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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说新语》和《洛阳伽蓝记》看南北朝时期处置式的南北发展

2019-01-15李璐笛

中州大学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伽蓝世说新语省略

李璐笛

(辽宁大学 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一、引言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局混乱,北方外族入侵,北人不断南迁,整个中国形成南北分治的局面。人民的迁徙、民族的交融,促进了这一时期语言文化的传播与交流。在不同方言相互渗透交汇、胡汉语言交互影响融合的背景下,这一时期的语言在历时层面上有了显著发展,占据汉语发展史上独特地位,上承上古汉语,下启近代汉语。而在共时层面上,由于南、北方长期分治,地域相对封闭,南、北汉语受所处政治文化中心的影响,各自发展,导致了语言发展的南北差异。要全面地再现南北朝时期语言的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汉语史,不可忽视这一时期语言的南北差异。目前学界对这种南北差异在语音、词汇方面已有不少研究。语音方面,以鲁国尧先生为代表,对南朝通语和北朝通语的语音差异已有较系统的研究论述;词汇方面,以汪维辉先生为代表,学者们也多有较为详尽的描写和比较研究。这一时期语言的南北差异不仅仅在语音和词汇方面,语法方面也值得分析探讨。但从研究现状来看,学界对于南北朝时期南北语法差异的研究还不够充分,不够深入,在语法的其他方面还有较大的研究空间。

语言研究,尤其是汉语史研究,语料的选择至关重要。吕叔湘在他的《汉语语法论文集》初版序中曾道:“在语言发展的过程中起作用的不但有时间的因素,也还有地域的因素,应该先就每一种材料作一番分析,然后才能进行综合。”[1]1为对魏晋南北朝时期语法的南北差异情况进行描写,我们首先需要分别选取代表南、北方语言的典型材料。作为南北朝时期比较重要的两部代表作,《世说新语》成书于公元5世纪,《洛阳伽蓝记》成书于公元6世纪,皆在南北分裂后不久,成书时间相近,两书均可作为体现南北朝时期语言面貌的典型文献。而两书作者生前活动范围刚好一南一北:《世说新语》的编者刘义庆作为南朝人,一生都在南方活动;《洛阳伽蓝记》的作者杨衔之作为北魏人,从小生长于北方。两书作者的语言背景相对单纯,两书也就分别以较纯粹的南朝通语和北朝通语写成,分别能够反映南北方语言的发展面貌,具有较强的可比性。语言研究比较理想的语料是能够真实反映当时口语的典籍。《世说新语》和《洛阳伽蓝记》一为小说类笔记,一为故实类笔记,体裁相近,全书语言风格统一,口语性都较强,很有代表性。因此,我们选取这两份语言材料,以处置式为语法研究点,从语料出发,对其中的处置式加以描写和分析,综合讨论这一时期处置式的南北差异情况,以求对比分析出当时南北语言语法发展的不同情况,为全面构建科学的汉语史添砖加瓦。

处置式是汉语语法走向完善的标志之一,是汉语中表施受关系的一种特殊句法现象。王力先生首先提出处置式的概念,并在《中国现代语法》中把处置式定义为:“凡用助动词把目的位提到叙述词的前面,以表示一种处置者,叫做处置式。”[2]87分析王力先生对处置式的阐述,结合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可以归纳出处置式应有四个特点:一是有一个能把动词宾语提到动词前面的介词“将”“把”或类似的其他介词,以完成动词宾语到介词宾语的转化;二是由于介词的宾语实际上是谓语的,谓语动词应该是及物动词或能带宾语的动词短语;三是动词的处置对象即宾语应该是有定的;四是整个结构必须表示一种处置、一种目的。研究历史语言学经常着眼于标记的消失和出现,处置式的第一个特点即是它的标记,它的提宾介词即是它的标记。而关于处置式的标记介词,学界多有争论。关于这一点,涉及到处置式的起源问题,目前学界共有三种关于处置式来源的观点①,总体上可以把其来源归入两大类:狭义处置式和广义处置式。狭义处置式认为处置式产生于中古时期,是由“将”字、“把”字结构表示的。广义处置式认为处置式产生于上古先秦,其介词标记不仅有“将”“把”,还可以有“以”“用”“拿”“取”“持”“捉”等。通过对《世说新语》和《洛阳伽蓝记》中这几个介词标记的逐一检索分析,发现两书中出现有以“以”字、“将”字、“取”字为提宾介词的处置式,因此我们认为“以”“取”等介词也可作为处置式的介词标记,即本文的处置式大体采取广义处置式的概念。

