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检查必须减,常规检查不能减
2019-01-13于钦金
于钦金
10月22日,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田祖荫介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明确精简督查,调整为5年一轮全覆盖。(澎湃新闻)
近几年,每到年中或年终,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门总会进行名目繁多的督导检查。为了应对督查或取得理想的考评成绩,学校有时不得不放下教学工作甚至暫停教学。同时,频繁的督导检查也滋长了弄虚作假的歪风。显然,精简督查,是为基层减负在精准发力。但是,常规督导检查,作为一种工作手段和方法,是不可或缺的工作环节,其规范、激励和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对于实施督查的部门来说,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依据有关督查评估标准,对辖区有关学校的工作进行全面量化督导检查或评估,通过严格梳理和认真总结,形成规律性的认识,可为未来的工作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参照依据;对于被督查学校来说,是一次难得和有益的工作促进。诚挚、有益的“挑刺”是“良言”。督查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秉持“一分为二”原则,即在督查中既要看“花”,又要看“疤”;“花”要继续发扬,“疤”应该引以为戒。
由此看来,督导检查应该减,但常规检查不能减。首先,督查部门实施“减负”,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力压缩督查的频率,减少重复机械或不必要的检查,其关键在于增强督查活动的针对性。只有增强针对性,才能减少盲目性,才能有效实现督查活动的“精”“准”目标。其次,被检学校要将工作做在“平时”。一些学校或教师之所以厌烦检查,甚至出现抵触情绪,与其平日工作做得不到位有关。将督检视为工作“重担”,流于做“表面功夫”,对上级部门产生应付心理,自然也就失去了督检工作本身的目的和意义。如果学校平日的“功”做到了,始终如一日,对检查又有何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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