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
2019-01-13肖安琪
肖安琪
(黑龙江大学哲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马克思《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文版在 1979 年的问世,无疑是对中国哲学界进行了一次强烈的“地震”。随着那场著名的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实践哲学成为了中国哲学界研究的宠儿。此后人们对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之新,新在哪里?也有了全面而深刻的理解。
一、新唯物主义的传统理解
按照传统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理解,认为新唯物主义是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结合,即辩证的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这种提法最早是德国工人约瑟夫·狄慈根提出的,用以表达他对马克思世界观的理解。并且这一说法得到了恩格斯的肯定。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说:“不仅我们发现了这个多年来已经成为我们最好的工具和最锐利的武器的唯物主义辩证法,而且狄慈根不依赖我们,甚至不依靠黑格尔也发现了它。”[1]恩格斯不仅赞同狄慈根的说法,而且后来也在《自然辩证法》中详细的对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进行了阐述。而后普列汉诺夫、列宁也用辩证唯物主义来概括马克思的哲学创新。真正将辩证唯物主义推向顶峰的莫过于斯大林,他在1938年发表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书,该书一经问世便在苏联与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引起反响。
怎样评价辩证唯物主义?这需要我们客观的看待辩证唯物主义的提出是否促进了马克思哲学的发展,以及这一提法自身是否具有科学性?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说法的提出是符合近代和近现代哲学家们的思维方式的。他们企图通过追求世界本原,来解释世界是何以产生的。就解释世界这一方面来看,辩证唯物主义与其他一切旧哲学相比,它是最科学的。其次,它史无前例的将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结合,用完美的回答解释了世界是什么样的这一问题:世界是物质的,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可否认辩证唯物主义在这一方面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二、传统理解有何不妥
进入到现代,随着科学的极大发展,世界是什么?以及世界是由什么构成的等这些问题,实证科学在不断的给出新解。而哲学也从“终极追问”向人类的生活世界回归。作为解释世界是什么样的辩证唯物主义已然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也不能成为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概括。
在我们肯定辩证唯物主义的积极贡献时,也要深度研究这一说法本身存在的问题。首先,就其构成元素来说,辩证唯物主义肯定是辩证法与唯物主义二者的结合,但是无论是辩证法还是唯物主义都不是马克思的创新。黑格尔是辩证法的集大成者,而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之前也被费尔巴哈充分发展,所以单纯的将二者结合,是对马克思哲学创新的低估与误解。
其次,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定义为辩证唯物主义,是与马克思的理论初衷不符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显然,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理论创始的初衷是为了改变世界,而辩证唯物主义只能是作为一种解释世界的方法,不能成为改变世界的武器。
最后,这一提法在马克思的文本中也是很难找到理论支撑的。马克思多次表达自己的唯物主义立场,但是少有阐述自己辩证法的思想。偶尔提及辩证法,也是为了辅佐论述别的问题。并且从马克思的文本写作顺序来看,辩证法理论也不是马克思想首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以后再有工夫做这类工作的话,我很愿意用两三个印张把黑格尔所发现、但同时又加以神秘化的方法中所存在的合理的东西阐述一番”[3]。所以从马克思想要论述问题的先后顺序来看,虽然辩证法是马克思的关注对象,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辩证法同马克思想要实现的哲学革命相比,它不是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哪个方面,将新唯物主义归结为辩证唯物主义都是有悖于马克思的哲学本意的,同时也体现不出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深刻意义。
三、旧唯物主义的局限
既然不可以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归结为辩证唯物主义,那么新唯物主义是什么?新在哪里?这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
首先,新唯物主义的“新”是相对于旧唯物而言的,也就是说对旧唯物主义的突破就是新唯物主义之新的所在之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曾使用过新唯物主义这个概念,“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2]。所以,想要知道新唯物主义的“新”指代什么,我们就要先搞清楚,什么是旧唯物主义?以及怎样理解新旧唯物主义立脚点的不同?
马克思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 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2]显然旧唯物主义最显著的缺点就是直观性,靠这种单纯的感觉直观去看待人,人是抽象的,此时的人与动物是没有区别的,是自然人,他们只有感情,而没有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没有社会性。其次,旧唯物主义没有看到感性世界是人实践的结果,没有看到周围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当旧唯物主义只看到单个人,看不到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时,他们立脚点的市民社会也只能是单个的市民或单个的人。
四、新唯物主义的“新”特征
马克思指出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跟旧唯物主义是不同的,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是社会的人类。显而易见,为整个人类奋斗,实现人类的解放,是新唯物主义的终极奋斗目标。在论述了旧唯物主义的局限,以及新旧立脚点的不同之后,我们还是要问,那新唯物主义“新”在哪里?从马克思自己的论述中,我们就可以推断马克思新唯物主义是实践唯物主义,当马克思看到周围的感性世界是人对象化活动的结果时,以实践为中心的思想必然也是马克思哲学革命的结果。所以,新唯物主义之“新”首先体现在实践唯物主义上。人通过实践,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将自己的本质浇筑于对象中,对象不再是单纯的客体,此时的人与对象也不再是绝对的二分,自然是人化的自然。
其次,“新”在它是唯物史观产生的源头。传统理解的唯物史观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应用。这显然是对唯物史观的误解。从前的就旧唯物主义直观的去看待人与客观世界,能够在自然领域内得出事物不因人的意志而转移等唯物主义结论是不足为奇的。但是转到历史领域,由于感性直观的方法是无法参透历史发展规律的,此时的旧唯物主义只能向神灵求解,走向唯心史观。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实践能拨开云雾见青天。马克思一向认为,无论自然史还是经济史,它都是人类的活动史,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只有实践才是唯物史观真正的起点。
第三,“新”在对能动性的发掘。旧唯物主义直观感性,强调客体性。“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2]旧唯物主义意在通过客观规律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唯心主义发展能动性又是抽象的发展,而实践唯物主义正是要在二者之间进行平衡。在主观精神和客观规律之间寻求一个可以使其统一的桥梁,只有实践可以使其统一。人们正是通过实践,将自己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灌注在对象中,这个过程中,实践要以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前提,在主客体之间,实践起到发挥主体能动性的价值作用,使人与自然能够更加的和谐相处。
最后,实践唯物主义新在对辩证法的理解上。传统理解的辨证方法分主客体两方面的:在自然领域即自然的辩证法,在思维层面称主观辩证法。谈到辩证法我们自然会提及黑格尔,黑格尔是辩证法的集大成者,他创建的辩证法体系虽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由于深陷唯心主义,使其辩证法最终走向神秘。并且黑格尔只承认思维层面存在辨证方法,自然领域不存在辩证法。恩格斯为了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多次引用自然界的实例来佐证自己的说法。后来研究者们将恩格斯的辩证法称作自然辩证法,在这里对自然辩证法的争论我们姑且不谈。仔细研究便可发现,恩格斯在举货币、资本私有制等这些例子时,也是围绕着人而展开的,这与马克思从实践唯物主义角度理解辩证法是相得益彰的。既然马克思看待事物要从主体能动的方面去理解,从感性的人的活动出发,当作实践去理解。那么事物的运动发展变化自然也要从实践的角度去理解。马克思在提及辩证法时说:“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4]因此无论是思维的辩证法还是自然的辩证法,它都是对实践辩证法不同角度的内涵揭示。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即是实践唯物主义,也只有实践可以揭示马克思的哲学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