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区域协同推进策略探析
2019-01-13沈铭钟高丽娟
沈铭钟 高丽娟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嘉兴 314036)
现代学徒制是以双主体培养、双身份学习、双场所教学、双导师指导、双标准评价等为核心的人才培养制度模式,也是世界范围内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发展趋势。2015年以来,在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的大力倡导和积极组织下,现代学徒制以各级各类项目试点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但现代学徒制要成为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形式,还存在着诸多困难与问题,关键制约点在哪里,如何才能取得有效突破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重要命题。本文尝试从区域统筹发展的角度,找寻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推进现代学徒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存在的主要困难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的不断加快,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迫切需要职业教育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与实效。在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和总结基层单位探索实践的基础上,2014年8月,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并于2015年8月,遴选公布了首批152 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现代学徒制试点,2017年、2018年又相继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同期,各省市也相继制定了各自的实施意见,纷纷组织实施省级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现代学徒制改革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展开,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形成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浪潮。
然而,不难发现许多地方的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在关键环节上还存在着诸多困难:一是,体现现代学徒制主要特征的校企一体化招生招工制度建设难于取得有效突破,虽签订有学校、企业、学徒三方协议,但学徒身份难于真正体现,致使“双身份”培养无法落到实处;二是,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未能真正形成,虽有以教育主管部门为主的各级各类政府部门大力倡导,职业院校积极努力,但合作培养企业、参与培养企业师傅的合作利益未能得到应有体现,校企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建设进度缓慢;三是,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所需的“双导师”“双课程”“双标准”和具有较高技术技能含量的实训岗位等建设进展不快,虽有各地职业院校前期的建设基础和合作培养企业的广泛参与,但因行业指导不够、建设投入不足、资源集聚缺乏有效载体等原因,致使教学资源有效供给不足,难于满足学徒制培养需要。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现代学徒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急需深入剖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现代学徒制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二、制约现代学徒制改革进程的主要原因分析
与一般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培养相比,现代学徒制对合作培养关系的建立、合作培养制度的建设、参与各方利益的协调、教学资源的集聚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而,在推进现代学徒制改革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解决的问题更多,通过对部分试点单位的调研,发现造成现代学徒制推进困难,影响现代学徒制改革持续深入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校企之间大多采用传统合作方式,难于有效突破合作培养的瓶颈制约
现代学徒制作为大家公认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应采取各自不同的实现方式,脱离了自身实际尤其是产业发展实际,很难取得预期的改革成效。与德国等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产业发展有着明显的特点,除极少数生产经营规模大、产业基地集中、对技术技能人才有着持续旺盛需求的大型企业外,绝大多数为生产经营规模一般、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量不大的中小企业,而且越来越呈现出集群发展的态势,特别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表现得更加明显。在这样的产业背景下,除与大型企业合作的试点项目外,许多仍然沿用原有以熟人介绍为主,采取传统校企“一对一”的合作模式的项目,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困难与问题。
从人力资源供需角度看,大多数合作培养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经营规模限制,同类岗位群每年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的数量有限,或持续需求的时间不长,因而对深度参与合作培养的内在需求不足。同时,企业过多地录用同一院校、同类专业毕业生,不利于人力资源团队建设和日常管理,而使企业缺乏持续培养的热情;学生也因已有若干届学长在合作企业工作,对后几届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或多或少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会产生抵触情绪。虽然,在各级政府大力倡导和院校积极宣传下,企业作为合作主体参与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但要求其与试点班学生签订三方合作培养就业协议,从内心讲缺乏足够动力,即使形式上签订了协议,但企业对合作培养的重视程度与资源投入,对合作培养期间学徒的待遇、毕业后的直接入职与进一步培养,必然存在较大的折扣。加之,目前对学徒履行协议还缺乏有效制约措施,企业很希望录用的学徒期间部分优秀毕业生未必愿意留在企业就业,将会更加挫伤企业参与培养的积极性。在合作培养企业人才需求不足、毕业生签订协议约束力不强的双重影响下,招生招工一体化很难落到实处。
