村的过程。“三治合一”体系是在嘉兴桐乡“法治为要、德治为基,自治为本”三治建设的基础上进行完善的。乡村这个概念是一个包含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它与城镇互为依托,构成人类,构成人类生活发展的主要场所。乡村历来是我国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回顾历史,封建社会的发展基本都遵循着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的规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历了一场激烈的变化,这场改革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同时也改变了中国的社会构造,大量的农民进城进行城市建设,我们的“根”——乡村,渐渐地变成空巢村、留守儿童村……乡愁变成乡衰。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的乡村建设得到长足的进步,但是我国乡村基础差、底子薄、发展缓慢的情况没有改变,乡村经济仍然是我国经济的“末梢”,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乡村的治理和规划未能适应乡村经济的发展,乡村依然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的薄弱环节。我们要结合时代特色,将传统乡土文化中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保留下来,从优秀传统中汲取智慧,让政府服务、乡村自治和道德共建相结合,提高村民的参与管理意识,激发乡村活力,提升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增强村民的归属感和获得感。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建立“三治”体系,这无疑是为完善乡村治理下了一场“及时雨”。体系建设推动了乡村治理从“管理民主”到“治理有效”的升级,为抓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提供了方法论依据,为建立中国乡村社会新秩序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撑。

一、建立健全“三治合一”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

自古有云,“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这说明完善法律制度,严格执法,国家才能治理整顿得好,才能兴旺繁荣。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的统计公报,中国城市化水平已达到54.77%,预计到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到60%。我国的城镇化速度发展地如此之快,在它的高速发展之下,乡村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中华民族的历史源远流长,农耕文明由来已久,在自给自足的传统下,村民参与民主的意识不强,法治观念较为薄弱,很多村民不知道如何利用好法律来维权。长期以来,中国乡村存在的“熟人社会”使得人们习惯“遇事找关系、到处讲人情”,从短时间来看,这固然能形成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但是从长期来看,这不利于我们法治国家的建设。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求在乡村建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体系,以法治“定分止争”。“三治合一”体系建设一定要培养出村民的法治意识,尝试运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引导村民积极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纠纷,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法律的保障下表达合理诉求。乡村的“三治合一”要求用法律来保障村民的各项权利,完善我国的基层法治建设,这对完成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起推动作用。

二、建立健全“三治合一”是完善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

“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中的“自治”要求强化村民自我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以自治“内消矛盾”,建立体现时代特征、规范有序、充满生机、调动民情、彰显民意、共建共享的村民自治秩序。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我国的城镇化以不可想象的速度发展起来,亿万农民涌入城镇,随之而来的是依赖土地、聚村而居并且有强烈家族归属感的传统乡村社会结构被冲破。同时有些乡村还有村民的法治观念淡薄、参与基层治理的意愿并不强烈,关于基层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村民与基层政府的关系)没有处理好等等问题,让基层民主治理面临挑战。为了适应新的乡村形势,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我们要探索符合乡村现状的治理模式。乡村的基层民主没有建设好,究其原因是没有赋予乡村村民与地位相符的自治权。因此我们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唤醒村民自治意识,激发村民活力。我国历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所以在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中,我们必须要做到“治理为了村民、治理依靠村民、治理成果由村民共享”,把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深入到骨髓,发挥村民在基层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加强对村民自治文化教育,转变不合时宜的村民参与自治的方法和模式,激发村民活力,同时还要保障村民权益不受到侵害。新的治理体系同样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科学规范的自治章程和民主管理制度,明确基层政府的职责并对其权力进行监督,以加强其规划化建设。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基层民主建设,给予他们以充分的自主性,这激发了基层组织的活力。同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规范开展村务公开、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引导村民积极参与乡村社区公共事务和自治活动,有利于在基层管理中体现村民意志,保障了村民的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村民的创造活力。因此,建立健全“三治合一”体系是完善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