二、广义处置式的南北差异

查阅学界关于处置式研究的各种资料发现,目前可以明确算作是广义处置式的介词标记有“将”“把”“以”“用”“拿”“取”“持”“捉”这几个介词。据目前研究情况来看,“把”字处置式大约产生于公元7世纪,“拿”字处置式大约产生于元明时期,均在南北朝之后。在《世说新语》和《洛阳伽蓝记》中检索“把”字和“拿”字,发现《世说新语》中出现的3个“把”字和《洛阳伽蓝记》中出现的4个“把”字均为实词,表示“拿着、抓着”等实义,并未出现介词用法;至于“拿”字,两书中均未检索到这一字,也就更不存在介词用法了。这样的检索结果,也是契合目前研究结论的。在对余下的几个介词标记进行逐一检索后发现,《世说新语》中共出现59次“用”字,《洛阳伽蓝记》共出现17次,这些“用”字有表“任用、采用、使用”的动词义,有表示“器用、用处”的名词义,也有表依据或者引介工具的介词用法,但是并未见任何一例作为提宾介词用于处置式的用法;至于“持”字,《世说新语》中共出现13次,《洛阳伽蓝记》中9次,也都是表“手持着、拿着”的动词义,并没有介词用例;而《世说新语》和《洛阳伽蓝记》中分别出现10次、3次的“捉”字也均为表示“抓、持、拿”意义的实词。也就是说,作为南北朝南北方优秀语料代表的《世说新语》和《洛阳伽蓝记》中只见有“以”字处置式、“将”字处置式和“取”字处置式。

(一)“以”字处置式

通过语料考察发现,《世说新语》中“以”字共出现573次,其中用“以”表处置的句子共93例,约占全部“以”字用法的16.2%;《洛阳伽蓝记》中“以”字共出现242次,其中用“以”表处置的句子共11例,约占全部“以”字用法的4.5%。关于“以”字处置式,张娟在她的《〈世说新语〉“以”字处置式研究》中从句法结构和语义两个角度进行了合理的分类研究,我们借鉴她对《世说新语》中“以”字处置式的分类结果,也从句法结构和语义两个角度对《世说新语》和《洛阳伽蓝记》中的“以”字处置式进行对比分析。

1.“以”字处置式句法结构分析

从动词及动词所带的宾语出发,可将《世说新语》和《洛阳伽蓝记》中的“以”字处置式分为:(S)+以+O1+Vt+O2、(S)+以+O1+Vt、(S)+以+Vt+O2、(S)+以+O+V+Pw、(S)+以+O1+(相)Vt、(S)+V+(O2)+以+O1等6类②,其出现数量和比例如表1。

表1

①(S)+以+O1+Vt+O2

这类句法结构在《世说新语》③中相当普遍,共有59例:

(1)王平北闻其佳名,以两婢饷之,因取为中郎。(P10)

(2)旧以桓谦比殷仲文。(P238)

《洛阳伽蓝记》④中则有5例:

(3)以宅赐高阳王雍。(P56)

(4)上旧有周公庙,世隆欲以太原王功比周公,故立此庙。(P163)

(5)高祖即以金锺赐彪。(P222)

(6)彧以蛟龙锦赐之,亦有得绯紬紫绫者。(P288)

