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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2019-01-14桂玉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农村经济 2019年2期
关键词:大户农户农产品

桂玉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日本属经济发达国家,其GDP总量及国民生活水平居世界前列,但日本农业与我国一样同属东亚家庭经营小规模农业。在自然灾害频发情况下,日本政府不断加大农业投入,推动农业经营体系调整,保证了国内农产品的稳定供给,农产品价格稳定,农户与非农户收入同等增加,各项农业基础设施有序开展。研究日本农业经营体系变化及其扶持政策对江苏农业农村工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日本农业经营体系变化

农业内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日本大力推进高收益作物尤其是蔬菜为代表的园艺产业发展,蔬菜超过大米成为日本第一种植产业;养殖业中,肉牛和乳业是仅有的两个产值超1兆日元的养殖业。从产业组合分析,单一经营体占73.8%,其中水稻单一经营体54.8万个,露地蔬菜7.35万个,设施蔬菜4.69万,奶农1.27万,肉牛养殖户2.4万。与复合经营体相比,单一经营体有规模大、成本低、种养殖技术好的优势。

农户与农业经营体数量持续减少。日本土地私有,拥有土地的家庭很多,全国农户数从2005年285万减少到2017年216万户。日本农户分两类:销售型农户,全国共120万户,占55.6%;自给农户,全国共83万户。日本在统计上把耕地面积和农产品年销售额两个指标结合起来区分农户、非农户这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有利于因户施策、提高农业政策精准性。

农业经营集中度不断提高。为解决“谁来营农”问题,日本积极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和种养殖大户,加快土地集中和流转,2017年大户经营农地总面积占54%,规划到2023年大户经营耕地总面积要占全国的80%以上。目前,种植规模较大的经营体数量仅占8.86%,但其种植耕地面总和占63.7%;种植面积超大经营体1.85万个(仅占1.52%),耕种总面积占全国农地的33.9%。从农产品年销售额上看,年销售额1000万日元以上的法人经营体数量约36.4%,销售总额占全部销售额的97.2%。

农产品销售渠道多元化。日本农产品国内市场规模约76.3兆日元,农协是农产品销售的主渠道。年销售额1亿日元以下的农户中67.2%的主要通过农协销售,但销售额1亿以上的农户中48.8%选择农协销售,规模越大的农户自行销售的比例越高。随着日本家庭核心化及女性就业增多,在外用餐增多、净配菜增多、网上销售增多,传统的多环节销售模式受到冲击。产地直销模式受到农户和消费者的欢迎,全国建成产地直销所约1.7万个,产地直销省去运输仓贮成本,价格比超市和便利店低1成。

日本农业经营扶持政策

支持年轻人从事农业。日本农林水产省每年安排近3兆日元预算用于农业经营大户的扶持、大宗农产品价格补助和农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不满45岁符合一定的条件转行从事农业生产的被认定为新年轻“营农”人员,在农业技术研修和学习期间给予150万日元/年的补助(最长资助2年),从事农业生产后,为稳定其收入再给予150万日元/年的补助(最长资助5年)。另外日本政府还设立了“青年就农资金”。

培育扶持经营大户。2018年,日本农林水省产安排预算332亿日元用于推进农业经营体法人化,2009年修订了《农地法》,允许工商企业通过租用土地参与农业经营。另外,对大户为发展生产,建设或购置租用农业设施或设备,按个人投入的50%给予直接的补助;大户本人或其雇佣人员参加各种学习研修给予50万日元的学习费用补助。

调动农户种植积极性。日本食品自给率不足40%左右,农地利用率仅91.7%,大部分水田只种植一季水稻。农林水产省每年预算3300亿日元设置了“稳定水田利用经营政策”专项,鼓励农户利用水稻田的冬闲种植麦类、豆类、甜菜等“战略”物资,在价格上实行保护,确保农户收入不降低。

实施大户收入保障机制。如年轻的营农人员,农民附加年金交纳上政府也给予相应补助。根据农业保险法和农户收入保障制度,2018年安排预算260亿日元用于大户的保险费和储备金补助。对大米、麦类和大豆种植大户年收入低于前5年平均的,安排预算764亿元对不足部分的90%给予补助,对认定的农业大户们种植饲料用大米、麦、豆类等旱作按面积或产量直接补助。

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日本每年安排6600多亿日元用于农村农田和山区治理建设的投入,3200多亿用于已建工程的管护,由于日本自然灾害频发,每年安排大量的资金用于灾区的恢复和振兴。全国水田方整化改造率64.7%,旱地62.7%,通过农田设施的建设投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对江苏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启示

强化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近10年来,日本农业不断从零细化走向规模化和集约化,专业农户、主业农户及法人组织经营体成为日本农业主导力量。因此,江苏可以尽快制定《江苏农业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办法》,参照日本的农业经营主体划分办法,从面积和年销售额两个指标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登记认证。对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的种植面积、养殖规模、品种数量、雇佣劳动、产品销售等业务加强指导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现状,解决其后顾之忧。

促进农业经营主体的稳定和壮大。谁来“种地营农”必将成为农业生产面临的主要挑战。因此,培育和发展壮大一大批农业经营大户、发展职业农民应该成为今后江苏省农业政策主要导向。编制《江苏省农业经营主体中长期扶持规划》,制定政策目标,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80%以上的耕地和80%的农产品由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大户经营和销售。借鉴日本培育扶持农业大户的政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要围绕经营大户的需求精准实施,培育一批产值过亿的经营大户或农业经营联合体,让经营大户成为农业生产领域的主导力量,为社会提供更安全优质的农产品。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虽然日本农林牧渔林业直接产出额不高,但围绕农业及食品相关的加工、运输、贮藏等产出额70.4兆日元,增值5.5倍。江苏农业要尽快由种养型向加工销售型转变,提高附加值。大力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大农产品网上销售力度;发展地方特色产品,强化品牌创建,提高产品的识别度;推广标准化种养殖和加工技术,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度。

加强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江苏人多地少,劳均耕地面积和户均经营面积比日本还少。今后要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政策,加大农村废沟呆塘和“边角料”耕地整治,整治农村“空关房”,合理规划农村居住点,在耕地存量上挖潜。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推广应用集约型、节地型农业工程技术,提高耕地利用率。继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建成适应机械化作业的连片农田,同时做好建成高标准农田建后工程的管护,延长工程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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