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雇佣的杀手“两头吃”
2019-01-10欧阳峰
欧阳峰
退休职工因不满医保报销待遇,通过网络雇凶预备杀人。不承想,杀手行凶不成,转而敲诈雇佣者和受害者。2019年6月17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刑事裁定书,雇凶者和杀手获罪领刑。
“亡单”首发未果
2016年3月中旬,湖北省钟祥市原种场副场长办公室,63岁的崔学勤用力拍着赵建的办公桌,嘶哑着嗓子喝问:“我原来的身份也是干部,为什么没有享受相关的待遇?”面对情绪失控的老职工,赵建微笑着递上茶水,不紧不慢地解释道:“您老人家息怒!退休人员的养老、医保已经全部统筹,哪还有什么待遇……”
钟祥市原种场是一家老牌国有企业,20世纪70年代末,崔学勤从湖北省农业学校中专毕业后,就在场里担任技术员,一直干到了2013年退休。四十年变迁,原种场虽几经更名,企业的国有属性一直没变。在崔学勤的观念里,退休待遇及医药费仍然由原种场包揽。
崔学勤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就闹过情绪。与他同批到原种场的技术人员,有的已获得高级职称,而他只是中级农艺师,工资也相应少了一截。赵建在崔学勤退休前刚刚从上级部门调到原种场,担任分管人事的副场长兼办公室主任,对职工情况并不了解。崔学勤却缠着赵建,要求晋升高级农艺师后退休。但晋升高级职称需要经过考试、考核等,崔學勤并不符合条件,何况当时场里更没有高级农艺师的指标。尽管赵建费尽了口舌,崔学勤仍然认为是赵建故意刁难。
因为生病,崔学勤在退休后多次找到赵建吵闹,要求解决医保报销与自付医疗费的差额,被赵建拒绝。恨意,在崔学勤的心中野蛮生长。
2017年8月3日,崔学勤在网上注册了新的QQ号,取名为“怨妇”,为了契合他伪造的女性身份,他还选用了一个网红美女的头像,并从网上搜索到“雇佣兵”杀手群。进群的当天晚上,昵称“一念之间”加了“怨妇”为好友。双方搭讪了几句后直奔主题。“一念之间”问:“你是做亡单还是残单呢?”“怨妇”追问道:“亡单怎样,残单又怎样?”通过对方介绍,崔学勤长了见识。“亡单”是直接取人性命,“残单”是把人打残。崔学勤心想,最解恨的方法是让赵建痛苦地活着,让他尝尝丧子之痛,遂决定做“亡单”。他将杀害对象锁定为赵建的儿子赵刚,并与“一念之间”在QQ上谈妥了20万元的价格。案发后,警方查明,“一念之间”实名王淞,其同伙是李耀东。
由于崔学勤不清楚赵刚的家庭住址,李耀东认为到赵刚的工作单位实施杀人风险很大,遂让王淞与崔学勤交涉把价格翻一番,崔学勤不同意。于是李耀东和王淞放弃杀害赵建的行为。
“两头吃”的杀手
2017年9月,崔学勤又一次因病住院,出院后他去找赵建解决差额报销问题,去原种场跑了两趟,都因赵建外出开会未能相遇。崔学勤认为赵建是故意躲避,暗暗发狠道:“不灭此人,难解心头之恨啊!”
