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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历史文化名人师旷信息考辨

2019-01-14

关键词:师旷太师晋平公

张 强

(福建师范大学 文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山西历史文化名人师旷是春秋时期晋国的乐官,《左传》记载了一些他的事迹片段,这些记载是相对真实的材料,而对于一般民众,更多的是通过一些小说、故事来认识师旷,比如“师旷劝学”“师旷鼓琴”等。但无论小说也好,故事也好,都与历史真实存在着差距。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不断被各种小说、故事神化的真实人物,师旷的许多信息也就被掩盖了起来,值得我们进行一番梳理。

一、师旷的姓、字

(一)师旷之字

我们称其为“师旷”,则其名为“旷”,这是没有疑问的,但师旷的字是什么,却不为人们所熟知。

《左传·襄公十四年》记载:“师旷侍于晋侯。”[1]杜预注曰:“师旷,晋乐太师子野。”[1]五代后蜀冯继先《春秋名号归一图》列师旷之字为“子野”[2]。明代邓伯羔《艺彀·卷上》中“古人姓字不显”条下所列举“古人姓字不经见者”亦云:“师旷,字子野”,并自注曰:“见《庄子》疏”[3],查《庄子·齐物论》成玄英疏确有此言[4]。可见,师旷的字是“子野”,是被后人所普遍接受的。

实际上,“子野”作为师旷的字在《左传》中已经出现过,《左传·昭公八年》记载晋平公因魏榆之地有石言而问于师旷,师旷对答并借以劝谏晋平公。叔向曰:“子野之言君子哉!”[1]从上下文来看,上言晋侯问师旷,师旷对答,下言“子野之言君子哉”,则子野必为师旷之字无疑。

此外,从字义上来考察,“旷”“野”二字在含义上具有关联性,《诗经·小雅·何草不黄》中就有“匪兕匪虎,率彼旷野”[5]的诗句。使用与“名”相关联的语词作为“字”是符合古人习惯的,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师旷之字为“子野”的正确性。

(二)师旷之姓

由于后世流传的材料有限,师旷之姓难以考证,但学界有一种“师”是其姓的观点。今人卢文晖曾对《汉书·艺文志》所载的小说家书《师旷》进行辑佚、研究,其《师旷与〈师旷〉初探》一文即持是说[6],而实际上,此种观点古已有之。《广韵》:“师……又姓,晋有师旷。”[7]宋王应麟《姓氏急就篇》:“师氏,晋有师服、师旷,鲁有师已、师摰、师冕、师乙、师襄、师亥、师金,郑有师叔,楚有师祁犂。”[8]这两则材料都是将师旷当作师姓的代表人物,换言之,他们都认为师旷姓师。清觉罗石麟《山西通志》卷二百一《艺文》载唐代佚名《师旷庙记》 云:“公讳旷,字子野,师姓”[9],这则材料则直接指明师旷姓师。

虽然古今学者中都有人认为师旷姓师,但实际上这种说法甚不可取。“师”成为姓氏之一,当是后世之事,而在先秦时期,“师”并非姓氏,而是乐官的统称。郑樵《通志·氏族略》引《风俗通》曰:“师,乐人瞽者之称。晋有师旷,鲁有师乙,郑有师悝、师触、师成也。”[10]这种说法是值得我们参考的,其中所列众人,皆为乐官,则“师”为乐官之称甚明。且以“师”称呼乐官,并非始于春秋之时,《史记》载商纣时有乐师师涓,西周时有师嫠簋,师涓、师嫠即为乐师,涓、嫠为其名,师为官职。

对于师旷姓师之说,前人也有所驳斥,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条理》云:“师旷……字子野,冀州南和人。生而无目,故自称盲臣,又称瞑臣,亦称晋野。葬右扶风漆县。《广韵》注以师为姓,非也”[11]。

“师”成为姓氏,当是以官为氏。《汉书·艺文志》著录有“雅琴师氏”即是如此,其注曰:“名中,东海人,传言师旷后”[12]。这里所说“传言”,应当类似于先秦时期人们对于“小说”的看法,即“道听途说”“街谈巷议”之言,我们难以坐实汉代的“雅琴师氏”是否果真是师旷的后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汉代已经有人以师为姓了。

