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
2019-01-14张楠
张楠
(阜新市委党校,辽宁 阜新 123000)
引言: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依法治国对我国发展建设的重要性,把依法治国当做党和国家处理发展中出现的一些关键问题的重要方式,代表着党对社于会主义建设任务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非常艰难而且漫长的任务,它不是一下子就可以建立起来的,不但要拥有比较完备的硬件政策体系,还应该具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个关键因素。在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中,应该更加认识的宪法的益处,熟练掌握我国法律的内容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之间的关系。
一、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
(一)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
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力量。对于我们国家来说,中国共产党的决定是人民意志的反映,要让我们国家创建的法律顺应人民的愿望、表现党的主张,进一步说是让法律得到实施和遵守,就必须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创建法治国家,是推动依法治国总目标和合理掌握法治方向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二)建立“法”的威信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对于新时代来说,无论是国家还是人民,缺少了法律的规范都是不可以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我国的法治建设形成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法治建设刚开始的时期还不不是很成熟,要想做到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就需要以建立法律在社会上的权力和威信地位为条件。建立法律的权威性就需要懂得法律的地位高于其他一切事物,对所有的违法犯罪现象,都应该依法平等地进行追究和制裁,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不可以置于法外。 假如法律没有权威性,那么法律最后就会变成人治的工具,依法治国也就不能很好的实现。
细看我国的发展历程,民主和法治之间是关系密切,不能分离的。当它们密切联系到一起时,社会就能够得到很好的发展,当两者不能同时出现,即缺少某一个时,社会就会变得非常的不安定。我国的法律在编写的时候需要充分表现出公正与正义,要时时刻刻以发展民主为基础,才可以更加富有真理和正义;要利用多种方式让群众参与到国家和社会问题中,才可以受到公民的大范围的接受。
二、依法治国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创建,需要梳理好他们之间的固有关系。
(一)意识形态是受到法律规定、通过法发展的,它是社会的上层建筑,是政治领域的国家治理的工具,它是被国家确定而且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类社会标准,是社会能够团结一致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流意识的实质的表现。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意识形态和依法治国明显有着不同的优点和益处,但是它们在价值观念上是相同的,应该将他们进行巧妙的结合。只有把法律当做首要条件,才可以调整好意识形态的形成过程。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的根本性质国家法律的本质一定是相同的。法律是表现和拥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方式和工具,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也应该要展现统治阶级的利益、顺应统治阶层的利益需求。但意识形态是一类社会上的意识,是由社会产生的,很易被群众的思维水平、社会氛围、价值观念等因素造成影响。要保证意识形态发展趋势的不会发生弯曲,就应该需要法律的规定和约束。社会主义现代化创建过程中对民主的保护、对人权的尊重以及对自由的保证,只是通过操控人的思想是不能长远发展下去的,还需要依赖法律法规把它法律化和制度化。
(二)依法治国是意识形态确立的法是政治上层建筑的关键的组成部分,它最基本的就是我们生活的社会环境,它和特定社会生活内容是关系密切的,假如与社会生活分开,那么就会影响其发展。
法作为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上层建筑,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论思想构成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法通常直接作用于社会主体,以常见的法律途径约束人们的行为行动来维持社会秩序。相反意识形态就是通过让社会的形成相同意识、设立社会所共有的目标和价值观念的方式来创建国家和社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依法治国的最基础的思想。
三、依法治国的基础上进行意识形态的创建,突出表现了法律法规在我国社会主义构建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还应该充分重视和正确了解意识形态领域发生的一系列状况以及问题,体现出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实现依法治国和社会意识形态共同发展进步的态势。
(一)通过法律发展意识形态法律应该顺应人们的需求和愿望,这就要求必须得要引入意识形态因素。意识形态并不仅仅是客观的思想或者号子,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事情以及权益都密切相关,应该通过法律的作用把它实际化和合理化。虽然说法律法规规定调配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以及义务,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分配并不单单是指权益的分配,同时还指价值观念的配置。我国社会的转变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是意识形态的变化的历程,意识形态在体制变化和社会转变的时候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意识形态作为社会主体的一种观念性和实践性力量,对法律发展有着很明显的作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导了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
四、结束语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非常艰难而且漫长的任务。不单单要始终遵循党的领导,还要构建完善的法律法制体系,在“软件”设施上应该更加注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灵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意识形态建设的良性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