于是,崔学勤四处打听,获得了赵建的家庭住址,直接注册网名为“亡单40万”的QQ账号,在“杀手”QQ群里发布以40万元为酬金雇凶杀人的“亡单”。年仅27岁,在安徽省当涂县干保安工作的娄圣平很快注意到这份“亡单”,以网名为“Zed”的QQ号接下该“亡单”,并于2017年10月19日从无锡市乘车前往荆门市。其间,崔学勤利用40万面额的点钞券为道具,拍摄了一段“现金40万元”的点钞视频,以取得娄圣平信任。
2017年10月20日,崔学勤在荆门市白云大道白云楼对面公交站台与娄圣平汇合后,将娄圣平带至附近的“卧龙宾馆”住宿,并支付了500元的住宿费及500元生活费,同时向娄圣平提供了赵刚的工作单位地址及居住小区。之后,崔学勤带娄圣平至赵刚的工作单位确认地点。
2017年11月6日12时许,娄圣平找到赵刚的工作单位,以有事找赵刚帮忙为由,将赵刚约至荆门市长宁大道“三鹏美食”餐馆。吃饭过程中,娄圣平将有人雇他做“亡单”的事告知赵刚,向赵刚勒索信息费5000元。
同台受审陷囹圄
由于娄圣平未告知具体的雇凶人是谁,赵建、赵刚父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将此作为待查线索,并叮嘱赵建和赵刚遇有异动立即报警。
崔学勤仍积极在互联网上使用昵称为“亡单40万”的QQ号联系杀手杀害赵刚。数日后,娄圣平应崔学勤请托,再次决定杀害赵刚。2017年11月,娄圣平携带刀具先后到赵刚居住小区、工作单位实施蹲守,欲杀害赵刚,但连续蹲守三日均未发现赵刚行踪。
2017年12月17日13时许,娄圣平在赵刚家楼下按响门铃对讲机,赵建恰巧在儿子家,他下楼面见了这个不速之客。娄圣平以雇主得知赵建报案后,拒绝向其支付钱款为由,向赵建索要经济补偿10万元人民币。赵建被迫在ATM机中从银行卡中取出1.5万元现金交付与娄圣平,并答应娄圣平提出的交付剩余8.5万元钱款的时间、地点。当晚,赵建和赵刚打电话报警。2017年12月20日上午10时许,民警在荆门市长途客运站将前来收取钱款的娄圣平抓获。
2018年12月26日,东宝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崔学勤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娄圣平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一审宣判后,崔学勤、娄圣平均提出了上诉。
崔学勤上诉提出,“没有雇请娄圣平杀害赵刚,原判认定的事实均不属实”。 二审查明,崔学勤在侦查机关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均予以供述,其供述能够与娄圣平的供述、证人证言相互印证,且崔学勤与娄圣平的上网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亦均能证实崔学勤雇请杀人的事实,全案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原判认定的雇凶杀人的事实。故崔学勤提出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娄圣平上诉提出“主动放弃杀害赵刚,且没有对赵刚造成任何伤害,应属于犯罪中止”及其辩护人提出“娄圣平主动放弃犯罪,其行为构成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二审查明,根据崔学勤、娄圣平的供述及相关证言均证实,上诉人娄圣平多次蹲守赵刚,且购买了毒药、刀具等作案工作,其最终未能杀害赵刚系因其蹲守时未能遇到赵刚,不具备作案条件,并非主动放弃犯罪。至于其之后在赵刚办公室等地找到赵刚的事实,因其具备其他犯意,且上述场所均不具备作案条件,并不能就此证实其系在具备重复加害的条件下主动放弃犯罪。其上诉理由及辯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娄圣平在上诉中还提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及其辩护人提出“认定娄圣平构成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娄圣平没有实施威胁、要挟手段,没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二审查明,赵建、赵刚证实娄圣平对其实施了威胁,该证言能够与取款视频、案件揭发及办理经过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娄圣平敲诈勒索赵建、赵刚的事实。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亦不予采纳。
关于崔学勤、娄圣平的犯罪形态。崔学勤雇请娄圣平杀害赵刚,娄圣平为实施犯罪准备作案工作,并蹲守被害人赵刚,上述行为均属于犯罪预备行为,并未进入犯罪实行阶段,原判认定二上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错误,应以故意杀人罪(预备)定罪处罚。
二审经审理认为,崔学勤为发泄内心积怨,雇佣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娄圣平受他人雇佣,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娄圣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崔学勤、娄圣平为实施犯罪准备工作,创造条件,系犯罪预备,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娄圣平犯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娄圣平敲诈勒索他人财物105000元,其中85000元为未遂,对未遂部分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娄圣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鉴于原判认定上诉人故意杀人犯罪形态有误,且查明娄圣平退还了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应对二上诉人的刑期予以调整。
终审由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落槌,崔学勤犯故意杀人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娄圣平犯故意杀人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文除被告人外,其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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