从文献记载来看,后世还有师姓源于师旷的说法。笔者以为,这也是缺少明确证据的。认为师姓源于师旷,是因为师旷名显于后世,为后人的附会之辞而已。唐刘知几《史通·采撰》言:“夫郡国之记,谱牒之书,务欲矜其州里,夸其氏族。”[13]师姓源于师旷的说法未必起于志乘谱牒之书,但其“夸其氏族”的原因应该是相通的。

二、师旷所处年代

由于材料有限,师旷生卒年不可考证,我们仅能对其所处年代进行大致推测。《左传》中有关师旷的记载始于襄公十四年(公元前559年),止于昭公八年(公元前534年),前后跨越二十六年之久。师旷主要活动在晋悼公和晋平公时期,襄公十四年,师旷已为晋悼公近臣,至晋平公后期,师旷至少已六十岁上下。

《左传·襄公三十年》曾记载季武子之言,从其言语之间可见赵孟、伯瑕、史赵、叔向、女齐等人都是与师旷同时的晋国大臣。“晋未可媮也。有赵孟以为大夫,有伯瑕以为佐,有史赵、师旷而咨度,有叔向、女齐以师保其君。其朝多君子,其勇可媮乎?”[1]

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根据《旧唐书·文苑传》徐齐聃上疏“晋储以师旷为友”[14]一句,认为晋平公为太子时,与师旷为友,进而推定师旷年龄与平公相近。单从字面来看,似有道理,但实际上此说甚不可从。历代文献中皆不见晋平公为太子的记载,何以武断至此?笔者认为,持此说者,误读徐齐聃上疏原意。疏中所言“晋储”并非指晋国太子,即后来的平公,而是指周太子晋。《逸周书·太子晋解》篇记载师旷使周,与太子晋相谈甚欢。故徐齐聃疏中之意在此,而并非指晋平公。而从现有材料看,师旷年龄应该与晋平公之间存在差距。《史记·晋世家》记载:“周之立,年十四矣。”[15]“周”为晋悼公之名。悼公在位十五年而卒,去世时尚不足三十岁,此时即位的晋平公年龄必然不过十数岁。而此时师旷已经是晋悼公身边的近臣,年龄上应该是和晋平公有差距的。

三、 师旷官职

前文我们已经进行了讨论,“师”是师旷的官职,而非姓氏,这是对师旷官职的主流看法。除此说外,还有工、太宰等说法,但皆不可取,仍当以主乐太师为是。

(一)主乐太师

师旷称“师”,当指乐师,即《风俗通》所云:“乐人瞽者之称也”,包括太师、少师等职。从《周礼》的记载来看,作为乐官的“师”,除却太师、少师外,尚有磬师、钟师、笙师、镈师、籥师、舞师等职,这些多是负责某一专门乐类的乐官。

具体到师旷本人,历代普遍以为师旷为晋国主乐太师。《国语·晋语八》韦昭注:“师旷,晋主乐太师子野。”[16]《左传·襄公十四年》杜预注:“师旷,晋乐太师子野。”[1]这种观点为后世学者所接受,应该是没有疑问的,我们也可以找到一些旁证。

第一,在先秦文献中存有师旷被称为太师的材料。如《逸周书·太子晋解》中太子晋即称呼师旷为“太师”,在《韩非子》中师旷亦多次被称为太师。第二,《左传》中的师旷事迹,符合《周礼》记载的太师一职的职责。《周礼》:“太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17]《左传·襄公十八年》载:“晋人闻有楚师,师旷曰:‘不害。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竟,多死声。楚必无功。’”[1]历代学者普遍认为师旷歌风即为太师听军声的表现。如《史记·律书》:“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于六律。六律为万事根本焉。其于兵械尤所重,故云‘望敌知吉凶,闻声效胜负’,百王不易之道也。”[15]《史记正义》有注,“《周礼》云:‘太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其吉凶。’《左传》云师旷知南风之不竞,即其类。”[15]林栗《周易经传集解》亦言:“若谓吹律以听军声,乐师之职耳。世无师旷,战胜攻取固自若也,何以言其吉凶?”[18]林栗虽认为吹律断吉凶不可信,却并不否认师旷吹律是太师的职责。基于这两点,我们认为师旷的官职是太师的说法是可信的。

