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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农药的混合使用

2019-01-13司国春赵玉策

魅力中国 2019年52期

司国春 赵玉策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河南 南阳 473000)

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农药或将农药与植物营养物质混配施用,通常称农药混用。混用的农药品种可以是杀菌剂之间、杀虫剂之间以及杀菌剂与杀虫剂等其他农药之间的混用。农药混用的目的大都为扩大防治范围,提高药效,减少防治次数,降低生产成本。

一、农药混用的原则

(一)混用的农药物理性状应保持不变

混用农药时要注意不同成分的物理性状是否改变,防止产生药害。混合后产生分层、絮结和沉淀的农药不能混用;出现乳剂破坏,悬浮率降低甚至有结晶析出的也不能混用。乳油和水剂混用时,可先配水剂药液,再用水剂药液配制乳油药液。一些酸性且含有大量无机盐的水剂农药与乳油农药混用时会有破乳现象,要禁止混用。有机磷可湿性粉剂和其他可湿性粉剂混用时,悬浮率会下降,药效降低,容易造成药害,不宜混用。如果同为粉剂或同为颗粒剂、熏蒸剂、烟雾剂,一般都可混用;不同剂型之间,如可湿性粉剂、乳油、浓乳剂、胶悬剂、水溶剂等以水为介质的液剂则不宜任意混用。

(二)混用的农药不能起化学变化

1.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菊酯类杀虫剂和二硫代氨基甲酸衍生物杀菌剂(福美双、代森锌、代森锰锌等)农药碱性条件下会分解,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如在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醋类杀虫剂,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化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复杂的化学变化,从而破坏原有结构。

2.大多数有机硫杀菌剂对酸性反应比较敏感,混用时要慎重。如在酸性条件下2,4-D钠盐、2甲4氯钠盐、双甲脒等会分效解,因而降低药效。

3.一些农药不能和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用,如甲基托布津、二破化氢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D类除草剂、甲基硫菌灵、硫菌灵等不宜与铜制剂混用。除去铜制剂,其他含重金属离子的制剂如铁、锌、锰、镍等制剂,混用时要特别慎重。

4.化学变化会对作物造成药害的不能混用,如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与铜制剂混用,福美双、代森环类杀菌剂和碱性药物混用,会生成对作物产生严重药害的物质。

(三)混用的农药不能提高毒性

农药混用可能比单一用药的效果好,但是,它们的毒性也可能会增加。如马拉硫磷是低毒的有机磷杀虫剂,与敌敌畏混用,对一些害虫有明显增效作用,但同时也增加了对人畜的毒性,因此不能混用。

(四)混用农药应具有不同作用机理或不同防治对象,起到互补的作用

1.复配杀虫、杀菌甚至除草剂,兼治同时发生的多种病虫草害,或混用不同杀菌谱的杀菌剂,扩大防治对象,达到减少施药次数的目的,这要求选择适当的时机和药剂。如在小麦抽灌浆期,混用三酮、吡虫啉和磷酸二氢钾既可兼治蚜虫、白粉病和锈病,又能促进小麦旗叶的生长,增加光合作用,延长小麦生长期,防止干热风的危害。

2.将速效性药剂和药效高但见效慢的药剂混用,如菊酯或毒死蜱与阿维菌素混用。

3.将作用机制不同(无交互抗性)的药剂混用,既可以起到廷缓耐药性上升的作用,也提高了防治效果和延长了药剂的有效期。

无论混用什么药剂,都应该注意“现用现配,不宜久放和“先分别稀释,再混合”的规定。最好先在小范围进行试验。混用的更高目标是协同增效,这需要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和分析,多数成果已经转化成复配制剂,可以从商店购买。对任何混剂都应尽量限制在确实发生了多种病虫害和出现了单一药剂不能控制的对象或局势时,也不要任意扩大应用范围,不能把复配剂当成万灵的。对症用药还是最最重要的。

二、农药混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了解防治对象和发病规律,选用适宜的药剂进行组配,尽可能选用化学结构、作用机制不同,但可以增效的农药品种和配比进行复配使用,并注意选用相同的制剂形式,尽量避免乳油制剂与可湿性粉剂或胶悬剂混用。

(二)要了解作物发生病虫害的生理特点、发育状况及对某些农药的敏感性,并在有技术和经验的人员指导下进行混配,以免发生药害。

(三)如果必须进行多种剂型的农药混用时,应按照微肥一可湿性粉剂一胶悬剂一水剂一乳油的顺序依次加入,并不断搅拌,待一种药剂充分溶解后再加下一种药剂,切忌将几种药剂一起倒入水中搅和,添加微量元素时用量不宜过大。

(四)喷施混配药剂时要不断晃动或搅拌,防止分离和沉淀发生,并做到随配随用,不宜长时间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