从教学资源建设角度看,现代学徒制培养是对原有学校本位职业教育的根本性变革,无论是人才培养方案、“工学结合”课程与教材、各类标准制度,还是双导师教学团队、具有较高技术技能含量实训岗位、相配套的生活设施,都需要校企双方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大力开展教学资源持续建设,才能切实保障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的顺利推进。对于大多数承担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的合作企业来说,虽然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在区域行业中也有一定的影响力,但一方面由于企业整体实力还未达到足够强的程度,所拥有的能够承担学徒制培养的专业技术人员、较高技术技能含量实训岗位等资源有限,客观上还不能独立满足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参与合作培养后,企业实际能录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多,所得回报有限,主观上内在动力不足,致使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投入建设的力度也受到较大影响。在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的双重影响下,现代学徒制培养所需的教学资源得不到有效保障,制约了现代学徒制改革的有效推进。
2.地方政府鼓励政策多缺少有实质性内容,难于充分体现引导激励作用
与常规“订单培养”、校企合作培养等相比较,现代学徒制是以“六个共同”为核心内容的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制度模式,涉及到招生招工、教学建设、过程管理、考核评价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的系统性改革举措,既需要组织开展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课程开发与评价标准建设、实习实训岗位与双师团队建设等一系列教育教学建设工作,还需要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突破原有的以大班化课程教学、“打工式”专业实训、“放羊式”顶岗实习等为主的教学组织形式,必然需要在教学建设与运行上有更大的投入。因此,在合作培养的内在需求和自身动力激发过程中,还需要有各级政府在政策上给予强有力的实质性支持,才能加快构建合作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学徒制改革持续深化。
从职业院校角度看,学校作为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核心的公益性组织,理应按照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包括现代学徒制在内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与水平。然而,作为独立的办学实体,学校、各教学部门及有关人员也有各自的现实利益考虑,组织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必然带来人力、财力、物力投入的大幅度增加,虽然办学经费状况比以往有明显改善,但大多数院校总体还比较紧张,特别在许多院校实行二级管理以后,教学成本的增加,或多或少会对各教学部门人员经费带来一定的影响,课程开发等建设工作和小班化教学等教学方式改变,会大幅增加教师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依靠政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积极倡导,少有较大力度的实质性资金支持,不能较好体现工作绩效,难于充分调动学校、各教学部门及广大教师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从合作企业角度看,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主体,已逐步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理应全方位参与校企合作,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然而,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企业必然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深入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必然要求有足够的回报来保障。当前,因大部分参与试点企业对同一院校毕业生需求数量有限、可持续性不强,在获得回报还不足以弥补投入成本的前提下,如果没有政府在培养经费上给予必要的补助,就难于提升并保持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同时,对于企业师傅及相关管理人员,在没有个人荣誉、职业发展和额外付出等方面足够的价值体现,难于调动与保持相关人员的参与热情。
3.行业部门参与缺乏有效抓手,难于较好发挥指导作用
职业教育的行业属性决定了必须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才能加快实现专业与产业、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等有机对接,保障人才培养更好地满足行业产业发展的需要。现代学徒制改革离开了行业部门的有效参与,仅凭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的努力及仅有少数企业参与合作,不可能真正建立起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制度,也不可能从根本上突破以往合作培养的局限性。德国“双元制”、澳大利亚“能力本位教育”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现代学徒的成功实践,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值得借鉴的良好例证。因此,作为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深层次改革,现代学徒制在推进校企全方位合作的过程中,应注重发挥行业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取得行业部门的有力指导与支持。
从行业管理部门角度看,作为代表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出台实施行业鼓励政策、指导监督行业产业发展等政府机构,对行业发展状况的把握最为准确及时,对行业人才需求的了解最为透彻,具有指导促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先天优势,也是我国管理体制的亮点与特色。然而,由于受教育管理体制、学校本位教育等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所形成的教育与产业“条块分割”现象,对人才培养产生了严重制约。虽然,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各方的理念已有较大转变,行业管理部门参与职业教育的愿望不断增强,并已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缺乏有效参与抓手仍然是制约行业管理部门作用发挥的主要障碍,特别对许多地方性职业院校更是如此,急需针对我国国情搭建平台、畅通路径、完善机制,提升行业指导实效。