(7)寺内图太子夫妻以男女乞婆罗门像,胡人见之,莫不悲泣。(P385)

此类“以”字处置式中“以”的宾语和动词后的宾语都没有省略,与现代汉语中涉及两个受事成分的“把”字处置式的常见形式基本一致,是较为典型完整的处置式形式。这种结构在两书中出现的次数都占了“以”字处置式的一半左右,可以说是“以”字处置式发展早期的基本式了。

②(S)+以+O1+Vt

介词“以”把动词后的直接宾语提前,省略了动词后作为当事的间接宾语。此类用法《世说新语》有3例:

(1)乃入吴寻二陆,平原不在,正见清河,具以情告,并云:“欲自修改,而年已蹉跎,终无所成。”(P278)

(2)儿从之,会反以状对,卒免。(P302)

(3)充乃取女左右婢考问,即以状对。(P440)

《洛阳伽蓝记》则有1例同样结构但与《世说新语》不同的例子:

(4)庆有牛一头,拟货为金色,遇事急,遂以牛他用之。(P301)

例(1)“具以情告”中省略了“告”的宾语“清河”,即“陆云”,例(2)和(3)也是同样的情况,“以状对”,即把什么情况告诉某某,或把什么情况对某某说。《洛阳伽蓝记》中略有不同,例(4)“以牛他用之”即“以牛他用”,就是把牛挪用,其动词“他用”后原就只有“牛”这一个宾语,没有间接宾语,也就谈不上省略了。

③(S)+以+Vt+O2

这一类用法也是宾语承前省略,但与“(S)+以+O1+Vt”相比较不同的是 ,这种结构省略的是被“以”字提前的那个直接宾语。对于这种省略情况,通常能用“之”字将省略的宾语补上。《世说新语》的93例“以”字处置式中,这种结构的句子就有21例,占“以”字处置式的22.5%。

(1)许椽年少时,人以比王苟子,许大不平。(P88)

(2)庾仲初作《扬都赋》成,以呈庾亮。(P104)

(3)悦子以告宣武,宣武云:“且为用半。”(P200)

《洛阳伽蓝记》中这类“以”字处置式也有3例,约占27.2%。

(4)元龙见世隆呼帝为长乐,知其不款,且以言帝。(P46)

(5)忽梦射得雁,以问元慎。(P185)

(6)雋还,具以实陈闻。(P244)

④(S)+以+O+V+Pw

这里的Pw是处所词,指宾语被处置的处所。在《世说新语》中此类处置式有5例:

(1)及亡,刘尹临殡,以犀柄麈尾著柩中,因恸绝。(P284)

(2)阮宣子常步行,以百钱挂杖头,至酒店,便独酣畅,虽当时贵盛,不肯诣也。(P338)

《洛阳伽蓝记》中仅有1例:

(3)宋云以奴婢二人奉雀离浮图,永充洒扫。(P392)

这类处置式类似于现代汉语“把画挂在墙壁上”,“把书放在书柜里”这种句子,只不过动词后一般省略了引介处所的介词。

⑤(S)+以+O1+(相)Vt

(1)恨吾老矣,不见君富贵,当以子孙相累。(P162)

(2)时殷仲堪在门下,虽居机要,资名轻小,人情未以方岳相许。(P172)

“这些处置式中谓语动词前都有指代性副词‘相’,根据吕叔湘的《相字偏指释例》一文对‘相’的解释,这类‘相’不表相互之间,而是表一方对另一方施及的行为。因此动词前用了‘相’,动词后的宾语就省略了。”“因为‘相’的特殊用法,所以构成了动词未带宾语的特殊用法。”[3]86这种“以”字处置式仅在《世说新语》中出现了2例,《洛阳伽蓝记》中并没有出现。

⑥(S)+V+(O2)+以+O1

除了上面几种情况外,两书中还有一类早期处置式所特有的句型,即介词“以”和它的宾语在动词之后。《世说新语》中这类处置式有2例:

