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短讯
2019-01-11
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9 月4 日,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上传达了省委副书记、省长许勤关于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批示,副省长徐建培出席会议并讲话。
许勤在批示中指出,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实现国家富强的基础性工程,全省教育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办好基础教育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徐建培要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坚持正确方向,遵循教育发展规律,贯彻科学教育理念。从薄弱处入手,加快补齐基础教育短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搞活基础教育体制机制。坚持“四有”标准,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党对基础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加强教育督导,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营造良好生态,努力实现我省基础教育公平优质发展。
我省举办基础教育重大改革专题研讨班
为落实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推动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9 月5日,省教育厅举办全省基础教育重大改革专题研讨班,研讨破解热点难点问题的思路和举措。省教育厅巡视员李胜利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胜利指出,中央、省已经对基础教育工作作出了系统设计和全面部署,各地要聚焦重点难点,抓好任务落实。要提高认识,把握新要求。在理念上,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在质量上,要把工作重心转向抓内涵提品质;在发展上,要聚焦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在改革上,要完善政策保障体系。要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各地要利用好学前第三期行动计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等工程项目资金,加强项目统筹规划,加快实施进度。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省教育厅将按照中央要求,分学科制定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各地各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完善教育教学基本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关于教育教学的基本规范性要求。
我省明年基本补齐乡村小规模学校短板
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提出,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集中力量攻克难关,确保2019年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2020 年持续巩固提升。
保障义务教育。聚焦乡村学生、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突出控辍保学、精准资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做到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保障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2019 年底,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到2020 年,基本补齐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短板,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
秦皇岛:出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若干措施》
秦皇岛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小学管理的若干措施》,包括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深化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改进和创新中小学编制和人事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加强教师和教研员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和用地保障、加快引进社会资本办学、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非教学负担、建立健全中小学考核考评机制、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等十方面内容,以期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小学管理,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唐山市教育大会召开
唐山市教育大会暨庆祝教师节大会日前召开。会议强调,要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引领,坚持学前教育突出普及普惠、义务教育突出优质均衡、高中教育突出品牌质量、高等教育突出校城融合、教育开放突出高质高端、教育脱贫扶弱突出控辍保学,全力推动教育高地建设提速突破、落地见效。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不移把教育放在优先位置,加快编制新一轮教育专项规划,健全保障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均衡发展。
邯郸市教育大会召开
邯郸市教育大会日前在市委礼堂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着力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弱项,以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推进教育强市建设步伐。要统筹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全面提升邯郸教育发展水平。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教育教学问题,切实提高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要着力建设作风过硬、素质过硬的校长和教师队伍,充分激活教育事业的生机活力。
沧州:出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沧州市日前出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提出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投入,全面改善提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实现标准化优质化办学。《方案》提出,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同时在小学开设职业启蒙教育和劳动课,初中开设生涯规划教育和劳动技术课,普通高中重视发展学生的职业理想和技术能力,引导学生科学认识、合理选择职业发展方向。
邢台:全市从教满30年教师可享多项优惠政策
9 月10 日,邢台市出台《关于给予从教满30年教师及河北省特级教师社会优惠政策的意见》,明确多项社会优惠政策及具体实施办法。此项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邢台市从教满30年的教师(含离退休)和河北省特级教师。主要内容有:每年对新增的从教满30 年教师,由邢台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及优惠证;每年安排体检一次,如学校已有体检政策应在其基础上进行增加,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免费乘坐各县(市、区)城区和邢台市主城区公交车;享受市内公立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每年至少对从教满30年教师及河北省特级教师开展一次走访慰问。
河南:农村教师买商品房可享八折
河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介绍涉及河南169 万名教师待遇的编制、职称、住房、津补贴等热点问题的落实情况。
河南计划到2022 年,通过改建、配建、新建三个渠道,基本实现全省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以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工作的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离家较远需在校食宿的在编在岗教师一人一套周转宿舍。同时计划3 至5 年内,通过建设农村教师住房、组织团购、发放购房补贴或优惠券、按照当地公租房政策提供教师公寓租住等方式,稳妥有序解决全省乡镇(不包括县城所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含教学点)在编在岗教师的基本住房需求,原则上每平方米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不低于1000元,或结合当地实际优惠幅度不低于20%。
江苏: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贯通使用
江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通过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乡村教师可超岗位聘用、加强教师聘后管理等举措,进一步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活力。
为畅通教师专业发展通道,通知要求,各地要用足用好现有岗位结构比例,目前未达到省规定比例上限的,要逐年提高比例。在此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5%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解决岗位特别紧缺学校和交流轮岗教师晋升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针对晋升特别困难的教师群体,江苏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如针对青年教师晋升中级职称的要求,提出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可贯通使用的政策;针对乡村教师职称晋升难的问题,提出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
上海: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联考月考
近日,上海市教委等9 部门印发《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增效工作实施意见》,市教委印发《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措施》,两个新规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增效、加强作业管理提出要求,并明确高中可参照执行。
上海明确,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联考或月考。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不得举行考试、纸笔测试,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初中除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可举行期中、期末考试以外,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
湖北:规范中小学健康食堂标准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标准》。这是该省首次由政府部门联手,对中小学校健康食堂制定统一规范标准。
该标准涉及责任管理、制度管理、设施布局、规范操作、营养健康指标、社会监督等方面共37 条内容。《标准》在责任管理和制度管理部分要求,校长应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门会议;学校健全完善食物中毒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开展应急演练。在设施布局上,明确提出食堂距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 米以上;食堂餐库内有足够数量货架,按要求分类存放,货架要离地、隔墙10厘米以上。
北京:发布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新规
北京市政府日前正式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首次明确了市、区政府、街道乡镇以及宣传、政法、教育等18个相关委办局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依法强化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属地责任;首次建立了由市、区两级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首次建立了由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各相关委办局参加的学校安全联合检查机制,加大了对学校重大安全隐患的执法检查力度。
《规定》对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作出规范要求,并在管理措施上有多项突破,如明确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部门),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学校周边环境方面,明确了在学校周边200 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全面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在交通秩序方面,明确了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
陕西:禁止将中小学升学与考核挂钩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陕西明确,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或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探索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度。校外培训机构不准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排位赛、分班测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