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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级教师制度建设回溯

2019-01-14刘永和

江苏教育 2019年74期
关键词:特级教师江苏省制度

刘永和

特级教师与一般教师的本质区别就在“特级”二字,即“先进性”与“专业性”的有机统一,表现为“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这是特级教师的本质特征。江苏省是教育大省与教育强省,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特级教师的评选与制度建设,更是全国的“标杆”之一。在40 余年的实践中,江苏省特级教师制度建设良性发展,可谓是“择高处立,就平地坐,向宽处行”,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为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择高处立:江苏省特级教师制度的建立

特级教师是我国教师独有的荣誉称号,是国家为了表彰奖励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别设立的,它兼具了先进性与专业性特征,是我国中小学教师荣誉称号的终极追求。从特级教师的提出到特级教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反映出党和国家对中小学教育的重视与关怀,对中小学教师的支持与关心。

1.待遇入手,从领导批示到“报告”建议。

早在1956 年,新中国建立不久,共青团中央发现社会上有些行业部门不重视教育,一些人歧视小学教师的劳动,于是,将这些情况以及小学教师“三低问题”,即待遇低、地位低、质量低等情况汇报给党中央。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要求深入调研,并妥善解决。教育部立即进行了调研,研究解决办法,并起草了《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报告》,提出“对有特殊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以特级待遇”。这是教师“特级”首次提出,而且主要是从解决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的角度提出的。“报告”和领导人的批示,成为我国特级教师制度建设的根本依据,特级教师的评选制度进入酝酿阶段。

2.制度探索,从北京试点到“机制”建设。

有了实地调研,有了领导批示,有了行政部门的报告,1956 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全国教育事业工资改革的指示。北京市结合工资改革,评选了一批特级教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给特级教师提升了工资待遇,并在特级教师评选与表彰方面进行了持续探索,为我国特级教师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3.制度建设,从暂行规定到“规定”完善。

1978 年4 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示:“要研究教师首先是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人们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教育部与国家计委联合下发了专题文件《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1993 年,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在广泛深入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颁布了《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于是,各地开始建立地方性特级教师评选制度。从“暂行规定”到“规定”,特级教师制度正式形成。

4.江苏跟进,从尝试评选到“机制”健全。

江苏省是特级教师制度忠实的执行者与不懈的探索者。1978 年,江苏省根据“暂行规定”首次评选出斯霞、李吉林等18 位特级教师,并给予了奖励,此次获评的特级教师年龄跨度很大,年龄最大的70 岁,最小的只有36 岁。1984~1985 年又分两次公布了第二批特级教师,洪宗礼、袁浩等在列,闵传华、沈长华、王厚润3 人成为全省最早的幼儿教育特级教师。1993 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江苏省根据这一“规定”,在1994~2002 年期间每两年评选一次,闫勤、辜伟节、薛法根、孙双金等被评为特级教师。从2003 年开始,江苏省教育厅出台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的两个“暂行办法”,江苏省特级教师从评选到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并形成规范,站在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潮头”。

二、就平地坐:江苏省特级教师制度的完善

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经历了一个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过程。从总体情况看,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具有三个显著特征:

1.程序性:让评选不断规范。

一是加强宣传的力度,要求教育行政与基层学校加强对文件的学习,为候选人的推荐奠定群众基础。二是强化推荐工作,要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要求,认真组织推荐,把确实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三是规范市级初评工作,在省级指导文件的基础上,由各大市进行评选,然后上报省教育厅。各大市还出台自己的规定,如南京市就要求教师具有“市级学科带头人”的资格。四是严格要求省级复评工作,在各大市评选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坚持统一评选标准,适当兼顾地区平衡。

2.学科性:让评比更加专业。

在严格推荐的基础上,江苏省组织学科专业团队分两级进行评选。首先是由大市进行初评,组成若干个专业评审小组,一般有4~5 人,其中以学科特级教师为主,加上1~2 个研究人员,这样的评选小组具有学术权威性。评审过程中还有一个上课的环节,需要申报者临时上一节学科公开课,这是对特级教师学科方面的考验,一些教师就是因为上课不够好而“名落孙山”。初评结束,上报省里复评,省教育厅人事处会同省教科院,组织成立由特级教师、大学教授、管理专家等组成的复评委员会,对各大市上报的候选人进行二次评审,确保评审质量。