(1)明日,集群臣宴会,告以此意,更重问之。(P256)

(2)孙秀降晋,晋武帝厚存宠之,妻以姨妹蒯氏,室家甚笃。(P440)

《洛阳伽蓝记》中这类处置式也有1例:

(3)令总禁兵,委以心腹,反得幽隔永巷六年。(P55)

“‘把·处置对象’只能放在动词之前,‘以·处置对象’则有动词前、后两个位置。”[4]90这种结构在现代汉语的“把”字处置式中是不存在的。若要将这类“以”字式对译为现代汉语,必须把介词和处置对象移到动词之后,“告以此意”,即“把此意告诉(他们)”;“妻以姨妹蒯氏”,即“把姨妹蒯氏嫁(孙秀)为妻”;“委以心腹”,即“把(他)当作心腹”。

2.“以”字处置式的语义分析

由于处置式中具体动词语义特征的不同,“以”字处置式在表施受关系的基础上,处置义上还存在一些差异。从表义功能上看,《世说新语》和《洛阳伽蓝记》中“以”字式可分为处置(给)、处置(告)、处置(作)、处置(到)等处置义。其语义类型和比例如表2。

表2

①处置(给):以O1给予O2

《世说新语》中这类处置式共21例,其动词大多都是表“给予”义或表“赠送”义的动词。如“饷、与、及、赏、呈、还、嘱、赐”等。这些动词后常常带着受事宾语,即把东西给予或赠送的对象。

(1)孔廷尉以裘与从弟沈,沈辞不受。(P38)

(2)郭大怒,谓平子曰:“昔夫人临终,以小郎嘱新妇,不以新妇嘱小郎。”(P244)

(3)车骑每自目己坐曰:“灵宝成人,当以此坐还之。”(P258)

(4)尝以一珊瑚树高二尺许赐恺,枝柯扶疏,世罕其比。(P416)

《洛阳伽蓝记》大部分“以”字处置式都属于这类处置式,共有4例,约占36.4%。

(5)以宅赐高阳王雍。(P56)

(6)高祖即以金锺赐彪。(P222)

(7)彧以蛟龙锦赐之,亦有得绯紬紫绫者。(P288)

(8)寺内图太子夫妻以男女乞婆罗门像,胡人见之,莫不悲泣。(P385)

以上例子中的 “与、嘱、还、赐”等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都有移动的特征,即把所给之物O1移给受物者O2,其中处置对象所给之物都是有定的。这类“以”字处置式的语义与早期“将、把”表广义处置式中的处置(给)的语义相同,而在现代汉语里相对应的是 “把东西给某人”“把礼物送给某人”等语义类型。

②处置(告、语):以O1告诉O2

这种处置式通常表示把什么告诉某人的语义,在《世说新语》中这类处置式有17例:

(1)太中大夫陈韪后至,人以其语语之。(P22)

(2)于是至诸屯邸,检校诸顾、陆役使官兵及藏逋亡,悉以事言上,罪者甚众。(P64)

(3)明帝问何以致泣,具以东渡意告之。(P256)

在《洛阳伽蓝记》中这类处置式有3例,又多出现了把什么拿来问某人这样的语义:

(4)元龙见世隆呼帝为长乐,知其不款,且以言帝。(P46)

(5)忽梦射得雁,以问元慎。(P185)

(6)雋还,具以实陈闻。(P244)

“以问元慎”即“把(梦射得雁的事)拿来问元慎”。这种表处置(告)的处置式中的O1是已知信息,由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充当,还可以承前省略;而O2则属于间接受事者,表示告、问的对象,有时可以用“之”指代。

③处置(作、比):以O1当作、看作、比作O2

这种句式的含义是 “把什么看作或当作”“把什么比作什么”,谓语通常由感知类动词充当。《世说新语》中这类表处置(作、比)的“以”字处置式共50例,为所有“以”字处置式的53.8%。

(1)王右军得人以《兰亭集序》方《金谷诗序》,又以己敌石崇,甚有欣色。(P280)

