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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视域下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探析

2019-01-11许琼艺吕晓丹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贫困生资助供给

许琼艺,吕晓丹

2017年12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提出要构建十大育人体系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其中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便是十大体系之一。资助育人首次出现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文件中,这标志着我国高校资助工作进入了新境界,资助工作模式要由单纯经济资助的基础保障型向全面发展型转变。我国各高校在资助育人模式上经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基于供给侧的改革思路,探索高校贫困生资助育人有效的供给策略,是新形势下推动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取得新发展、迈上新台阶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1 供给侧改革的提出及其内涵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产业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以及供需错配等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逐一暴露,而这些问题已经不能通过凯恩斯的需求管理理论寻求解释。在此背景下,2015年11月10日,中共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指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供给侧改革是在转折的关键时期提出的,为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供给和需求是经济活动的两大基本要素,两者的均衡配置是保证经济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和前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通过一些具体改革措施的实施,在估计结构方面推进结构调整,在供给内容方面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增加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在供给体系方面增强供求双方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使其更好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

从供需角度来说,高校资助工作就是国家或其他主体提供给贫困大学生的资金、政策、资讯等内容,通过高校这一实施主体进行资源整合后,提供给贫困大学生这个需求方的过程。高校资助工作的供给侧是一个涵括国家、高校、社会、及其资金、政策、运行环境及保障机制等诸多要素的有机体系,需求侧则是指高校中的贫困大学生。高校资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在找出高校资助供给侧与需求侧的结构性问题的前提下,从供给侧着手,通过创新供给方式、优化资源配置、调整资助内容等,为需求侧提供更优质有效的资助供给。

2 供给侧视域下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探析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已经卓有成效,政策上形成了“以奖贷助为主、勤补免为辅,外加绿色通道”的内容体系,制度上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但从供给侧角度来看,目前我国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在供给主体、供给路径及供给机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得到关注和解决。

2.1 供给主体

2.1.1 资金供不应求 近些年我国财政资金在高校资助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但资助金仍不能满足高校贫困学生的需求。其中有几方面的原因,首先,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速度的加快,高校不断扩招、大学生基数增加,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贫困生人数也越来越多,对资金的需求便水涨船高;二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部分高校的学费有所提高,而在校大学生的消费水平整体上涨,对资助金的需求也增加;三是大学生在大学期间除了课堂学习外,还须进行额外学习培训、各类证件考试、继续深造、创业实践等提高自身人力资本含量,这无疑需要更多的资助资金来满足。

2.2.2 社会力量缺乏 教育工作的本质是一项公共事业,关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命运,与所有社会成员都息息相关,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发展都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1]。根据《2017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2017年我国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总额为1050.74亿元,其中财政资助资金(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总和)占资金总额48.43%,是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的主要来源,学校资金占比为22.67%,而社会资金仅占1.85%,占比极小,社会在大学生资助活动中的参与度极低。就目前情况来看,除资助金以外,学校也会给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但是也是“口多食寡”,而我国很少企业有为在校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实习培训机会的意识。这与社会普遍没有认识到教育的公益性及社会捐赠风气尚未形成有关。此外,与捐赠相关的制度建设、宣传倡导、激励保障都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

2.2.3 无偿资助比例偏高 根据《报告》,2017年各项资助经费分配中奖学金占比为22.16%,助学金占比为29.7%,助学贷款发放占比为27.05%,勤工助学占比为2.47%。我国资助体系中以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类无偿资助比例偏高。虽然无偿资助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在保证学习时间的同时解决贫困生面临的经济问题,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如滋生不劳而获的思想、形成“等、靠、要”的心理、社会责任感及感恩意识淡薄,从而违背了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初衷[3]。

2.2 供给路径

2.2.1 贫困生识别不精准 进行有效供给的前提是能够精准识别供给对象[4],否则会造成“有供给无需求”、或“有需求无供给”的供需失衡现象。就目前我国贫困生认定工作而言,想要做到精准认定,还存在诸多困难。首先,国家和各高校并未制定出科学、统一的认定标准,又由于我国经济地区发展不均衡等问题的存在,也给统一标准的制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5]。其次,政府根据高校的层次及学生数分配固定的资助指标和金额,高校再自上而下分配到各院系,而不是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和大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资助,难免存在指标不足或指标过多的情况,导致出现“应助未助”或“助而不贫”的现象、甚至存在“按名额找对象”的问题。再者,目前各高校大多依据学生提交的贫困申请、贫困证明材料等进行认定[6],缺乏真实性的保障,也因为部分生源地民政部门对困难认定材料审查不严,影响了证明材料的客观真实性。此外,目前各高校贫困生的认定方式还不够科学,科学可靠的“量化测评”模型尚未完全建立,现代信息化手段还未能充分应用于高校资助工作,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识别存在困难。

2.2.2 资助工作理念陈旧 明确供给目的是提供优质供给的基础。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强调,我国学生资助工作要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由此可见,高校资助育人,“资助”只是手段,“育人”才是根本目的。然而目前仍有部分高校资助工作者资助工作理念比较陈旧,认为将资助金发到学生卡上便是基本完成了资助任务,更多关注资助工作的经济功能,而忽视了“育人”这个社会功能。没有很好地将资助和育人进行有机结合,忽视对受资助学生的精神关爱和德育教育,缺乏对其正确价值观的引领及全方面素质的培养,无法帮助其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

