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简政放权的基础与路径
2019-01-14均孟
钱 均孟 丹
随着教育现代化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教育简政放权成为现代学校建设的必须之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需要主动回应、广泛调研、立足实际,积极推进教育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内生动力,推动学校内涵发展。
一、推进简政放权的基础
为更好地了解学校办学生态,掌握校长对简政放权的认知与需求,我们拟制了问卷调查,征求了38所公办学校校长的意见建议。这38所学校,涵盖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既有区管直属学校,也有属地管理的中小学、幼儿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简政方面:各校(园)普遍希望教育行政部门精简整合各类创建,减少系统内外的评比、竞赛等活动,减少对教学活动的行政干预,简化教育经费审核等审批手续,切实给学校和教师减负,让学校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教育教学活动上。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活动清单,给予学校教育活动自主选择权。
放权方面:(1)人事自主权。包括招聘教师权、干部及教师的聘任权、中层干部的选拔权、自主增设内设机构、教师职称评聘、非户籍招生自主权等。(2)经济自主权。包括经费自主管理使用、绩效奖励自主分配、自主安排学校内部建设、参与物品采购等,同时希望政府加大政策、资金等扶持力度。(3)办学自主权。包括自主设置开发课程、专业化特色化办学等,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规划引领和业务指导,减少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政府重复管理。另外,针对简政放权后的办学水平评价,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多元评价、多维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
二、推进简政放权的路径
(一)放、管、服:对政府、学校教育职能进行再定位
长期以来,在政府与学校上下级的架构模式下,政校关系始终处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中。从教育本身规律来看,对人的教育过程必须遵循政治性、专业性相统一的原则,国家意志通过教育得以实现,人的个性通过教育得以发展。在推进教育简政放权的过程中,政府与学校首先要打破上下级的固有格局,完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角色转换,建立放、管、服既独立又联系的新型政校关系。
1.放:学校要当好设计师和运动员。
学校自主办学过程中,要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引下,坚持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确定面向未来的办学目标,制订长远系统的发展规划,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体系,自主开展课堂、课题和课程的改革,积极打造办学特色,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2.管:政府和社会要当好裁判员。
简政放权后,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将发生根本性转变,在政府行政干预逐步减少的情况下,“学校办学水平如何评价”“由谁评价”就成为急需探索的命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均提出学校要实现管、办、评分离,要从政府主导评价向政府与社会共同评价转变。《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指出,“推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常态化,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监管机制”。在此背景下,要通过强化教育督导,探索实行社会多元评价,推动学校开展自我评价等方式,构建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多元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教育简政放权“放而不乱”“放而有效”。
3.服:政府要当好服务员。
政府的主要教育职能应是监督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路线、制订教育发展的顶层设计、完善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配置教育公共资源、组织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等。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由“查”变为“督”、由“管”变为“服”,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专业支持。
(二)放:对政府、学校教育权限进行再梳理
推行教育简政放权,归根结底是帮助学校减负前行,更好地履行“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因此,简与放的聚焦点应是制约学校发展、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难点、痛点问题。从各校(园)普遍反映来看,人事管理不自主、经费使用不自主、干扰性事务过多是影响学校办学效益的主要方面。教育简政放权就要从真正意义上赋予学校以独立的法人地位,由政府的托办单位转变为真正的办学主体,使学校能够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自主决策和管理。
1.要给予学校用人自主权。
学校发展的根本保证是人,教师队伍建设是教育的基础工作。在推进教育简政放权的过程中,给学校更多用人上的自主权,是加快实现教育家办学、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要通过教职工编制单列管理、设置机动编制、修订编制标准等方式优化编制管理,破解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通过实行联合招聘教师制度,让学校真正参与到招聘教师工作中来,让学校选人用人更贴近实际。
2.要给予学校财务自主权。
目前,学校经费使用及大宗物品采购都经由政府部门审批或统一招标。在推行教育简政放权、赋予学校财务自主权的同时,要尽可能地改事前审批为事中监督、事后审计。部分涉及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确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缩短行政审批流程。
3.要给予学校课程开发自主权。
在执行好国家课程之外,应赋予学校更多的校本课程开发权,鼓励学校探索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特色化的途径,研发特色课程项目,提升育人效益,打造办学品牌。
4.要减少各类干扰性事务。
应切实精简各类督查、检查、评比、创建、考核活动,严格实行督查评比活动备案制度,相关工作要求可加以整合、建立标准、列出任务、稳步落实,通过阶段性办学水平评价加以检验。要严控各部门随意发文要求师生参加各类活动的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管:对学校自主办学进行再评价
教育简政放权的基本前提是学校具备自主办学的能力,所以要对学校自主办学进行再评价。在政府简政放权、实现角色转变的同时,学校必须完善自主管理、自主约束、自主发展机制,切实提升自主办学的能力。
1.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学校自主发展是现代学校改革的目标和理念。学校的自主发展不能等同于绝对的、任意的和无限制的自由发展,应在遵守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环境变化,灵活自主地综合运用学校内外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为学校发展服务。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把握学校发展方向的职责。
2.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通过学校章程、制度建设等,建立以制度为基础的运行机制,形成相对完善的决策、执行、监督和评价制衡机制。通过学生自治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教师委员会、财务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等组织,推进学校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优化,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风格,提升教育的品质和办学的效益。
3.确立符合学校实际的自主发展目标,制订自主发展中长期规划。
学校要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导向,立足自身办学传统,制订科学合理、富有个性的学校发展规划。围绕规划,学校自主调配各种资源,灵活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完善规划达成度评价机制,建立自我修正机制,确保学校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4.抓住教育核心关键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在自主办学过程中,学校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坚持以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为中心,以“课堂”“课题”“课程”建设为抓手,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真正的生命活动在于自主的内心,对教师来说如此,对学校而言亦如此。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部门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学校要发挥好主体作用,厘清各自定位,明晰职责边界,才能让教育简政放权“简出成效、放出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