(2)王中郎以围棋是坐隐,支公以围棋为手谈。(P324)

(3)庾元规语周伯仁:“诸人皆以君方乐。”(P384)

《洛阳伽蓝记》中也有3例这类表处置(作)的“以”字处置式:

(4)令总禁兵,委以心腹,反得幽隔永巷六年。(P55)

(5)上旧有周公庙,世隆欲以太原王功比周公,故立此庙。(P163)

(6)庆有牛一头,拟货为金色,遇事急,遂以牛他用之。(P301)

上古汉语中表处置(作)的 “以……为”结构与此结构类似,如“尧以不得舜为己忧。”(《孟子·滕文公上》)发展到魏晋时期,如《世说新语》和《洛阳伽蓝记》中就发展出了“以……比”和“以……方”等表处置(作)的结构。而到了隋朝,开始出现“将”字式来表示这种处置类型。随着“将”字处置式的发展,至唐朝时用“将、把”表示处置(作)变得更为常见。

④处置(到):以O1放在、放到Pw

这类处置式中的Pw一般是由名词和方位词构成的处所名词,表示宾语被处置的处所,“句子的语义是由于某种动作或行为的实施,其受事处于某一处所或方位之类”。[5]242《世说新语》中有5例这类表处置(到)的句子。

(1)顾彦先平生好琴,及丧,家人常以琴置灵床上。(P284)

(2)文帝以毒置诸枣蒂中,自选可食者而进。(P428)

《洛阳伽蓝记》中仅有1例:

(3)宋云以奴婢二人奉雀离浮图,永充洒扫。(P392)

分析可知,《世说新语》和《洛阳伽蓝记》中6种结构类型的“以”字句中的谓语动词都对“以”后的宾语进行了某种处置,使得受事宾语发生某种变化,产生某种结果或处于某种状态;在语义上则表达了处置(给)、处置(告)、处置(作)、处置(到)等处置义,基本符合处置式的语义特点。这同后来的“将、把”狭义处置式也具有相同的语义特征。在句法结构上,也与表狭义处置式的“将、把”字句具有相同的句法形式。这些都为“以”字结构表处置提供了进一步的佐证。此外,《世说新语》中的“以”字处置式除继承上古“以”字处置式的基本特点外,又有新的发展,如“以……比、方”的产生。《洛阳伽蓝记》中也有这种新的发展,但仅有1例,足见魏晋时南方语言相对于北方来说发展较快,出现有新变化。

(二)“将”字处置式

通过语料检索发现,《世说新语》中“将”字共出现142次,大部分“将”字都是实词用法,其中作介词表处置义的句子仅有3例,约占全部“将”字用法的2.1%;《洛阳伽蓝记》中“将”字共出现44次,也是多数都为实词义,用来作提宾介词构成处置式的句子也只有2例,约占全部“以”字用法的4.5%。

《世说新语》中3例为:

(1)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坠诸渊。(P120)

(2)王君夫尝责一人无服余衵,因直,内著曲閤重闺里,不听人将出。(416)

(3)曹公之屠邺也,令疾召甄,左右曰:“五官中郎已将去。”(P440)

《洛阳伽蓝记》中2例如下:

(4)有商胡将一比丘名毗卢旃在城南杏树下,向王伏罪云:“今辄将异国沙门来在城南杏树下。”(P354)

(5)今辄将异国沙门来在城南杏树下。(P354)

