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现状、问题及策略
2019-01-13周曦曦
周曦曦
(广东理工学院,广东 肇庆 526100)
我国现阶段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已基本得到建立,近年来对于文化名城的保护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得具有悠久文化沉淀的街巷、建筑等得到保护[1]。但同时在保护实践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较多保护理念中的误区,导致历史文化名城在现代化、城市化的发展中被大量拆除,名城遗留的格局及环境被打破,历史的积淀逐渐被消磨。如何针对现阶段历史名城保护中的问题,借鉴国内外的保护经验,制定合理的保护方案成为迫切的需求。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
截止2018年,我国确认的历史文化保护名城数量已经达到133座,历史文化名城无一不具有悠久文化历史,同时也具有极重要的地理优势,不论于哪个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距离第一批评审名城,距今已经有数十年的变化,现在名城也呈现出多样化的风貌。在数十年间,一部分古城对于保护非常重视,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及合理规划。但同时,部分古城对于保护较为不重视,数十年发展非但没有保护古城建筑,甚至多有破坏,导致古城没落,甚至近于消失。古城的保护工作停滞不前,原因为:部分古城是不知如何保护,因此施行全面保护的策略,古城发展由此受制;部分则是注重于文物的保护,认为文物是历史文化的主要载体,所以古城中高楼耸起,文物保护单位则被现代化都市彻底淹没。由此能够明确,在现代城市发展中,如不能合理的进行古城保护,不是导致城市发展受制,便是失去了古城的独特优势,对于中华民族而言也是极大的损失。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存在问题
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便是社会发展一直在继续,民众的生活亦是持续进行,所以为了达成现代化的生活需求,古城中增加了较多新建楼房、翻添住房、私搭乱建的建筑。其原因在于,民众生活条件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生活物质资源丰富使得人们对于住房条件的要求得到提升;通过卖房、租房、新建房来使得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民众生活改善,但传统民居、街巷等已被破坏殆尽。
一户传统民居住户增致数家之多,古城容积变得极大,传统民居在不断扩大居住面积的同时,古城的原始风貌也趋于消失。为了使得交通问题得到解决,还需要对街道进行拓宽,街道格局完全被打散。随着民居风貌的改变逐步扩大到整个古城,饱含历史文化浇筑的古城也逐渐卸下它厚重的底蕴。但在此况下,居民要求改善生活质量并无过错,这恰恰能够证明居民品质生活理念的觉醒,这对于城市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极大的。因此,复杂供需条件下,历史古城的保护成为进展缓慢的工作,如何满足民众需求,同时对古城文化进行保护,也是困扰多数历史名城的问题。政府经济资源投入大面积的古城对其进行保护,前提是能够确保古城后续的经济收入能够重返至原路,对于占地可控的历史建筑,该方式有一定可取之处,但对于大面积古城的保护却无法依赖于政府经济财政支撑,主要原因是:传统建筑修缮及完善建筑功能本身就是破耗资材、操作困难的程序,且存在建筑群落大、建筑数量多、建筑改建多的情况。
三、历史文化街区于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性
对于现代古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进行解决首先需要明确历史名城评审标准。我国初次进行文化名城评审中,列入名单中的城市,皆具有文物丰富、历史价值极高、具有纪念意义、持续发展使用的特点。由此能够说明,历史名城需要具备较多的基本条件。我国首次进行历史名城的评定中,其中一条标准为古城和周边的自然换关系延续状况、古城街巷肌理、城墙城门、传统格局、公共建筑遗存情况、城市建设及规划史典型性及影响力、城市整体气象、城市对历史文化特点的展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情况。在进行古城历史文化价值评定的过程中,不仅要对城市的历史文化进行判定,亦需要对古城街巷肌理、城门、城墙、格局等进行考量。近年来的历史文化名城的评定中,评判标准被修改,要求古城中最少包含有两片历史文化街区;街区需要有完整历史风貌;街区风貌中的环境及建筑均为历史遗留原物;街区的占地面积较大,若是面积过小,不能对城市风貌进行体现。随着时间的改变,历史名城的风貌也在改变,这亦是历史文化名城评定标准改变的主要原因。根据评定标准也能够发现,历史文化街区于历史文化名城是极为关键的部分,而组成历史文化街区的,也就是古城中传统民居建筑。尽管一栋建筑无法代表历史,但一大片建筑却是一个历史文化中不能缺少的砖瓦梁木。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策略
针对叙述的历史文化名城现状及存在问题,本文提出以下保护策略:对极富历史价值的文物单位、但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提供保护;政府所公布的保护民居,不进行民居建筑原状改变的基础上,进行保养及修缮、整理;适当减小历史文化街区人口密度,对违法建设建筑进行拆除,对院落形制及空间肌理进行恢复和整理;对建议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展开修缮及维护,对其风貌特色进行维持;传统风貌建筑需要对风貌特征进行修缮和保持,重点对具有文化价值的装饰物及构件进行保护;建筑内部结构可进行更新及改善,从而使得传统建筑能够达成现代居住条件,适应现代使用功能;对于与传统风貌较为和谐的建筑,且建筑质量评定较好者,可允以保留;对于和古城街区风貌不符的建筑、质量差的建筑、现代建筑等,皆需要进行整体改造;对简易住房及危房等建筑整体进行改造;选择部分具有意象性及标志性的建筑进行恢复。
结束语
对于历史名城的保护是我国发展中极重要的使命,关乎到我国历史文化的传承,民族文化的传播。本文对历史名城保护现状进行了阐述,并通过现状对问题进行分析,主要为民居建筑的乱象。民居建筑是历史文化街区的主要组成,而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评定标准中的基本条件。在文末提出了一些对应的历史文化保护策略。本文对历史名城保护现状、问题、策略的探讨,能够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