(二)工

除了认为师旷的官职是“师”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师旷的官职是“工”,这种观点当源于《左传·昭公九年》记载:“晋国大夫荀盈去世,尚未安葬之时,晋平公却和大臣饮酒宴乐,这是违礼的行为,故屠蒯入谏”[1]。而此时一同宴饮者中有一人称“工”,后人以为此人即为师旷,《礼记·檀弓下》在引用此事时,即将“工”改为师旷。故《春秋名号归一图》师旷一条下列“子野”之外,又列“工”,注曰:“《传》曰‘酌以饮工。’工谓乐师师旷”[2]。从注文来看,将“工”列于师旷名下,是基于“《传》曰”,所谓《传》,即当为《左传·昭公九年》的记载。

“工”也是乐人的一种,但与太师有很大不同。作为乐人“工”,在文献中有两种含义。

第一种含义是乐人的泛称。清胡匡衷《仪礼释官》云:“凡乐人通谓之工,工为乐人统称。”[19]考之文献,乐人称工,确实多为泛指,如《仪礼·乡饮酒礼》:“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17]。此处所言,工即为乐官的泛称,但认为师旷的官职是“工”,显然不可能是采用这种泛称,否则将“工”视为师旷的官职并无实际意义。

第二种含义是特指。特指的“工”与其他乐人相区别,职位较低,主要从事形而下的技艺类工作,与太师有很大不同。《左传·襄公十四年》:“史为书,瞽为诗,工颂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故《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1]“工”与“百工”同称为“工”,其职责都是和技艺直接相关的。故有学者指出:“工即巧,即精于某一种技艺之人。乐工精于音乐,乐官自己谦称为工。”[20]这种将乐官、乐工分开的观点是值得参考的。笔者以为,《左传·昭公九年》中记载的工,并非师旷,而是不知名的乐工,后人因师旷为平公乐官,且以各种传闻小说闻名于世,而附会此工为师旷。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指出:“工乃乐工,未必师旷。《传》例,若是师旷,必举其名。”[21]此说从《左传》体例推断此工非师旷,颇有见地,值得我们参考。

(三)太宰

第三种观点认为师旷的官职是太宰,采用这种观点的著作主要有《文子》和《淮南子》。《文子·精诚》云:“师旷瞽为太宰,晋国无乱政。”[22]《淮南子·主术训》亦主此说,云:“师旷瞽为太宰,晋无乱政”[23]。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把主乐太师和位列三公的太师相混淆,并混称太师为太宰。

先秦官职中被称为太师的官职除了主乐太师外,还有位列三公的太师。《汉书·百官公卿表》在追述先秦职官体系时说:“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12]太师与太保、太傅作为辅弼之臣,多由贵族长老担任。据《史记·宋微子世家》,箕子曾为商太师;《大戴礼记·保傅》载:“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24];而太宰一职,为天官之长,《尚书·周官》:“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25]。其辅弼君主的性质与太师是相同的,故有学者指出:“商朝的尹、相、左相、冢宰、卿士和周代的太师、太傅、太保诸官职与地位,均与后世的相职相当”[26]。故而这些官职存在混称的可能性,如上所引《大戴礼记》云:“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而《尚书·君奭》云:“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左右”[25]。一云周公为太傅,一云周公为太师,即将三公之职混称。

至于将太师称为太宰,尚未发现先秦时期的例子,但晋朝时的一个案例可以起到旁证的作用。《宋书·百官志》:“晋初依《周礼》,备置三公。三公之职,太师居首,景帝名师,故置太宰以代之。太宰,盖古之太师也。”[27]晋代因避晋景帝司马师之讳,即改称“太师”为“太宰”。因此,《文子·精诚》与《淮南子·主术训》称师旷为太宰,实际上应该是指太师,是误将主乐太师当作位列三公的太师。

一些学者研究青铜铭文中的官职体系时指出太师、主乐太师与师氏,在金文中是统一在一起的,如李零《西周金文中的职官系统》一文即持此种观点。如若如此,则主乐太师与为位列三公的太师本为一职。但从历史文献来看,笔者认为两者是有区别的。

第一,位列三公的太师与太保、太傅,并不是常设官职,且必须由德高望重之人担任。故《尚书·周官》云:“官不必备,惟其人”[25];《汉书·百官公卿表》云:“记曰‘三公无官’,言有其人然后充之,舜之于尧,伊尹于汤,周公、召公于周,是也”[12];颜师古注:“不必备员,有德者乃处之”[12]。相反,主乐太师则是常设的官职。