分析发现,除例(1)外,其他5个例子中的“将”字似乎都还保留有一定程度上的动感语义特征,例(2)、(3)、(4)、(5)均有“带领”义。既然句中“将”字仍保留着实词义,这几句似乎不应算作处置式。而刁彦斌在分析近代汉语“把”字句和“将”字句的区别时,举出见于公元3世纪的汉译佛经中的几例证明“将”字句产生于公元3世纪,提醒我们处于公元五六世纪的南北朝时期的语言中也很有可能存在有“将”字处置式,这几句似乎又有很大的可能是处置式。“决定处置式性质的关键因素是介词,我们认为表处置的介词有两种必备的语义特征。一是动感语义特征。二是处置介词对介绍对象的能控制性语义特征”。[6]144我们首先应该认识到动感语义特征是表处置的介词必备的语义基础,因而并不能因为这几句中的“将”字有动感语义特征而盲目否定其表处置的可能。动感语义特征由于具有较强的动词性特征,虽然可能意味着句中的“将”字表实词义而不表介词义,但是它并不能作为处置式的否定条件。其次,“处置式产生以前句式条件的具备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是含“将/把”字连动式的普遍使用,第二是连动二宾语的相同”[6]144。分析这几例发现,如果把“将”字理解为动词义,这几个句子中“将”字及其后的动词构成的连动二宾语也都是相同的,如“将笔来”“将”和“来”的宾语都是“笔”。这至少证明了这几句已经具备了处置式产生“连动二宾语相同”这一句式条件。最后,一一分析来看,如果把这几例中的“将”字理解为动词义,那么例(4)、例(5)中“将+宾语”后的地点状语“在……下”就十分别扭了,这种地点状语要么应该放在动宾结构前,要么应该把“在”字换成趋向动词“至”或“到”等词,后跟动宾结构要到的地点,动宾结构后跟“带领到”的地点状语这样的用法是不符合中古汉语习惯的。只有将例(4)(5)中的“将”字理解为提宾介词,表示“把宾语带到某一地点”这样的句意才是合适的;而例(2)、例(3)的“将”字表“带领”义却是丢失了宾语,句子结构缺失的莫名其妙,难以说通。“早期处置式中的动词大多是不带前、后加成分的光杆动词,这是不用宾2留下的痕迹。当连动式二动词带同一个宾语时,从修辞的角度说,像贝罗贝重建的‘醉把茱萸仔细看茱萸’的句子,在汉语中实际上是不会存在的,即使以‘之’等来代替宾2仍会给人以重复感。因此,人们在行文时经常会不用两个宾语中的一个。这样,就有两种不同的选择:不用宾1或不用宾2。后来发展起来的‘将/把’字处置式选择了后一种。”[6]146也就是说,处置式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可以省略动词后的宾语,即例(2)(3)中的宾语省略。所以例(2)(3)中的“将”字也应是表处置义的。而《世说新语》中出现《洛阳伽蓝记》中未见的这种处置式发展较先进例子,也表明了当时南方语言在语法方面发展是比北方要先进的。

(三)“取”字处置式

在两书中检索“取”字处置式时,《洛阳伽蓝记》的19个“取”字中并没有表处置义的情况,《世说新语》的51个“取”字用例中却有2例可以视作处置式:

(1)魏武帝崩,文帝悉取武帝宫人自侍。(P300)

(2)充乃取女左右婢考问,即以状对。(P442)

“‘取’字是从‘获得’义发展为‘拿’义、从动词演变到介词的,它最早用作介词的时间是两晋时期。”[7]322以上两例中的“取”字都如果表“获得”或“拿”义,而“获得/拿官人、婢”这样的搭配却是十分别扭的,此处应是作提宾介词表达处置义的,例(1)意为“把武帝宫人招来自侍”,例(2)意为“把女左右婢招来考问”。

三、狭义处置式的萌芽

处置式产生初期,宾语后面一般只有一个单音节的动词,此时汉语的动补结构不发达,难以将动作处置后的结果和状貌充分表达出来。分析《世说新语》和《洛阳伽蓝记》的语句、语义,可以发现魏晋时动补结构就有所发展,有不少用例中的动补结构都已能够充分表达结果、目的等处置义。《世说新语》中有大量此例:

(1)宣武移镇南州,制街衢平直。(P58)

(2)武子一起便破的,却据胡床,叱左右速探牛心来。(P416)