三、建立健全“三治合一”体系是继承优秀中国乡村传统文化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是党的历史上一次重要的会议,他是对以往国家重大历程和收获的总结与回顾后,发现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得出了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讯息。进入新时代,我们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继承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文化创新,我们对传统文化不是全部的继承,而是继承它优秀的、合时宜的文化,特别是民族精神中明辨是非、诚实守信和爱国的传统美德。在此基础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文化从乡土文化发展而来,乡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源头,乡村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乡村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以自治、德治、法治为主要内涵的乡村治理体系自古便有,明清时期,晋东南村落中的村民用民间组织来管理村庄,士人群体、商人群体、大众百姓都参与到村庄庙宇建设、农村市场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中,乡村社会政治清明、经济进步、秩序稳定。十九大提出“三治合一”这一概念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有利于传承弘扬农耕文明中优秀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发展社会主义先进乡村文化,传承符合时代要求的乡风文明,建立符合时代规律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进而传承和丰富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乡村的“三治合一”,要求在乡村建立“以评立德、以文养德、以规促德”的德治建设体系,这是将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与约定俗成的乡风民俗相结合,弘扬当地优秀的道德和文化,培育村民对当地乡村文化的荣誉感和认同感,促使传播、继承乡村优秀文化与认同当地文化能够良性互动。众所周知,乡村的生活方式和人际交往等都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剪影,他们讲人情,讲关系,要在乡村继承和弘扬优秀中国乡村传统文化,我们应该融入当地的乡土特色,尊重乡村乡土民情,尊重他们的情感认同,这就是要在乡村建立健全“三治合一”。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乡贤是在乡村中兼具德行、才能和声望,深受村民信任和尊重的贤能人士,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地域性的文化符号。乡贤在乡村中具有强大的号召力,要想传播和继承乡村优秀文化,乡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通过“德治”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继承乡村中优秀的文化,还可以用道德力量感化村民,传播传统文化价值,对乡村的和谐稳定、互帮互助的、崇德向善的乡风文明具有积极作用。根据乡村是中国人情社会缩影的特点进行德治,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能够更好的弘扬和继承优秀的乡村传统文化。

四、建立健全“三治合一”体系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

从2018年到2022年,是实施战略的第一个5年,既是难得的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中国乡村发展的顶层设计,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乡村发展做出的统筹规划。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乡村振兴战略写入党章,这是基于我国社会的现阶段的现实情况而制定的,符合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现实需要。作为国家战略,乡村振兴解决的是国家发展的关键性问题,能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差别、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中国东部西部发展不均衡问题,还能解决我国是否能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乡村“三治合一”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系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路径。它旨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这样的治理体系首先确定了主体,充分肯定了村民管理本村事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扬村民自治,并将村民自治与法治、德治三者结合起来,这不仅符合了新时代要求我们建立法治国家的时代要求,而且尊重了我国的传统文化,延续和发挥了德治文化在中国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这无疑是在继承文化的基础上进行文化创新,这样的治理体系符合中国乡村的实际情况,符合乡村人民的殷切期望,为整个乡村治理提供了一套规范化、秩序化的治理模式,为乡村发展指明了前进道路,是战略的本质要求,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同时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三治合一”的建设具有良好的条件。国家各方面的实力都在不断增强,对乡村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民收入不断增加,“三治合一”有很好的物质基础。体系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部分,关系到国家的总布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治合一”有很好的政治保障。体系建设是建立在城乡统筹一体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基础之上的,是对一系列历史经验的总结。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之一就是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集齐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美丽的乡村建设贡献出一份力量,保留乡土文化,留住“乡愁”的美好愿望,建设“三治合一”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同时中华民族的优秀农耕文化源远流长,乡贤的道德威望由来已久,体系建设有深厚的文化土壤。体系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对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时代意义。

五、建立健全“三治合一”体系是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

农村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关乎千千万万村民的幸福感,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三治合一”要求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乡贤德治,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村民参与民主政治的热情,激发了村民活力,有利于村民创造力的培养和发挥。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农业不发达、农村不兴旺、农民不富裕的问题,有利于建成看得见山、看得见水、望得见乡愁、留得住人的美丽乡村、美丽中国。所以说建设“三治合一”有利于乡村村民激发发展经济的热情,是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乡村治理也面临了新的形势,对乡村进行“三治合一”的治理模式,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符合我国乡村发展规律,满足了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我们也应该明白任何新事物的发展都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所以说在当下这个关键时期,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切实把握基层治理的规律,发挥村民的自治作用,完善基层民主法治,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崇德向善,发挥乡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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