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视阈下大学生就业法律素养培养路径研究
2019-01-11官小燕
官小燕
[摘 要] “依法治国”是治国基本方略,大学生将成为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其法律素质直接影响我国法治化水平。但部分大学生极度缺乏就业法律知识,培养大学生就业法律素养迫在眉睫。分析大学生就业法律素养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探究大学生就业法律素养的培养路径,从就业法律课程设置、课外延伸两大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关 键 词] 法治化;大学生;就业法律素养
[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31-0012-02
法治文化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国家的文明发展程度与公民法律素养紧密相关。大学生是高学历群体,但却极度缺乏就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高校急需重视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引导学生顺利就业。
一、大学生就业法律素养现状
(一)缺乏就业法律知识
我国高校为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开设的法律课程主要是大学
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在就业指导课程中部分章节涉及
少量就业法律内容,但赋予的课时极少;此外,高校尚未给学生开设独立的就业法律课程。经笔者研究发现大学生在课程之外通过讲座培训、学校宣传、实践活动、预约咨询等途径能获取的就业法律信息也是微乎其微。因此,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极度缺乏就业法律知识,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维权意识淡薄,缺乏契约意识
在兼职、实习、求职、就业阶段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时常遭受侵害,学生在遭遇侵权行为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者不能识别侵权行为,把不合法行为视作合法行为。大学生也不注重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当侵权行为发生时,大学生或毕业生往往因证据缺失而导致诉讼失利。仅以大学生兼职为例,据调查,大学生中有89%在大学期间从事过兼职工作,其中有83%和10%在大一、大二时就开始兼职,6%的大三以后开始兼职。被调查的大学生中81.23%的认为在兼职中权益受到过侵害,其中只有3.03%的学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因缺乏契约意识,兼职大学生往往不跟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当拖欠、克扣工资、强迫无薪加班、人身伤害等侵权行为发生时,兼职大学生很难承担举证责任。当前大学生缺乏在法治时代应具备的素质要求。
(三)缺乏守法意识
很多大学生以为违反契约只是道德层面的不诚信行为,不会产生法律后果。实际上,雇佣合同、就业协议等契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随意毁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不但扰乱就业市场,也会影响学校声誉。再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八月份通报各大高校初次就业率,迫于压力,学校会催促毕业生尽快签订就业协议,上报就业信息,部分毕业生随意找用人单位签约,等有了心仪的工作后再毁约,这时才知道需要承担毁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就业协议需支付违约金。另外,毕业生人数逐年递增,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增速放缓,大学生就业压力较大,为了增加自己的就业竞争力,有的学生应聘时在简历、实践经历、任职、成绩、证书、学历学位等方面进行造假。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劳动者应如实告知。如造假属实,用人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大学生就业法律素养培养路径
(一)将就业法律常识纳入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我国所有高校大学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在“依法治国”背景下,任课教师除了应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熔铸到大学生的头脑中以外,还需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将就业法律常识融入课程中。进入大学校园后大部分学生都会选择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或者利用寒暑假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这有利于学生能力提升、把握职场大环境、获得一定收入,实现从书本走向现实,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但由于兼职和实习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学生就业法律常识的缺乏,很多大学生几乎是法盲,在兼职和实习过程中合法权益受侵现象频发,这时很多学生选择默默忍受,更甚者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视作理所应当,这与法治时代要求大学生须具备较高法治素养相差甚远,甚至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失去对社会的信任。大学生是国家建设的核心力量,就业法律素养的欠缺极大影响他们成为合格的建设者,成为法治的践行者。
高校应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就业法律知识需求,在大学伊始的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将培养学生就业法律素养作为重要教学目标,使学生在大学一年级就具备较好的就业法律素质,有能力去应对大学一、二年级兼职和实习中的基本法律问题。对正式实习、求职、就业过程的法律指导课程安排在大学三年级较为适宜,开设过早容易导致知识的遗忘。
(二)单独开设就业法律必修课程
1.必要性