(3)王从其语,数日中,果震柏粉碎。(P318)

《洛阳伽蓝记》中也可见此类发达的动补结构,却是数量不多:

(4)莫不推过于人,引善自向。(P121)

由《世说新语》和《洛阳伽蓝记》这两部中古重要的语言研究材料可知,魏晋时期动补结构语已经相当发达,动词和补语由原来的两个独立的句法成分在一定的条件之下,逐渐有了融合为一个单一的句法单位的趋势,如例(2)中“探牛心来”的动补结构“探来”已经有了要融合为一个词的倾向。随着动补结构的融合,这种“可分离式动补组合”之间的受事宾语等不再出现在动词和补语之间,而多被置于动词之前时,处置式成为一种最常用的选择。“动补结构的产生是促使处置式出现和发展的关键因素。”[8]200而《世说新语》和《洛阳伽蓝记》中动补结构用例的一多一少,恰恰反映了魏晋时南北方语言发展的差异。以《世说新语》为代表的南方语言发展较快,以《洛阳伽蓝记》为典范的北地语言则仍处于稳定发展的阶段。

四、结语

考察颇能代表魏晋南北朝时期语言情况的《世说新语》和《洛阳伽蓝记》,竟难以发现“用”字句、“持”字句这两种早在汉时就已产生的处置式。这说明产生于汉代的“用”字处置式和“持”字处置式,由于语言内部的自我协调和使用时的取舍,发展到魏晋时期基本已被结构更发达语义更丰富的“以”字句所替代。这体现了处置式的历时演变。“语言共时的变异现象是历时演变过程的反映。……语言的历时演变能对共时的语言结构作出进一步的解释。”[9]17在南北朝这个特殊时期,尽管南北语的源头相同,但由于政治分裂以及两地风俗文化不同的原因,南方语言比北方语言要开放些,历时演变速度更快,最终导致了语言发展的南北共时差异。

通过对《世说新语》和《洛阳伽蓝记》中处置式从句式结构和语义两方面的分类量化分析,可以发现魏晋时期,无论南方地区的语言还是北方通行的语言中“以”字句都已具备处置式的基本特点,足以说明“以”字句在上古已经从工具语中分离出来,固定为一种表示处置意义的语法结构。更细致比较会发现,南方通语代表《世说新语》的“以”字处置式要比北方通语的丰富些,“以”字用作处置义的用法占“以”字全部用法的比例也更大,充分说明南方语言的处置式比北方语言的发展更先进。同时考察“将”字处置式来看,《世说新语》中已出现较先进的省略宾语的“将”字处置式,而《洛阳伽蓝记》却并未见到,也更加充分地印证了南方语法的先进性。

南北朝时期处置式发展情况呈现出南北差异,以《世说新语》为代表的南方语言中存在大量处置式,且形式结构多样,语义丰富,有较之前代的新发展;以《洛阳伽蓝记》为代表的北方语言中作为语法成熟的标志之一的处置式却并不比南方常见,且较少新发展,基本维持上古汉语发展到后期的面貌。这种差异,源于南北方语言发展的不平衡。北地较崇古,语言发展受上古汉语掣肘较多,口语化程度较低;南方观念开放,语言发展较自由,文言向白话转换的发展速度相对较快,口语化程度较高。北方文献《洛阳伽蓝记》中未见的“取”字处置式在《世说新语》中已有少量用例,至少证明了在南北朝时期,学界普遍认为萌芽于汉的“取”字处置式,在口语化程度更高的南方语言中仍在使用。

注释:

①关于处置式来源的三种观点总结可参看:张娟.《世说新语》“以”字处置式研究[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

②此分类及下文语义类型分类皆参考自:张娟.《世说新语》“以”字处置式研究[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

③本文所引《世说新语》文例皆来自于:刘义庆.世说新语[M].北京:中华书局,2014.

④本文所引《洛阳伽蓝记》文例皆来自于:尚荣译注.洛阳伽蓝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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