从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角度看,作为同类企业成员自主成立的民间机构,代表着本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对行业内企业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自律监督、服务指导等职能,同样能在校企合作中发挥良好的作用,无疑是现代学徒制改革的又一重要推动力量。然而,因为部分行业组织自身发展还不够完善,而且不可能也不允许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享有很大的行业管理职能等,很少有行业组织参与其中,有的甚至完全将行业组织排除在外,造成了行业组织缺失,不利于改革的拓展与深化,需要职业院校畅通合作渠道,主动加强与行业组织的联系,积极争取行业组织的参与,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协同推进现代学徒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现代学徒制既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更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不仅需要校企双方通力合作,切实承担人才培养的重要主体作用,更需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的协调指导作用,才能保证现代学徒改革的持续深化。
1.加快完善地方政府专项鼓励措施,强化政策协同
各地职业院校、行业企业正按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还不高,地区之间差距较大,短期内还不大可能出台像德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那样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强制性保障措施缺失的前提下,仅有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倡导和宏观指导,单靠学校、企业等主体的积极参与,尚不足以持续推进现代学徒制改革发展。迫切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地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实际,及时制订出台地方专项鼓励政策,对学徒制改革进行有效引导,对学徒制培养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加快构建由国家宏观导向政策、地方中观激励政策、校企微观实施政策等组成的政策组合体系,完善政策配套、强化政策协同,才能保证学徒制改革的有序推进。
2.全面推进合作育人协商指导平台建设,强化体系协同
现代学徒制作为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途径,不仅需要在广泛沟通交流、增进了解互信的基础上,而且要选择校企合作培养主体,深入统一双方理念认识,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同时还需要在政府人力资源、产业等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等的指导参与下,深入调研区域产业发展与人才需求现状与趋势,合理确定人才培养规格,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与岗位标准。仅有试点专业与合作企业“一对一”对口协商,难于实现人才培养的彻底改革,也不足以体现区域产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真实需求。迫切需要全面总结集团化办学的有效做法与成功经验,以区域职业院校专业(群)对接行业企业(群)为基础,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搭建由学校、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指导平台,健全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加快构建人才供需信息的实时传递体系、各方常态化的交流协商体系、行业部门制度化的工作指导体系,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体系协同,才能有力推进学徒制改革的持续深入。
3.大力组织合作育人实施载体建设,强化资源协同
现代学徒制是以“工学交替、双师育人”为主要运行特征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对场所、师资、岗位等有形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有一大批具备较强实践能力与教学能力的校企双师、合作开发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还需要有更多具备较高技术技能含量的实训岗位,保证培养工作的需要,仅采取传统的学校课堂、校内实验实训基地与校外实训基地的组合方式,远不能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迫切需要在地方政府政策引导,教育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行业部门协同指导下,在区域行业骨干企业或产业园区(集聚区)内,以资产为纽带,采取政府、学校、企业等多方投入,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的方式,建设一批“条件好、容量大、环境优、配套全”的“产学研共同体”“跨企业培训中心”等实施载体,才能有效突破传统校企“一对一”合作的局限性,在人才合作培养的关键节点上,发挥合力、汇聚资源,保证师资、岗位、设备设施等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
4.积极探索教育型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深化发展
现代学徒制作为现代学校教育与现代企业培训有机结合的育人制度,除职业院校持续推进包括专职教师队伍、校内实验实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机制等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办学整体实力与水平外,企业作为现代学徒制的另一重要主体,在参与合作培养过程中,大多还处于院校牵头、企业配合的初始状态,仅有校企双方协议和学校、企业、学徒三方协议,既难于较快推进企业的培养能力建设,也未必能够充分保障合作各方的基本权利,与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还有较大的距离,需要在企业参与的制度化建设中有新的更为有效的举措。迫切需要学习借鉴德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出台实施教育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遴选确定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区域骨干龙头企业为教育型企业,加大政策鼓励与建设投入,加强规范管理,加快师资、岗位、标准等教学资源建设,强化企业的主体意识、主体职任、主体作用,促进学徒制改革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