我国高校大部分专业培养模式为“3+1”或者“3.5+0.5”,即学生正式实习是在大学四年级整一学年或者四年级最后一学期。正式实习阶段大部分学生已经开始求职,如果到这时才为学生单独开设就业法律课程为时已晚,因此需在三年级为学生单独开设就业法律课程,如“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将就业法律课程从就业指导课程中剥离出来,因为就业指导课程中涉及的就业法律知识极少,许多教师并不重视这一部分内容的讲解,加之就业指导课课时有限,一般只开设一个学期,每周一次课,一共32个学时。任课教师在就业指导课中主要講解就业形势,就业派遣流程、求职信与简历写作、面试技巧与礼仪、就业心理、生涯规划等内容,课时有限,无法完成就业法律知识的讲解。这就导致学生无法在目前已开设课程中获取到必需的就业法律知识,不能应对求职就业过程中的实际法律问题。
2.教学内容
就业法律课程应涵盖实习协议的签订、实习期间的法律关系,毕业生就业权益,就业陷阱、就业协议签订,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三者的异同,试用期,五险一金,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与终止,违约金,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维权途径、劳动争议处理等主要内容,这是大学生必须掌握的就业法律基础知识。
3.教学方法
传统的纯理论讲授不能很好地吸引学生,法律是实践性较强的专业,任课教师应在理论讲授的基础上结合现实的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法、模拟劳动仲裁法庭、案例讨论会等形式组织教学,这些富有创新性的教学方法会使大学生产生极强的共鸣和认同感,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就业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激发自主学习的主动性,积极学习、了解、运用和遵守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4.师资配备
高校就业指导教师由辅导员、就业主管部门教师担任,他们具有丰富的就业指导经验,了解学生的实际需求,但他们大都不是法律专业出身,缺乏法律理论基础和法律实践经验。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应当为就业指导教师提供就业法律知识的系统培训,使他们能胜任就业法律课程的教学工作;同时,就业主管部门应将高校法学专业教师纳入师资队伍,整合教学资源,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师资队伍。
5.关联课程
大学三年级开设的就业法律课程,如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与
一年级的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三年级的就业指导课程构成关联课程,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构成完整的高校就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可以很好地满足大学生的现实需求,及时弥补知识空白,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增强他们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高校还可配合开设就业法律选修课,供有深入学习需求的学生选择。
(三)课外延伸
1.讲座培训
除开设系统的就业法律课程之外,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和各二级院系还应邀请政府人社部门、律师、法官、企事业人力资源部门专员定期为大学生举办就业法律知识讲座,与学生进行案例讨论,以实际案例讲授法律知识,提高大学生和就业指导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能力。
2.预约咨询服务
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就业信息网络等平台切实开展就业咨询服务,当学生遇到就业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预约服务得到专业指导,让学生感受到学校是他们的坚强后盾。
3.就业法律援助组织
高校应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有条件的高校由学生成立就业法律援助社团,充分发挥法律专业学生的专业优势,并由专业教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定期举办活动,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由高校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就业法律援助,就业主管部门要打通与学校法律援助中心的沟通渠道,加强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做好具体的人员和援助安排。就业法律援助组织应加强与校外政府部门、律所、司法部门、企事业人力資源部门的交流与资源共享,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人性化服务。
4.宣传教育
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和各二级院系就业办要通过校级和院级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法律知识,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学生会就业部等部门及相关班委开展宣传教育;经常与学校宣传部门合作,开展形式丰富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让就业法律知识入眼、入脑、入心。
5.第二课堂活动
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平台,开展就业法律知识竞赛、模拟仲裁、案例辩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感受就业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增强法律意识,完善人格,将学生培养成为综合素质较强的法治践行者。
在法治化背景下大学生就业法律素养培养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高校应从上到下引起重视,要有科学的顶层设计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提高大学生就业法律素养,增强守法意识和维权能力,促进大学生高质量就业,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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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