2.2.3 资助育人形式单一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马克思提出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都强调了个人需求的多样性和发展的完整性。中国古语有云:“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心理学上也曾提出,每个人都拥有生理、心理和社会三重生命,事实上,就目前各高校的资助育人形式而言,一方面更多都在关注“衣食足”和“仓廪实”,侧重于“输血型”的生理需求资助,而忽视了“知荣辱”“知礼节”等心理发展的完善和社会功能的发展;另一方面,每个贫困生的家庭致困原因各异,个人成长经历也不同,遇到的困难和挫折也有差异,导致需求的层次和内容都不尽相同,高校未能基于每位贫困生的实际需求给予差异化、个性化、深层次的激励和帮助,在资助过程中缺乏学业规划、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创业引领等“造血型”服务资助[7],资助育人方式比较单一,育人实效性不强。

2.3 供给机制

2.3.1 内部——工作机制不健全 资助工作具有政策性强、专业度高、任务繁琐的特点,需要专业化的资助管理机构及专业的管理队伍作为保障。我国部分高校至今没有专门人员和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来进行统一的工作,部分高校即便在名义上设置了资助管理中心,但也多是以挂靠或者与其他部门合并办公的方式开展工作,存在着人员配备不齐,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经费不到位等问题,导致资助工作运行效能低下、专业化水平不高、工作规范化程度有待加强的问题。除此之外,高校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个教育环节统筹协调的资助育人机制尚未形成。

2.3.2 外部——法制机制不健全 美国是高等教育资助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资助法律比较健全,对于大学生资助的问题都是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判定并保障实施的,使资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反观我国学生资助法治建设相对滞后,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颁布的政策文件,尚未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方法和流程进行规范约束和科学指导。例如因为法律和政策层面鲜少规定受助学生应当履行资助义务,高校对于部分贫困生证明材料弄虚作假大多只能以批评教育的方式来处理。当前,学生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屡见不鲜,国家相关政策对于这种行为并没有行之有效的制裁措施,导致银行放款的积极性不高。因为违“法”成本过低使得学生失信行为时有发生,缺乏法律的约束无法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责任意识,不利于高校学生资助育人工作长效运行。

3 供给侧视域下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3.1 加强主体建设,提高资助供给质量

一是政府作为高等教育投资的主体,在经费投入方面应承担更多的责任。虽然我国教育经费连续5年占GDP比例超4%,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二是要大力号召社会组织和个人加入到学生资助队伍中[8]。为此,政府应制定科学的激励机能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如对教育捐赠的税收实施减免,满足捐赠方的物质收益和精神收益,以充分激励教育捐赠;高校要充分发挥基金会、校友会等多方力量,通过鼓励企业在校设置企业奖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或寒暑假实习岗位等方式,拓宽资助渠道,丰富资助内容,以更好地满足贫困生在学习、生活和发展的需要。社会要形成良好的资助风气,宣传弘扬社会责任伦理,鼓励组织、集体和个人自愿自觉的捐赠行为,同时要防止教育捐赠走向功利化,避免出现“道德绑架”;三是改革资助体系,提高有偿资助的比例。一方面应增加勤工助学的岗位[9]。在传统型勤工助学岗位基础上提供一些个性化、创新性、深层次的勤工助学服务,如助研、助教、公益服务、创业型勤工助学等,让贫困生能够自立自强,通过授之以渔,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另一方面,加大助学贷款力度。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学生征信系统,优化助学贷款程序,将学生还款的情况与个人征信绑定;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强化学生信用意识,共同督促学生按时贷款还款。

3.2 创新供给方式,强化资助优质供给

高校资助育人供给侧改革须实现资助供给的精准性、有效性、多样性。一要精准识别资助对象。政府应在国家层面出台科学完善的资助政策文件及定性与定量相统一的认定标准,在保证统一性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允许各地区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此外,在“互联网+”背景下,建立资助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大数据带来的便利,实现精准认定和精准资助。结合家访、个体访谈等传统方式,如福建省每学期开展的资助育人“三行”活动,准确把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学生提供精准资助;二要树立“资助”和“育人”协同共进的资助新理念。在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前提下,结合新时期德育教育的要求,以育人为目标,以成才为导向,着重强调资助工作的“过程性”;三是整合并优化全校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资源,丰富资助育人手段。通过广泛的调研了解每位贫困生的切实需求,为每个学生制定“经济资助-精神关爱-能力建设”三位一体的个性化资助方案。在保障经济资助的基础上,通过学业规划、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创业项目驱动等方式,着力完善学生生理、心理和社会三重生命,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造血”功能,进而才能“输血他人”。

3.3 完善供给机制,保障供给长效运行

资助育人工作高质量开展的重要保障是建立完善的机制和体制。推进资助育人长效运行,有赖于机制供给持续地完善与创新。内部机制上,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及工作团队,重视资助队伍专业化建设[10],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科学的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其次,完善资助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细化相关绩效考核机制,坚持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统一的原则,建立起目标明确、科学合理的资助育人工作考评体系。外部机制上,应加强资助法律体系建设。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专门的资助法律,明确资助体系中政府、高校等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通过法律授权来确定资助机关的职能、资金来源、资助对象、评选程序、实施方式等。此外,建议在立法中增加对受助者违反义务的责任承担。例如对恶意拖欠助学贷款不还者,通报其工作单位,让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将不良还款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通过增加违法成本,以提高银行贷款回收率,促进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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