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筋膜闭合器安全有效性分析
2019-01-13蔡丹丹陈钿张龚敏余永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广东广州510080
蔡丹丹 陈钿 张龚敏 余永环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广东 广州 510080)
内容提要: 对微创筋膜闭合器产品进行简单介绍,分别从生物相容性、消毒灭菌研究、临床评价、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等方面对微创筋膜闭合器安全有效性进行探讨分析。
腹腔镜手术是近些年新发展起来的微创手术方法,在外科手术中应用广泛。传统的开腹手术通常会留有较长的疤痕,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大,伤口较大容易出现感染等并发症,而腹腔镜手术能有效地避免开腹手术中很多问题,减少并发症,并发症程度也较轻[1]。但腹腔镜手术也出现了一些在开腹手术中罕见的腹壁并发症,如果没有缝合好会存在一些隐患,如腹壁切口出血,血肿、感染等,使腹腔镜手术后的缝合成为一个问题。微创筋膜闭合器的出现能有效减少腹腔镜等手术的术后缝合问题。
本文就注册审评中的关注点,对微创筋膜闭合器安全有效性进行简要探讨分析。
1.微创筋膜闭合器产品简介
微创筋膜闭合器主体分为两部分:闭合固件、缝线穿引器。闭合固件由器身、近端翼、手环、传动器、窗口等组成。器身上包括座盘、导引孔、指握点、控制板、出线口。缝线穿引器由针和手柄组成。不同生产企业各组件名称略有不同。微创筋膜闭合器需是无菌的,一次性使用,用于腹腔镜手术时收拢组织,经皮缝合,以闭合手术切口[1]。微创筋膜闭合器的闭合固件上有缝线穿引器的导引通道,可导引缝线穿引器向夹头递送缝线。抽离缝线穿引器后,取出缝合架,夹头将缝线带出打结。现已获准境内注册的微创筋膜闭合器有二十余家,其中进口产品一家,国产主要分布在江苏、湖北、广东、天津等地。
2.安全有效性研究
2.1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无源产品注册审评过程中应着重关注生物相容性评价。参考《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国食药监械[2007]345号)[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需按照GB16886.1-2011给出的评价流程图来开展。微创筋膜闭合器正常使用过程中属于A类短期接触(≤24h)组织的外部接入器械,在进行生物学实验时需进行细胞毒性、致敏、皮内反应等生物相容性评价试验。如预期用途等发生变化,需参考GB16886.1重新评估生物相容性评价项目。另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原材料进行生物学评价,要充分分析用于制造产品所使用材料、预期加入的添加剂、工艺残留物、中间产物、各个组件以及他们的相互作用、包材对产品生物相容性的影响等因素,因此原则上应使用最终产品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生物相容性试验。
2.2 消毒灭菌研究
微创筋膜闭合器应无菌且一次性使用。这类产品常用的出厂灭菌方式包括环氧乙烷灭菌和辐照灭菌。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可参考GB 18279系列标准进行相关研究验证,并控制环氧乙烷残留量。若将申报产品追加至已有灭菌族中,应根据YY/T 1268-2015《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追加和过程等效性》标准要求提供相应研究和报告。若采用辐照灭菌,可参考GB18280系列标准进行相关研究验证。提交的申报资料中应包括相关灭菌工艺、无菌保证水平、灭菌确认报告。
2.3 临床评价资料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8年第94号)[2],微创筋膜闭合器属于免于进行临床实验产品。可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第14号)[3]中第五条相关要求提供临床评价资料。应按照免临床途径与《目录》及《目录》中产品进行详细对比,性能指标建议列表一一对比。一般来说申报产品性能指标不低于对比产品。应提供对比产品性能指标的合法来源,可以是对比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检验报告、注册证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应确定与比较产品的差异,并提交差异的研究材料,证明差异不影响产品的安全有效性。申请人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及《目录》中产品具有等同性,若无法证明则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中其他要求进行评价。
2.4 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2014年第9号)[4]进行编写。产品技术要求主要由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三部分组成,如有术语应增加术语相关描述,型号规格较多可以附录的形式提供。产品设计开发中的评价性内容(如生物相容性评价)原则上不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
产品技术要求需满足现行国行标的要求同时根据产品特性进行制定,自行制定的实验方法需经过可行性验证。微创筋膜闭合器目前暂无相应的国行标发布,但这不意味着企业可任意制定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性能指标需参照同类产品的国标、行标,或者某些通用标准的要求,一般来说也不得低于对比产品。微创筋膜闭合器性能指标可参考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外观尺寸、物理性能(各部位链接牢固性、针尖穿刺力、刚性、韧性、表面粗糙度、硬度、耐腐蚀性等),化学性能(还原物质、酸碱性、重金属等),无菌,环氧乙烷残留量等。检验方法各项内容的编号原则上应与性能指标各项内容的编号相对应,避免出现前后无法对应的现象。
2.5 说明书
说明书的制定可参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5]、对比产品说明书等进行。产品名称、结构组成、型号规格、适用范围等描述应与注册证中载明的内容一致,不得随意更改。性能指标描述需与产品技术要求一致,不应增加未加以证实的性能。储存条件应提供依据或相关验证资料,应明确注意事项,提示产品应由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在使用说明书的指导下使用。标签中使用的图示的解释应YY/T 0466.1-2016的要求。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邮编等在申报资料中可留空,待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按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3.讨论
目前行业对微创筋膜闭合器的认识已经比较深入,对该产品的安全性比较认可,产品已纳人《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但是,企业在注册申请微创筋膜闭合器产品时没有标准文件可供参考,技术评审同行在对该产品的注册评审时没有统一技术审评规范。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笔者审查过程中的实际经历与思考,对微创筋膜闭合器安全有效性进行简要分析,旨在为注册申请人提供参考,以期对微创筋膜闭合器注册及审评审批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