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未及时续签合同会被辞退吗
2019-01-12
38岁的宋某是一家电器公司流水线上的员工,至今已入职11年,其劳动合同于2019年2月14日期满。春节放假前,办公室主任通知宋某于2月14日节后第一天上班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特意叮嘱他:“那天上午是你们几个合同到期的职工一块续签,不许迟到,错过时间就终止劳动合同,记住啊。”
宋某满心欢喜:自己一个外地人在北京打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等于工作有了保障,这不是端上铁饭碗了吗?他越想越高兴,春节期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亲朋好友,大家纷纷给他敬酒,结果初六那天因喝酒过量导致昏迷。送到医院后,医生说宋某是酒精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了损伤,经输液治疗,第3天才醒过来。
2月17日到单位交了病休证明后,宋某急忙到办公室去续签合同,不料主任告诉他:“你未按时到公司办理续签手续,原劳动合同已于2月14日期满终止,单位决定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了。”
宋某赶紧解释:“我初六那天因喝酒昏迷住院了,15日才清醒,当日便让我爱人给单位打电话请假,主任还让我在医院好好养病呢。”“可你家里人和你的部门领导都没跟我们部门打招呼啊。节前通知时已经告诉你过期不续签就终止劳动合同你是知道的,我们等你两天你都没来,单位已做到仁至义尽。终止劳动合同决定已经做出了,不能再改,你还是抓紧找工作吧。”宋某不服:难道我就不能再续签劳动合同了吗?
律师解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可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本案中,宋某于2月17日上班,仅休息了3天,属于医疗期范围内。同时,单位要求他于2月14日续签劳动合同,但此时他正处于昏迷状态,无法请病假,在15日清醒后马上向单位告知生病事宜,上班后又补交了病休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单位不能因宋某未按时去续签劳动合同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相反,宋某依法有权要求单位续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