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现状浅析与对策
2019-01-13王泉
王泉
(身份证号:4113271989****4531)
随着维修精细化管理,维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也不断增加,总体安全生产状况有一定的改善,但许多地方仍然严格,工伤死亡事故或频繁发生。这次事故给死者家属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同时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一、当前养护施工现场现状分析
(一)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首先是思想上不重视,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众所诸知,目前施工企业雇用的劳务工基本上都是一些没有组织的散工,而且多是刚参加工作的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
(二)岗前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时间短,效果差。岗前安全教育没有真正落实,即使有也多是流于形式,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同时民工的流动性大,往往一个民工同时在几个工地干活,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三)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养护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在减少,但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控,安全设施设置方面不按规范规范要求,从而导致直接或间接事故发生。工地上虽都配备了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履行职责起到巡查纠错的作用。
(四)任意压缩工期,安全资金不到位。当前,不少工程由于任意压缩工期,使得本已紧张的工期变得更加紧迫,无形中加重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增加了不少加班时间,特别是大量夜间施工频繁,增加了安全隐患。
二、施工安全问题解决分析
(一)尽量从政策扶持的劳务市场中雇用工人,由劳务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劳务公司与劳务工人签订安全方面的协议,让工人真正意识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工人签订劳动协议,为民工购买保费较低的集体人身意外险,无事保平安,一旦发生意外,民工也可获得一定的补偿,施工单位亦可减少损失。责任的明确也有助于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所有劳务公司的劳务工人都必须经一段时间的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聘请上岗作业,而不是目前三几天的“速成班”。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的落实,包括进场“三级教育”及班前教育。只有系统的培训与潜移默化的教育相结合才能有效地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养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在日常养护施工作业时,严禁各种作业人员酒后上岗;路面保洁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基本的岗前安全教育,小修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养护作业规程培训;在公路范围内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安全标志服反光标志部分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cm;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机械操作人员应事先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工作安排注意劳逸结合,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及安全施工方案、措施,不断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动态管理作用,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制止工人的不安全的行为。加大施工作业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确保维修、保养及时,安全操作。养护施工现场责任管理、机械设备具体要求:
在进行养护施工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公路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加强养护施工安全作业的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养护施工安全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大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监管,安全标志设置具体要求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细则》中日常养护安全保障工程执行。日常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员(具有公路/市政等相近工程专业技术员及以上资格证书,具有厅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C证,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任职经历)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在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相关机械;养护作业机械与车辆应当张装饰明显的安全标志,喷涂符合《安全色》(GB2893-2001)和《安全色使用导则》(GB6527.2-1986)规定颜色的反光油漆,或粘贴《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2002)规定颜色工程级以上的反光膜,并保持其表面清洁;路面养护机械与车辆必须在车辆顶部配置作业标志灯—黄色闪光警示灯,养护作业与能见度较差(雨、雪、雾天)时必须开启。
(四)加强维修工程工期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期不合理、违反项目客观规律、盲目赶工期、赶进度,必要时予以纠正的项目的监督。事实证明,盲目赶进度不仅不利于安全管理,而且对工程质量也有灾难性的影响。但安全资金不到位也造成建设单位在安全设施投资上的“力”不发自内心,造成安全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责任事故。维护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要求:维修施工工作中的安全设施应当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维修施工工作完成前,任何人不得移动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不得扩大或缩小控制区的范围,以保证维修施工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三、结语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因此,要严格《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作业,高度重视施工安全,才能更好地创造平安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