3.导向性:让评选助推教育。

一是增加评选指标。增加指标的根本目的,在于尽可能让特级教师就在教师的身边,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而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二是倾斜教学一线。特级教师就是最优秀的教师,应该在教育教学一线,应该稳稳地站在课堂,发挥学科教学的“领军”作用。江苏省作出规定,正职校级领导与教育研究人员比例不超过评选指标的20%,并单独编组评选。三是照顾农村学校。为了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教育,鼓励优秀教师扎根经济欠发达地区、偏远的农村学校,江苏省规定农村学校的教师与苏北地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评选优先,参加“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的支教教师,在达到评选条件的情况下,不占规定的评选指标。四是强调教学实绩。鉴于部分特级教师擅长课题研究,善于撰写论文,却不善于课堂教学的现象,江苏省特别规定学生满意率要超过80%。

三、向宽处行:江苏省特级教师制度的改进

特级教师评选一是需要提高教师的身份地位与待遇,二是奖励特别优秀的教师以鼓励更多人终身从事教师职业,三是促进教师先进性与专业性有机结合,使他们成为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回顾江苏省40 余年特级教师制度建设与实施的过程,笔者认为,还有三个台阶需要拾级而上。

1.从评审到培养。

经过40 余年的特级教师评审,其评选的条件、评选的范围、评选的程序、评选的内容、评选的监督、评委队伍建设等已经逐渐成熟,今后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具有时代特点的“导向性”改革,以体现新时代的新要求。后一阶段,我们需要思考特级教师培养机制的建设,以提高特级教师评选的质量。从当前全国各地的情况看,大多依然是重评选,轻培养,江苏省也是这样。特级教师的培养,应该以评促建,评选当然是一项关键举措,但是,只靠评选来推动特级教师的成长是不够的,还需要制定与特级教师评选配套的方案。近几年,南京、常州等地建立“特后”(特级教师后备)培养制度,选拔一批具有特级教师参评实力的教师,配备学科教学与教学研究的两位导师,制定培养计划,为每一个“特后”订制私人培养方案,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把特级教师评选的“关口”前移到定向培养,可以大大提升特级教师评选的质量。

2.从培养到管理。

特级教师评选出来以后的管理尤其重要,因为,这关系到特级教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根本目的。要想让特级教师真正成为“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还有一个很长的评后管理与再培养的过程。但是,当下各地对于特级教师评后管理,依然未能落实。有些地方出台特级教师管理方案,要求特级教师每年要完成几个“一”,诸如研究一项课题,发表一篇论文,开设一场专题讲座,带一批徒弟等。然而,有些却没有落实。上海市名师工作室的管理比较实在,四川省与贵州省的名师工作室设有专门的“名管办”(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这些都应该是江苏省特级教师管理的“它山之石”。江苏省应该建立“特级教师管理办公室”,协助教育厅人事部门进行特级教师的前期培养与后期管理,让特级教师制度更具活力。

3.从管理到研究。

管理是一门科学,科学则需要研究。现在全省特级教师已经有数千人,而特级教师培养和管理的研究却非常滞后,研究的文献也非常少,而在这些研究的文章中,大多也是某个特级教师的经验分享。江苏省应该建立特级教师研究平台,培养特级教师研究团队,设立特级教师研究专项,加强特级教师的专项研究。笔者以为,当下需要研究几个重点:一是特级教师前期培养的机制建设,紧紧抓住有目标的特级教师前期培养,是提升特级教师评选质量的关键;二是特级教师评选的导向性微调,在新时代,“四有教师”“立德树人”“核心素养”应该成为当下特级教师评选的重要标准;三是特级教师管理的平台打造,特级教师的评选应该成为特级教师成长的“加油站”,认真管理、助推成长、服务教育教学改革,才是特级教师评选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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