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盐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2019-01-11李叶萌
李叶萌
我国盐资源十分丰富,按照资源种类分为海盐、井矿盐和湖盐。据行业协会数据统计,2018 年底,我国制盐企业288 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131 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1566 家。2018 年,我国原盐产量约9100 万吨,食盐消费量约900 万吨,近几年我国食盐产量总体基本稳定。自2005 年以来,我国一直保持世界第一产盐大国和盐消费大国地位。
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一方面,工业盐作为化学工业的基础原材料,被称为“化工之母”,广泛应用于化工、轻工、纺织、印染、冶金、食品加工等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另一方面,食盐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必需品,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因此食盐生产和经营从古至今一直受到国家的管控。1996年,我国发布《食盐专营办法》标志着我国食盐专营管理体制的建立。2016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以下简称《方案》),对现有的盐业体制进行改革,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机构性改革,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方案》实施3 年多以来,改革效果逐渐显现,食盐质量监管力度加强,食盐供应平稳有序,市场活力日渐增强,盐业体制改革取得初步进展。
一、当前我国盐行业现状
(一)新型食盐监管体制基本建立。盐业体制改革前我国各地基本实行政企合一的食盐监管体制,盐业主管部门和盐业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本地的食盐管理工作。《方案》提出“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实现政企(政事)分开,截止2019 年9 月,31 个省(区、市)的省级监管体制改革均已落实到位,实现了政企(政事)分开。一方面,按照《食盐专营办法》由“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食盐专营工作”的要求,食盐专营管理方面,已有23个省将食盐行政许可职能移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其余9 个省中,吉林省由粮食局管理,山西、海南、广东、广西、福建、湖南、甘肃等省、自治区由市场监管部门管理;另一方面,按照“由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要求,已有30 个省将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只有吉林省仍由粮食局管理。
(二)食盐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盐业体制改革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可以开展跨区经营,打破食盐批发区域限制,企业经营积极性显著提高。截至9 月底,全国31 个省均有外省企业开展经营,共有162 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进行了跨省信息告知,实际开展跨省经营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118 家。市场品种不断丰富,更多品牌逐步确立,众多具有地理标志、绿色认证、生态标识、天然无污染等特质的高端盐及健康衍生品逐渐进入市场,品种方面,食盐定点企业由原来不到十种拓展到几十种,并已进入市场销售。食盐销售品种从不到十种增加至十几种,出现了很多跨省经营企业食盐产品;品牌方面,除了原来市场上常见的中盐集团的中盐牌、江苏盐业的淮盐牌等传统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品牌外,更多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自有品牌进入市场,使得消费者的选择权和消费体验得到更好的满足。
(三)企业淘汰落后和联合重组步伐加快。多年来,盐行业普遍存在企业“多、小、散、弱”的状况,企业生产技术及装备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为落实《方案》提出“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的要求,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2018 年4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对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生产经营能力、技术和装备设施等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同时要求各地各地严格资质审核。通过食盐定点生产企业131 家(其中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35 家),减少8 家;省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163 家(含食盐定点生产企业131 家),减少8 家;省级以下食盐定点批发企业1403家,减少1263 家,通过减少非法人主体、兼并重组、淘汰僵尸企业,企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整合方面,行业内部兼并重组步伐明显加快,中盐集团联合地方企业,先后成立中盐京津冀公司、中盐南海公司和中盐西南公司;湖南盐业收购重庆宜化,江苏井神重组购入苏盐食盐批发业务等都是行业内实施兼并重组的重要举措。
(四)落实改革要求,保证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为落实《方案》中关于食盐储备体系、盐业信用体系和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等相关要求,各地政府、行业及企业积极行动,各项工作取得初步进展。一是基本完成食盐储备任务和应急管理预案制定工作。截至9 月底,全国食盐储备约174 万吨,其中政府食盐储备79万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约95 万吨,25 个省(区、市)制定了食盐供应应急预案。二是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盐行业信用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已建立并运行,收录全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信息。截至2018 年,共开展3 轮信用核查工作,核查出187 条涉盐企业失信记录,其中166 条已完成信用修复及整改,21 家企业进入关注名单并在平台公示,完成了173 家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三是继续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建立了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平台。截至9 月底,全国共有113 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836 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建设完成食盐电子追溯系统,并与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平台对接,平台累计发码50 亿枚。