第二,古人在注释经典的过程中,称呼作为乐官的太师,往往会加上“乐”或“主乐”等修饰成分,似乎有意与位列三公的太师相区别。《孟子·离娄》赵岐注:“师旷,晋平公之乐太师”[28];《楚辞章句》王逸注:“师旷,圣人也,字子野,生无目而善听,晋主乐太师”[29]。此外,前文所引杜预注、韦昭注也都称师旷为“乐太师”。

基于此,笔者认为,将太宰视为师旷的官职,乃是误将主乐太师当作位列三公的太师,进而将太师、太宰混称而造成的。

四、目盲原因

先秦时期,乐官多由盲人充当,被称为“瞽矇”,师旷同样是盲人。

以盲人为乐官,历史十分悠久。《国语·周语下》乐官伶州鸠说:“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16]传说中的神瞽即是盲人。《周礼·春官》注引郑众云:“无目眹谓之瞽,有目眹而无见谓之矇,有目无眸子谓之瞍。”[17]可见,瞽、矇、瞍都是指盲人,只是他们之间存在有无眼球和有无瞳仁的区别。据此,神瞽被称为“瞽”,就是指其为盲人。可见远古时期乐官就由盲人充当。《尚书·胤征》有“瞽奏鼓”[25]的说法,商代有“瞽宗”,都说明以盲人作乐官,其历史十分久远。而在《周礼》所载乐官中,明确标明瞽矇的官员数量多达三百人,说明盲人乐官的数量是庞大的,故郑注云:“凡乐之歌,必使瞽矇为焉”[17]。不仅如此,古人对盲人充当乐人的原因也是有明确认识的。《诗经·周颂·有瞽》篇,郑玄笺云:“瞽,矇也,以为乐官也,目无所见,于音审也”[5]。郑玄认为,盲人看不见东西,却听觉发达,这是符合科学常识的。

师旷作为晋国的主乐太师,也是盲人,故在《说苑》的有关记载中,师旷自称“盲臣”,在《逸周书》的记载中,师旷自称“暝臣”。因此师旷目盲是被历代文献所接受的。但对于师旷失明的原因古人有不同的说法。

第一种说法是天生失明。刘向《九叹·离世》有“立师旷俾端词兮,命皋陶使并听”[29]之句;王逸注:“师旷,圣人也,字子野,生无目而善听”[29];《新序·杂事》载晋平公对师旷言:“子生而无眹”[30];《庄子·骈拇》云:“多于聪者,乱五声,淫六律,金石丝竹黄钟大吕之声非乎?而师旷是也”[4];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引“《史记》云:‘冀州南和人,生而无目’”[31]。《经典释文》所引《史记》之言,不见于今本《史记》,或为逸文,或为他书。这些材料都直接言明师旷天生目盲。而除此以外,前文所引《文子·精诚》及《淮南子·主术训》皆言“师旷瞽而为太宰”,虽未直接言明师旷目盲原因,但从文意来看,当指先瞽而后为太宰,亦含天生失明之义。

第二种说法是熏目自盲。此说见于晋王嘉《拾遗记·卷三·周灵王》:“燻目为瞽人,以绝塞众虑,专心于星算音律之中。”[32]此外,《阴符经》唐李筌注亦云:“师旷薰(熏)目而聪耳,离朱漆耳而明目”[33]。此两者虽然对师旷熏目的目的有不同的认识,但都认为师旷是熏目自盲的。

笔者以为师旷目盲当以天生失明为是,熏目是后起之说。先秦时期,乐官多由盲人充当,见于史书的乐师亦不在少数,闻名于后世者亦有十数人,但历代文献中言及熏目者仅师旷一人。这是由于有关师旷的小说故事在后世广泛流传,把师旷不断神化,熏目之说也不过是神化师旷过程中的一种小说家言罢了。王嘉好神仙方术之说,在《拾遗记》中采用方术之士神化师旷的虚诞之说,并不稀奇。《史通·杂述》曾这样评价《拾遗记》:“如郭子横之《洞冥》,王子年之《拾遗》,全构虚词,用惊愚俗。”[13]而《阴符经》实为方术之书,李筌在注释《阴符经》之时采用熏目之说,更属方术之士夸饰之必然。

五、总结

师旷作为一个不断被小说、故事神化的历史人物,要了解他真实的信息,最重要的是要对材料的性质和真实性进行辨析,剥去层层附会在师旷身上的故事成分,最终才能找到真实的“师旷”。只有在充分考证辨析之后,才能真正还原历史文化名人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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