二、当前盐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产能过剩,企业集中度较低。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下游化工行业的发展,我国盐业产能发展迅猛。据行业协会数据,2018 年我国盐业产能11247 万吨,进口盐918 万吨,可供应量约12165 万吨,但2018 年我国盐消费量为10239 万吨,总体呈现供过于求的局面。食盐方面,食盐产能约5000 万吨,但年消费总量仅1000 万吨,产大于销问题更为突出。目前,全国制盐企业约280 家,平均产能30 多万吨,产能超200 万吨的仅3 家。食盐定点企业139 家(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40 家),平均产能36 万吨。反观国外盐业企业,产能集中度较高,美国原盐年产量4600 万吨,仅有6 家制盐企业,其中嘉吉公司年产能在1500 万吨以上,此外德国钾盐集团年产能1500 万吨以上,澳大利亚丹皮尔盐场年产能达到750 万吨。
(二)企业创新力不足,品牌意识不强。一方面,尽管食盐品牌品种有所丰富,但产品间区分度不大,新产品研发滞后,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产品竞争力不强,食盐品种、功能均落后于发达国家水平;企业基础和应用研究水平低,缺乏自主开发的核心技术;品牌意识不强,品牌战略推进不力。另一方面,制盐业大多以生产化工原料为主,海盐企业综合利用水平低,卤水化工、水产养殖、盐田生物等产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湖盐企业对盐湖资源中镁、锂等伴生资源的利用不足;井矿盐企业对液体盐开发力度不够,液体盐占比仅10%左右,远远未达到发达国家50%以上的水平。
(三)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整体效益下降。据行业协会数据,2018 年盐行业主营业务收入510 亿元,较2017 年同比下降7%,继2016 年后继续减少。一方面,盐业作为基础化工原料,受化工市场需求影响较大,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工业盐价格长期在低位徘徊,平均价格约100-200 元/吨,最低还不到100 元/吨,甚至低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盐业体制改革实施后,原有经营格局被打破,竞争主体增加,企业竞争不断加剧,无序竞争、低价倾销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生产企业以牺牲质量来降低生产成本,抢占市场。食盐批发价格大幅下降,由改革前平均4000-5000 元/吨下降到改革后平均1000-2000 元/吨,下降幅度达到60%以上。
(四)食盐市场还需进一步规范。一是以食盐配送名义进行食盐批发的问题时有发生,部分企业违规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开展批发经营活动、违规收取经销商保证金;二是部分地区对跨区经营企业设置壁垒,过度执法、随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大量进口食盐原料以及以其他盐名义进口的盐产品加工成食盐,对我国食盐产业和市场造成较大冲击;四是部分电商自营店以及无食盐定点批发证书的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开展食盐销售业务。
三、盐行业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一)完善盐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的食盐管理法规制度框架,一是制定完善改革后食盐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对过渡期内文件相关规定进行梳理整合,当前工信部、发展改革委、卫健委等几部门拟联合印发过渡期后的相关文件,以进一步规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制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由中盐协会起草《管理办法》初稿,下一步将在此基础上开展专题调研,并组织部分食盐定点企业和行业专家讨论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以加快引导盐行业自律和企业规范经营。三是加快完善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各地要抓紧清理不符合当前形势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二)加强食盐专营管理。保障食盐供应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各省级盐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要求,加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对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坚决要求整改,严重的甚至取消食盐定点资质;二是依据国务院盐改文件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要求,对拟进入食盐领域的社会资本进行严格审核,防止出现以投资入股或兼并重组名义的转让资质行为;三是加强对食盐购销渠道管理,对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购进、销售食盐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进盐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大力实施“三品战略”。提高产品品质,不断丰富食盐品种,形成多层次、多用途、多类型、多价位的系列盐产品,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大的全国和区域知名品牌。实现盐行业由目前的低层次价格竞争转变为高层次的产品、质量、品牌、技术和服务竞争。二是要注重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环保节能意识,加快绿色制造、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进程。三是创新下游产业链,大力发展两碱化工、精细化工和卤水化工等,打造以盐为源头,电、汽、化工产品为产业链的产业集团和化工园区,逐步实现规模效应。
(四)大力倡导减盐行动。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要求,加快科学推广低钠盐产品。一是组织修订相关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相关理化指标,在外包装标注控盐提示语。指导相关标准化组织及企业制定相关团体标准,进一步完善食盐标准体系。二是鼓励研发推广低钠盐产品,引导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联合科研院校积极研发低钠盐新产品,更好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三是多渠道减少食盐用量。引导食盐产销企业探索简便易行的食盐用量控制措施,如投放定量小包装食盐、赠送定量盐勺等;在食品加工业推广代盐产品,鼓励开发低盐食品。四是加大科学用盐宣传引导。指导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签标识等规定,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帮助消费者理性选择。
(五)加强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行业经营环境,使企业自律意识显著提高,行业诚信经营氛围逐步形成。一是依据出台的《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信息记录、信息公示、失信惩戒等方面对食盐定点企业信用管理,有相关信用不良记录的企业,进入行业的失信关注名单,更严重失信的进入“黑名单”,依据《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进行联合惩戒。二是指导中盐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公平竞争。三是指导第三方征信机构继续做好“盐行业信用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维护工作,促进盐业信用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